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儿童权利公约》视角下的课堂教学

2016-05-30 12:04王静
科技风 2016年16期
关键词:公约权利儿童

摘 要:儿童作为一个国家未来的主人,每个国家都对儿童的成长给予高度关注,而课堂将是儿童成长道路上及其重要的一个场所,保障儿童拥有的儿童权利必将会使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那么我们就需要我们的课堂教学中能够真正的体现出儿童权利。

关键词:《儿童权利公约》;课堂教学

一个国家儿童的状况如何,标志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现代化进程。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的宣言》。《宣言》是国际社会提出“人类应将其最宝贵的赋予儿童”这一原则的初步尝试。1989年11月20日,来自世界161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大会上庄严通过了一项标志人类历史里程碑的法律文件,这就是《儿童权利公约》。公约中规定18周岁以下均为儿童,除非某些国家有特殊的规定。中国亦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有四个基本原则:

1)儿童利益最大化。凡是涉及到儿童的事情,一定要以儿童利益为首要考虑。

2)儿童享受到应有的尊重。这条原则与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权利有关,它指的是与儿童生活和发展有关的质量问题。

3)儿童的观点与意见得到相应的尊重。涉及到儿童本人的事情,根据孩子的成熟度,认真听取儿童自己的观点与意见。

4)平等对待每一个儿童。不管他来自哪种社会文化背景,不论出身高低、贫富、男孩女孩、正常儿童还是残障儿童,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不不是受到任何的歧视或忽视。

在课堂教学中,老师和学生均有各自的权利,但二者的权利在法律条文中又有不同的规定,从而使二者都享有各不相同的课堂上的权利。但是在长期的应试教育环境下,教师课堂上的权利不断扩张而导致学生的课堂权利受到侵犯,进而使学生的课堂权利严重缺失。要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教师和学生的课堂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但教师更要根据学生所拥有的权利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或积极的让学生享有应有的权利,则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本文将着重于在课堂上如何体现儿童权利进行分析。

体现儿童权利的课堂:

1)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能够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段对其进行安全、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儿童入学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认为老师说的话要比父母说的话更正确,他们更愿意听从老师的指令及教导,这时,作为教师,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因为它有可能涉及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2)儿童能够喜欢课堂,教师享受教课的过程,这不失为一种理想的课堂状态,这样的课堂有利于帮助学生获得生存的本领、生活的智慧,健康的心灵。这就涉及我们的授课教师们在日复一日的教学过程中,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孩子们心灵的成长。有人说老师对学生的最大惩罚不是让他找家长,也不是挨板子,而是对这个学生的无视,心灵上的惩罚是最厉害的!我们暂且不说这种说正确与否,但至少它的确会伤害孩子的心灵。

3)课堂上若要体现出儿童权利,就需要提倡个性化教学,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要求课堂教学尊重学生个性、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学生个性,把每学生都视为一个思维和创意的起始点,把每学生都视为一个智慧和灵感的凝结中心。

《儿童权利公约》视角下的课堂不仅是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基点,也将引领学生走进快乐课堂;学生的尊严、个性、心情、心境、动力都源于权利的维护和激活;课堂的对话、倾听、自主、合作、探究都源于权利的呵护和激发。我们的教育过程不只是从外部解放成长者,更重要的是要唤醒成长者的人格和心灵,激发成长者的内部创造力。

如果想让学生在课堂上焕发出生命的活力,那么一定要给他们自由发挥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的精神、思想在课堂上完全自由、无所顾忌,大胆发表其独特的见解,敢于质疑、勇于辩论,让其在课堂上绽放出特有的个性魅力,促使他们在课堂上实现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4)尊重学生体验的权利,即《公约》中所说的参与权,让学生亲历学习的过程,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让学生失去自己的学习能力,要让学生自己建立知识结构图,学生拥有学习的自主权,他就会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在儿童公约视角下的课堂教学,教师应是积极的把课堂权利归还给学生:自由表达与展示权、质疑和争辩权、选择权、出错或“越轨”权、价值期待权,等等。只有这些权利落实到位,学生只有在享受应有权利的课堂学习,学生的个性活力才能被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才能被激活,教师的教学才能精彩纷呈,学生的学习才能妙趣横生,师生的课堂才有灿烂阳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受教育者所享有的12种权利,其中学生在课堂上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5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身体获得健康的权利,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获得休息的权利等。

随着新课程目标的深入,学生在课堂上的权利被更多的体现出来:学生可享有自主学习的权利,学生不再被动的而接受知识,而是有自主選择的权利,如自主选择学习方式的权利;可享有自主活动的权利,包括自主支配学习时间的权利,自主参与学习过程的权利;可享有课堂话语的权利,包括课堂发言的权利,对问题质疑的权利,与教师对话的权利等。

因此,以《儿童权利公约》的视角去对待我们的课堂,孩子们的潜能才会被真正的激发出来,才是真正教学相长的课堂。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文版).

[2] 孙玉锁.《管子》的成人命题:既仁且智,是谓成人[A].安徽省管子研究会.

[3] 2011年年会暨全国第六届管子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集[C],2011.

[4] 赵一霖.唐五代人的精怪想象 [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

[5] 杨道宇.课程效能生成的原理研究 [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

作者简介:王静(1977-),女,汉族,吉林省梨树县人,内蒙古通辽职业学院中级讲师,研究方向: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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