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邮』之争:维权6年,河南邮政终获成功

2016-08-13 08:18李琛
河南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营业执照异议邮政

文/李琛

『豫邮』之争:维权6年,河南邮政终获成功

文/李琛

2015年11月初,河南省邮政公司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泰安市泰山区新正大肥料有限公司(简称新正大公司)申请的“豫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河南省邮政公司通过6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使“豫邮”商标被成功“阻击”。而引发这一戏剧性改变的竟然是新正大公司未及时参加企业年检而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

据了解,2010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发挥网点、物流优势,和美国地平线投资集团合作在全国农村开始“中邮地平线百全连锁超市”(以下简称百全超市),其经营范围也包括化肥、地膜农资的销售。

2008年初,河南省邮政公司发现“豫邮”商标于2006年9月被新正大公司注册申请为国际分类第1类农业肥料项目,并处于公告阶段。双方经过协商沟通,新正大公司不同意放弃该商标的使用权。河南省邮政公司遂委托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有限公司(下称先风商标)对“豫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河南省邮政公司认为,“豫”就是河南的简称,河南省邮政公司在当地百全超市农资经营和物流使用中均使用“豫邮”作为标志,“豫邮”早已被广大消费者看作河南省邮政公司的简称,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会给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此外,新正大公司还抢注了“辽邮”、“苏邮”等近三十项商标,具有主观恶意性,不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2011年8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经审查做出裁定,认为河南省邮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使用了“豫邮”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其称新正大公司恶意抢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中“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规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河南省邮政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请求,但最终被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河南省邮政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一个细节引起了先风商标代理人的注意,即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环节,新正大公司自始至终未按规定提交相关答辩意见。是不是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于是,先风商标事务所派人在2013年春天驱车450公里专程赶赴山东泰安,对新正大公司的“商事”主体资质进行查证。在当地工商部门的配合下,他们惊奇地发现,新正大公司因未按时进行年检,于2011 年1月28日起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达2年之久。河南先锋商标所代理人向泽文认为,这一关键的戏剧性的证据,有望使这一陷入困境的商标异议案件出现柳暗花明的转机。

2014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认为,新正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达3年之久,仍未对“豫邮”商标进行处置或实际使用,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其不再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判令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结合新正大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证据重新作出裁定。至此,陷入山重水复的河南省邮政公司终于迎来了维权成功的曙光。

猜你喜欢
营业执照异议邮政
营业执照百年进化史
邮政农品
顺溜的怪招(一)
注销异议登记的实务探讨
异议登记只能破解善意取得
异议登记的效力
10月底前可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欧专局改革异议程序,审结时间缩短至15个月
邮政进化史
浅议邮政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