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自2016年5月16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是10年前的两倍。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这一标准比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endprint
人民周刊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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