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海损事故处理中渔船检验鉴定研究

2016-05-30 13:51赵双双
科技风 2016年16期
关键词:鉴定渔船检验

摘 要:渔业船舶海损事故处理中渔船检验是一项集司法性、公正性与专业性于一身的工作,它的特点决定了渔业船舶海损事故处理中渔船检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事故原因,基于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关键词:渔船;海损事故;检验;鉴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渔业经济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海上渔船海损事故也逐渐增多。渔船发生海损事故后,检验鉴定工作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渔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海损事故发生后,渔船检验鉴定一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渔船海损事故原因的分析,阐述渔船检验鉴定的特点及重要意义,最后介绍了渔船检验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渔船发生海损事故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海上业务的增多,海损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渔船作为重要的海上捕鱼工具,发生海损事故的数量也是有增无减。究其发生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淡薄的安全意识。由于一直以来我国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视不足,很多渔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十分淡薄,他们不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操作,有的甚至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这种思想上的安全意识差是造成渔船海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船员缺乏专业航海技术和实践经验。有些船员,特别是三无渔船上的船员,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航海技术培训,操作技能相对逊色,有的甚至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加之这些船员缺乏丰富的航海经验,遇到紧急情况或恶劣天气无法稳妥应对。有的个人渔船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没有在船上设置相应的救生设备,这也是海损事故频发的原因。

三是恶劣自然因素的影响。有的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会遇到突发的恶劣天气,如台风、大雾、暴风雨等,在这样的恶劣气候下发生海损事故的几率极高。

四是渔船修建过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经济利益,一些渔民购买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渔船,在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通过的情况下出海,这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二、渔船检驗鉴定的特点及重要意义

(一)专业性

根据我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国的船只在海上行驶过程中遇到了突发事件而导致的船舶损害可以由船舶的拥有者即船长要求我国当地的检验部门对船舶损伤进行事故的鉴定与检验,并且要将相应的检测报告副本送至港监备案”。[ 1 ]

这是因为渔船检验机构的渔船检验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面对发生海损事故的渔船,他们能够从渔船构造、发动机状况、船体机构的受损程度、轮机的损坏程度等专业的角度分析渔船损失程度,维修所需的费用等,这样就有助于科学、准确地对事故渔船进行定损。

由此可见,渔船发生海损事故后,检验鉴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第一时间向当地或事故发生地的渔船检验机构申请对事故渔船的检验鉴定,从而得出最专业的检验鉴定结论。

(二)司法性

就是渔船检验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对发生海损的渔船进行检验鉴定时,必须遵守法规、条例的大原则,在重大的海损事故调查中,渔船检验鉴定要依据法规条例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有法、有理、有据。[ 2 ]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渔船检验鉴定也是一项司法性较强的工作,渔船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一定要从法律的高度,认识到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验鉴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基于事实,实事求是。

(三)公正性

渔船检验专业人员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鉴定结论,而不是有失公平,偏袒其中一方。

渔船检验鉴定具有的这三大特点告诉我们,它对于事故处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最终赔偿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鉴定结论,并对所做结论负责。

三、渔船检验鉴定承担的责任分析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发生海损事故处理过程中,渔船检验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条例的规定,违反程序或者因收到好处而做出显失公平的检验鉴定结论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渔船检验鉴定人员必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由于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行政赔偿,纠正自身的不当行为。

鉴于此,渔船检验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海损事故调查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司法、公正的原则,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公平客观地进行责任判定,理清双方造成的损失,公平、廉洁,实事求是地对事故渔船作出检验鉴定结论,并对出具地检验鉴定意见负责。

四、结语

总之,对发生海损事故的渔船进行检验鉴定是一项集专业性、司法性和公正性于一身的复杂业务和系统工作,它要求渔船检验鉴定工作人员通过认真仔细地对船舶检验,深入详实地分析造成海损事故的原因,公平公正地对双方损失结果进行评估,出具准确,经得住拷问的检验鉴定意见,这样才能为海损渔船的后续事故处理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才能使事故赔偿变得更加明确,使事故处理效率得到提高,才能使事故处理公平公正,得到渔民的认可和好评,从而为我国渔业经济的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波,张磬.渔船检验鉴定对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意义[J].河北渔业,2012(12):62.

[2] 任国永,张超.关于渔业船舶海损事故处理中渔船检验鉴定和责任的探讨[J].2005(5).2005中国渔船技术发展论坛论文集[C]:238.

作者简介:

赵双双(1987-),女,河北秦皇岛人,本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秦皇岛检验处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水产工程与渔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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