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风险认识与防范

2016-06-20 08:06李泽宇
2016年18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防范

李泽宇 周 远

融资租赁风险认识与防范

李泽宇周远

摘要:融资租赁业务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然而由于许多原因,导致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很大。本文主要是对融资租赁风险类别进行了分析,并且对于风险防范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和意见,使得融资租赁行业能够更加有效服务于中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认识;风险防范

一、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

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炙手可热。新增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行业规模也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截止2014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2134家,比上年末新增979家,增长84.76%。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已经超过30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新增52.4%。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合同余额为13000亿元,比上年末新增51.2%。内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为10000亿元,比上年末新增44.9%。外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约为9000亿元,比上年末新增63.6%。

二、 融资租赁常见的主要风险

融资租赁的风险是指租赁期间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变动而导致融资租赁企业收益变化的可能性。我国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承租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按时支付租金使得出租人遭受损失的风险。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有:1、由于租赁设备为能达到原来技术要求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应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如果承租人没有合理使用设备或者设备遭受破坏并未及时维修,就会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2、承租人不能按时交付租金而导致出租人受损。承租人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入导致不能支付租金或者故意拖延不交付租金都会造成出租方损失。3、中途解约或违约等其他情况。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等因素造成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分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种。一旦市场利率发生巨大波动,会造成资产价值的大幅波动。如果利率上升,融资租赁企业会遭受潜在的资产价值损失。汇率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1、由于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承租人支付成本的增加。2、由于汇率波动而造成筹集资本成本的增加。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管理不完善、信息流通不畅或者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遭受损失的风险。如融资租赁企业工作人员凭借私人交易,并未谨慎评估承租方情况,则有可能造成租金难以收回的局面。再如,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不能彻底了解项目前景而盲目合作,这些都会给出租方和承租方造成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承租方集中发生拖延交付租金或者租赁设备难以回收使得流动资金不足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就我国而言,融资租赁公司资产太过单一化,短期流动资产不足,迫使企业处置和买卖资产,这样显然行不通。

(五)其他风险。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治动荡、军事动乱造或者自然灾害等因素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风险防范和对策探讨

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着许多风险,如何有效的防范风险称为热点话题。我们从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可以得出,有些融资租赁风险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通过各方的努力避免的。如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可以派出工作人员实时监督承租方,跟踪项目进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风险防范:

(一)建立统一融资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各方信息交流。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出租方,承租方,供应商等。如果仅靠租赁公司去了解和分析各方信息和风险,不仅耗时耗力,结果可能不尽人意。 因此必须适应融资租赁业务要求, 建立统一融资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清楚了解对方运作和项目整体进程所遇到的各种风险。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可以使各方做出最合适的风险判断。最终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有效控制风险。

(二)健全法律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紧跟融资租赁的步伐。虽然我国这几年融资租赁发展迅速,但是有关融资租赁的监管条例却少之又少: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界限划分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经常发生的融资租赁案件也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不动产是否属于融资租赁标的物范畴的争议仍未解决。同时,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监管文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以及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做了规定,但其立法级别较低,仅为部门规章或通知,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由此,要促使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就要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推进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将“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计划,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建议进一步完善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租赁物登记问题一直困扰着融资租赁企业。《物权法》的颁布虽然对出租人的所有权确权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基础,但是由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即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优先使得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很难得到保障。这不仅大大增加交易风险,也使得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性大打折扣。融资租赁的特点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作为最重要的物权法律依据,《物权法》并未对动产物权登记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仅对特殊的动产,如飞机、轮船等,设立了所有权登记机关,绝大部分动产并无所有权登记机关)但其有关善意取得制度和有关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解决规则的规定,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这制约着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故进一步完善动产物权登记制度非常必要。

(四)加快解决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加大对三大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力度。在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金融、外资和内资租赁公司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条例。同时对租赁物的范围划分也有所差异,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物范围为固定资产,外商租赁公司规定为各类动产和飞机、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而并未明确规定内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范围。内资和外资企业监管规则和审批速度也不一样,使得部分外资企业利用宽松的条件限制忽视风险盲目投资,扭曲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现在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数量最多,业务量最少,还出现了一些“假外资”,一些外资租赁公司甚至沦为“热钱”的通道。这些都大大加剧了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

所以一方面,建议我国尽快理顺行业监管体制,统一行业的准入和监管规则。特别是对于不持有金融牌照的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尽快统一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另一方面,建议在国民经济分类中明确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在国家层面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融资租赁团队综合素质。几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平均每年以超过80%的增幅在快速增长,租赁公司交易总量和合同余额总量每年平均增长也超过50%,行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人才的大面积匮乏。在租赁业人才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行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场悄无声息的人才争夺战。以平安租赁为例,其成功之初的高管团队很大一部分来自远东租赁,远东租赁原副总裁带领整个团队空降平安租赁。平安租赁选择以挖墙脚的方式大规模的引进人才,一是可以节约人才培养时间,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行业人才极度匮乏。我们应该多开一些融资租赁宣讲会和座谈讨论会,普及融资租赁基本知识,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人才的大量培养无疑会大大降低融资租赁行业风险,也会让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更加有效快速发展。(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吉欢.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浙江大学 ,2001.

[2]郭文玲.我国融资租赁业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1.

[3]张洁.我国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模糊综合评价的应用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作者简介:李泽宇(1994.01-),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投资学。

周远(1983.09-),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方向:投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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