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6-05-30 02:48代平坤
时代金融 2016年15期
关键词:抵押贷款林权建议

【摘要】本文从一个基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者的角度,经过多年的实际操作和经验积累,总结了江川县5年来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建议。虽然所处角度不高,但全是基层工作经验总结,所言句句是实,所提接地气,是基层真实情况的反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键词】林权 抵押贷款 现状 建议

江川县位于云南中部偏东,北距省会昆明100km,西距玉溪市政府所在地州城21km,总面积850平方公里,一县辖两湖,被称为“滇中碧玉”、“高原水乡”。抚仙湖是中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湖面积216.6平方公里,湖容积为206.2亿立方米,湖水清澈见底,常年水质保持I类,是国家的战略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优美,被称为东方“日内瓦”。2008年林改时,为保护抚仙湖,将湖周围大量林地划为防护林,这也导致了可抵押的商品林面积过小,贷款额度不大。

江川县林业用地面积60.9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57.94万亩,国有林2.99万亩。2010年林改时应确权面积57.94万亩,实际确权57.38万亩。林改完成主体改革的村民小组398个,确权户数67147户,确权面积57.38万亩,确权宗地5064宗。发放林权证2497本,其中发放农户林权证1832本,集体林权证665本,发放股权证8867本。

一、林权抵押贷款产生的背景

200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福建、浙江等省率先进行了集体林权改革试点。改革的重点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户,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江川县于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随即于2011年8月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二、5年来的林权抵押贷款现状

江川县林权抵押贷款是从2011年8月开始的,至2015年12月30日,共有63户林农贷款1859万元,抵押宗地数109宗,抵押面积8995.42亩,贷款年限1~5年,累计财政贴息89.57万元。项目涉及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林及经济林的种植经营管理,合计8995.42亩。

贷款资金在抗旱保苗,种植抚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贷款农户有了资金保障,对所经营的林地进行了造林补种、翻挖施肥、增设抗旱保水设施等措施。贷款资金在2008——2013年的5年连旱中发挥了明显作用。

三、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林权抵押贷款政策

每年编写林权抵押贷款的说明和任务分解通知,下发到各乡镇与村委会广泛宣传张贴。还在电视台播放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的兑付现场会,扩大宣传面。

(二)多与贷款银行沟通

玉溪市林业局与玉溪农村信用社于2014年7月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出台了《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农信社每年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林业信贷资金。县林业局与县农信社于2014年11月8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成立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并下发到全县乡镇林业站和全县16个信用社信贷网点,全面负责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把《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用手册(100问)》送到县联社和16个信贷网点,基本做到人手一册,随时方便查阅。

(三)认真做好林抵押登记工作

当林农来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时,首先看林种属性,只有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可以抵押,并出具《云南省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和《云南省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如是公益林(防护林),则依据政策法规,向林农说明不可以抵押的原因,请林农理解和配合。

(四)收集好贷款材料

林农贷款成功后,及时把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一证一表、身份证、户口册、林权证、结婚证等复印件报一份到林业局,并做好档案保管和电子信息统计录入等工作。

(五)林权证原件由信用社保管

一可防止一证多贷,二可防止已抵押后申请采伐。贷款本息还清后退还给林农,林农持信用社出具的抵押注销通知书来林业局注消抵押登记。

(六)注意个人信誉

要求林农按时结清银行利息,不能有违约情况,否则影响个人信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七)选择好信贷品种

在贷款品种上尽量选择还款方式是到期一次性还本,逐季度付息的方式,或者循环贷款。

(八)小额免评估

林农贷款30万元以下,根据《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免评估、信用社调查估价,或与借款人共同商议确定抵押资产价值。

(九)不定期与作用社对接

掌握贷款户还款情况,对不能按时还款的,林权中心协助催缴。

(十)积极协调林业龙头企业贷款

2015年,与县内两家经省林业厅认证的龙头企业协作,向省林业厅申报大额林业贷款2500万元。目前申报材料已通过审核。

四、取得的成效

(一)找到了林农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林权抵押贷款,将森林资源作为贷款抵押物,解决了林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提高了林农生产的积极性,有效增加了林农的收入。5年来的1859万元贷款,共计抚育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林和经济林8995.42亩,通过贷款,解决了林农的燃眉之急,促进了林农增收,促进了林业发展,也巩固和完善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盘活了森林资源

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盘活了森林资源,使林森资产成为可以随时变现的“绿色银行”,达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从而打通了林业发展体制瓶颈,推进了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发展。

(三)形成了林业建设资金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

林业抵押贷款,改变了以往林业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家无偿投入的局面。通过林权贷款政策的引导,充分发挥了贴息资金的杠杆导向作用,把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林业部门的扶持资金、企业、单位、个人的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闲散资金有效地吸引到了林业建设领域,形成了林业建设资金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从事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据估计,5年来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林业建设领域的资金不下3000万元。

(四)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林业抵押贷款,把社会资金引入林业建设领域,弥补了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的不足,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使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了林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实现“企业发展、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共赢目标。目前,江川县有林业龙头企业有4家,林业专业合作社25家。

五、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银行少

金融部门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提供林权贷款的银行只有信用社一家,其它银行还停留在口头上。

(二)林权权利人与实际贷款人不一致

由于历史原因,林权证上的林权权利人与实际贷款人往往不一致。林权权利人大于60岁的很多,最大的有93岁。这部分权利人的子女到银行贷款时,权利人与贷款人不一致,银行不给予贷款。

(三)贷款利率过高

按照的规定,林权抵押贷的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但在实际贷款过程中,林农贷款利率全部都在国家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少的上浮30%,最多上浮92.1%,大多在50~90%之间。林农不堪于高利率。

(四)贷款后不一定能享受贴息政策

由于省市未核定不同林种的最高贷款额,各县根据自己的情况上报了贴息申报后,部分农户被省上否定了,造成了林农贷款后拿不到贴息,对林贷政策产生了质疑,林农意见很大。

(五)贷款覆盖面过小

“十二五”期间,江川县共栽种核桃10.86万亩,和蓝莓、车厘子等经济林上万亩,但这部分没有林权证,想贷到款很难。

(六)贷款期限较短

林业的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大,而林业贷款仅为3年(小额为5年),既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又给林农偿还贷款带来了困难。

(七)林业保险难

根据规定,森林火灾保险费率为1‰、每亩保费为0.4元,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但收取林农的保险费很难,0.4元/亩,还不够油钱,林农没有防灾意识,发生火灾后,损失自己承担。

(八)存在民间抵押借贷情况

有的林权证持有人因种种原因在银行借不到款,转而用林权证抵押向私人借贷,最后还不了款,形成民间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九)森林评估难

江川县尚未有专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玉溪有1家,其余的全部在昆明,有林农来咨询评估事宜,要到省城,带来诸多不便,并且评估收费太高。

(十)信贷人员的估价随意性很大

农信社信贷人员作为非专业人员,对林木价值评估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对林权价值作出正确的估价。条件相同的两块林地,估价可能相差2倍,难免留下贷款风险隐患。

(十一)信贷管理难

银行在放贷以后,只要林农按时归还利息,基本上就放弃了对抵押林地的监管,增加了贷款风险。

六、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一)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

政府各级部门要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终端、农村基层会议等宣传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提高林农的知晓率。

(二)从政策上加大金融系统的参与面

政府出台对金融系统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鼓励银行积极参与林权抵押贷款,鼓励开发林贷品种,提高银行的参与面。

(三)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林权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流程、数据管理、贴息政策等,要做到烂熟于心,随问随答,更好地服务林农。

(四)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可出台适当政策,依托现有的社会评估公司,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发证,持证上岗。按贷款额度大小,对应不同的公司资质。降低评估收费标准,减轻林农负担。

(五)积极开展林业资产保险

推广森林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大力宣传森林保险政策,引导林农集中连片、统一投保,扩大承保面积。可在银行和林农之间建立某种约定,由银行在统一时间自动扣除森林灾害保险款,并短信通知,减少保费收取难度。

(六)尽快启动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

已启动的林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但进展不大。尽快启动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不适宜颁发林权证的林木、苗木、核桃等,颁发林木权证,使林农有可抵押的资产。

(七)用好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林农的贷款用途,尽量争取国家的贷款贴息政策,做到应贴尽贴,减轻农民负担。

(八)匹配一定的工作经费

可根据贷款总额大小,匹配一定的工作经费,提高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目前没有一分钱的工作经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办得越多,贴得越多的现状。而在每年的贷款项目效益情况检查,由于贷款林农的林地大部分在边远山区,点多面广,路途遥远,道路难行。没有工作经费,实际上是很难检查的,领导对此也不大支持。

(九)加强部门协作

林贷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林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林政部门不得批准已抵押林木的砍伐,更不能办理林权的过户转让手续。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10]371.

[2]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4月.

[3]《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

作者简介:代平坤(1969-),男,汉族,云南江川人,任职于江川县林业局林权中心主任(中职),研究方向:林权抵押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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