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两翼”下担保体系应该何去何从

2016-07-29 17:59丁光皓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9期
关键词:一体两翼互联网金融

丁光皓

摘 要:虽然担保公司担保总额在逐年上升,担保放大倍数也逐渐扩大,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情况仍旧普遍。本文从担保公司的内部和外部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目前担保缺失是由于政策效率低下、资金分配未满足市场供求、人员素质不够、风控能力差、体系不完善等方面造成的。本文创新点在于,指出了应该将担保体系征信系统与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数据对接,实现硬信息和软信息共享,从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并有助于发展关系型信贷。另外,提出了有关担保体系结构优化建议。从长远目标来看,指出了担保公司的未来目标,即将信用担保客户转变成银行抵押贷款客户。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担保;担保缺失

从2008年到2011年,担保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逐步升高,但由于2012年经济下行,担保公司的发展已经进入下行趋势。截止2014年末,中国担保行业在保余额达到了2.74亿元,同比增长6.39%,增速下降12.28%。同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担保机构的代偿额度明显上升。截止2014年末,行业融资担保机构由2012年的8590家下降至7898家,数量连续两年负增长。而根据14家样本担保机构代偿数据统计,2012至2014年,样本担保机构累计担保代偿率平均值分别为0.45%、0.75%和0.88%,代偿率持续上升。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在此之后,随着阿里巴巴开设的阿里小贷、蚂蚁金服等服务,整个金融行业不得不转型。互联网的加入使得数据分析难度下降,同时对于征信方面,软信息获取能够给金融机构带来成本便利。

因此,担保体系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在互联网大数据的帮助下,缩小成本的同时,加强风控能力,这不仅对于担保体系的发展具有建设性意义,并且也能使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得到完善。

一、担保体系的发展与目前构建

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正是《意见》的发布,形成了现在仍为流行的“一体两翼”担保模式,其中,“一体”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两翼”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政府担保机构是核心,是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担保资金主要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要来源,地方政府也给予一定资助。商业担保机构一般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多设立为企业法人。

然而,从2009年开始,由于行业负面信息,商业性担保机构遇到信任危机,并加上当时经济处于下行阶段,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的信用资源出现了分化。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8402家,其中国有担保机构占18.7%,民营担保机构占81.3%,民营担保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2012年末,全国共有融资担保机构8590家,其中国有担保机构占22.2%,民营担保机构占77.80%,国有担保机构数量增长较快,故比重上升,而民营担保机构则出现负增长。2013年以来,全国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出现负增长,民营担保机构数量加速减少,国有与民营担保机构间的信用水平分化趋势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国有担保机构的数量在近几年都明显低于民营担保机构数量,但从担保总额来看,政策性担保机构仍然占有绝对性优势。大部分民营担保机构资金实力薄弱,平均资本金在3000万人民币左右,还尚未达到商业银行合作最低标准,因此,商业性担保机构发挥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

二、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外部问题

(1)贷款对象--中小企业方面

因为寻求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而高风险行业在银行是无法直接获取抵押贷款的。因此,这些中小企业为了获取与抵押物足额贷款甚至超额贷款就只有经过信用担保这一渠道。然而,虽然目前政策对于担保公司费率收取标准在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50%以下,但是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由于担保公司的贷款放大倍数作用,这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导致将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而愿意支付担保贷款费率的中小企业又是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获得该笔信用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也更有动机去从事高风险投资,这样信用担保行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便充分暴露出来。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商业性担保公司倒闭跑路现象频频发生的原因。

(2)合作银行方面

银行对于合作担保公司门槛很高,通常普通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无法满足银行提出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商业性担保公司只能去寻求小的金融机构,而小的金融机构收取的服务费会加大商业性担保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商业性担保公司举步维艰,进而难以匹配市场中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由于保证人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相较于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加严重,企业未被银行观测到的信用风险越高,越有可能获得保证担保贷款。当银行观测到借款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时,银行更倾向于用保证担保贷款来代替抵押担保贷款。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期间,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可能面临贬值风险,因此银行更愿意将风险转移给担保公司,从这一方面,也加剧了担保行业的困境。

(3)政策原因

由于目前政策规定,保费收入不得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并且投资收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且投资的方向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可见担保机构面临了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很难获得盈利。而担保公司如果通过转移成本的方式,只会加重企业的逆向选择,形成恶性循环。

2.内部问题

虽然说外部问题对于担保体系来说很重要,但是关键的问题仍然在于担保体系的内部。担保公司对于道德风险的抑制作用目前存在一个两难的情况:考虑到保证担保条件下企业的违约成本更高,与抵押担保相比,保证担保对借款企业能够产生更强的激励作用,对企业道德风险的抑制作用也更明显。然而,保证担保还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恶化。在保证担保条件下,由于信用风险转嫁给了保证人,银行可能会放松对借款企业的监督,在保证人监督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这将削弱对企业道德风险的抑制作用,从而对贷款违约率产生不利影响。正因为高的违约率造成的损失,担保公司不得不提高保费,但这从另一方面来看又增加了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的道德风险。

因此,由于体系不健全,立法不充分,担保公司无论从供需匹配、损失补偿、风险控制还是运作模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缺陷。

(1)供需难以匹配

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政策性担保公司。由于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GDP,增加就业量,因此在对于担保对象的选择方面,就具有极大的政治色彩。担保公司的观察指标单一,并没有灵活的市场供需匹配机制,导致了整个行业低效。即使在宏观经济上行期间,担保公司的盈利仍然很小。此外,政策性担保公司中不可避免存在人情担保和官僚主义现象,加上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了完成政策目标强行给产能过剩、不需要担保的中小企业做担保贷款,这也就导致了严重的寻租现象。

(2)损失补偿不足

由于担保公司服务的对象--中小企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业,那么发生不良贷款是很正常的,而如何去弥补由于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一直是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的难题。由于自身缺乏资本金,在和银行风险分担上面自己要承担全额风险,加上商业性担保机构由于规模小,所能服务的企业数量并不多,因此一旦企业出现贷款违约现象,造成的损失会很严重。加上政策原因和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问题,担保机构无法获取高额利润。

(3)风险控制能力低下

这也是绝大多数担保机构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担保机构发展较晚,自身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对担保对象没有体系内的信用评级,导致首先在贷前信息获取和信息甄别方面就产生了很大的困难。

贷后方面,由于担保公司和企业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担保公司无法获取企业相关信息,以及无法参与企业决策,所做的工作仅限于外部监督。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有所加剧。

(4)运作模式低效

由于政策性担保占所有在保余额的大部分,因此整个担保体系仍然是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在这种模式下,注定担保公司会处于低盈利甚至亏损状态。加之政策性担保公司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由于担保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国家对担保行业的支持力度也不够,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还比较滞后。没有人才的保障,担保体系内部无法创新,这也会阻碍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

三、解决建议以及未来展望

1.短期建议

(1)完善组织结构--政策性市场化为主,互助担保协会弥补空缺

①政策性

确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主体地位,但是对于其内部架构进行优化:加强内部监管,避免官僚主义、人情信贷情况的出现。与此同时,担保费率应该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样才能让有潜力的良好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政府应该退出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直接干预,而是采取间接支持--提供足够的运营资金的形式,委托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资金管理运作以便其实现盈利。

②市场化

政府在出资的情况下,同时应委托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运营。考虑到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多元化,政府还应该对委托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外部监督。在这样的条件下,担保体系应做到以市场供求为导向,摒弃以往的“范式指标“,灵活分析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方向,并且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拒绝寻租等恶性竞争的情况出现。

③互助担保协会

考虑政策性覆盖范围有限,设立互助担保协会也是有必要的。因为互助担保协会的会员企业很少,政策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相比政策性担保机构或者银行,互助担保协会更了解协会内部会员的信用情况,因此风险控制能力相较于一般商业性担保会有所提高。

(2)健全法规制度--增强担保机构议价能力以及社会认可度

为担保机构设立独立部门,摈弃以往监管不明的问题,将整个体系设置为--”一元监管、多元配合”的协助模式。在此模式下,“一元”是指一个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业、保险业的部门,并由专门机构运作。考虑到担保机构最大的合作对象是银行,因此可以将其设立在银监会下。该部门的职能是设立政策导向,根据国务院下发要求指定相应的中小企业扶持方向,在担保体系中起设立总纲的作用。“多元”是指在统一的政策导向和监管制度、充足的运营资金下,留足各地方担保机构可以实行自由发挥的空间。

(3)引入风险分担机制--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协会四方共同分担风险。

①银担关系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引导等手段鼓励银行与担保机构以及受保企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在合作关系中,银行应该承担对中小企业贷款资格的审查工作,利用银行拥有的对企业调查的专业化优势,调动其合作的积极性,银行将调查结构交给担保机构进行审核,这样银行和担保机构双方都能够充分地发挥出自身优势。同时中央银行和相应监管部门还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定与政策,明确担保机构和银行风险的分担比例。

②担企关系

担保机构应依据自身所搜集的基础资料及企业还贷情况,定期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且根据此按其有效净资产的对应等级的不同倍数确定该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企业信用等级与贷款额度挂钩联动,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还贷意识,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取得银行的信任,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的社会诚信度都得到极大提升。

③再担保机构

再担保行业能够进一步分散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再担保机构可以考虑交给市场处理,由民间资本运营,并适当提高风险分担比例。考虑到若再担保机构全部民营化,可能会对于行业内部规范性造成影响,因此政府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是政府的作用更多的偏向指定规章制度以及监督体系的运作方式。

2.长期建议

(1)银行与担保公司信息对接

基于上文提到担保公司的地位定位,担保行业和银行业处于平行地位但隶属于银监会监管,因此这里完全可以将二者的信息充分对接,这样在硬信息获取方面,担保公司和银行都能够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在商业性担保合作模式当中,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需要对企业共同承担放贷前调查和贷款后监督管理的任务,合作过程中,银行要和担保机构在对担保企业的管理与调查方面达成一定的共识,共享利益、共担责任,这种合作的模式能够实现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良好的交流,并促进双方的信任和深入了解。

(2)引入互联网征信模式

在如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大数据能够很轻易让人们获取各方面的软信息。如阿里小贷的信息加工模式,就很值得担保公司借鉴。在互联网数据分析平台的基础下,阿里小贷公司建立了多层次微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对贷款从申请到回收进行了全面的监控,实现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能够做到紧密地结合,有效规避了不良贷款产生的风险。

因此,担保体系也可以从中借鉴不少方法:①贷前阶段,除了运用中小企业在其他平台的客户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后评级外,还可以借助第三方数据认证服务来获取客户的海关、税务验证的数据。同时,在对中小企业主的信用审核阶段,可以引入心理测试系统,进而对其进行性格特质分析并测评撒谎程度。此外,客户评级还要运用互联网,结合客户软信息、上下游评价等,从而完成对中小企业的全方位评价。②贷款期间,担保公司也可以使用互联网技术来监测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是否有发生偏离。如贷款确实投入到生产经营当中,客户的平台流量将会提升,其利润与营业额也将上涨;反之,如果评估出来的结果变差,将提前做出预警并且收回贷款。③贷后阶段,通过相关平台监控企业经营动态和行为,任何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履约的行为都会被预警。如果客户没有按期还款,依合同将被收取罚息,而罚息会高于日息,给予客户以较高违约的成本。

3.未来展望

目前担保公司存在的意义,就是服务于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值而无法获取正常额度贷款的问题。在此环境下,担保公司的主要作用就是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一道桥梁,让中小企业获取正常额度的贷款。然而,随着银企关系日益紧密,加之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使得信息共享普及,信用担保公司的优势逐渐弱化。另外,相比于信用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使得银行能够优先获得受偿权,进而银行会有更大的动机去监督中小企业的资金运作方式。

因此,从长远来看,在商业银行信息获取能力日益上升的条件下,信用担保公司将逐步退出金融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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