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实施状况

2016-06-27 06:03陈道喜单新国
管理工程师 2016年3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河南省

陈道喜,单新国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实施状况

陈道喜,单新国

摘要:河南省科技创新和转化在近几年取得很大进步,但是在科技强省的过程中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不够,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等方面的问题。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大力培育企业主体,加大财政和金融资金投入,保护科研人员的经济权利,提供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和转化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评估

当今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的竞争,表现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速度的竞争,表现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和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只有落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才能有效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本文通过对河南省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实施状况的分析,指出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实现我省科技带动型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一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的现状

1.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第一,第二产业产值巨大,科技需求市场广阔。河南省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32155万亿,农业产值4058.98亿元,占产业构成的12.6%;工业产值17806.39亿元,占55.4%;服务业10290.49亿元,占32%。从数据中可以看到,河南省市场规模巨大,科技成果具有广大的应用市场。

第二,科技对第二产业的推动作用明显。2010年至2013年,河南省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从9901.52亿元迅速增长到13986.51亿元。2013年规模以上高成长性制造业工业增加值5914.0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的42.3%,工业增加值指数达到115。与此相对应,传统支柱产业工业增加值指数为109.06,六大高载能行业工业增加值指数为109.07。其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服装、现代家居产业的增长较快。2013年在高成长性制造业中,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指数为136.8,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指数为114,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119。而其他规模以上传统支柱产业和六大高载能行业中,各单项行业的工业增加值指数在100~110之间。很明显,产值增加较快的是技术含量高的产业,这正是科技水平推动的结果。

第三,科技成果专利增长较快。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科技成果应通过专利权来加以保护。2011至2013年,河南省专利数量增长较快。2011年河南省专利申请授权19259项,2012年为26791项,2013年为29482项。2011年河南省有效专利数量为50785项,2012年为67824项,2013年为84420项,而在2010年,河南省有效专利数量仅为39972项。可以看出,河南省科技成果的增加是很明显的,显示了各级主体对科技的重要性日益重视。同时,也说明河南省在经济新常态下对中央创新号召的积极呼应。

第四,高科技产业对技术的需求量大。2013年河南省高科技产业共有933家,主营业收入4282.4亿元,出口交货值1894亿元。新产品开发项目1673项,新产品销售收入1980亿元。2013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申请专利1967项,技术改造经费支出55933万元,技术引进经费支出471万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1338万元,购买国内技术支出5095万元。

2.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2年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中,河南省项目数量居第10名,当年落实资金586734万元,全国排名第4。说明国家对河南省的工业技术进步非常重视,并且本地政府对科技产业化给予了大量资金支持。

从技术输出上看,自2011年到2013年,河南省技术市场中的技术成果输出在全国处于中下等水平。2011年,合同成交5010项,排名第14;2012年,合同成交4191项,排名第16;2013年合同成交3794项,排名第16。2013年的技术输出成交金额402406万元,排名第21。以上说明河南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数量上排名居中。

从技术流入上看,2011年河南省引进技术的合同数量为6298项,排名第12;2012年为5680项,排名第14;2013年为5556项,排名第15;2013年引进技术的金额为1095850万元,全国排名第21。排在前面的省份依次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辽宁、山东、四川、陕西、天津、湖北、安徽、河北。可见河南省引进技术大于输出技术数量,对技术的需求高于本省的技术提供能力,引进排名大于出让排名,同时所花费的金额排名落后于引进排名,说明引进技术的科技含量不高。

从引进技术的合同类别来分析(见表1),2013年河南省共签订引进技术合同5556项。其中,技术开发合同2508项,金额409801万元;技术转让合同431项,金额72769万元;技术咨询合同738项,金额40565万元;技术服务合同1879项,金额572715万元。以此来看,河南省在技术

领域使用省外的技术资源比较多,技术转让只有431项。

表1 2013年河南省引进技术情况

从国外技术引进情况来看,2013年河南省共引进境外技术合同77项,全国排名第19,花费金额11856万元,全国排名第21。排在前面的是上海、江苏、北京、广东、山东、浙江、吉林、辽宁、天津、四川、重庆、福建、安徽、海南、湖北、江西、湖南、广西。从排名上看,经济越发达地区引进国外技术越多,排名第一的上海引进国外技术2897项。这表明河南省企业吸纳先进技术的能力相当有限,产业不发达,水平不高,对技术的要求度不广泛。

二、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创新投入不足

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名还是比较高的。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为19773个,全国排名第5;资产总计37989.29亿元,各省排名第五;主营业务收入38015.73亿元,排名第4;利润总额2389.01亿元,全国排名第4。但是,与此高排名相反的是,2014年河南省技术市场成交额407919亿元,与沿海省份相比有差距(见表2),在列举的几个省中居倒数第一。

表2 2014年技术市场成交额 (万元)

从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来看,河南省的排名状况也是比不上企业数量排名。工业大型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2013年为5607项 ,反超过湖北、湖南、河北三省(见表3)。

表3 2013年工业大型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 (项)

从工业大型企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金额上看,河南省仅仅超过四川、河北两省,这说明技术

开发投资金额不高。如湖北省开发项目仅有3971项,但是投入的开发资金有2024561万元(见表4)。

表4 2013年工业大型企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 (万元)

2.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不配套

科技成果转化包含科技成果的生产和运用,在这个过程中科技人员是主动力量,没有他们的创造性活动,科技成果既难以产生,也难以推广开来。当前科研院所和高校研究人员的工作评价机制存在问题,对他们的评价标准不是看创造多少经济效益,而是看发表多少文章,搞到几个课题,以科研获奖的等级和数量来衡量。这些评价指标决定了科研人员在单位的晋升、职称、工资等待遇。如此,科技工作者所做的工作就很可能脱离市场需求,搞出来一些看似新奇,其实实际利用价值很难确定的研究成果。再有,知识产权问题也是束缚科技成果创新和运用的原因。科研人员都是单位人,没有个体户,科研成果都是在工作中创造出来的。依照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工作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都属于职务成果,职务成果的权利主体一般为单位。职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都归单位享有,而职务成果的完成人仅享有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在技术成果完成人、单位和技术使用人之间就技术的使用收益分配不能合理划分的情况下,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会遭受严重打击。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研开发、使用、推广、服务的整个过程配套,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科技人员,这些技术人员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决定了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的效果如何。湖北省为激发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对科研人员的成果权益归属、创业、成果转化的利益分享比例都做了规定,确实是一个值得学习的好办法。

3.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的人才缺乏

科研成果转化作为一项体系性工作,既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也需要具有科技、法律、管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来解决科技开发、转让、推广、销售的问题。据中国科技年鉴统计,2013年河南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18200人,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1204人,这是河南省科技推广中很重要的一支专业队伍。但是这支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人员不多。举例来说,2012年工业大型企业办研发机构中博士毕业人数为760人,那么,在其他交流和推广机构中的人员水平绝对不会比这个高,并且现在的一些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在很多地方变成了安置政府闲杂人员的场所,根本不能指望他们能做什么工作。还有,这些机构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不高也是个问题,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为29254元,典型的工作意义重大但待遇一般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程度高的人员不会从事这个工作。要想吸引管理、法律、经营等领域的专业人员投身科技推广领域,确实需要在用人机制上下功夫。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

目前,河南省科技研发机构的主力是企业所属研发机构。2013年河南省工业大型企业办研发机构数491个,从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来看,企业所属研发机构占比最大。我们可以从专利的有效拥有量来判断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的研发绩效情况。根据国家专利局数据,截至2012年底,河南省职务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42709项,占全省职务发明专利数的91%,居全国第10名;科研单位拥有937项,占2%,居全国第17名;高校拥有2916项,占6.20%,居全国第15名;机关团体拥有376项,占0.8%。很明显,河南省科技主力军是企业。这说明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承受者还在独自为战,而没有把科研机构和高校作为技术开发的主要来源。三者之间联系不畅,或者说就是缺乏沟通,这样在科技研发中就会造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和浪费。必须建立一套机制使企业利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大脑,而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企业开发适用的技术,以达到为市场服务的目标,也为自己创造利润,而不是闭门造车。

5.科技成果投资入股面临法律困境

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不设上限,高度重视了新兴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但是,目前没有专门政策规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后对发明人应该奖励多少,只是规定对技术成果获奖后应该给多少奖励,没有与市场效益挂钩。如此,科研人员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分享到产业化带来的好处,严重影响了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以技术入股的投资审批上,属于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投资的管理审批程序较多,需要时间长。高校所有的科技成果投资审批同样麻烦,需要从高校和教育部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再到财政部的批准,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现在的税收政策也不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科技成果入股作价,税务部门是当成个人或企业的所得收入来征收所得税的。在科技成果刚入股之时,其经济价值很难确定,只有转化成功才能获得收益,不成功可能一分不值。在未取得经济收益的情况下缴纳税金,面临的风险使科技成果的享有者降低了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促进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1.大力发展企业主体,壮大产业集群

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科技转化的需要。现代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它的规模和水平决定了对科技的需求量和需求档次。沿海发达地区之所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上领先其他省份,就在于其拥有的企业数量多,并且现代化的知名企业也多。况且这些地区已经形成了集中化的产业集群,拥有某个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如此就能快速形成现代技术的更新换代和转化。反观河南省,注册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前几名,但是基本都是小型企业,具有现代化生产条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上规模的企业数量不多,尤其高科技企业数量更少。因此,要想提高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和转化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开放的力度,抓住“一带一路”政策和欧亚大陆桥起点的地理优势,力行法治建设,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良好的投资大环境吸引全国和国外投资,将河南省的工商业发展上去。良好的经商环境加上充沛的人力资源,将会使河南省的经济规模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科技的需求会不断增长。

2.保护好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益归属

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是否清晰,关系到成果转化的成果。科技成果包含了大量的知识性劳动,科技投资和研发需要资金和人力投入,其成本是很高的,科技转化后的利益分享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转化的后继效果及再研发的问题。当前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保护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落实好专利实施奖励政策。我国《专利法》规定,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以和专利授予单位协议报酬的方式及数额,如未做约定则应从实施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2%的奖励,也可一次性给付。法律规定的只是最低标准,在具体的落实中单位应该高于这个标准来奖励科研人员。二是切实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奖励比例做出了规定,转让所得的净收入至少20%要拿出来奖励科研人员,后继生产中还要将新增利润的至少5%作为奖励。该法与专利法相比将奖励标准大幅提高。三是完善科技成果入股政策,在技术入股中要合理确定科技人员享有的利益。

3.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岗位模式

多数科研人员为单位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政策应允许科研人员兼职或者暂时离岗去转化科技成果。国有科研单位、高校的科研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高技术企业或其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在规定的离职期间保留其工资、职称、岗位、保险等待遇,使其创业失败可以回来。目前湖北省的“科技十条”出台了与此相同的政策,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力度,允许科研人员停薪留职进行科技转化创业。上海市出台规定,允许科研机构、高校可以与外资合作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国内科技人员可以成为该企业的投资者。另外国家也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支持他们创办企业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河南省也应该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给科研人员提供宽松的环境,鼓励其创业。

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

首先,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扶持政策,继续增加资金投入,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贷款补贴、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这些财政扶持政策主要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策、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创新基金政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其次,要落实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政策、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等。再次,要完善和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扶持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融资服务。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出质政策、科技保险政策等。

5.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品与人才政策安排

应制定和落实创业投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创业投资政策具体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救助政策等。应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支持,对河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对专利新产品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对使用重大技术装备的首个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风险补贴。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应从个人所得税征收应纳税额扣除、养老保险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和人才补贴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

参考文献:

[1]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2014中国科技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3]赵捷,邸晓燕,张杰军.关于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若干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2):10-14.

[4]单新国.河南省区域发展主体状况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5,(1):23-27.

[5]高柯.科技成果转化之资金扶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概览(四)[J].华东科技,2015,(1):28-31.

(2015B057))

(责任编校:王彩红,陈强)

DOI:10.19327/j.cnki.zuaxb.1007-1199.2016.03.011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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