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师生关系,靠机制“保鲜”

2016-08-11 11:21
廉政瞭望 2016年13期
关键词:小雅保鲜博士

文_本刊记者张薇



国外师生关系,靠机制“保鲜”

文_本刊记者张薇

导师远离钱袋子,把研究小组内部的财务关系理顺了,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变得单纯,世界都清净了。

看到国内导师和研究生剑拔弩张的新闻,曾在华盛顿州立大学攻读材料科学博士的杜阳感觉并不遥远,“有些事情,我在美国也经历过。”

事实上,博士读了两年,杜阳就放弃学位直接回国了。“导师会辱骂我们,时不时威胁说毕业了不会给你写推荐信之类的话。就连除夕夜都在催我们去实验室工作。”

这位导师手下的博士,要么换导师,要么干脆退学了,只有极少数坚持留下,都有不得已的苦衷。“有的是国家公费留学生,赔不起学费生活费,只能继续忍下去。”

杜阳认为“坏导师”哪里都有,但绝大多数国外导师都不会做得太过分,诸多制度“保鲜剂”保证了师生关系不变质。

遇到“坏导师”,应该怎么办

遇到坏导师,杜阳和其他的外国学生一样,首先想到的是去学校投诉。

杜阳讲了一个身边同学的故事。“新材料实验室的一个博士,已经完成了毕业论文,可导师总是拖着不许毕业,就想让他在实验室多干一段时间。学生不愿意了,就去学校举报导师。没过多久,他的导师很自觉地同意让他参加答辩。”

相比之下,国内学生就对投诉一事表现得更为谨慎,一是成功案例不多,二是担心泄露自己的真实信息,投诉不成反而惹来更大的麻烦。

“国外高校的保密工作相当到位,我并不担心会‘暴露’自己。但是,投诉能不能见效,就另当别论了。”

杜阳的导师,虽然屡遭投诉而被学校调查,但依然屹立不倒。

“如果是助研教授,估计还等没评终身教职,系里就已经建议辞退了。”杜阳叹口气说,“虽然他带的博士、博士后都曾进行投诉,但因为涉及的多是导师态度问题,只要事情没闹大,学校也只能一直调查,不会很快给结果。”

这名导师的底气,来自于他的特殊身份——美国大学终身职位。除非存在学术造假或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原则上不能被解聘。

听说了杜阳的遭遇,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物理学博士陈方表示,这样的事情确实存在,但不能因此否定终身职位制度的价值。“获取终身职位并不容易,美国的青年教师需要用7年的时间埋首研究,在学术圈充分证明自己的学术能力。这样,你可能遇见脾气暴躁的‘坏导师’,但他绝不会是耽误学业的‘水货’。”

“在国外,导师要有足够的研究经费才能招生。能‘养得起’一个团队的导师,必然也是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

那如果你遇到的导师学术一流,但你们“八字相克,水火难容”,又该如何是好?

陈方给出的答案是——“换”。

“在国内,换导师似乎是对被换导师的‘侮辱’,而学生也会被视为‘有问题’,轻易不会走到这一步。但在美国,学生对导师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完全可以灵活组合。不过,你需要自己联系意向导师,看他有没有项目,有没有钱,还缺不缺人。”

财务关系理顺了,世界就清净了

“我们从没把导师叫过老板,都是直呼其名。”法国格勒大学微电子专业博士马小雅笑着说,“导师是中国人,比我们大不了太多,师兄们叫他名字,我胆子小,叫他赵老师。”

马小雅表示,研究所里的老师对学生都很和气,没见过有谁摆过架子。“一个拿过诺贝尔奖的法国老师,总是和学生一起泡在实验室里,说话都是温声细语的。”

“学生是弱势群体,因此社会和大学里的法律法规都会更倾向于保护学生。”

不叫老板,甚至连先生、教授这样的敬词都没听过,马小雅觉得法国大学里的师生关系还比较平等。至于国内经常发生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金钱纠纷,在法国更是闻所未闻。

“法国的研究生没有导师,每期末自己出去打工实习,和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和工时。博士生则是同学校签好协议统一发工资,钱多钱少都和导师没关系。”

马小雅特别提到法国大学里的“科研秘书”。“报销、购买实验设备、给学生发工资,所有涉及钱的事情都由科研秘书全权负责。科研秘书属于行政岗位,和导师没有利益瓜葛,同时受到学校监督。项目里面的钱,怎么也不会落进导师的腰包。”

导师远离钱袋子,把研究小组内部的财务关系理顺了,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单纯,世界都清净了。

马小雅将她眼里的师生关系定义为“各司其职”。“导师就只提大方向,接下来的细节都需要自己琢磨。像我导师就说,在博士半年以后,就应该自己找课题做,他不应该管太多。外国学生都这样,大多数时候都是自己做实验,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请教导师。”

马小雅觉得,和美国大学科研的高压态势不同,法国的学校就像这个国家的性格一样悠闲。“法国老师从来不骂学生,他们也很懒散,你不工作就算了,直接放弃你。但是美国强度特别大,做得不好导师也会跟着着急,口无遮拦在所难免。”

至于导师自己办企业,让学生给自己免费打工这样的事,马小雅也表示不可能发生。“即使导师有自己的企业,希望招学生过去工作,也一定要征得学生同意,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犯法。”

德国汉堡大学生物系研究生何雨森介绍,德国学生“打工情况很多”。“有帮教授打工的,也有去公司工作的。打工是为了积攒有利于就业的实践经验,都是学生的自愿选择。”

此外,不管在学校还是公司打工,都要严格按照各州的法律规定来,符合最低时薪和最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其中,就连病假、带薪休假的规定也与其他正式工作相同。学生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劳动权益受法律保障。

师生之间的“法律保护墙”

“学生是弱势群体,因此社会和大学里的法律法规都会更倾向于保护学生。”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白春生这样说。在美国,谈论师德的话题也都与保护学生这个弱势群体联系在一起。

据白春生介绍,加州州立大学教师守则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与自己所教的学生产生任何恋爱关系,否则要么学生退学,要么教师辞职。“如果不是学生的导师,学校是不管的,但强调要处理得当。”

在美国大学,师生恋的情况并不多,不仅因为教师守则起到规范作用,还因为有民事诉讼法的加持。如果教师被学生指控,不仅会被开除,还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赔偿。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婷说,她注意到此前国内媒体对厦门大学女学生举报教授“性要挟”的报道。“我来澳大利亚已经15年,不管是做学生,还是当老师,还没有听说过此类事件。有个相似案例是一名女学生举报一名男教师性骚扰和不当言论,该男教师后来遭解聘。”

在师生关系中,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学生站出来举报导师,就不怕导师以不让毕业相威胁吗?

王婷否定了这种可能:“堪培拉大学的博士生论文是由外部委员会的3名匿名专家根据严格的学术规则来审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导师的影响力很小。”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生雷希颖补充道:“澳大利亚大学导师的权力有限,从本科生的作业、考试分数的评定,到博士生录取、考核和最后的毕业,导师都没有绝对的权力。此外,澳大利亚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他们从小就被教育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德国洪堡大学语言系学生索菲亚认为,大多数导师都很值得尊敬,但难免有人会遇到“坏导师”。“大学里还有援助社团、法律顾问等,共同铸就了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保护墙’。作为学生,大家应该知道导师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懂得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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