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自然之维:探寻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图谱

2016-07-06 00:04曹德军陈剑煜
鄱阳湖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全球治理

曹德军 陈剑煜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国际议题。国际生态政治理论是在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国内生态理论的深刻影响下构建出的一种“嫁接式”理论架构。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生态政治的新兴流派逐步崛起,建构主义的“认知共同体”理论、“全球公民社会”理论、“安全化”理论等均增加了国际生态政治分析的多维视角,但这些流派也存在诸多不足。只有把握生态政治研究的全球性转向,关注环境权力的发展趋势,才能在多维理论图谱中寻找学术创新支点。

[关键词]生态政治;全球治理;国际政治

[作者简介]曹德军,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剑煜,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自然与国际政治之关联的研究可谓源远流长,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和斯皮克曼(Nicholas John Spykman)等人的论说对早期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各国间相互依赖趋势的增强,自然环境议题向更广泛的领域蔓延,并与政治学相交叉,其研究视野也拓展至区域乃至全球领域,极大地丰富了对国家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随着生态政治①的国际实践的深入发展,作为生态政治与国际政治的融合创新成果,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应运而生,它在坚持“生态关切”内核的同时,与新自由制度主义、新现实主义等主流国际政治理论进行对话②。整体上,国际生态政治是国际政治吸收环境议题的结果,与国内生态政治一起构成环境政治研究的两个主要领域③。本文重点从西方国际政治学的视角,审视和梳理国际生态政治的理论图谱,把握学科史主线,进而总结阶段性规律和学理不足。

一、全球化与生态政治起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国际议题。当生态政治的脆弱性在某些地区被激化,生态议题就可能引发政治冲突,因此,国际政治和资源环境有着紧密联系。自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召开以后,全球范围内的人口增长、废物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以及地球自然物种急剧减少、气候变暖等,各种生态问题引起了广泛反思①。在此背景下,跨境环境因素与国际政治交织在一起,全球层次的“自然之维”愈发突出。联合国于2001年6月宣布启动了“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项目,其目标是满足决策者对生态系统与人类福利之间相互联系方面的科学信息的需求。作为该项目的第一个成果,《生态系统与人类福利:评估框架》报告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类在局部地区、国家和全球尺度上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才能改善生态系统的管理状况,从而提高人类福利和消除贫困②?

综合而言,全球层面的生态分析不仅关注人与自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强调作为整体的人类内部的生态问题,特别是国家间生态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从学科发展脉络的角度来梳理,国际生态政治理论正式被纳入国际政治理论体系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但其研究议题和关注内容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侧重,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③:

第一阶段为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末,国内生态政治发展迅速,为国际政治视域下的生态研究奠定了基础。二战后,国内生态政治研究迅速发展,但没有进入国际政治的研究视野,因此,这一阶段的学术成果大都源自非国际关系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和生态学家。这些研究成果对传统的国家发展理论中“资源无限假设”产生了冲击,并对自由理论与社会理论形成了有力挑战④。在研究内容上,资源与人口等问题常被单独研究而非系统研究,南北合作问题也很少受到学界重视。学术成果主要出现在美国和英国,并且随着战后美国霸权地位的确立和国际机制的扩展,日益向美国倾斜。作为少有的国际关系研究者,斯布罗特夫妇(Harold and Margaret Sprout)被认为是国际生态政治学的先驱⑤,但其研究更多着眼于传统的地缘政治环境视角。20世纪60年代,生态政治随着现实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认同,最具标志性的是罗马俱乐部的成立和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的发表,标志着人们对生态问题的重视进入新的阶段。这些都为国内生态政治进入国际研究议程奠定了基础。在相互依赖的时代,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国内的环境治理离不开国际合作,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全球资源分配体系不可分割⑥。

第二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末,在美国主导下国际生态政治研究开始起步。囿于冷战的紧张气氛,全球生态政治一直被视为一种“低政治”而饱受冷落。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970年“冷战战略大师”乔治·凯南(George Frost Kennan)却发现,环境问题本质上不是一国可以解决的问题①。生态政治由此正式进入国际政治的研究议程,当然这种转变也与国际生态治理的实践进步密切相关。一方面,随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冷战后期的经济起飞,其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提升国际治理话语权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在资源环境方面,争议与斗争不断。此外,国际会议与组织也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罗马俱乐部活跃于公共知识领域,而1972年联合国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奠定了全球环境治理的政治基础②。另一方面,在国内政治层面,绿色政党开始出现。1969年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绿色”政党——新西兰价值党,而且绿党并非单纯地拥有国内政治诉求,也拥有世界或区域的环境主张,并积极开展国际生态合作。这一时期,“环境研究所”(Environmental Studies Section,简称ESS)等国际科研组织和“斯布罗特夫妇奖”等激励措施③的出现,极大地激发了各国国际生态政治的学术研究。当然,这一时期国际生态政治研究整体上仍聚焦于“发展”问题,区域研究的视角较为盛行,而对全球范围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生态政治的“公平与正义”等问题,仍然没有成为国际关注的主要内容。

第三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国际生态政治研究在世界范围兴起。80年代早期由于“反环境主义”(Anti-environmentalism)的盛行,国际生态研究受到较大压制。80年代后期,环境主义重获关注并得到发展,学术成果数量明显攀升。在国际生态政治领域,出现了“治理”的概念,同时“安全”“公平”“正义”等传统议题也不断被重新定义。除美国之外,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陆续涌现出一批环境研究机构和学者,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国际生态政治研究也开始兴起。

第四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生态政治理论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无论从研究内容还是研究过程来看,国际生态政治都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首先,从研究内容看,对南北关系及发展中国家问题的研究已经较为普遍。其次,从研究国别看,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不断充实,研究成果也日益受到国际学术界的重视。再者,从研究议题看,全球环境治理研究的兴起,带动了可持续发展、认知共同体等新议题不断被纳入国际生态政治的研究议程。不同行为体构建起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反映了由一种纯粹“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向一种复杂的“多中心政治“转变的趋势④。

经过这四个阶段的发展,国际生态政治的研究方法渐趋成熟,研究议题也更加深入广泛,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即在空间上向全球层面扩展,在时间上向代际方向延伸。

二、国际生态政治理论的传统流派

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可以被界定为一种全球视野下的生态关切,它探寻人与自然、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国家关系模式的深刻变革⑤。基于全球化流动带来的“外溢”后果,传统的国内生态问题成为国际治理困境的一部分。从学理发展角度来看,国际生态政治理论是在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国内生态理论的深刻影响下构建出的一种“嫁接式”理论架构。原本属于国内政治的理论被借用和引申到国际政治领域,将基于国家的生态关切折射或放大到全球层面。

(一)国际政治理论的议题扩展

有两种国际政治理论在生态政治议题上出现了学术争论,分别产生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新现实主义框架下的生态理论①。就共性而言,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将“公地悲剧”和人口、技术等流行趋势看作是国际生态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认为国际环境治理处于无政府状态。就差异而言,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约束下的国家更能够达成环境治理合作,而新现实主义学者则认为环境问题必将导致国家冲突,各国应当将安全利益放在核心位置。

具体而言,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对生态政治的研究,聚焦于无政府状态下各国合作的可能性②。在应对生态问题的过程中,由于各国利益彼此依赖,只有通过协调才能达成集体行动。即便追求理性自私的国家利益,当国家面临生态危机的破坏性后果时,也存在将自私利益与共同利益统一起来的可能。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承认无政府状态与国内秩序有本质不同,但他们主张将焦点放在跨国层面和次国家层面上,使环境政治超越传统的国家单元,在多个层次寻找合作的可能,特别是集中于国际制度协调与公民社会培养。相对而言,新现实主义者则对生态安全给予了关注,常见的焦点议题有两类:一是国际环境变化中的国家冲突行为,二是环境安全③。在权力分散的无政府状态下,国际环境治理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公地悲剧”,难以达成长期合作,投机性、欺骗性的权宜之计会恶化生态环境④。而当前国际领域的合作仅被看作是“例外”或者是短期合作,非常脆弱。例如,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说明国际生态合作的局限性。

从理性主义出发,两大国际政治理论都将生态政治置于自私动机与理性博弈基础之上,面对日新月异的全球变迁与观念转变,两者的分析视野无疑显得越来越“狭窄”。对此,著名学者丹尼斯·皮雷奇斯(Dennis C. Pirages)就主张建立国际关系的生态理论,以替代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框架下的国际生态理论⑤。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生态理论开始渗入到国际政治领域,产生了一批适用于全球层面的国际生态政治学说。

(二)国内生态政治理论的渗入

将国内生态政治理论引入全球政治分析,需要处理国内与国际两种秩序的差异问题。在一个有政府的法制化社会中,对生态治理的认同与动员能力显然要强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一些外溢到国际政治领域中的国内生态理论,根据国际现实进行了一定的自我转型,最终形成了较有特色的全球层面的国际政治生态学说,具体包括生态帝国主义、生态社会主义与生态女权主义三种,如表1所示⑥。

生态帝国主义作为西方生态政治领域重要的左翼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早由阿尔弗雷德·克劳斯比(Alfred Crosby)在其1986年出版的《生态帝国主义:欧洲生物扩张1900-1900》中提出。随后,福斯特(J. B. Foster)将克劳斯比的“生物扩张”概念扩大到全球层面的经济、政治领域,正式确立了生态帝国主义理论。生态帝国主义理论的核心在于揭露帝国主义生态掠夺和剥削的本质,将生态和帝国主义视为对立的两个层面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把边缘地区的自然资源集中到了中心地区,而且还把有毒的垃圾和肮脏的工业输出至边缘地区,是对全球自然资源和生存环境的双向掠夺和双重剥削,是一种彻底的生态帝国主义行径①。西方国家造成了目前全球的环境问题,却以“环境卫士”自居,逃避国际责任甚至遏制后发国家的发展。资本主义追求利润的本质,导致其为实现经济增长不惜牺牲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②。布兰德教授曾以“帝国式生活方式”的概念解释南北不平等的生态关系。北方国家通过无限占用全球性的自然资源、全球性的劳动力和过度利用全球性的生态环境,促进发达国家生活方式的普遍化,但却使“全球化的南方”陷入了生态环境危机③。

生态社会主义是生态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派别,本质上是左翼马克思主义理论绿化的又一结果,其核心思想在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认为资本主义是导致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制度下任何解决生态危机的方案都是无效的④。生态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并在不同阶段产生了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20世纪70年代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绿化”阶段,也是生态社会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代表学者有“罗马俱乐部”成员、波兰共产党人亚当·沙夫(Adam Schaff),此时生态社会主义主要寻求生态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在理论上的结合;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代表学者有威廉·莱易斯(William Leiss),他提出了资本主义异化和寻求建立稳态经济的主张;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德列·高兹(Andre Gorz)、戴维·佩珀(David Pepper)等生态社会主义学者寻求建立“红色绿党”。从社会主义思潮来看,促进人类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知识与物质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存在,又或者很容易被设计出来(比如小规模的太阳能和风能装置、有效的交通手段和节约能源的住所),而我们严重缺乏的是有助于我们实现这些目标的意识与感知,不仅要包括以一种人类主义方式进行逻辑思考和情感回应的能力,还要包括一种对事物间相互联系的新型意识和对未来可能性具有想象力的洞察⑤。这些国内思想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对应的学说,主张在全世界形成绿党联盟,共同应对环境恶化问题。但是,西方的生态社会主义有着许多缺陷,如乌托邦的成分较多,缺乏完整理论框架,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未来世界构想⑥。

生态女权主义思想流派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重要发展。关于其称谓有两种提法,即女权主义的生态学(the Ecology of Feminism)和生态学的女权主义(the Feminism of Ecology)。法国学者弗朗索瓦·德奥博尼(Fran■oise dEaubonne)在《女权主义·毁灭》中最早提出生态女权主义思想⑦,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西方文化在贬低自然和贬低女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历史性的、象征性的和政治的关系。”⑧生态女权主义从性别的角度解构地球面临的生态危机,认为男性主导的社会是造成城市化、技术化和过度生育的主要原因,呼吁依靠女性的力量改变地球的生态模式。生态女权主义是激进的生态运动与女权主义的结合,把自然看作是女性的盟友,并衍生出文化生态女权主义、社会生态女权主义和哲学生态女权主义①。在国际生态治理议题中,女性主义反对男性在议程设定与话语权上的霸权,主张增加女性代表的权利,将相互包容而不是理性争夺的思维带入全球生态治理框架中,甚至认为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优先于人与自然的关系②。美国麦克勒斯特学院的哲学副教授沃伦(Karen J. Warren)认为,统治妇女和统治非人类自然界之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历史的、形象化的联系,这些联系在认识上是植根于以统治逻辑为特征的压迫性家长制的概念框架中,所以,一方面传统的女权主义应当在逻辑关系上向生态女权主义延伸,另一方面生态女权主义为构建清晰的女权主义伦理学提供理论框架③。但是由于生态女性主义批判有余、建构不足,被视为一个遵循生态主义与女性主义原则的乌托邦。

三、国际生态政治理论的新兴流派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开始不断寻找新的研究方向,努力摆脱传统理论框架的限制,形成了新的研究视域。在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之后,建构主义对于环境政治的分析日益兴起,尤其是“认知共同体”理论的崛起,它重新审视了环境政治中的“知识”问题,是对理性主义研究的有力补充。从体系层面看,传统理论将治理主体主要定位为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但全球化带来的冲击却冲破了这种主体边界,形成了一种“次国家—国家—超国家”的多层体系。在超国家层面上,全球环境治理将传统的主体和议题重新整合在综合性的框架之中;而在次国家层面上,环境公民权也为解释全球环境治理的动因和机制提供了依据。

首先,在建构主义对环境政治的分析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认知共同体”④理论。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问题,治理过程的科学性日益受到重视,扩散的环境政治议程需要寻求跨国性的观念共识。彼得·哈斯最早将“认知共同体”(Epistemic Communities)概念引入全球环境政治的研究中,强调依靠科学家共同体的联系网络,发挥专业特长对政策作出权威性解释⑤。认知共同体拥有四个特征,即共同的原则理念、共同的价值判断、共同的合法性理念及共同的政策规划。共同体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界定环境问题中的议题、行动方案和国家利益。认知共同体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从动态角度否定了国家利益与偏好既定的传统看法,提出对知识和现象认知的重要性,并强调科学家群体的互动认知网络的重要作用⑥。在国际生态政治的现实中,认知共同体发挥着凝聚共识、促进认识、增加知识的作用。一方面,动员环保个人、公司法人、利益集团以及新闻媒体以“警报器”角色参与其中,建立起一个间接、分散的网络式监督执行体系。例如,“欧洲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简称CAN-E)就是基于专业知识的发布、规范议程的设定、抗议与游说活动,对欧盟环境治理起到有效的补充、监督与思想库作用①。另一方面,提供生态应对的专业信息与知识利用。例如,荷兰的“气候知识”项目,支持八个区域联合体去制定区域和地方适应战略。此外,欧洲气候适应平台(CLIMATE—ADAPT)起到了气候适应信息港的作用,为该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了广泛的数据、计划、活动和评估支持。

第二,基于对环境公民权运动的分析,全球公民社会理论兴起②。传统的国际政治理论关注宏观上的全球问题和中观上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而最新的环境公民权理论则将关注点着眼于个人本身,从国际法、国际人权(平等权、生存权等)、代际关系等角度强调环境治理的必要性。环境公民权研究的代表学者是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他认为,环境公民权提出的直接动因,是如何克服实现生态可持续性目标上公民个体行为变化与态度改变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发展的社会③。环境公民权理论并非完全强调个体权利,而是借助个体强调集体权力,强调公民的全球性和跨国性诉求④。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全球环境治理批评主流学者在“权力—市场”的两分法上各执一端⑤。查利·杰弗里(Charlie Jeffery)认为,完整的多层分析必须超越“超国家—国家”的双层视角,找到第三个层次,即“公民社会”的力量。为此,他强调关注“由下至上”(bottom-up)的参与式治理,在国际环保领域要发挥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利益集团等“次国家”行为体的独立治理力量⑥。也正是地方性生态政治观念与全球性的生态政治观念存在反复互动,多元价值与议题网络才能得以充分伸展,也有助于环境主义者做到“全球思考,地方行动”⑦。总而言之,环境管治包括来自上面的规制和来自下面的动员。公民社会的动员与整合能力是巨大的,在不同团体围绕某一议题而实现的动员中,阶级身份、区域或国家归属以及环境关切之间的差异并不是特别分明。这些群体规模小,关注特定议题,致力于捍卫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特定利益⑧。

第三,生态环境的安全化理论发展迅速。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理论为生态政治安全化过程提供了理论工具。安全化理论的核心论点是“安全是这个行为自身意见的表达”,包括三个相互连接的步骤:(1)识别存在性威胁;(2)采取紧急行动;(3)通过破坏和摆脱自由规则来影响单元间关系⑨。某个行为主体希望“安全化”某个议题必须首先识别“威胁”,而识别者往往是安全化施动者。施动者指定“威胁”,通过媒体渲染、框定,让听众接受。从社会权力来看,这种过程其实是不对等、不对称的,因为只有国际大国才掌握了发现、解释和给出政策建议的完整“话语权”。哥本哈根学派毫不犹疑地指出:“安全行为主体常常是言语—行为集团,这个角色中常见的参与者是政治领袖、官僚机构、政府内阁、政治说客和压力集团”,即国家机器中的精英主体。从全球层面看安全化的主体又是谁呢?显然,只能是且仅仅只能是结构性权力的拥有者。生态安全上的话语不对称,就促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付出更加巨额的环境治理成本,从而加大了环境治理自我挫败(self-defeated)的风险,这对将环境安全质疑为“去安全化”提供了动力。“去安全化”理论强调建立施动者和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大卫·维克多(Dawid G. Victor)认为,巴黎气候谈判标志着全球治理转向自下而上的模式①,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鉴(2014)》也开始注意到民间科学的潜力②。显然,只有当地方环境治理主体或者听众觉得自身的政策和行动受到全球层面强大行为主体保护和激励的时候,才可克服对异己的安全化冲动的恐惧和内在抵制,最终演化出真正的伙伴关系。

第四,跨国生态环境运动的社会资本理论兴起。从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部分学者主张将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概念引入全球生态政治分析中。布迪厄(P. Bourdieu)是最早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法国社会学家,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者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③从结构主义角度来看,社会资本也是一种“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被汲取的资源”④。正因为个体嵌入在连带关系中,社会资本就可以成为提高气候治理绩效的有力工具。戈兰·海登(Goran Hyden)指出,社会资本和集体行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资本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公民社会⑤。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欧盟开放式协调及多层治理模式推动了早期的跨国城市网络发展⑥,诸如欧洲城市(Eurocities)、气候联盟(Climate Alliance)、能源城市(Energie-cities)和城市气候保护网络(Cities for Climate Protection)等气候治理的跨国城市网络相继出现。这种次国家层面的跨国城市网络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垂直性的全球多层治理,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横向网络治理结构⑦。笔者曾指出,以城市网络为中心的区域气候治理依赖于社会资本。欧洲城市气候治理中的社会资本,是指城市与其他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善意(关系社会资本)和正式制度与规则体系(制度社会资本)。其中,社会资本的制度维度关注信息流动、利益分配,关系维度则包含了相互认可、信任与共享的互惠规范①。全球跨国城市网络通过倡议、游说与抗议等方式,培育并传播生态文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成为社会团结的黏合剂。例如,气候联盟网络为整个欧洲的地方组织发展设立了“气候之星奖”(Climate Star Award)。2004年,来自17个国家的203个地方组织中有22个因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努力而获得表彰。通过模仿、标杆学习(benchmarking)、荣誉授奖等方式,跨国城市网络刺激了气候治理积极性。在国际关系理论界,从凯克(Margaret Kecky)与辛金克(Kathryn Sikkink)提出的跨国倡议网络解释生态规范的传播,到米尔斯·卡勒(Miles Kahler)围绕“网络治理”探讨全球生态议题②,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研究方法,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国际生态政治研究中。

四、国际生态政治学的理论评估

(一)学术价值与理论贡献

国际生态政治理论是在与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理论的争议中逐步成长起来的。纵观理论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其成长存在着鲜明的特征:早期理论在回应与解释现实问题中形成,对传统理论报以较多的批判性思考;后期理论则侧重于设计全球环境治理之道,包含更多建设性成分。同时,与大部分国际政治理论一样,国际生态政治理论也有着深深的美国烙印,不仅表现在学者、研究成果以及研究机构的归属上,更体现在研究议题的设计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印记渐渐淡去,全球视角逐渐兴起,空间上的南北研究和时间上的代际研究打破了单一国家视角的理论主导,环境政治日益成为一个全球议题并融入全球治理的过程之中。总的来看,国际生态政治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对传统主权观念的延伸。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内独立与对外统一的标志,但面对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各民族国家的主权观念发生了改变。包括约瑟夫·凯米莱里(Joseph A. Camilleri)在内的部分学者都认为,国家主权受到削弱,是因为环境问题的跨国性要求国家树立区域意识或全球意识,以改变传统的国家利益观。一方面,跨国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间要求国家让渡部分生态权力,以在更高层面解决全球性问题;另一方面,新的国际合作机制将日益减少国际无政府状态带来的利益分歧,形成共同利益与挑战,民族观念相对减弱而全球观念相对提高。当然,罗伯特·基欧汉等学者认为,生态问题延伸至全球层面并非完全是坏事,因为国际制度有助于解决国家层面难以完成的任务,对国家主权的改善作用要大于其对国家主权的削弱作用③。

其二是重视与提升了国际组织的治理地位。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必然催生更多的应对机制和程序,大批国际组织的兴起与环境治理直接相关。一方面,政府间国际组织以联合国为中心④,形成了较权威的国际环境治理组织体系,欧盟等区域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也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作为国际生态政治的主要操作实体,国家及国际组织承担了更多责任。另一方面,随着非政府组织在生态政治领域的作用不断增大,其治理能力得到初步展示,如绿色和平组织、罗马俱乐部、世界自然基金已然成为国际生态规范的传播者、监督者与教化者。随着国家权力的减弱,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①。当然,面对环境问题的国际外溢与国内沉淀,国际生态政治理论需要深入思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权力边界在哪里,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地位如何维持?

(二)理论不足与发展空间

首先,各种流派理论对环境政治的解释都存在一定偏颇。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均假设国家是理性行为体,忽视了国内政治结构的影响②。国家在处理国际环境问题时,可能会受到国际组织、国内利益集团的影响,也会受到国际舆论、博弈过程的影响,环境议程的结果并不体现完全理性。同时,环境问题对各国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导致各国在制度中的认同和作用也存在差异,忽视了对程度差异性的分析。批判主义理论虽然对主流生态政治理论提出了批判,但自身也存在不足:一是解释国家体系破坏环境的逻辑还不清晰,二是忽视了对国家环境保护行为的分析③。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在早期将自身定位为批判主流理论的理论,过多地注重“破”而非“立”。

第二,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在解决“怎么办”的问题上后劲不足。虽然现有理论在分析国际环境问题的“是什么”和“为什么”上卓有建树,但其解决现实问题的实用性(即“怎么办”)却受到质疑。在指导实践过程中,理论与政策之间面临对接困难,现实操作过程远比理论设想要复杂得多,而生态社会主义、生态女权主义等理论针对环境制度和未来社会的设计上存在大量乌托邦成分,难以指导实践开展。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力求在环境和经济间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寻求平衡,而在现实情况中却难以实现,尤其是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时候,很难找到一条有别于传统工业国家的发展道路。

第三,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多元主体与全球治理关系上存在一定矛盾。国际环境政治理论日益强调全球治理的多层次、多主体理念,但同时环境治理也需要依靠国际权威甚至是霸权。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的效率与公平之间往往存在一定张力,反映出两种国际环境治理取向的不同——强调民主治理与强调权威治理的竞争。如何平衡二者关系,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解决方案,这就造成了理论内部的分化。虽然国际生态政治有着理论内核,但“多棱镜”式的放射状理论体系在赋予理论张力的同时,也注定使理论难以形成较强的可塑性,即完整而鲜明的理论框架。当然,令人感到乐观的是,随着全球环境治理的兴起以及国际社会对气候等环境问题的高度聚焦,国际生态政治理论将获得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沿着“超国家(主权以上)”和“次国家(主权以下)”两个维度深入推进。

(感谢匿名审稿专家对本文提出修改意见。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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