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职院校集体球类项目考教分离制度改革探究

2016-07-18 12:51刘园园董顺波北京卫生职业院校北京00053洛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河南洛阳470
运动 2016年9期
关键词:考试改革

刘园园,董顺波(.北京卫生职业院校,北京 00053;.洛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河南 洛阳 470)



北京市高职院校集体球类项目考教分离制度改革探究

刘园园1,董顺波2
(1.北京卫生职业院校,北京 100053;2.洛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2)

摘 要:本文根据现代体育运动中集体球类项目特点,结合现代教育评价观和考教分离制度,对北京市高职院校学生集体球类项目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探究。

关键词:北京市高职院校;集体球类项目;项目特征;考试改革;考教分离

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及时反馈,使得学生能够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查漏补缺,进行针对性的练习。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水平的检测,使教师能够根据学生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在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过程中,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有利于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并助其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如何使考核评价方式更加合理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掌握与运用技能的程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 考教分离定义

考教分离,顾名思义,即把考试和教学分开。考教分离制度是我国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主要方式之一。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教分离是指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其考试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学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本班任课教师不参与)对学生进行考试,同时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和任课教师反馈。

集体球类项目采用考教分离的考核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学生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法,了解到北京市大部分高职院校的体育选项课考试采取的即是考教分离方法,即根据教育部对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来制定相应的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北京市高职院校集体球类项目考教分离制度。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对象,查阅集体球类项目和课程成绩评定的相关书籍,同时为获悉当前最新研究现状,研读关于体育课成绩评定改革和评价的相关论文。并熟读教育学、体育教学论、体育心理学等相关书籍,为本文章提供相关理论依据。

2.2.2专家访谈法 利用首都高校云集的资源优势,对体育界专家学者、北京市部分高职院校的体育教研室主任进行访谈,了解目前北京市高职院校体育课程的相关考核方式,重点是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方式。

2.2.3问卷调查法 根据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和内容,遵循社会学问卷制定原理,依据社会各界的研究成果,在设计上采用了封闭式回答方式。

2.2.4数据统计法 对回收的问卷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序Excel 2007和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检验,并利用数据进行分析。

3 当前北京市高职院校集体球类项目课程考核标准的“窘境”

3.1形式单一,与现代教育评价思想相差较远

现代教育评价观认为,教育评价时根据一定教育价值观或教育目标,运用可操作的科学手段,对通过系统的收集信息和资料,并分析与整理。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不断自我完善,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通过问卷调查,可以得知目前北京市大部分高职院校体育课程中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采用的是“一刀切”地进行几个单项技术测试,这种评价方法操作起来确实简单容易,但它既不对学生在运动场上的整体运动表现能力做出评价,也不区分不同位置球员的技能差异,很难让学生产生兴趣,最终成为终身体育锻炼的一项运动技能。面对屡屡出现的“高分低能”或“高能低分”现象,再也难言集体球类项目教学评价的效度了。

3.2考教分离制度不利于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主体性

《教育学》中明确指出,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目前,北京市高职院校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教分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体育老师的主体地位,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只能被动地接受教师所教授的运动技能,反复地进行练习,考核时只对单项技能进行考核。师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不利于双方主体性的发挥。

3.3考核方式单一,不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到一个“互联网+”时代,知识更新速度更是日新月异。随着电脑、手机上网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学生时时刻刻都可以通过新媒体来获取集体球

类项目的最新知识。但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所统计出来的数据,分析后得知,北京市大部分高职院校的集体球类项目的考试,仍是“按部就班”即按照统一标准来进行考核,忽略了集体球类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学生在锻炼运动中的实际运用能力。同时根据《教育学》中关于考核内容的描述可以得知,体育教师在考试时要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如果不同层次的学生面对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是不能真正的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情况的,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同时它忽略了学生的学习态度评价。

4 对集体球类项目考核制度探索

4.1评价主体多元化

集体球类项目考核的主体应包括体育教研室的教师(任课教师除外)、同一个练习小组的成员、学生自己。教研室教师主要的任务是考核其上课学习情况以及实际运动能力,小组成员对其学习态度、练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拼抢意识进行评价,学生本人主要是对自己通过课堂与课外活动时间的学习与练习后,对运动能力的提高程度进行评价(具体可以通过实际掌握动作和运用能力来展示说明)。

4.2评价指标多元化

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标准,如果教师仅是根据学生掌握集体球类项目中的单个动作水平和身体素质进行评价,显然是不够客观和全面的。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应该建立在多元化、多标准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如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和掌握运动技能的情况。根据集体球类项目的项目特征,要求教师不仅要对学生所掌握的单项技能做出评价,更要对学生在全场比赛中的技能掌握情况,随机应变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做出客观的评价,尤其是关键时刻时球的处理情况以及在团队比分落后的情况下,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以及拼抢意识。

5 结 语

国家对高职院校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展现出国家急需要一批高技能型人才。健康的体魄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因此,北京市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师要增强“终身运动”的概念,积极利用多媒体技术,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真正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并且结合各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不断激发学生的锻炼热情,从而让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好习惯。考教分离制度在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实施中有一定的局限性,教师应针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对集体球类项目的考核方式做出调整。同时教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对完善的考试制度和循序渐进的改革方案。不断让教师和学生提高认识,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

参考文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S ].教育部,1990.

[ 2 ]金一鸣. 教育原理[ 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投稿日期:2016-04-01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51X(2016)05-133-02

doi:10.3969/j.issn.1674-151x.2016.09.073

作者简介:刘园园(1985—),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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