战后初期菲律宾政府对日媾和政策论说

2016-05-30 03:19孙瑜
北方论丛 2016年3期

孙瑜

[摘 要]战后菲律宾的对日媾和政策主要包括赔偿与安全两个方面,主张严惩日本。当美国对日政策转变之后,美菲间在对日媾和问题上分歧重重。但由于菲律宾对美国的依附关系,其对日媾和政策主要受美国主导,而美国亦将菲律宾作为其阵营内重要成员而重视其意见,这决定了菲律宾在遵循美国媾和框架的前提下可对之进行微调。最终在美国的协调下,菲律宾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后来菲日间又签订了的赔偿条约。媾和问题的解决对战后的菲日两国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旧金山和会;罗慕洛;劳务赔偿

[中图分类号]K3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3-0108-07

Abstract: After World War Two Philippines peace policy toward Japan was including reparations and security,and it claimed to punish Japan severely.When American policy towards Japan changed, two countries peace policy with Japan was at odds. Due to the Philippines had a deep relationship of dependence with America, the making peace with Japan policy is mainly affected by US.At the same time,US also took Philippines as an important member of the camp and paid an attention to its comments,This determined the Philippines can be tuned to follow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premise of peace framework. Finally,the Philippines signed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under the coordination of America.And then the Philippines and Japan signed the treaty of compensation.The conclusion of peace had an affect on the postwar Philippines and Japan.

Key words:The San Francisco peace conference; Romulo; Service reparations

1951年9月,旧金山和会召开,作为对日参战国之一的菲律宾参加会议,最后勉强签署了《对日和约》,结束了同日本的战争状态。会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艰难的谈判,最终于1956年5月9日签订相关赔偿条约。菲律宾的签约,对于美国片面媾和模式的实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美国国务院特别顾问,后期对日媾和的主持者杜勒斯也承认,劳务赔偿条款的加入,是与菲律宾和印尼等国长期交涉的结果[1](p.48)。目前,国内外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一部分成果,其中国内成果远逊于国外成果,且多关注于日菲间的赔偿问题。而本文则侧重于对菲律宾对日媾和问题的全景分析,从战后美菲间特殊关系的角度来解读菲律宾对日媾和政策的动态变化。

一、菲律宾对日媾和政策的宗旨与美菲摩擦

二战后初期,菲律宾百废待兴,没有一个椰子油坊能够使用;制糖厂被破坏;岛屿间无法航运;混凝土公路由于军用飞机的使用而损毁;铁路丧失殆尽。马尼拉被破坏了80%,宿雾被破坏了90%,三宝颜被破坏了95% [2](p.496) 。另据资料显示,战争造成的损失高达80.7亿美元[3](p.31)。有鉴于此,菲律宾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对日政策。该国驻远东委员会代表罗慕洛在战后之初明确表示:(1)通过真正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消除日本对菲律宾的威胁;(2)从日本获取公正合理的赔偿;(3)通过对日本实行民主化和非军事化改革,使之成为菲律宾的友邦,并为保持太平洋和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友好合作[4](p.6)。上述内容可以归结为赔偿和安全两个要点,构成了菲律宾对日媾和政策的核心。美国驻菲律宾大使科恩,后来在对杜勒斯谈及菲律宾对日政策时曾表示,菲律宾需要的不是作为赔偿替代品的安全保障,而是既要安全,也要赔偿[5](p.277)。可见,此两点对菲律宾来说不可偏废。另外,1947年7月11日,远东委员会也公布了对日基本新政策,其中规定,为惩处日本之侵略行为起见,为公平赔偿各盟国因日本而受之损害起见,为摧毁日本工业中足以引起重整军备之日本战争潜力起见,此项赔偿,应由日本以其现存之资产设施抵付之,或以其现存及将来生产之货物抵付之[6](p.7)。作为远东委员会重要成员国之一的菲律宾,对此政策显然是认可的。

由于日本在战时对菲律宾的血腥殖民统治给菲律宾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因此,菲律宾举国上下对日本充满仇恨。其中普通民众希望通过日本的赔偿改善生活。政府也希望通过赔款扩大财源,改善民生,巩固统治。在菲律宾,无论是执政党、在野党,还是普通民众,都要求日本承担巨额赔偿。颇值得一提的是,战后一旦政府在日本赔偿问题上有所让步,就会成为政敌们攻击政府的口实。其中在1949年在野党代表之一库拉洛雷克多就曾批评道,总统的外交政策过于亲美,没有充分考虑到亚洲的立场[5](p.267)。这里显然意有所指。由此可见,战后菲律宾的国内环境决定了菲政府必须坚持要求日本赔偿的政策。

尽管如此,战后菲律宾的对日政策却不能突破美国的外交框架。美西战争后,菲律宾就已沦为美国的殖民地,殖民烙印浓厚。战后虽然于1946年7月4日宣布独立,“但以罗哈斯总统为首的菲律宾政府屈服于美国的压力,与美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美国能够依据这些条约,继续拥有控制菲律宾经济命脉和干涉菲律宾事务的种种特权”[7](p.615)。根据其中“美菲总关系条约”,美国政府继续保留在菲律宾的军事基地和在这些军事基地上的最高权力,并可任意扩大军事基地;授权美国政府在没有菲律宾代表的场合下代表菲律宾政府,把菲律宾的对外政策置于美国控制之下[8](p.140)。因此,作为重要外交问题的媾和问题,当然也要受到美国的影响。从实际情况看,菲律宾没有参加对日占领。虽然在1946年1月的远东委员会调查团中有一位菲律宾上院议员,更有一名审判员参与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5](p.262),而且菲律宾也是远东咨询委员会和远东委员会的成员国,但都是战后处置日本的咨询机构,对日处理实际权力控制在美国手中。这也决定了菲律宾的对日处理政策不能绕开美国单独进行。

最初,问题相对简单,原因在于该阶段菲律宾的媾和政策与美国的对日政策在方向上是一致的。战后初期,美国采取限制日本的政策,对其进行民主化及非军事化改革。1945年9月22日,美国政府公布的《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中规定,要日本“让渡”那些“不是和平经济或为供应占领军所必需的产品的现有资本装备及设施”,作为对盟国的赔偿[9]。同时该文件还规定,在军事上的改革主要包括彻底解除日本的武装,实行非军事化,不允许日本保有陆、海、空三军,并彻底消除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影响[9]。可见,此时美菲两国的媾和政策趋于一致。在此类文件指导下,美国于1947年4月开始实施中间赔偿计划。据此,菲律宾获得了价值2 400万菲律宾比索(约合1 200万美元)的物资[2](p.497)。当然,这同菲律宾在战争中的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但战后国际局势波橘云诡。伴随着美苏冷战的推进和新中国的建立,美国的对日政策也悄然调整,由过去的压制和防范日本转变为扶植日本,其中1948年10月,美国政府通过了NSC13/2号文件,标志着美国对日政策的彻底转变。该文件表示,由于各国间分歧和苏联扩张主义产生的新的国际环境,不急于缔结和约;和约应该是简短、一般和非惩罚性的;扩充日本的警察力量;复兴日本经济等。在此类文件的指导下,盟总开始集中力量复兴日本经济,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减免日本战争赔偿;中止解散财阀;复活日本垄断资本;实行“稳定经济九原则”和道奇路线;加强美国对日援助等。可见,美国的政策与菲律宾的政策渐行渐远,故引起菲律宾的抵触。早在1948年2月,菲律宾总统罗哈斯就表示,在冷战背景下,日本只能作为一个可能背叛的国家,提供一些不确定的支持。菲律宾没有看到重建日本的任何益处,与此同时大部分亚洲国家,包括菲律宾还处于发展的计划阶段[4](p.24)。显然,菲律宾反对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并希望美国加大对菲律宾的扶植和投资。

美国的对日政策当然不会因为菲律宾的批评而改变。1949年5月12日,美国驻远东委员会代表米考尔将军宣布:停止实施30%的先期赔偿方案;停止实施有关赔偿拆迁的新措施;已拆除的设备将用于日本的复兴;解除与赔偿相关的日本工业水平的限制等[10](pp.1020-1024)。菲律宾对此更为不满。3月19日,罗慕洛大使在远东委员会上发表演说表示,菲国政府坚决反对美国的决定。他怀疑斯特瑞克调查团和德雷珀调查团(两者均主张减轻日本赔偿——笔者注)有关日本经济正处于困境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他认为,日本的这种经济危机实际上是日本人所采取的一种蓄意的阴谋手段,主要是为了获得美国的同情和帮助[4](p.26)。3月26日,罗慕洛在远东委员会上,再次代表继任总统季里诺,质疑美国的有关赔偿政策。

1949年6月10日,美国给予正面答复。季里诺表示,美国政府认为他的做法是正确的。美国不能无限期地供应日本的需要,那将给美国带来沉重的负担。帮助日本恢复自给自足的经济符合美国的利益。而对日本进行赔偿拆迁则有违于上述经济目的[4](p.28)。可见,由于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美菲间在对日媾和问题上出现明显分歧。

二、美菲协调的推进与胶着

事实上,由于菲律宾作为美国的前殖民地,战后又受到不平等条约之约束,决定了菲律宾的对日媾和政策必须以美国为主导,只有争得美国的支持和谅解的媾和政策才能行得通。与此同时,美国也从冷战思维出发,拉拢菲律宾对抗中苏,因此,也要考虑菲律宾的意见。于是,美菲之间围绕对日媾和问题进行了磨合与协调。

1949年6月,科恩大使发表演说,表示美国做出1949年5月12日的决定是被迫的和极不情愿的。他说,对于一个疲惫的美国和一个崩溃的日本,菲律宾将一无所获。他表示,如果菲律宾支持美国的政策,将获得更多的帮助。而且他还表示,日本已经完全地非军事化了,不会威胁菲国的安全[11](p.4)。菲律宾虽然反对美国的政策,但对美国的答复比较满意。1949年7月13日,罗慕洛在远东委员会上表示,菲国政府对于美国答复的以下几点感到满意。其中包括:美国作为联军的首脑和对日主要占领国,在远东委员会的对日占领政策上有重大发言权;1949年5月12日,美国提出的新赔偿政策并不影响菲律宾从日本获取赔偿的权利;1946年的“复兴法案”并没有剥夺菲国直接从日本获取赔偿的权利,“复兴法案”与日本赔偿是两个分离且不同的问题;日本已经实行完全的非武装化,美国保证日本将不再拥有发动战争的能力[4](p.30)。由以上可知,菲律宾坚持拥有获取赔偿的权利,而美国也做出了适当让步,即肯定菲律宾的此种权利,这使得美菲间拥有商谈的基础。

至1949年末,菲律宾的对日态度也出现了微妙变化。菲律宾逐渐认识到,日本防范共产主义势力在亚洲地区蔓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事实上,菲律宾对日政策的改变主要源于三点原因:一是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由于菲律宾在内政外交方面严重依赖美国,因此,也不得不进行调整;二是社会主义阵营的扩大,尤其是新中国的成立冲击了亚洲的政治格局。菲律宾从意识形态出发,对此颇为疑惧;三是菲律宾国内共产党势力的发展威胁菲律宾政府的统治。“到1948年底,在菲律宾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式组成了菲律宾人民解放军。1950年,菲律宾人民解放军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发动了一系列出击。”[8](p.144)这些都迫使菲律宾不得不做出改变。

1950年5月,杜勒斯被任命为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顾问,全权负责处理对日媾和事宜,预示着美国的对日媾和政策出现了新的动向。杜勒斯主张免除日本赔偿,实现早日媾和。为了弥合各方分歧,杜勒斯首先协调了国务院、国防部和盟总(盟国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部)间的矛盾,又对英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进行穿梭外交,协调各方分歧,加速了媾和的进行。

1950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出台了《对日媾和七原则》,并送交包括菲律宾在内的有关各国。其中表示,缔约各方放弃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因战争行为而产生的索赔要求[12](p.121)。该条款遭到相关国家的反对。菲律宾政府对此表示:大体上同意该原则,但在安全和赔偿问题上双方存有分歧,尤其表达了对免除赔偿条款的不满[13](p.1)。

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也以此为筹码,争取更多的美援。1950年11月,美国同意签署在5年内为菲律宾提供2.5亿美援的经济援助协定。但遭到菲律宾在野党的批评。在野党指责季里诺总统向美国献媚,根本没有考虑亚洲自身的利益;在对日媾和条约中,如果不规定充分的赔偿措施,就不能批准条约[14]。在这种压力下,菲律宾政府不得不仍然坚持要求日本赔偿80亿美元。

在安全问题上,早在1948年4月,澳大利亚外交部长伊瓦特就提出同美国和太平洋国家合作,保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后得到新西兰的支持。次年,该方案又得到菲律宾总统季里诺和韩国总统李承晚的支持,两国表示愿意同太平洋地区的反共国家一起建立一个区域性安全联盟。但上述方案起初并未得到美国的支持。1949年5月,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表示:美国最近不考虑参加除“北大西洋公约”以外的任何集体防务[15](p.94)。美国的考虑源于其军事和外交的重心在欧洲的原则。但是,“根据冷战的激化,结成自由阵营的诸国,出于封堵苏联军事威胁的需要,组织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49年4月4日)。以亚洲、太平洋地区国家为对象,设立这样的防卫机构的构想也就很自然地产生了。”[16](p.181)尤其是新中国的成立改变了亚洲的力量对比,在美国国务院内部也开始酝酿签订所谓的“太平洋协定”。1951年2月初,杜勒斯对外表示,美国政府截至目前,尚未提出正式的太平洋公约建议。不过,他预料有关这种公约的问题,将在他分访菲、澳、新(西兰)时加以讨论。美国代表团将以“同情的态度听取”三国政府的意见和观点,他相信能为上述三国同意的太平洋公约极可能为一“太平洋岛国公约”,由太平洋区各大岛国参加[17](p.70)。这表明美国已经开始重视该问题。

为了弥合美菲分歧,杜勒斯于1951年2月访问马尼拉。2月12日,季里诺总统会见杜勒斯。季里诺表示,菲国人民认为由于日本,美国忽视了菲律宾,强调美国应在两国间做出选择。在赔偿问题上,他表示,菲律宾也并不是要求获取全部的赔偿。他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感情和公正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的问题。他还表示也并不是要求日本立即赔偿,赔偿可以持续一定年限,而且美国应该保证日本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也能给予赔偿[18](pp.881-882)。杜勒斯对此表示,美国同情菲律宾的想法,但发现实际上这种赔偿是无法兑现的。当前日本财政赤字严重,如果不消除它,会促进共产主义的发展[18](pp.881-882)。在此,菲律宾仍然坚持要求赔偿,只是在数额和赔偿形式方面有所让步。在安全问题上,杜勒斯表示目前尚无计划,但是,愿意听取相关建议[4](p.41)。可见,美菲间的分歧仍然很大,尤其是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很难走到一起。

事实上,菲律宾坚持日本偿付巨额赔款也源于自己对日本经济状况的调查。1951年初,菲律宾派遣两个工业调查团赴日调查日本状况,两者均认为日本有赔偿能力。是年3月,“季里诺已接到菲驻日代表团团长梅冶樵的新报告,认为日本有能力偿付菲律宾要求的八十亿美元赔偿”[19](p.94)。

菲律宾的坚持使杜勒斯认识到,如果对菲律宾不给予任何补偿,想要使菲律宾在媾和问题上遵从美国是很困难的。4月17日至23日,杜勒斯访问日本。他向吉田茂建议,按照“意大利和约”的模式进行赔偿,即由那些要求赔偿的国家提供原材料,由日本进行加工制造成品。他还谈到了菲律宾,指出如果要求菲律宾在和约中放弃赔偿,可能导致菲律宾同日本断绝铁矿石出口和其他贸易往来[18](p.987)。经过几天交涉,吉田最终同意采取劳务赔偿形式。

1951年5月,菲律宾再次正式向美国提出要求日本赔偿战争损失80亿美元,至少也是65亿美元(1 355 452.1万比索),不以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原材料,或以现金、黄金、技术劳务、债券、证券等方式支付均可[3](p.386)。由此可见,菲律宾要求的数额有所减少,但这仍是美国所不能接受的。

6月,杜勒斯的助理阿里森访问菲律宾。时任菲律宾外长的罗慕洛表示,菲律宾的对日赔偿和安全政策,是两党的一致意见,也得到议会和全国民众的支持。阿里森答应美国将考虑修改和约草案。7月12日,美英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其中规定:“日本缺乏付予盟国以适当的赔偿并同时履行其他义务的能力”。但“日本将尽速与那些愿意谈判而其现有领土曾被日军占领并曾遭受日本损害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助赔偿各该国修复其所受损害的费用。此项办法应避免以增加的负担加诸其他盟国。当需要制造原料时,应由该盟国供给,藉免以任何外汇上的负担加诸日本”[20](p.179)。这里采纳了杜勒斯访问东京时所确定的劳务赔偿原则。

1951年7月13日,菲律宾政府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对日和约草案。显然,劳务赔偿原则与菲律宾所提出的赔偿要求相差甚远,故遭到菲律宾的拒绝。此后,“在菲律宾触发了一阵反对杜勒斯的对日和约草案的新风暴。反对和约草案的电报函件及各省的决议案,如雪片飞至总统府”[19](p.96)。此外,在菲律宾国内还掀起了轰轰烈烈地反对和约草案的游行示威。7月17日,2 000名自由青年同盟盟员高声怒斥美国所建议的日本和约,同时并焚毁和约的主要起草人杜勒斯的肖像[19](p.97)。一方面表达了菲律宾对和约草案的不满与抵制;另一方面,也力图施压美国。至此,在日本赔偿问题上双方再陷僵局。

三、菲日媾和问题的解决及影响

此时旧金山和会召开在即,美国为了获取更多国家的支持,尤其是其盟国的支持,加快了拉拢菲律宾的步伐。1951年8月初,两国进行了一系列谈判,在赔偿和安全问题上初步达成共识。两国认为,1.双方承认一个强大的日本对于防范共产主义的重要性;2.任何对菲律宾的侵略都将看作是对美国的威胁;3.承认菲律宾向日本要求取得赔偿的权利[4](p.49)。科恩大使也建议,缔结美菲间安保条约作为马尼拉在赔偿问题上让步的补偿[5](p.280),解决了菲律宾在安全上的顾虑,也为后来两国间军事条约的签订做了铺垫。另外,在赔偿问题上,美国也在一定程度了考虑了菲律宾的利益,认可了菲律宾的赔偿权利。两国间的交涉至此终于取得实质性成果。

8月15日,美英公布对日和约最终草案。其中规定日本承担“劳务赔偿”。将以前的“日本缺乏赔偿能力”,改为“目前日本的资源并不充足” [4](p.49)。前者实为对日本赔偿的一种变相否定,后者只是指出日本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困难,在时限上仅限于现在,并没有否定日本将来进行赔偿的义务。可见,这为相关国家的对日索取赔偿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次日,美菲两国签订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保证了菲律宾在受到外部进攻时美国将提供援助。这种军事同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菲律宾在安全上的要求,使菲律宾同意参会。尽管如此,菲律宾对赔偿问题仍然耿耿于怀。8月17日,菲律宾在旧金山会议代表团之技术顾问辛柯教授宣布:“菲律宾在旧金山会议中,仍将力争对日和约更进的让与”[21](p.26)。

1951年9月4日,旧金山和会如期召开,菲律宾派出以罗慕洛为团长的代表团。会议召开前,罗慕洛同艾奇逊和杜勒斯进行了会谈,并拒绝了由他出任大会副主席的请求。他对外表示,我在力争和约条款的修正,使其更能符合菲国人民的意愿[1](p.28)。显然,菲律宾对赔偿问题仍然不够满意,而担任大会副主席将束缚罗慕洛的活动,不利于菲律宾对赔偿问题的争取。会议期间,吉田茂私下找到罗慕洛,保证将尽力修复日本在战争中对菲律宾造成的伤害。同时,美国代表也许诺,将根据和约帮助菲律宾获得日本的赔偿[4](p.57),促使菲律宾代表团最终同意在和约上签字。

在9月7日的会议上,罗慕洛指出,鉴于过去五年中亚洲政治局势的剧变,菲律宾极不情愿地承认日本当前必须组织自己的防御力量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对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他深感满意,因此,菲律宾决定接受和约中的安全条款。关于赔偿问题,他感谢美国对菲律宾的理解和帮助,使其要求在和约中有所体现。但菲律宾对“劳务赔偿”仍不满意。罗慕洛提出以下保留条款:即使同目前签订条约的条款相反,条约中也要保留菲律宾同日本协商赔偿形式,以及支付或交付赔款方式的权利。利用这些条款,罗慕洛指出,要求获取赔偿的国家至少有权利同日本协商签订令其满意的双边赔偿条约,而不仅仅按照和约中的第十四条(即劳务赔偿——笔者注)[4](pp.53-54)。可见,对于菲律宾来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对赔偿问题它仍持有很强的保留性意见。

为了赢得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各国的好感,日本首相吉田茂在会上发言时极力表达其诚意。对于赔偿问题,吉田茂表示,日本虽然目前经济困难,但既然接受了和约,就决心以诚意履行这些义务[22](p.56)。为了讨好印尼等国,吉田茂宣布同意印尼代表提出的三个问题:1.日本政府是否决定按照和约第14条规定,对于印尼在二战中的损失给予足够的赔偿;2.日本政府是否同意一经和约签字,就同印尼政府商谈双边和约,以确定赔偿及其数额;3.日本政府是否同意立即同印尼政府商谈渔业问题,以及限制在印尼国内及周围公海捕鱼作业等,以保护印尼的渔业资源[23](p.223)。日本的回答不仅是针对印尼,也包括菲律宾等其他要求获取赔偿的国家。吉田茂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这些国家的好感,有利于他们签字。吉田茂表示:“我们宣誓,日本将参加走向和平、正义、进步和自由的国家行列之中,并为达到这些目的而竭尽全力。” [22](p.58)这是在安全问题上向其他国家表明态度。

9月8日,艾奇逊组织参会国签字。他表示,不能接受任何对和约条款的修改和保留,因此菲律宾的保留条款没有被接受。尽管如此,菲律宾代表鉴于之前商谈的进展还是在和约上签了字。但菲日媾和问题并未就此尘埃落定。会后,菲律宾国内舆论强烈主张:“没有赔偿,就不能批准和约”,于是批准程序被搁置下来。此后,日本和菲律宾又就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谈判,在谈判白热化之时,菲律宾总统甚至采取断绝对日贸易、撤回驻东京机构和废除《对日和约》等方式,最终迫使日本做出重大让步。1956年5月9日,菲日双方代表在菲律宾总统府马拉卡南宫签订了日本对菲律宾的《赔偿协定》和《关于经济开发借款的交换公文》。前者规定:日本对菲赔偿总额为5.5亿美元,分20年付清;前10年每年支付2 500万美元,后10年每年支付3 000万美元;其中2 000万美元的现金赔偿以来料加工方式支付;双方还同意可提供生产品或消费品作为赔偿。后者规定,日本将向菲律宾提供总额达2.5亿美元的长期贷款,用于经济的发展[24](p.251)。同年7月16日,菲律宾特别会议终于通过了《对日和约》。

菲日媾和问题经过拉锯式的谈判,终获解决,对菲日两国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菲律宾而言,主要表现为:

首先,维护美菲关系,提升菲国地位。菲日媾和主要是在美国的一手撮合下进行的。最初菲律宾在赔偿与安全问题上对美国的方案非常不满,但由于美国的协调,菲律宾在赔偿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这维护了美菲间的良好关系,也使菲律宾持续获得美国的援助和贷款。同时,在安全问题上,菲律宾以防止日本未来发展军国主义为借口,同美国签订了军事条约,建立了军事同盟关系。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菲律宾的国防安全;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美国在亚洲地区对菲律宾的倚重,提升了菲律宾在亚洲的地位。

其次,改善政府形象,稳定社会秩序。战争给菲律宾带来重大创伤,社会动荡,政治不稳,执政党和在野党还相互攻击使政府形象受损。在日本赔偿问题上,举国要求日本付出巨额赔偿,改善菲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赔偿问题上菲律宾政府的强硬,既是获取经济资金的需要,也是顺应政治舆情的必然要求。菲律宾的政治家们在日本赔偿问题都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坚决。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菲律宾获得的赔偿资金和其最初要求的数额相差甚远,但毕竟顺应了民众的要求,有利于改善菲律宾政府的形象。

再次,获得赔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菲律宾在战争中损失严重,战后国内经济凋敝,百废待兴。菲律宾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急需获得大量资金援助。对此,美国虽然给予了一定的帮助,但这和其经济上的巨大缺口比较相去甚远,因此,菲律宾政府希望通过日本赔偿来解决该问题,这也是菲律宾坚决要求日本巨额赔偿在经济上的主要动因。此后,在媾和谈判过程中,由于菲律宾在赔偿问题上的坚持和强硬,使它终于获得价值不菲的赔偿,并将这些赔偿投入到国内经济发展之中,加快了国内经济的恢复。“日本的赔偿,对于苦于外汇不足的菲律宾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菲律宾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福利有不少贡献”[25](p.9)。可见,菲律宾的确受益于此。

对日本而言,主要影响表现为:

首先,结束战争状态,推进片面媾和。战后日本的吉田政府继承了芦田外交的片面媾和主张,主要奉行片面媾和路线,同美英等国实行片面媾和,在军事上同美国结盟。在媾和问题上,吉田政府积极追随美国孤立中苏等社会主义国家,并拉拢英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签订媾和条约。最终在旧金山和会上,共有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签订了和约,这从法律上结束了日本同这48个国家的战争关系,有利于日本部分地重返国际社会。但由于中国、朝鲜被排斥于和会之外,苏联、波兰、捷克等国拒绝签字,这也决定了该媾和只能是片面媾和。会后,日菲间又进行多次交涉,后签订赔偿协定,结束了两国纷争,有利于两国以后的政治交往。

其次,减少战争赔偿,减轻经济压力。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亚洲的战争策源地,给亚太地区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因此,要求日本赔偿是理所当然之事,这也是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一种清算。当然,在战后之初,日本也的确遇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国内物价飞涨,商品奇缺,但这并不是日本免于或减少赔偿的理由。尽管如此,在美国的极力庇护下,日本在赔偿问题上只付出了极少的代价,严重损害了亚洲相关国家的利益。对菲律宾而言,最后获取的赔偿与最初要求的80亿美元别若天渊。此外,日本也仅向越南(西贡政权)、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提供了少量赔偿,其他相关国家几无赔偿。这使得日本在战后较少地背负战争赔款,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自身发展,无视战争给其他国家造成的苦难,进而助长了日本国内错误历史观的形成。

再次,弥合日菲矛盾,打开菲国市场。日本对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南亚国家的赔偿,均采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做法。其中日本政府从日本企业中筹集与赔偿数额相当的产品或服务,再提供给接受赔偿的国家。从本质上看,此种做法有日本政府为创造民间需求和出口导向的性质。当时的日本政府也认为:“战后的日本经济失去了以往与亚洲大陆的密切联系,作为补偿,可以将东南亚视为日本新的市场与原料产地加以重视。”[26](pp.70-71)从事实上看,此种赔偿加强了东南亚国家在商品和技术上对日本的依赖,从而打开了日本在东南亚的市场,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提供了条件。

总之,菲日媾和条约的缔结主要是在美国的协调下实现的,也是美、菲、日三边关系互动协调的结果。首先,战后初期的日本为美国所控制,对日媾和事宜更是完全掌握在美国手中。任何绕开美国同日本进行单独媾和的计划都不可能实现。这也决定了菲律宾的媾和政策必须要得到美国的谅解才能有效。其次,战后初期菲律宾的内政外交亦受到美国的严重影响。战前,菲律宾作为美国的殖民地,同美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战后,美国又在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等诸多方面控制着菲律宾。季里诺总统甚至公开声称,美国总统杜鲁门的声音是他“唯一愿意听”的声音[8](p.142)。这表明菲律宾在对外政策方面完全追随美国。因此,在对日媾和问题上菲律宾亦毫无例外地要依附于美国。再次,美国亦考虑到菲律宾的利益和意见,并竭力获得其支持。美国将菲律宾作为其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在美国制定的以阿拉斯加、日本、菲律宾的环形岛链中,菲律宾是其中重要一环。虽然战后美国在亚洲逐步以日本作为其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坚力量和桥头堡,但菲律宾仍然在其亚太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美国也希望通过拉拢菲律宾参加和会,削减中苏阵营的影响,并尽力冲淡旧金山和会的片面色彩。这些都决定了菲律宾在遵循美国媾和框架的大前提下,可以对之进行微调。最后,在冷战思维和集体安全思维的影响下,菲日分歧逐渐退居其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战后日本吉田内阁奉行对美结盟政策,积极配合美国的亚洲战略,并竭力争取美国的好感。在这一阶段,菲律宾也坚定地站到美国阵营一方。尤其是《美日安全条约》和《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签订,构建了美国在亚洲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防御体系,也导致菲日等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矛盾更加突出,为菲日双方的协调创造了时代环境。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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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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