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制举“四科”考论

2016-06-28 06:20金滢坤
寻根 2016年3期
关键词:分科科举科目

金滢坤

关于唐代科举考试中“四科”的问题,由于史籍记载较为混乱,往往引起学界对其误解,以至《玉海》《新唐书》等史籍将“四科”误作四次登科,学术界很少有人注意这一问题。本文拟围绕“四科”的起源和含义,进行梳理和探讨,并对汉唐选才标准的“四科”的概念进行考察。

“四科”之名由来已久,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始令郡国举孝廉,按照本郡人口的不同,每郡各举一至三人,荐举的标准就是“四科”。汉代察举制的“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材任三辅令。”(《宋书·百官志下》)《后汉书·黄琼列传》云:“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竟施行。”汉代“四科”也用来形容人的才华出众,如班固赞美太守谢夷吾“才兼四科,行包九德,仁足济时,知周万物”(《后汉书·谢夷吾列传》)。魏晋以来,“四科”作为选士的重要准绳,曹魏明帝时,散骑黄门侍郎杜恕在讨论考课之制时云:“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三国志》卷十六《魏书·杜畿传附杜恕》)西晋秀才策试也把“四科”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但西晋末孝秀选拔已经脱离了“四科”标准。如《晋书·五行志中》云:“自丧乱以后,风教陵夷,秀孝策试,乏四科之实。”大业五年(609年)六月,隋炀帝行至张掖,“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隋书·炀帝本纪上》)。炀帝所说“四科”在名目上与汉代“四科”选才标准有所差别,已经有分科的性质。如下表:

炀帝“四科”与汉代“四科”相比,虽然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汉代“四科”的要义和基本特点,但以汉代“四科”的选才标准,对四类人才进行“分科”选拔,并对“四科”作了很大发挥。前两科更加突出经学、才艺和武艺,与汉代“德行”“经学”标准相差较大,后两科还基本上保存了“明法”与“吏能”的特点,从而使制举分科与察举选士的“四科”标准分离,具备了唐代制举分科考试的雏形。

与汉代察举的“四科”相比,隋代的“四科”取士是分科选拔四种各自独立的不同类型的人才,而汉魏察举制则用“四科”的标准衡量一个人是否同时兼备。察举制以“四科”取人,显然存在一个求全责备的问题,不利于专门、奇才的发展。如《宋书·潘综传》云:太守王韶之临郡,发教曰:“前被符,孝廉之选,必审其人,虽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必能孝义迈俗,拔萃著闻者,便足以显应明扬,允将符旨。”现实的确如王韶之所言,“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很难选拔名副其实之人,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品藻、空谈之风。隋代出现分科取人,应该与南朝出现的东观学士分科育人的新趋势有关。据《南史·王昙首传附王俭传》云:“宋时国学颓废,未暇修复。宋明帝泰始六年(470年),置总明观以集学士,或谓之东观。置东观祭酒一人,总明访举郎二人。儒、玄、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十人,其余令史以下各有差。”可见南朝宋发展了汉代“四科”选人标准,“四科”分为儒、玄、文、史,设置东观学士教授生员,分科培养不同的人才。

南朝宋的“四科”培养人才的观念发展到唐代,便与制举考试相结合,“四科”概念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多指制举考试。如《唐故吏部文林郎贾君墓志铭并序》云:“君讳德……(隋时)不以‘四科求官。岂逞三端取赏……武德年内,被召赴京……以大唐贞观二十一年卒。”(胡戟、荣新江:《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38号,北京大学出版社)说明贞观末,唐人书写墓志时用“四科”来指代制举考试,并明确说明隋朝没有实行制举考试。又如《大唐故密府谘议张府君墓志铭》云:张梵信以门荫授朝请郎,历夔州都督府兵曹,“俄而诏辟‘四科,允膺嘉选,策第居最,显级再加,贞观三年(629年),改授越州都督府兵曹”(吴刚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三秦出版社)。张梵信已经授都督府兵曹,故不可能参加秀才等常科科目,考虑汉魏察举制下“四科”的特定含义,又是“诏辟四科”,说明这里的“四科”就是指制举考试。张梵信参加“四科”考试,并以“策第居最”,正好可以佐证贞观初所谓的“四科”就是制举考试。

随着唐代制举考试分科以后,“四科”也可指代四个制举科目,大概是从名称上符合汉代“四科”取人之旧制。如《旧唐书·高宗本纪上》云:显庆五年(660年)六月,唐高宗“诏文武五品已上,四科举人”。此事在《册府元龟》中记载得比较详细。显庆五年六月诏:

内外官四科举人,或孝悌可称,德行夙著,通涉经史,堪居繁剧;或游泳儒术,沉研册府,下帷不倦,博物驰声;或藻思清华,词锋秀逸,誉标文雅,材堪远大;或廉平处事,强直为心,洞晓刑书,兼包文艺。(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

说明此诏中的“四科”,并不是泛指制举,而是指具体的四个科目。不过,每个科目文字表述过长,科目的名称不是很明确,但四个科目的内容和性质区别已经很明确。据张说《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云:冉实“弱冠太学生,进士擢第”,“应八科举,策问高第,授绵州司户参军”,“又举四科,敷言简帝,除益州导江县令”(张说:《张燕公集》卷十六《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按其证圣元年(695年)71岁计算,其弱冠进士及第应在贞观十八年(644年),考虑到其前后服丧两次后,大致要六年的时间,其再应“八科举”,及第时间应在永徽、显庆中,那么其“举四科”时间,就应该是显庆五年的“四科举人”。据《旧唐书·李怀远传》云:

李怀远……应“四科举”擢第,累除司礼少卿……大足元年,迁鸾台侍郎,寻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神龙初,除左散骑常侍、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俄以疾请致仕,许之。

按唐代致仕制度,致仕年龄一般为70岁,其年龄应该超过70岁才能致仕,则李怀远应四科举,应该就是显庆五年的“四科举”,即这次制举考试。不过,“四科举”不能理解为同一次制举考试连登四科。如《玉海》卷一一五《选举·科举》云:“有一人中数科者……李怀远擢四科,孙逖中四科。”若将李怀远“擢四科”理解为四次登科就错了,而是指李怀远应显庆四年(1659年)制举考试中的四科之一。显然,《玉海》记载有误。不过“孙逖中四科”,却指四次制举登科。据《旧唐书·孙逖传》云:“逖幼而英俊,文思敏速。始年十五……开元初,应哲人奇士举,授山阴尉。迁秘书正字。十年,应制登文藻宏丽科,拜左拾遗。”《新唐书·孙逖传》云:“孙逖……举手笔俊拔、哲人奇士隐沦屠钓及文藻宏丽等科。开元十年,又举贤良方正。”又据常衮《叔父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云:“宾客讳无名……开元十年举文藻宏丽……(又)与孙逖同入第二等,擢县尉。”(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二○)显然,此墓志记载与《新唐书》记载有差异,孙逖文藻宏丽科及第应该没有问题,至于其是否开元十年(722年)文藻宏丽科或贤良方正科及第,有待进一步考证。《旧唐书·肃宗本纪》记载:乾元二年(759年)五月丁亥日,肃宗“御宣政殿亲试文经邦国等四科举人”。上元元年(760年)闰四月肃宗御明凤门诏云:“宜令中外五品以上文武正员官,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一人,武艺文才俱堪济理者,亦任状举。其或文乏词策,武非骑射,但权谋可以集事,材力可以临戎,方圆可收,亦任通举。”(《册府元龟》卷六八《帝王部·求贤二》)宣布比较具体的科目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武艺文才俱堪济理两科,另有两科比较笼统“或文乏词策,武非骑射,但权谋可以集事,材力可以临戎”,令人费解。此诏同时规定举限为“一月内奏毕”。正好与肃宗殿试“文经邦国等四科举人”大致相符,说明“四科”是指具体四个科目。中晚唐涉及制举考试的“四科”,一般指四个制举科目。如大历六年(771年)四月,代宗“御宣政殿亲试讽谏主文、茂才异等、智谋经武、博学专门等四科举人”(《宋本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

不过,汉魏“四科”作为选才四个标准的概念一直在发展变化,唐代也是如此。开元二十三年(735年)十月,玄宗亲试制举人,下诏云:“文学、政事,必在考言;孝悌、力田,必须审行。顷从一概,何谓四科?”(《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一》)明确将文学、政事、孝悌、力田作为四大选人标准。显然,“孝悌、力田,必须审行”指的就是儒家德行,包含了孝子、廉吏和良官等。唐玄宗把制举考试标准概括为文学、政事、孝悌、力田,目的也是附和汉代的“四科”择人标准,实际上只有文学、政事和德行三大类。天宝九载(750年)三月十三日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唐会要》卷七五《杂处置》)说明文学、政事,“本自异科”,在一人身上求全责备,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分科取人,更为现实。

其实,中古时期世人讨论贤能,往往以德行、经术、文章、吏干等“四科”作为标准,德行即儒家所主张的道德伦理体系,“以仁为出发点,以孝为实行的起步,从修齐治平的过程中,逐步附有各种品德”;经术是指用儒家经典应用于政治之术;所谓的文章系指由儒家经典发展出来的文章,两汉以经典的策论、传记、辞赋三大派为著,魏晋以后以辞赋为盛;吏干指处理大小政务的行政能力[毛汉光:《中国中古贤能观念之研究——任官标准之观察》,(台)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48本]。由于儒家德行与经术往往交织在一起,很难分辨,“经术可指实践的德业,与德行难分;经术与文章只是作者或德化之别;儒家的德行将‘好人与‘好官合而为一,而本应贤能主要要素的干吏,屈居为末”(同上)。隋唐“四科”概念尚存,但“四科”的标准已经被德行、文学和才能(政事)所取代,经术由于和德行往往融为一体,很难分开,德行则是儒家学说的根本,故并入了德行。如元和五年(810年),苑论《唐故中书舍人集贤院学士安陆郡太守苑公墓志铭并序》云:

公讳咸……公以盛德盛才,加之以政事,论琐劣不逮,郯子之言,敢以类举。天宝中,有若韦临汝斌、齐太常浣、杨司空绾,数公颇为之名矣,公与之游,有忘形之深,则德行可知也。每接曲江,论文章体要,亦尝代为之文。洎王维、卢象、崔国辅、郑审,偏相属和,当时文士,望风不暇,则文学可知也。右相李林甫在台座廿余年,百工称职,四海会同。公尝左右,实有补焉,则政事可知也。夫子设四科第学者,公兼其三。(杨作龙、赵水森:《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苑论以“四科”选人的标准来评价苑咸,褒扬其一人独占“四科”中德行、文学、政事三项,是当代难得的贤才。文中未提到的“四科”第四个标准,应该是“经学”,即明经。

此外,唐代“四科”还可以指明经等科举考试科目的四个等级,与制举考试没有关系。如《通典·选举典三》云:“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通典》卷十五《选举典三》)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唐代制举考试与社会变迁研究”(13BZS029),2013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资助重点项目“唐五代童蒙教育研究”(SZ201310028014),首都师范大学国学研究与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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