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2016-08-10 14:08罗瑞
2016年26期
关键词:魏则西舆论监督公民

罗瑞

摘要:当前,随着对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掌握,网络舆论监督作为公民参与的新方式,在我国公民群体中广泛运用起来。因其自身固有的匿名性、时效性、公开性等优势,逐渐在我国保持着蓬勃的发展态势。同时,由于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着主体缺陷、虚假信息泛滥等弊端,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难以发挥其本身固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网络监控部门基于社会的大背景,结合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做出合理调整:强化法律体系、加强公民参与意识、改善政府职能。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问题及对策一、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基本概念

(一)公民参与的内涵。关于公民参与的研究,最早起始于政治学领域,也被称之为公民政治参与,学界对公民政治参与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民主参与理论。作为公共管理的一个追求方向,公民参与也开始被纳入到公共管理学学者学科研究的视阈内。公民参与可以归纳为:利益多元化的公民为了实现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渠道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公共事务的行动过程。公民网络参与则是公民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的公民参与活动。

(二)网络监督的内涵。自21世纪以来,网络技术发生着突飞猛进的变化,人们开始运用网络来评价和监督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公民开始积极利用网络,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指的是公民通过网络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事件、现象表达出的看法、见解、观点,进而发展至舆论结合体,对该事件进行监督、核查,推进其按照民意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新技术条件下,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民参与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 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弊分析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概述。网络监督作为现代新型技术与传统社会监督的结合体,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公民可以利用网络及时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借助网络对政府杈力滥用的行为予以曝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有助于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保证政府坚决行使职权,也可以保证政府监督的有力执行。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弊端分析

1、存在弊端。我国大部分互联网用户仍选择通过传统媒介完成信息的获取,网络民主仅限于那些知晓如何利用网络来监督的民众。而切实地吸引各种利益团体、公民主动参与的途径仍远未达到标准。

同时,因网络信息平台本身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各抒己见,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因此该平台充斥着许多失真信息,部分辨别力不够的公众极易被这种信息摆布,这必将造成民主决策的执行受到阻碍。

2、存在弊端的根源分析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互联网要想健康发展,一定需要有法制做为保障。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都为保障网络舆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如何健全公民的选举、听证制度等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

第二,公民网络民主观念缺失。目前,我国互联网水平分布并不均衡,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素质等因素是息息相关的。由于民主参与意识的不到位,公民并不知晓应通过哪种媒介来概括出自己的意见。

第三,政府的监管能力不足。在当代,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日俱增,但在保障参与有效开展的制度方面尚未健全,并没有规范公民参与形式的相应制度,政府也较难接受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事件

(一)魏则西事件。2016年5月初,大学生魏则西四处求医后在网上搜索得知,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声称有一种先进技术可以治疗其“滑膜肉瘤”的病症。然而,在借钱完成治疗后,癌细胞发生了肺部转移,魏则西去世。患癌青年魏则西之死被称为“魏则西事件”,此事件给社会带来的震动涉及到医疗、互联网信息垄断、国家监管等个层面的问题,让每个人不得不从魏则西的角度看待社会与自己。引发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医疗机构虚假宣传和缺乏医德的问题。该事件发生至今,因魏则西生前畏惧而不敢披露的医院和医生都得到了惩处,而他的逝去或许也将促互联网公司真正反思,他们在中国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该背负的责任。

(二)雷洋事件。2016年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身亡,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雷洋在警方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除了当事人的身份标签、涉嫌嫖娼的细节外,在更深层次上,还反映了公众对自身安全和执法公正的关切。

事件的背后,大家关注“人大硕士”能否在初为人父时嫖娼其实是一种严重失焦。每个人都是普通公民,都面临着最基本的生命权如何有效保障的问题,这是与其所处社会阶层、接受教育程度无关的。雷某从被“抓嫖”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究竟遭遇了怎样的事,这才是公众尤其是家属最为关注的,才是判断雷某因何而死,执法是否适当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应介入法定的执法监督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发布更具权威性的信息。通过这些途径,使信息公开更具体有力,这才能真正获得公民的信任。

四、改善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建议

因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的缺位、公民网络民主观念缺失、政府监管能力缺陷等问题,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亟待改善。要使网络舆论监督有效发挥作用,从立法主体、参与公民的素质、政府职能等多个方面都要加以完善。

(一)强化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监督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过分强调政府对网络的管制,忽视了对相关网络参与主体权的保护,与民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有缺陷,这不利于民众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因此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立法,明晰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时有保障可依,促进“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解决因网络侵权而产生的纠纷,促进我国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公民的有效参与及法律道德意识。要使网络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作用,首要的便是提高网民的自律能力及网络素养。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网民开展关于法制道德、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教育。由于互联网世界存在着极大的自由性,网民甄别信息的能力需要提高,网民应自觉地不去散谣、传谣,严格依据道德标准来规范自我,谨慎使用互联网资源,在发表言论时要尊重事实,未经确认的信息不散播,规避不良影响的出现。若想更有效地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介,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之中,就要自觉抵制不良信息,文明上网、理性上网。

(三)改善政府职能,促进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各级政府作为社会中信息资源的最大占有者,掌握着全部的政策和法律信息以及80%以上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这便要求政府可以及时、详实地在网上公布所获取的信息,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政府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来保护网络安全,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世界畅所欲言时获得个人隐私上的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互联网应用的物质基础投放力度,加大互联网建设和普及的力度,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及我国自身状况,为网络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的物质背景和技术根基。也应建立公开、透明、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体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所有监督问题,确保“网络民主”的健康运行。同时应建立起公民参与机制,并行严谨、有效的网络舆论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民参与网络监督的积极性,提升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与效率。(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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