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立体反腐制度探析

2016-06-17 15:49白国诚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6年4期

白国诚

【摘要】建立健全依法治权,依法督权,依法评权全方位、多层次立体的公权力决策实效监管制约机制是根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做到反腐标本兼治。

【关键词】立体反腐 依法治权 依法督权 依法评权 制度反腐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251-02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党和政府对惩治和打击腐败采取高压态势,“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惩治腐败力度之大,速度之快、效率之高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腐败行为却屡禁不止,仍然暗流涌动,严重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严峻的现实我们不能不认真分析腐败产生的深刻根源,以找到根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反腐标本兼治。从我国反腐的实践来看,腐败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反复性和顽固性,因此,只有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反腐制度构架,才能打造反腐的钢铁长城,有效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一、依法治权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根本前提

所谓依法治权,就是指把国家公权力置于法律框架之下,使其受到法律的约束制约,防止其公权力被滥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和规范。

权力法定,权自法出,是依法治权的基础,换言之,就是权力的获得必须源于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细化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公权力运行程序,明晰权力行使的主体、条件、方式、步骤和过程,让公权力完全置于阳光下运行,提升公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要以依法治权为起点,以公开透明为手段约束公权力行使。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权力边界,对公权力的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运行做出明确的界定,以及公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规范运行。严厉惩治权力“出笼”,让“笼子”成为“高压线”“警戒线”,真正起到“隔离区”“防火墙”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确保公权力的决策者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践踏。

二、依法督权是杜绝腐败的根本保障

我国近期的反腐实践就表明,对公权力制度监督的缺位是导致贪污腐败之风未能有效遏制重要原因。当前,在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不完备,必须构建起一整套结构严密、配置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高依法督权的实效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由此可见,要建立健全对公权力的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督并举,多管齐下的监督措施才能有效根治腐败。第一,严格党内监督,使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自觉置身于党的组织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从而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对于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罚。第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对公权力的立法家督,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因此,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健全行政监督。从屡屡曝光的大案要案告诉我们,腐败问题特别是行政腐败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根本原因就是公权力滥用和公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严重缺位所造成。因此,要尽快提高对公权力的行政监督效能,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责任机制和追责机制。第四、强化司法监管,对触碰、践踏公权力底线的人要以严厉的法律进行惩治,使欲贪污腐败者不敢贪。不仅对涉嫌犯罪者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经商等违反党纪政纪者也要从严惩处,坚决堵住腐败的幕后推手。使司法监督成为反腐的坚强后盾。第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反腐实践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网络、微博的广泛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腐败问题通过媒体曝光,网络发酵等形式从幕后走上前台,从而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深究追查,使一些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可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是反腐监督中不可或缺的途径之一。

三、依法评权是考核评价公权力运行实效的重要途径

依法评权就是建立多层次的公权力决策运行实效评价体系,作为公权力决策者升迁、任免的重要依据。如何评价公权力的实效?关键看公权力的决策运行实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长远发展,公权力决策运行实效是否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公权力决策运行实效是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加强和完善上级考核,同行评价,公众评价等现有评价体系,特别要突出公众评价比重和地位,接受最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使公权力的决策者树立执政为民意识,一切决策为了人民的决策思维,自然少了些许私心杂念。

从根本上来看,只有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立体的、多层次的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完善相应的规则,才能建立反腐的“拦阻索”“防火墙”,才是反腐治本的必然方向。

参考文献:

[1]傅达林,“清水衙门”反腐见证依法治权新常态,检察日报,2014 .10.8第 007 版

[2]李林,法治思维下的反腐治权,法制日报。2012.12.26第007版.

[3]赵莉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行政与法,2015.6.

[4]华阳标,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权,赣南日报,2014.11.23第003版.

[5]禹红樱,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3.

[6]杨建顺,论根治腐败的制度支撑,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