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的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2016-08-03 21:18翁竞
财税月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机构改革基层政府

翁竞

摘 要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中央政府共进行了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基层政府作为国家最直接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其展开机构改革。本文重点研究了在大部制背景下的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大部制改革;基层政府;机构改革

引言:

我国中央政府的六次改革主要围绕缩小政府规模、缩减政府人员来展开,2008年进行的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合并了许多职能相近或是相同的部门,建立起了大的综合性部门,因此又被称作“大部制改革”,这一改革获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以此为重点展开了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存在问题的研究。

一、大部制背景下的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

1.上下级业务对接问题突出

我国在上下级政府机构设置上采取的是职责同构方式,这种设置在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一定不足,当地方政府对自身职能部门进行精简时会导致上级政府无法对其进行对口管理,因此往往会对地方政府进行施压,要求其从新建的综合性大部门中分立或增加对口单位,从而方便上下级管理工作,但这将使基层政府机构的改革工作大打折扣[1]。

2.政府部门内部改革存在较大阻力

基层政府实施大部制改革时必将涉及到权利的重新分配与组合,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来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面临着较大阻力,尤其是当新建制度无法给出明确的预期时这种阻力将会进一步增大。想要真正实施基层政府机构上的改革,就必须要着力解决好部门利益化问题。

3.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协调统一

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交叉现象,同一项管理事物往往会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就会出现管理上的混乱,而在职能部门的精简与重组过程中,就要求重新组合的部门必须能够做到协同合作,但现阶段的问题是各部门之间仍然缺少协调统一,无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政府各职能部门存在权责不清

政府部门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还承担着相应的责任,虽然政府相关文件已经对各部门的权力与责任进行了明确,但地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不清问题较为突出,且存在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现象,同时还存在同一部门内统一职权被多人行使的问题,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行政工作的展开[2]。

5.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问题严重

在基层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人员分流问题,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机构精简而人员却没有进行相应的精简,许多在部门合并时“裁”下的工作人员被安排到了其他事业单位中;二是被“裁”下的工作人员不能得到合理安排从而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二、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1.加强上下级改革的配套性

大部制改革应该是一个上下联动的工程,必须达到上下级政府的密切配合,才能实现改革过程中的有机衔接,从而有效避免机构改革后出现的上下级政府业务无法对接的问题。改革必须由上级政府进行引导,进行统一部署、行动,同时必须考虑到上下级政府业务的特殊性,应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从而促进政府改革工作的有效性。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进行业务对接时必须重视地方政府的地域特色,根据其地域性特征进行职能部门的改革,除去必须进行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部门的改革工作需要根据其地方特殊性进行合理改革,并在整个基层政府机构的改革过程中,上级政府必须给予合理的指导,从而使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具有更高的执行效率。同时,由于我国政府的行政机关结构属于多层级结构,因此在下级政府机构结构进行改革时,上级政府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联动改革,从而更好的实现上下级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工作。

2.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善的改革制度

从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来看,其涉及到的利益争夺将给机构改革工作带来极大阻力,因此必须制定完善的改革制度,为改革措施的实施提供制度保证,政府必须做好机构改革的立法工作,同时还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对改革工作的开展进行规范与督促,从而提高机构改革的有效性。在进行改革立法工作时,必须充分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从而使立法更具科学性与民主性,而当改革立法工作确定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执行,不能出现机构改革流于形式的线性。在建立了完善的改革制度后,必须加强改革制度的执行力度、监督力度,一方面必须加强改革制度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规范基层政府的改革工作;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权利的按进度,避免在基层机构改革中出现权利滥用现象,防止利益集团与个人为了争夺自身利益而出现的违法行为,征服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改革监督小组来执行对政府机构改革的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改革制度执行的公正、公平、合法。

3.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

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有效解决大部制改革中面临的权利重新划分问题,对各部门权力进行合理划分、重组,并明确其各自职能,从而为部门执行自身权力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部门协调制度,在对基层政府结构改革的权力进行了合理划分后,政府还应该重视做好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工作,通过建立部门协调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有机统一,从而有效提高基层政府各服务工作的有序性;三是建立完善的各职能部门领导的行政问责制度,在成立新的职能部门后,必须尽快展开部门负责人的额行政问责制,对政府各项服务工作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从而避免了因大部制改革而出现的责任不明现象,使改革后的基层政府能够更加高效的投入到社会服务的工作中[3]。

4.加快解决各职能部门的三权分立

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对决策、执行以及监督权进行三权分立。首先,必须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决策与执行权进行合理划分,经历过大部制改革后的基层政府,对原有部门进行了裁简、合并,新成立的大部门相比于原来的独立部门拥有更大的权力,原来需要几个部门进行共同处理的事务在改革后成为了一个大部门中几个科室的所属范围,因此为了避免科室之间职能的混淆,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对其进行明确;其次,必须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工作,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督导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内部监督部门主要包括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上级政府等,外部监督部门则是指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构,包括人大、人民政协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同时,还应该加强基层政府决策权、执行权以及监督权之间的制约与协调,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

5.建立科学、合理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

解决基层机构改革中存在的人员分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促进部门利益的均衡化,保证人员的合理配置,从而防止因利益争夺而给改革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当机构改革牵动了原有部门人员的利益时,在改革后这类人员也一定会为了利益的争夺而想尽办法重新回到原有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部阻力,因此必须促进部门利益的均衡化发展;二是对分流人员进行审核,并根据其自身能力安排合适的岗位,确保拟流人员都有新的岗位安排,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在于更好的提高其社会服务性,因此必将放弃部分事务的管理权,这就使得许多部门人员处于富余状态,因此应该通过考核方式来进行人员分流,但不能突破部门的人员编制,对于领导干部、普通职员采取科学的配置方式;三是应该加大基层政府的公务员聘任制,对公务人员实施更加灵活的管理工作,当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到期后,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考核结果来选择继续聘任或是直接解除合同,通过在基层政府实施聘任制能够有效避免在大部制改革中出现的人员分流问题。

三、结论

本文主要分析了大部制背景下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上下级业务对接问题突出、政府部门内部改革存在较大阻力、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协调统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存在权责不清以及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问题严重,并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廖清泉.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的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2014.

[2]龚津仪.大部制改革背景下中央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4.

[3]李振时.大部制背景下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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