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向组织请示报告,后果很严重

2016-08-01 07:51任红禧舒梅华
党的生活 2016年7期
关键词:请示报告孝感函询

□任红禧 舒梅华



不如实向组织请示报告,后果很严重

□任红禧舒梅华

2016年5月27日,新华社发布一则题为《湖北安陆市长候选人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处分》的消息:湖北省孝感市委宣传部27日通报,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已中止洪永旺提名为安陆市市长候选人的任用程序。

事发半个月前,洪永旺因“80后市长候选人”“湖北最年轻市长候选人”的身份而受到舆论关注。当时,在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中,1984年出生的洪永旺拟任安陆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安陆市市长人选。

孝感市委宣传部证实,洪永旺未能通过公示的主要原因是公示期间有人对他的年龄提出疑义。经孝感市委组织部调查,洪永旺实际出生时间为1982年,1996年因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经家长安排,借用他人学籍复读初三,出生年份也随之改为1984年。据孝感市委组织部介绍,此前洪永旺一直未对组织如实报告年龄。去年组织部进行干部档案专审,没有在洪永旺的档案材料中发现年龄涂改和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其档案专审表送达本人征求意见时,他没有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在之后的任前档案审核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中,洪永旺也未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孝感市委给予洪永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对其违纪行为在全市进行通报。

近年来,随着执纪力度的加大,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而受到处分的远不止洪永旺一人。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字,在2015年抽查的43.92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有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有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60人;在纪检系统,也有9名中央纪委机关局处级领导职务人选和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厅局级领导职务人选被取消提名考察资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另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显然,洪永旺的问题不仅仅是“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其严重性还在于“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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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六十七条所指出的三种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情况都属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这也是《条例》修订后新增的一条纪律,对督促党员干部更好地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积极配合组织谈话和函询具有重要作用。其中,第二种情况——“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正是针对组织谈话和函询工作的需要而拟定列出的。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组织谈话和函询是组织在党员干部身上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去面对。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谈话、函询有抵触情绪,存在敷衍应付心理,甚至刻意隐瞒情况、不如实说明问题,没能珍惜改正错误的机会。

比如,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的主要问题包括“在自身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力夫被通报的违纪问题包括“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被“双开”的原因也包括“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除了上文提到的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如实回复外,还需要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独往独来、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对于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

[编辑:任红禧电子信箱:renhong.x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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