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2016-05-30 23:24王彩娟
科技风 2016年16期
关键词:工资农民工人力资源

摘 要:本文结合固原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重点就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成为“重灾区”形成原因,以及如何专项治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人力资源;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

每年临近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结算和讨薪的高峰期。由于近两年经济增速放缓,信贷收缩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应对不足,房地产出现萧条,房屋积压过多,资金出现短缺,导致部分企业出现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以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1 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

1)从2015年农民工工资投诉情况看,全市共受理投诉案件340件,其中建筑业投诉案件316件,占总投诉数的92%以上,涉及农民工710人,占总投诉人数的97%以上,涉及金额730余万元,占总金额的95%以上。从总体看,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加之建筑行业风险高、农民工流动性大、工期时间短,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远低于其它行业类型企业。因此,建筑领域工资拖欠问题较为严重。

2)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目前,建设领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大部分实行工程量计价制,少部分实行日工资制。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的阶段性影响,普遍采取按月支付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工资。

2 存在欠薪的原因

建筑领域成为欠薪“重灾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特殊的用工机制为欠薪埋下隐患。建筑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并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中标后常常将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劳务公司或单项包工头,由包工头招用人员进场施工,包工队伍属于临时以地缘、血缘、人际关系为纽带组成的松散型组织。底层的包工头负责工资支付,他们经常居无定所,与劳动者多是口头约定日工资或计件工资。绝大部分农民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同时在几个工地打工,干活的地点由包工头安排,流动性很大。大部分农民工只认包工头,不愿直接和有用人资质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80%以上的农民工在投诉时举证困难,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被欠薪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于层层转包,使用工单位原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责任,转嫁到不规范的包工头身上,架空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工资支付的规定。

二是带资承建的融资机制成为欠薪重要引发因素。国家宏观调控紧缩政策,限制房屋开发银行贷款,使开发商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领域带资承建。加之市场竞争激烈,承建商通过招标获得建设项目后,常把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分包给作业队或小包工头,通过层层发包来实现资金层层垫付,进而缓解资金链的紧张。这样的运作机制,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或垫付不起时都导致欠薪。

三是建筑市场监控乏力。建筑单位项目负责人将工程劳务承包后,往往由包工头再找劳务企业挂靠的现象普遍,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现象较多。无资质包工头缴纳一定管理费就可以以大型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大部分被挂靠企业除了收取管理费外,对于挂靠企业用工等问题不管不问。有的在工程基本完工时,包工头才找到劳务企业挂靠。劳务企业对于用工管理疏于形式,连具体有多少工人,哪些工人是他们输出的都不清楚,对工资支付监管不力。工资拖欠后,常出现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推卸责任现象。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突出,各级施工主体因产生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就会增加讨薪难度。农民工被欠薪案件中,因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占60%左右。

四是恶意讨薪要求解决工程款或经济纠纷。垫资承包背后有大量合同经济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只是单位与具体劳动者的工资关系,一些非法转包者、包工头为尽快处理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工程款、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结算、误工费等经济纠纷,以“民工代表”自称,借讨要工资之名组织农民工采取过激行动相威胁,给建设方和政府施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是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据统计,全市共有各类企业、用工单位4300家,劳动者约30万人,全市专职劳动监察人员仅为29名,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 措施及建议

一是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比较复杂,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交织在一起,单靠人社部门一家很难明确区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明确分离的硬性规定,以方便劳动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甄别工作,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大保障金征缴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相关政策出台。加大工资保障金征缴力度和比例,不断扩大收缴范围,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私自开工单位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缴纳;通过部门配合,对擅自开工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项目做出查封工地、不予以竣工驗收等处理。

三是严格执法执纪。从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政策,由建设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四是建议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增加劳动监察人员编制,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和补充相关办案设备工具,加大劳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依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和物质保障,并建立劳动监察津贴制度,调动劳动监察人员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蒲发花.浅析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科学中国人,2014(085).

作者简介:

王彩娟,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师,主要负责劳动监察、农民工工资追讨、劳动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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