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布效应”的逻辑与超越

2016-05-30 13:21李海涛
北方论丛 2016年3期
关键词:直觉道德

李海涛

[摘 要]在哲学实验中著名的“诺布效应”,基于道德判断天然地遵守着一种贸易特征的机制和原则:以收益最大化的个体愿望,达成与他人的等价交换,或者说,以与他人的等价交换,实现个体收益的最大化。它彰显出社会行为中的利己主义,以及否定和扬弃利己主义的努力,正是二者的冲突与对话,实现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平衡,达成了个体与社会的契约,使社会成为可能。利己主义的超越,意味着人在努力摆脱自然的束缚,获得更多的自由,实现更大程度的解放。

[关键词]“诺布效应”;道德;直觉;贸易原则

[中图分类号]B7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3-0136-06

Abstract: In the philosophy experiment, the famous “Knobe Effect” based on moral judgment naturally obeys a kind of mechanism and principle with trade characteristic: to achieve an equal exchange with others and to maximize individuals benefit as well. It shows the self - interest in social behavior and the efforts to deny and abandon the self–interest. The conflict and dialogue between the two made a balance between self-interest and altruism, made a contract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society and made the society possible. The transcendence of self-interest means that people are trying to get rid of the bondage of nature and gain more freedom, achieve a greater degree of liberation.

Key words:Morality;Intuition;Principle of Trade;Benefit

美国实验哲学家约书亚·诺布在研究道德判断的意向性概念时,做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思想实验,得到了一个令人十分讶异的实验结果,即著名的“诺布效应”。

情景一:

一位公司的副总裁到董事长那里,说:“我们正在考虑开始一项新的计划。它将帮助我们增加利润,但它也会危害环境。”

董事长回答:“我才不管什么危害环境。我只想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让我们开始这项计划吧。”

他们开始了这项新的计划。环境果然被破坏了。

现在问问你自己:这个董事长是不是有意危害环境的?[1](p.218)

情景二的绝大部分情景再现了情景一,不同处仅在于“危害环境”被替换成“有益环境”:

一位公司的副总裁到董事长那里,说:“我们正在考虑开始一项新的计划。它将帮助我们增加利润,还会有益于环境。”

董事长回答:“我才不管什么有益于环境。我只想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让我们开始这项计划吧。”

他们开始了这项新的计划。环境果然从中受益了。[2](p.219)

实验结果如此的有趣,在第一个情景中,“面对这个问题时,大多数人(尽管不是全部)都说答案是‘是的”[1](p.218)。在第二个情景中,“多数人认为董事长并不是有意地改善环境的。”[1](p.219)诺布对他的实验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人们对意向性行动的直觉很容易捕捉到那些与对赞扬和指责的判断最密切相关的心理特征。但是不同的心理特征是否与之密切相关,这要取决于这个行为本身是好是坏(这就是道德考量进场的地方)。”[1](p.239)

诺布达到了批判意向性概念滥用的实验目的,结论也非常符合实验哲学描述性形式要求,但他没有给出这个现象的认知依据。这也许反而是人们更加关心的,因为哲学的任务就在于研究原因。人们不但希望发现现象,更希望发现现象的原因,即合理地解释为什么同一个人做出反差如此巨大的两个道德判断?实验哲学家团体表现出与我们一样的兴趣,他们分别从心理偏见、意图语言的实用意义、目的与副作用间利益—损失权衡等多个角度解释“诺布效应”。这些理论假设坚持了实验哲学的研究原则,却仍然流于外在和猜测,有时为了解释一个假设,不得不做出另外一个尚未解释清楚的假设。实验哲学一针见血地批判了扶手椅哲学独断的个人直觉,却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轻视了哲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反思环节,令实验哲学总是徘徊于现象,而没有鼓足勇气穿透现象,探索现象的内在根据。所以,他们的理论始终有种雾里看花的味道,而且其命题因偏于具体,损害了理论的普遍性。

如果突破实验哲学设置的“客观描述”要求,综合社会学、心理学理论加以反思,我们可以发现,“诺布效应”根源在于道德判断直觉严格遵守一种具有贸易特征的心理原则(简称贸易原则):以收益最大化的个体愿望达成与他人的等价交换,或者说,以与他人的等价交换实现个人的收益最大化。基于利己主义的贸易原则无法被消除也不可以被消除,但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它必须在无限的坚持中无限地超越,不断地降低收益期望的利己因素、提高收益期望的利他因素。

一、社会行为的贸易特征与道德规范的契约本质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p.2)道德所规范的正是人的社会行为。社会行为作为社会实践即社会生产,表现为分工与合作,在分工与合作中分担义务、分享权利。可见,社会行为应该更加准确地称为社会交往行为,“交往”有相互交流、互相交换之意,社会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通有无、权利交换。因此,社会行为完全可以看作最广泛意义上的商品交换行为,“贸易”一词也的确可以最为恰当地表征出社会行为的本质特征:

(一)社会行为的目的是需要的满足、意愿的实现。意愿产生需要,需要即缺乏,没有缺乏就没有社会交往。社会行为以“收入”补充缺乏,实现主体自我否定、自我更新的意愿。当然,“付出”未必是为了减少有余,而仅仅因为“有”,为了“收入”才不得不“付出”。

(二)社会行为的主体是对象性的。在社会交往中,单一的主体当然无法完成交换行为,至少必须一个交往对象,有时甚至需要多个,只是每一次交换都在一对一的条件下进行和完成,多方交换则由多个一对一交换组合而成。

(三)社会交往的流程是付出过程与收入过程的统一。换句话说,有收入必须有付出,有付出也应该有收入,否则不构成交往行为。既然是与他人的权利与利益的交换,当然,也就意味着收入与付出的同一,没有无付出的收入,也不存在无收入的付出。

从主观上说,人类个体缺乏那种“无私”的精神,任何个人都没有意愿付出或承担义务,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人只能以服从自然的规定,个体的生存是其全部活动的基础。但是,“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3](p.49)社会行为的必要性就在于人类“这样一种没有武器动物”[4](p.30)在其先祖时期,就被迫“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4](pp.30-31),在生成之后,更加自觉到不得不依赖类和社会的力量。如何把“自私”的自由个体“组织”起来呢?恩格斯认为,过渡生命必须放弃成年雄性之间的忌妒。那么,已经生成的人类呢?卢梭认为,个体必须放弃自己部分的“自由”,通过放弃即付出“有”,换取满足自身需要的“无”,换取类和社会的力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社会行为主体之间通过讨价还价、相互让利,达成意见一致的契约,作为交易双方的共同遵守的规则,从而保证贸易达成的可能或者说社会行为有效的可能;否则,没有契约约束的交易,通常会以一方的失信、另一方的利益损失结局,从而扰乱后继社会交往的秩序,导致社会行为普遍无效。我们所谓的道德即社会规则或对社会规则的遵守,根本上说,就是社会契约或对社会交往契约的执行。当社会契约下降到道德底线之下、上升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执行时,社会契约就成了法。道德和法都是对社会行为中绝对利己主义的约束与扬弃,它们本质上都是社会行为主体在社会交往,或者说社会贸易中承诺执行的契约。它们源于自然规定的利己主义,没有利己主义就没有道德与法;同时,道德和法又是对利己主义的扬弃,不扬弃利己主义,道德和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二、道德判断直觉及其逻辑

实验哲学赋予直觉核心地位,他们认为:“实验哲学的进步来自对于心理进程的经验性研究,这种进程潜藏在关于哲学中心问题的人类直觉之下。”[5](p.1)直觉的确应该在道德判断研究中占据核心地位。道德判断的形式总表现为以理性的道德标准,对道德现象的善与恶做出判断和推论,但是,理性仅能够提供可供参考的标准和可能的形式。穆尔认为,善不是自然性质,它单纯、没有组成部分,是不可分析的,任何定义的企图都会陷入“自然主义的谬误”。所以,善只能依靠直觉把握,道德直觉以自己的方式完成道德判断,理性则提供可供参考的标准和可能的形式。正如黑格尔所说:“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不是真理的工具。理性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而不能提供关于无限者的理论。”[6](p.53)但是,直觉有着什么样内涵、机制和原则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直觉不同于直观。后者相当于康德的感性直观,以感官直接摄取现象,建立起感性的、直观的形象。直观,等同于感觉、情绪、欲望等意识形式,是生命适应环境的生存本能,在动物那里,生存主要依赖直观本能。直觉虽然同样表现为直接性,却是黑格尔所谓以思想为对象的“经过中介的直接性”,亦即贺麟所说的“后理智直觉”。笛卡尔说:“我所了解的直觉,不是感官所提供的恍惚不定的证据,也不是幻想所产生的错误的判断,而是由澄明而专一的心灵所产生的概念。这种概念的产生是如此简易而清楚,以致对于认识的对象,我们完全无须加以怀疑。”[7](p.511)直觉是唯有人才会拥有的文化本能、思维功能和统一了知情意的主体意识,它以直接性观照对象,以结构性把握整体,以自明性达到真理。但是,理性的表达和论证必要且必须,即使最纯粹的非理性主义者也不得不理性地表达他们非理性的真理。所以,我们应该“直觉思想,理性论证”。“除了通过自明性的直觉和必然性的演绎之外,人类没有其他途径来达到确实性的知识”[7](p.511)。哲学的直觉理论在现代心理学那里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盖格瑞泽从适应行为和认知科学出发,把直觉能力解释为人们在与生存环境中互动的成果。生物尤其是人的行为都是对环境的适应,而且这是一个主动的适应。包括人的认知能力,经验的记忆是适应行为的重要表现。人们的生活经历会形成经验,这些经验可以成为在今后的生活中再次遇见相同情景时处理问题的首要选择方案,这就是经验法则。根据潜意识理论和内隐记忆理论,经验法则会作为思维工具形成一个思维黑箱,贮藏在意识深处。思维黑箱会因认知对再现情景的识别而触发启动效应,直接输出反应模式。

我们也许并不清楚经验法则的逻辑线路,却可以明确、清晰地意识到那个反应模式,反过来说,反应模式即经验法则的逻辑运算结果。比如,我说苏格拉底在古希腊时就已经死去,谁都不会怀疑,因为我们直觉到“苏格拉底有死”。在我们的意识中,至少有这样一个三段论黑箱:

大前提:凡人皆有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有死。

任何人都不会愚蠢到有意识地去推导,不论会不会三段式演绎。但是,收到“苏格拉底是人”的条件,我们就会立刻得出“苏格拉底有死”的结论。可见,直觉与理性一样都是有着严谨逻辑的思维过程,遵守着思维逻辑,只是与理性的逻辑过程不同而已。

道德判断直觉最基本的工具箱——也就是它的基本逻辑原则——是什么呢?那就是贸易原则。道德规范社会行为,其本质是关于社会行为的契约,而社会行为即社会交往行为,具有典型的商品贸易特征,因此,道德契约也一定要遵守一种高度抽象的商品贸易的原则,其中,收益最大化是商品贸易最基本的原则。贸易基于人的利己意识,以满足需要为出发点,在交换中牟取最大收益当然是贸易主体天然的也是合乎自然法则的心理原则,否则,贸易不会实现,也不会发生。收益最大化原则可以分解为两个子原则:

(1)收入最大化原则:在付出一定的条件下,换取最大的收入;

(2)付出最小化原则: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争取最小的付出。

行为主体与相对的行为主体遵守同一道德契约,就如同商品贸易当中,交易双方以同一合同为行为规范一样,否则无法实现交易的可能。因此,在社会交往行为当中,行为主体坚持收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也必须认同行为相对方的合法地位和收益最大化心理原则的合理性。通过讨价还价、相互让利,社会交往贸易会在贸易双方的博弈和对话中,以这样的原则来达成意见一致的契约,作为交往双方共同奠定的规则:等价交换。这样,既满足了利益最大化原则又符合契约规则,使社会交往成为可能。比如,甲帮助陌生人乙抬起一个箱子,乙会报答甲一句“谢谢”;否则,甲再次遇见乙在相同的困境中,恐怕很难再施以援手,从理论上讲,乙可能不会在社会中再次寻找到他人主动的帮助。道德上的利他行为根本上也遵守贸易原则。在大猩猩的利他行为实验中,如果利他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回报或者说利益的共享,大猩猩会拒绝对同一对象再次做出相同的利他行为。而相同目的的实验在幼儿那里却获得了不同的结果,即使幼儿没有获得分享或奖励,他仍然会继续帮助他人。于是,研究人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人有无私的利他思想。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因为幼儿并不是没有获得奖励,实验人员及其母亲赞赏的表情就满足了幼儿的心理需要。如果我们目无表情(不只是面无表情)地实施该实验,甚至以厌恶的表情实施该实验,幼儿就不会继续表现出利他行为,这在我们对负面行为的抑制教育中可以得到证实。贸易原则奠基于生命的利己主义,并在生命的行为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生命适应自然环境而生成的反应原则,更是人类适应社会环境的反应原则。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他的行为基本上都被赋予了社会色彩成了“类”的行为,并为此“签署”了约定彼此的行为“契约”。于是,行为规范成为社会存在的保障,并规定着个体的行为,个体行为成为社会行为,接受社会规范的规范。社会交往活动在道德的普遍规范下,它们必然遵循贸易原则而且是道德的贸易原则,直到法和法的底线。

三、诺布实验结果的分析

贸易原则植根于人的潜意识,成为社会交往行为的工具黑箱。当发生道德判断时,它通过启动机制直达直觉,成为道德判断直觉最为基础的逻辑法则。因此,人们习惯地放大他人的“恶”、缩小他人的“善”,或者反过来,放大自己的“善”、缩小自己的“恶”,以期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或回报、减少对他人的回报或补偿。诺布效应有力地证明,收益最大化原则对道德判断直觉起到的根本性作用。

情景一,遵守了利益最大化原则(1)——收入最大化原则:

受试者虽然没有付出利他行为,但污染环境是对他的利益的侵害,可以对等地看成利他行为的付出,因此,应该得到受益人赔偿或回报,即应遵守贸易原则(1)——收入最大化原则。因此,受试者判断董事长的不道德行为是故意的,从而放大了其侵犯行为的不道德强度,可以要求更多的补偿。

情景二,遵守了利益最大化原则(2)——付出最小化原则:

受试者已经获得了利益(环境改善),虽然不是主动的获取,因此,他应该付出相应的利他行为,感谢董事长的环境改善行为。于是,道德判断遵循了贸易原则(2)——付出最小化原则。受试者判断董事长行为是非故意的,也就减小了其利他行为的道德强度,从而降低了受试者受益的道德强度,受试者可以心安理得地减少对自己受益的回报。

四、诺布效应的超越

“诺布效应”展现出道德判断直觉的冲突心理和双重标准,揭示出道德中的利己主义因素,以及道德否定和扬弃利己主义的努力。“诺布效应”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甚至会影响到司法公正[8](pp.249-274)。如何提升道德判断直觉的利他主义、扬弃道德判断直觉的纯粹利己主义呢?或者说,如何能够超越“诺布效应”呢?

我们应该重新回到直觉,探索影响认知直觉的因素,从那里寻找超越道德判断直觉的纯粹利己主义、提升道德判断直觉利他主义的路径,从而超越“诺布效应”。乔纳森.温伯格、肖恩·尼科尔斯、斯蒂芬·P.斯蒂克在《规范性与认知直觉》一文中,论证了影响认知直觉的四个假设:

假设1:认知直觉在不同文化之间是不同的;

假设2:认知直觉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之间是不同的。[9](p.35)

假设3:认知直觉的变化与所上哲学课程数目之间有一种函数关系。

假设4:认知直觉部分地依赖案例呈现的顺序。[9](p.36)

四个假设分别指向了认知直觉的四个影响因子——文化背景、生活需要、思想教养、直观顺序,它们或者从内部决定了个人道德判断直觉的逻辑,或者从外部影响到个人道德判断直觉的逻辑。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0](p.32)生活需要在道德判断直觉中占据基础性地位,就是在个人的世界观与人生观中都占据着基础性地位。它不但是社会交往活动的根本动力,而且是判断价值的心理根据。人们估量一个“商品”的价值时,更多地估量的是其当下的价值,也就是当下的“缺乏”对我的重要程度和给我的紧迫感。“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1](pp.78-79)在物质生活高度缺乏、安全没有保障的条件下,人们自顾尚且不足,哪里还顾及得礼貌和规范?所以,孔子说:“礼不下庶人”[12](p.13)。乔纳森·温伯格等以“斑马实验”和“癌症阴谋案例”证明,高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比低社会经济地位群体在判断同一案例时统计学更加倾向于反思,在“真的知道”与“只是相信”的选项中更多地选择后者,在有道德因素的“癌症阴谋案例”中更加明显。当然,社会经济地位经常为其他行为带来可能,比如良好的教育,但是,它更加标志着个体生存需要占据其生活需要的比重(类似于恩格尔系数),当个体生存需要仍然占据重大比例时,他更加迫切于个体的生存,个体性也就弥漫于思想当中,成为思想的主要内容,那么,一个人的思维当然也就更加趋向直观、趋向自私。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性指向必要性,却绝不是充分性,所以,同样有为富不仁者;不过,如果为富不仁是社会普遍现象,就说明社会规范不足以保证人的社会安全,因为社会经济条件只满足了生理需求,未必可以满足安全需求。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公平正义为道德直觉的提升起着必要的作用。只有在自己的生存和安全得到满足之后,人才会试图建立起与他人和社会正常交往的理性关系,形成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仓廩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13] (p.2132)就是这个道理。正是在从满足生理需求到尊重需求满足的过程中,个体的需要被逐步满足,个体的缺乏被逐步消解,利己主义也就有了逐步消弭的可能,思维方式也获得了迈向直觉的提升,由外向型需求转向内向型需求,要求自我与自然、与类、与社会的同一,通过否定个体直观和社会理性的逻辑束缚,以自由的个人实现自我作为自然、作为类、作为社会的价值,即实现自我。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14](p.23)。颜回打破了生活需要因子的必要性吗?答案是否定的。颜回虽然清贫,但是,仍然可以保证自己的生理和安全需要,更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自我价值实现当然成为他最迫切的生活需要。同时,答案也是肯定的。人是自由的,他有权力牺牲自己的“有”包括生命,只要他可以换取他的需要比如自由、比如尊严,但是,仅有少数人可以做到,而他们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高尚的思想教养。思想教养直接决定着道德判断直觉。在我们以电光火石比喻直觉的同时,没有人会把直觉当作纯粹的偶然、无根据的灵光乍现,我们全部同意直觉源于多年教养的积累,可以说,“一朝顿悟”全在“千年修行”。思想教养的养成未必一定通过正规的教育,但是,正规教育的确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尤其是哲学教育。认知直觉与个体受到的哲学教育呈正相关,这当然不需要实验证据的支持。从思维方式上说,哲学思维的思辨性和批判性,会否定直观的具象或理性的抽象,必然地趋向于直觉,并不断地从一个直觉模式走向下一个直觉模式。从思维内容上说,哲学郑重地向人类承诺了幸福,心无旁骛地追求“善”和“无限”。如果说生活需要是基础性的影响因子,那么哲学教养就是关键性的影响因子。所以,假设3是一个“非实验性的证据所支持的假设”[9](p.35)。哲学教养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也就决定着人从什么样的角度看待世界、看待问题。其实,解答钱学森难题的钥匙之一,恐怕同样在哲学教养这里。除了哲学教养,科学教养和艺术教养也是重要的影响因子。科学和艺术同哲学一样,以对人类幸福的承诺为存在的合法性。它们全部都在揭示真理或表现真理,对思维方式有着趋向必然性和普遍性的要求和提拉。真理内在的整体性与普遍性的特性,更加要求和推动思维方式走向理性、走向直觉。苏格拉底就认为,哲学以“善本身”为对象,诗、知识和技艺以具体的“善”为对象。儒家同样遵循这样的教育路线:“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15](p.1)但是,如果说特殊的个体利益即自私,普遍的公众利益即无私,那么,只有扬弃了公众利益的抽象,个人的具体利益才会实现自私与无私的和解。教育是一种理性的假设,理性的认知未必会成为直觉的逻辑。所以,许多人以其一生期许和追求至善时,却以其一生有意识地行恶。从理性认知到道德直觉的提升,必须以主体的自觉为前提,所以,孔子说:“好仁不好学,其弊也愚。”[14](p.74)

文化背景是道德判断直觉的生成环境。人是文化生成,思维方式同样如此,因此,生长和生活在不同文化环境的人会有着不同的思维模式,假设1——“认知直觉在不同文化之间是不同的”——经过乔纳森·温伯格等人在多个思想实验中验证,大多数东方人是整体性思想。爱德华·马舍雷、罗恩·马伦、肖恩·尼科尔斯、斯蒂芬·斯蒂克在《语义学、跨文化风格》中更加明确地分析,东方人指称遵循描述主义观。其实,类似的观点,比较哲学、比较心理学和比较社会学都早已经有的定论,只不过,他们是个人观察与直觉的结论,现在得到了实验哲学的实验结果的支持。东方文化起源于古老的大陆农耕文明,循环罔替的四季、自给自足的家户经济,造就了更加倾向于直观的思维方式,倾向于武断的“真的知道”,也更加倾向于非公利性。农业文明相对封闭的思维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适应现代文明的理性化和开放性,因此,应该消除自我封闭,收拾起“零和博弈”思维模式,直觉地感受到天我合一,认识到自我与他人、与类、与社会的同一,从主体间的博弈走向主体间的对话,最终完成主体间的统一。

直觉顺序也影响着道德判断直觉。它同样是一个“非实验性的证据所支持的假设”,认知直觉部分地依赖案例呈现的顺序。“这很可能是真的:某些顺序效应的结果很难被修正。”[9](p.36)诺布在注释中引证到:“尼斯比特(Nisbett)和罗斯(Ross)关于信念的固守(belief perseverance)所做的工作表明,至少有时,一旦一个信念形成了,它能够令人震惊地不受变化的影响。”[9](pp.67-68)那么,一个表象一旦生成一个相应的信念,那么已经形成的信念就会成为心理定式,作为判断下一个类似现象的逻辑前提。顺序效应普遍存在于人们的行为和心理,首因效应就是其中之一。因此,日常的宣传和舆论都可能影响到道德判断。宣传和舆论的经常性传播,对具体的道德判断形成统计性前置,可能成为判断某个情景的逻辑前提,至少会影响到判断的逻辑。所以,舆论导向在概率上影响着社会道德。

“诺布效应”让我们发现了隐藏在道德面具下的利己意识,也看到人性为否定和超越利己意识的不懈努力。无论在心理现象上还是在道德逻辑上,利己意识都是破坏社会融合的离心力,但是,它先在于利他意识,保障了个体在社会中生存的可能,同时也个体集合成社会的内在根据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利己意识不可能被消除,也不可以被消除,却必须被无限地超越,从而化解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冲突与争斗,实现人与人的和解,强化类与社会的凝聚力。同样,道德判断直觉的贸易原则,保障了个体在社会中生存的可能,也成为个体聚合成社会的向心力;同时,它也是分裂社会的离心力,可以导致社会动荡甚至分崩离析。贸易原则不可以和不能够被消除,却必须不断地降低收益期望的利己主义、提高收益期望的利他主义,从而在无限的被坚持中不断地被超越,在最大的限度上达成与他人的和解。从现象上看,这是人类道德素养的提升、道德水平的提高;从本质上说,这是精神对外在束缚力量的超越,是人类的自我解放。

[参 考 文 献]

[1][美]约书亚·诺布. 意向性行动的概念——大众心理学应用的一个案例研究[A]. 约书亚·诺布,肖恩·尼科尔斯. 实验哲学[C].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美]约书亚·诺布,肖恩·尼科尔斯. 实验哲学宣言 [A]. 约书亚·诺布,肖恩.尼科尔斯. 实验哲学[C].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6][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7]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8][美]纳德尔·霍弗.恶劣行为、难逃指责的行动者和意向性行动——陪审团公正性的一些问题[A].诺布,尼科尔斯. 实验哲学[C].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9][美]乔纳森·温伯格,肖恩·尼科尔斯,斯蒂芬·P·斯蒂克.规范性与认知直觉[A]. 约书亚·诺布,肖恩·尼科尔斯. 实验哲学[C].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3]司马迁.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4]大学·中庸·论语:论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5]大学·中庸·论语:大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作者系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张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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