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经济

2016-07-23 14:26邱黎
2016年23期

邱黎

摘 要: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促进着传统政商关系向新型政商关系转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下,以法治为基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新生态”成为转变政商关系的新视角。传统的政商关系向新型的政商关系转变需要注入法治的血液,同时法治经济在这一转变中起到关键作用。本文以徽商胡雪岩为例,阐述在传统政商关系向新型政商关系转变中,法治及法治经济是关键。

关键词:法治经济;传统政商关系;新型政商关系

一、法治经济概述

法治经济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调整经济关系,同时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从而使整个经济逐步按照法律预定的方式快速、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保证市场经济良好运行,规范和引导经济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法治经济主线路是设置并完善市场运行的规则,制定完备的市场运行规则,降低和使用这些规则的成本,是提高治理能力和效果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些规则进而为促进法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的法治理念,原理,原则,方法要和中国的传统历史接地气,和中国的现实社会接地气,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接地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范畴和结论依据不仅仅能够在传统历史,社会现实和法治文化中有理有据,而且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形成一种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法治[2]。

二、传统政商关系和新型政商关系

(一)传统政商关系

徽商作为清朝时期商人的代表,以其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精神,以天下为己任的胆识以及发扬儒商的精神密不可分。不可忽视的关键一点是他们善于利用客观的社会资源为自己服务,巧妙地处理好自己与政府,官员的关系[3]。

胡雪岩作为徽商代表,是处理政商关系的典范。胡雪岩幼时家境贫寒,以放牛为生,稍微长大之后,为养家糊口,经亲戚推荐,进钱庄学徒,因勤劳踏实成了钱庄正式的伙计。正是在这一时期,胡雪岩靠着患难之交王有龄的帮助,自己开了阜康钱庄,一跃成为杭州一富。王有龄也是在胡雪岩的资助下进京寻取功名,成为了浙江巡抚,此二人的结合是胡雪岩运用政商关系所迈出的第一步。

胡雪岩经商,从不将一己之力放在心头,而是胸怀天下。太平军攻打杭州时,胡雪岩积极为清军筹运粮饷军械,从上海宁波购运军火、粮米接济清军。左宗棠为了感谢胡雪岩的帮助,破格委任胡雪岩为总管,主持全省钱粮、军饷,因此胡雪岩的阜康钱庄获利颇丰。1866年胡雪岩又协助左宗棠创办福州船政局,在左宗棠调任陕甘总督后,主持上海采运局局务,兼管福建船政局,经手购买外商机器、军火及邀聘外国技术人员,从中获得大量回扣,他还在各省设立阜康银号20多处,经营中药丝茶业务,操纵江浙商业。到了59岁时,企图垄断丝业贸易,惹怒外商,家资去半,周转不灵,各地商号倒闭,接着慈禧太后下令革职查抄,严追治罪,显赫一时的一代豪商胡雪岩,又如童年少时一样一贫如洗[4]。

胡雪岩的成果经历映射出传统政商关系的精髓“官商结合”,他的成功最为关键的地方在于和王有龄、左宗棠之间所建立的一种特殊的交情。

传统政商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商人要拿捏好与政界的尺寸,切勿过犹不及。在这场博弈中,倘若与政界的关系太远,则无法享受到来自政治荫蔽所带来的活动空间;倘若太近,官场上的风吹草动对于商人而言都会足以致命[5]。

(二)新型政商关系

新型的政商关系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制化的平等独立合作与互补的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鲜明的非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的政商关系也将进入一个新常态时期,市场经济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愈加重要,法治成为处理政商关系的基本手段。从政治角度来看,新型的政商关系是政府不断转变其职能,逐渐放权,退出市场,减弱政府有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经济角度看,新型政商关系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新时期,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种呼应。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新型政商关系是不断的规范权力,运用好手中所持有的权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保护好权利,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6]。

三、法治经济促进传统政商关系向新型政商关系转变

(一)谋建法治新型政商关系

当下的市场经济中,法治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约束政府这双有形的手,谋建新型政商关系就要从以往的人治规则改变为法治规则。中国传统的政商关系有个弊病,即通过权钱交易来解决众多问题。企业认为只有通过和政府搞好关系才能够求生存谋发展,不惜花费重金公关,甚至行贿,这一利益驱动刺激大小官员接受所谓的人情往来好处费,甚者开始索贿。政商之间确实需要合作,但是这个合作要把握好度,这就需要法治,只有法治才能够厘的清政商之间的关系,约束着政商之间的行为,防止政商之间越过雷池。

(二)以法治构建政商关系的“新生态”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趋势下,政商关系也要转变,构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新生态”。政府职能价值的实现以及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和政商之间的合作难舍难分,政府不能够直接创造财富,必须依赖企业创造财富来实现其功能与价值;企业也要和政府及官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商业社会的必然。政商之间各守其道,如何把握好分寸,构建政商关系的“新生态”,就要发挥法治的作用,将法治运用到市场调节中,调节政商之间的合作关系[7]。

(三)在法治经济的参与下回归政商关系的本位

“清”“亲”二字被称为新型政商关系的黄金准则。“清”是一种清白纯洁的健康状态,这需要注入法治经济的水源,在法治经济的冲洗下,官员为企业服务不再是为了个人私利;企业也不再处心积虑的贿赂,投资官员,寻求权力的保护伞。“亲”是一种真诚坦荡的态度,政“亲”商才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商“亲”政,企业才会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以主人公的姿态做好改革发展的实践者,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

政商关系互动中,唯有运用法治底线,道德规范,公平的标尺才能够为新型政商关系的发展保驾护航,才能够形成官商交往“相敬如宾”的新常态,其中,法治经济是关键。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裴长洪.法治经济-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亮点[J].经济学动态,2015,1:11.

[2] 郑俊果.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的基础条件与目标[J].百花园,2016,1:195-198.

[3] 孙晨光,何洋.在依赖中前行-从徽商看中国古代政商关系[J].新视角,2010,3:141.

[4] 张弛.《胡雪岩商道》.中国商业出版社:213-214

[5] 张希明.政商关系-畸变与重构[J].转型中国,2014,6:17.

[6] 佟德志,当代中国政商关系博弈复合结构及其演变[J].特别策划,2015,5:17-18.

[7] 李轶楠,房广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J].特别策划,20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