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贷联动的兴起

2016-06-27 08:42王新华邱晓赟
银行家 2016年6期
关键词:投贷科创硅谷

王新华 邱晓赟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投贷联动指导意见》),公布了投贷联动第一批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投贷联动的逐步推广将有利于改善科创企业的融资环境,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投贷联动出台的背景和积极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持续下行,实体经济杠杆率不断上升,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直至基本完成,商业银行存贷利差逐渐缩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脱媒的深入发展持续分流商业银行的存款资金。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亟需进行业务转型,拓展盈利空间。投贷联动的推出满足了实体经济“去杠杆”、“降成本”的需求,同时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渠道,顺应了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需求。

自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表现日益活跃。对于初创期的科创企业来说,由于其“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固定资产少,贷款缺乏抵押物,信贷收益无法弥补信贷风险,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而完全依赖风险投资机构融资又会过快稀释企业股权资产,融资难问题严重阻碍了科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为科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起到了“补短板”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深入发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明显增加,各种通道类业务、资管业务等增长较快。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商业银行已直接或间接涉足非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并不允许商业银行对非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借助券商、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监管风险。投贷联动为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业务开了“正门”,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的监管。

通过投贷联动,商业银行可结合股权和债权两种模式对科创企业进行投资,在满足企业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有效覆盖企业当期与未来的债务融资风险。具体来看,开展投贷联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有利于解决科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投贷联动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以科创企业成长期较高的股权投资回报率来抵补银行信贷违约风险,为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改善科创企业融资环境,助力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拓宽业务领域。首先,投贷联动为商业银行涉足股权投资提供了可能,拓宽了银行业务领域,加快银行业务转型,丰富收入来源,优化收入结构,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其次,通过投资初创期的科创企业,银行可发展企业各阶段和上下游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银行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客户。

有利于银行业推进综合化经营。互联网金融、泛资管等业务的兴起,加速打破了金融业的壁垒,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进军存款、贷款、外汇、理财等银行传统业务领域,商业银行面临的转型压力加大。未来,商业银行需积极转型,除了做精、做专传统业务以外,还需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推进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互联网金融和资产管理等综合化经营。

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借鉴

美国硅谷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其具体做法是: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旗下的子公司硅谷银行和硅谷资本分别负责发放贷款和股权投资,通过一系列金融服务与风险投资机构、被投资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并获得股权投资回报。

硅谷银行的投贷联动主要有以下三种业务模式:

硅谷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硅谷资本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在该模式下,硅谷银行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并按高于一般贷款利率的水平收取贷款利息,以抵补信贷风险。对于初创期企业来说,虽然贷款利率较高,但可避免因过多吸收股权融资带来的资本稀释问题。对于前景看好的初创企业,硅谷资本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对其进行股权投资,以便获得由于企业高成长或发行上市带来的资本增值高收益。

硅谷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由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持有其认股期权。该种模式适用于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不完善的种子期科技企业。硅谷银行为其提供较高利率的贷款,同时与企业达成协议,由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持有一定数量的认股期权,在企业公开上市或被购并时行使认股权,获得由股权升值带来的收益,以此冲抵信贷风险损失。

硅谷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间接投资科技类初创企业。在该模式下,硅谷银行对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或者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机构将资金以直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创业企业。通过提供贷款的方式,硅谷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形成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形成了业务的良性互动。

美国硅谷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模式及其经验为我国试点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启示与借鉴:

严格控制业务风险。硅谷银行将硅谷资本的投资业务与集团其他业务分离开来,资金不得相互占用,以实现风险隔离;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防范信贷违约风险;加强贷款期限与授信额度管理,密切关注贷后管理,将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硅谷银行还通过与企业签订清偿协议来保障自身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与风险投资机构深度合作。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借助风险投资机构在项目甄别上的能力降低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同时运用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或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对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专业化投资于熟悉领域。硅谷银行在行业准入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专注服务于互联网行业、生命科学、新能源领域等科创企业与新兴产业。硅谷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机构获取优质企业信息,并借助专业化项目团队的长期投资经验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使得其能够较准确地评价信贷风险和有效缓解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我国投贷联动试点的进展情况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对投贷联动业务进行积极尝试,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模式:

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分别负责放贷和投资。对于创投机构已投资或即将投资的创业企业,银行通过股权质押或选择权贷款等方式,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咨询、结算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选择权贷款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与企业签订选择权协议,约定银行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可以确定价格认购一定数量的股权,由创投机构代持,并约定收益分成,以在创业企业公开上市或被并购时获得部分股权溢价。目前我国银行普遍采用这种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浦发、民生、光大等银行均有此种方式的投贷联动业务。该模式的优势是政策限制少、可操作性强,因而适用性最广。商业银行依托创投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从而获得新的投资机会。该模式的不足在于银行和创投机构两类独立法人机构在经营理念、风险偏好、利益驱动和分配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双方业务流程重复、投资效率较低,合作过程中的信任度和紧密度不够。

银行通过投资子公司实现投贷联动。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唯一拥有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银行,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国开金融、国开证券直接进行股权投资,配合投贷联动;其他银行,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则通过境外设立的具有直投功能的子公司采取曲线方式,由国内分支机构配合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该模式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然而,由于银行集团内部的相关投资团队拥有大量银行资产带来的通道类业务、固定收益类业务和二级市场投资业务,对股权投资项目的积极性并不高。

银行与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实现投贷联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可通过私人银行部门联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或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入股目标企业获得股权收益。该模式的优势在于银行通过发行资管产品可实现对投贷联动的收益分享和资源共享。同时,该模式在风险溢价、考核激励上更加灵活和市场化。该模式的不足在于银行投贷联动产生的风险可能会扩散到集团公司,从而对银行稳健经营带来冲击。自2016年4月份《投贷联动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和西安的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浦发硅谷银行10家银行被确定为我国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首批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5个试点地区均满足科创企业集中、地方政府支持、信用环境良好、银行管理稳健等条件。10家试点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三家全国性银行可根据其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在试点地区开展业务,浦发硅谷银行可在现有机构和业务范围内开展试点,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可在设有机构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业务。

随着我国银行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渐次、有序开展,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将更加规范,监管环境将逐步改善,业务风险也将更加可控。

投贷联动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由于我国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尚未搭建,风险防范、控制能力还有待提高。

金融分业监管导致投贷联动的法律和监管门槛较高。《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亊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使得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行为受到法律限制。目前,在10家试点银行中,除国家开发银行外的其他银行都只能通过境外设立的投资功能子公司配合投贷联动,这就使开展投贷联动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经验缺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投贷联动业务领域缺乏成熟的投资和风险控制经验,而作为其投资对象的科创企业又往往在成长阶段的风险较大。投贷联动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投”和“贷”都要实施良好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控措施,特别是通过银行集团内部投资子公司平台实施的投贷联动,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坚持各自的业务边界和风险底线,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实现母银行与下属投资公司在财务、人事、经营、风险等方面的有效隔离,坚决杜绝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有效避免风险传染。

三是金融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缺失增加了投贷联动的实施难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创投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还不成熟,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换与业务交流,增加了投贷联动的实施难度。在投资高风险的科创企业方面,创投机构比商业银行更为专业,若不能实现上述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过程中就会出现缺乏有效资源整合、选择投资对象困难、投资风险不易分散等问题,从而降低投贷联动的投资效率,增加违约风险。

为了消除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的各种制约因素,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投贷联动业务的顶层设计。投贷联动业务的试点推广需要市场主导和政府支持相统一,政府应发挥引导、保护与监督的作用,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法,明确监管要求与实施细则。发挥政府基金在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撬动作用,对于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业务中发放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偿;对于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借鉴国外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控制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商业银行要合理选择业务对象,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应组建专业团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建立“投”和“贷”两套独立的风控体系;最后,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机制,保障贷款业务收入,同时完善投资退出机制,降低投贷联动业务的退出风险。鉴于我国投贷联动的试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应在借鉴国外投贷联动业务经验的基础上自主创新,探索适合我国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风险控制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需搭建投贷联动业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推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缺失。商业银行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投贷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促进母银行与投资子公司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实现“投”和“贷”主体间的实时业务交流,以及金融行业内部的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投贷联动的投资效率,同时便利监管,及时化解投贷联动业务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猜你喜欢
投贷科创硅谷
科创走廊“乘风起”
科创“小灯泡”:从伞说起
保护人类健康的科创产品
天津市设立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鼓励银行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
全球科创中心“上海方案”出炉
投贷联动模式分析
投贷联动模式分析
硅谷之谜
《硅谷之谜》
投贷联动:银行新的“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