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婚主义下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

2016-06-04 12:00朱振颖
企业导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

朱振颖

摘 要:近年来人们发现,越来越多届于婚龄的都市男女迟迟没有跨入婚姻这道门槛,而这群人中又以“白领”居多。日益增多的“不婚”现象已俨然成为一道都市风景,一种盛行于全国的流行通病。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婚主义下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

关键词:不婚主义;保险;受益人

2013年“11·11”光棍节虽然过去,但是我国将近1.8亿的单身人群持续成为公众目光的焦点。中国的大龄单身男女所占比例有多少?这个数字目前暂无法考证,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某大型婚恋交友运营平台联合发布的《2012~2013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非婚人口数量庞大,18岁以上非婚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数的18.6% 。

日前,据中国著名的相亲网站珍爱网发布名为《2013中国单身人群“单”点透视》调查报告显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地区间、城际间生活趋同化,“北上广深”等传统单身重灾区正逐渐向新兴二线城市蔓延,且呈现城市新特点。盛传女多男少的深圳实质为“剩男之都”,而美女甲天下的成都登顶“剩女之城”;东莞、西安等快速发展中的城市,黄金单身人群超越北上广。

一、不婚主义对保险业带来的冲击

美国《纽约时报》报道,根据人口统计发现,2005年美国妇女有51%独自生活,没有配偶。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独自生活妇女人数超过有配偶妇女。在更追求个体的欧洲,不结婚已经被称为“软革命”。在日本,已经因为结婚率迅速下降而严重影响到人口增长。

这些趋势从某个侧面说明,“不婚不育”已经是全球趋势,晚婚甚至“不婚”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很多女性已经不再把“结婚生子”看成是人生必经的历程。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不婚渐成为常态确实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婚姻从一种普世的价值已经变成了纯粹个体的选择,我们习惯了以“家”的概念来面对社会,而以后可能要彻底作为单个人来面对,家族主义在下降,而与现代化随之而来的个人主义迅速上升。不管是出于无奈还是主动选择,中国的不婚族队伍逐渐扩大,迟早会对婚姻传统、法律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提出严峻的挑战,保险也不会例外。日前,笔者接触到一个案例:某男拟购买一份人寿保险,要求将其女朋友指定为唯一受益人,但是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原因是根据保险业的一般通常规定:保险受益人一般应与被保险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个别高风险低保费的险种还指定“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的关系应为法定,父母、子女和配偶”。

保险业界的这种考虑更多地是从维护一般社会价值(即家庭是一种普世的价值)的角度出发,同时为了避免因保险赔偿金的给付造成自身陷入法律纠纷或带来额外经济损失的作法。特别是当受益人为非法同居者(“二奶、小三”)时,保险赔偿金的给付往往会引起诉讼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转变观念,为客户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保险公司的这种作法,其出发点并无不妥,但是随着不婚族的日益壮大,特别是不婚主义者在经济独立性上具有更高的水平,使这部分人群的保险保障需求及能力也将更为明显,这一人群的保险需求已经成为保险业无法忽视的重要市场。我们与其被动应付不如主动调整,转变观念,细化自身的操作指引,适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更为人性化的保险服务。

根据新《保险法》,其中对受益人指定的描述为:“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险业内的上述常见作法,其出发点虽好但缺少法律依据。

笔者建议,如上述案例,是否可以在考虑核保环节加强生调工作,采用更为细化的方式对此类问题进行区别处理。

根据2011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2004年4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对任何一方均无配偶的男女,法院将不再称这种同居为非法同居。因此,如果案例中双方均无配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而受益人为另一人的情况下,应该可以认为受益人的指定是被保险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如果双方属于重婚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二重同居(即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情况,即使受益人的指定为被保险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保险公司也可出于维护一般社会公德的考虑予以拒保。这样的操作,既可以实现保险公司良好的初衷,也避免了过于死板的操作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观念和新鲜事物层出不群,人们对服务行业的要求不断提升,固守原有的规则,必将受人诟病。只有开放思路、善于换位思考,才是真正体现人性化服务,也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然,上述仅是笔者自身的一些片面看法,希望能得到更多的专家及同业批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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