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地区列女类型初探

2016-08-15 11:08唐思语
现代交际 2016年14期
关键词:方志

唐思语

[摘要]列女,作为中国古代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本身蕴含着大量的社会细节和丰富的社会史资源。文章以河洛地区的方志为基本史料,对其所记载的列女进行群像分析,根据具体语境将列女划分为四种类型并分别进行阐释,力求细致地展现河洛地区列女的构成情况及生存状态,从微观层面上窥探当时的社会气象。

[关键词]列女 河洛地区 方志 类型研究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4-0048-02

列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特殊产物。在列女的身上,不仅仅反映出历代社会对于女性的要求和评价机制,同时还蕴含着当时社会婚丧嫁娶的各类信息,更显示出编纂者的编纂态度。因此,列女传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和历史编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因此本文以列女这样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为研究对象,采用方志为基本史料,力求细致地展现河洛地区的列女概况。

河洛地区身处内陆,是理学思想较为正统的地方,受封建思想影响深刻,因而列女史料较为丰富和典型。正如清乾隆《洛阳县志》列女传前言中所讲:“考古传记及通志旧郡邑志与近时所闻见者,得列女如千人,或居宦族,或出寒微……节妇孝妇洛阳尤多。”[1](p609)仅清乾隆《洛阳县志》一志,就记载了近八百名来历清晰的列女,河洛地区方志中列女数量如此之大;上至宦族,下至寒门,范围如此之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方志中所记载的列女数量不胜枚举,总的说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大义型列女

(一)良佐型

作为丈夫的伴侣和后辈的典范,这类女性不管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给予男性极大的帮助。她们或谆谆诱导,如二程母侯氏“好读书知古事,适程执妇道勤教二子,颢颐为一时名儒”[1](p612)。或言辞激烈,如乐羊子“还就学,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行久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驱而言:‘夫子奋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归,何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七年不返。”[1](p609)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类型的列女并不仅仅限于夫妻母子这样一种生活上的概念,更多的显示出是其事业上的贤内助或指明灯。

(二)明事理型

这类列女大多具有高于一般妇女的眼界和胸襟。她们或言语非凡,如狄仁杰之姨卢氏:“仁杰启卢,曰:‘某备位宰相,相弟有何乐?愿从其旨。卢曰:‘相自贵耳,老娥止此一子,不欲其事女主也。仁杰敬服焉。”[1](p611)或从容殉国:“自张布政彦珩妻贾以下二十七人,皆经明末闯寇之乱从容殉国,巾帼声明凛然,矢丈夫之节,亦徵风俗之厚云。”又如绿珠:“崇坐党与,免官,居金谷别馆,孙秀使人求绿珠,崇不许,秀因劝赵王伦诛崇,介士到门,崇谓珠曰:‘今为尔得罪。珠泣曰:‘当效死君前。投楼下死。”[1](p610)短短数言,石崇的罪行不再提,反而绿珠作为一个明事理的列女形象被纂修者记录在了方志中。

(三)不忍受辱型

在此类别下还应当依据其所遭遇细分,主要有匪至,较为典型的是《宜阳县志》中记载的彭娥:“永嘉之乱,负器出,汲间贼至,走还,贼驱之溪边,有峭壁高数十丈,因大呼曰:‘黄天有神,我岂受辱于贼欤?以首触石,山忽开数丈,驱入贼,逐之山,复合,贼皆碾死,娥不知所在,遗器化为石形,似鸡,号曰石鸡山,女娥潭。”[2](p834)之所以把这类情况与上种类型从容殉国的情况划分开的原因在于主动和被动。以及性骚扰,如马氏:“陈学诗妻马氏,夫出鄰,恶智三杰入室,欲污之,坚拒声噪,智遁去,夫归告之故,自缢。”[1](p619)身为骚扰实施者的男性也许没想到,仅仅是满足自己一时之快(很多时候还只是未遂),就会要了那些深受礼教影响女性的性命。

(四)留嗣型

在理学的影响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这句被后人曲解的话被深刻地印在人们的脑海里,因而在传统社会中,为家族延续血脉被认为是女性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这类列女较为典型的有:“太平守土公副室,年十九,太平公殁,遂矢志与马恭人经理家政,抚嫡子綦江公如己出,后綦江公亦殁于官,哀恸成疾,竟人事难展,转床席尤抚孙,曾不替也,年七三卒,笑谓家人曰:‘我于王氏三世亦可无愧焉。”[3](p43)历经三世总算将王氏血脉保存下来,被纂修者记录在册,成为典范。

二、守节型列女

(一)随夫死型

即指在夫亡之后自己随之而去的,如:“秦其召妻崔氏,夫亡,年二十五,视含殓毕自缢以殉。”[1](p617)这类列女的事迹稍简,在方志中往往只有一两句话。但却是给人直觉冲击最强烈的一种,若政府大行提倡则会导致孀妇大量死亡。清政府曾下令禁止旌表这一行为[4],但在方志中记载这类列女得到旌表的例子也不鲜见。

(二)奉姑教子型

指在夫亡之后安心侍奉舅姑,抚养幼子。这类列女有一个大致相同的模式,如刘氏:“举人刘恭女,十六适马瑗恪,守妇道,二十二夫亡,哀嚎三日不食封饮,依礼孀居纺织奉养舅姑,抚幼子敬成立,远近贤之,正统八年旌。”[2](p835)侍姑教子型列女在整个列女群体中占有最大的比重,也是守节型列女在夫丧之后生活的一种最普遍的模式。

(三)守志多年型

这类列女往往因守志时间极长而受到旌表,在方志中不乏有“守四十年”“守五十年”这样的明确表示。有一个典型的例子,高氏:“赵庆妻,年二十一庆亡,遗孤,高亲耒耜抚子成立,年九十五卒,正统三年旌其门。”[5](p920)从这些实例中我们也能看出来,这类列女需要守志数十年才得一旌表,这也就与同得旌表的随夫死型列女形成强烈反差,因而社会上出现了家族逼迫年轻孀妇殉葬的功利现象。

(四)苦节型列女

这类列女她们所面临的生活不仅仅是夫亡之后的无所依靠,更是各类困境的交织,有的家徒四壁,有的受到族内欺凌。如:“玉亭县君伊藩典柄女,年二十四,适杨仞,不两月而寡,有遗腹,不忍死,衮事孝奉舅姑,及生男,家日落,又值宗禄久缺,纺织三日不得一食,其子日取屋后土作坯易粟,发地得钱数百,每日如之寻,复得石炭以供爨,马咸谓苦节之感云。”[1](p613)有的列女本可以抛下这个烂摊子不管,然而最终她们却承担了下来,这类列女往往受到乡里族人的尊敬,编纂者也会给予很高的评价。

(五)经理型列女

这类列女相对于其他列女来说有着相对高明的经营手段,能在夫亡之后依然把家族经理得井井有条,家中运转良好,有时还能接济乡里。如耿氏:“宪副王公镛继室,河阳望族……及共殁,遭家多难,散佚殆尽,萧条,氏以未亡人指住中外,井井有条十余年,家声赖以不堕,里人有女丈夫之称。”[3](p57)这类列女多出身或嫁与等级较高的人家,有着较强的经理意识和能力,夫亡之后主动出击面对生活而不是被动接受,同样能赢得乡里赞誉。

三、孝女型列女

并不是所有列女载入史册都与男性有关,孝女型列女就是这其中一类。

(一)自伤(亡)以供养型

这类列女在方志中的记载不在少数,甚至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故单列一类。所谓自伤,是指以牺牲自己肉体为代价换得父母或翁姑的康健。如李氏:“孝女李氏,董士新之女,父李看病剧,氏归宁,夜焚香,请代有言,惟人肉作羹可疗者,氏道割股,父病寻愈。”[6](p613)在《嵩县志》中,自伤以供养的记载尤其详尽,可谓满目皆是。对于列女的这一行为,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见。如宜阳知县恒伦、谢应起在《宜阳县志》列女传部分关于这类列女的记载之后有着这样的一段话:“按此凿胸割股愈父沉疴者,孝自足称愚,亦莫及幸一时,救死回生之术开,后来医创割肉之风,每稍效尤,动云经验,久祀节孝,义尽非经。”[2](p834)

(二)久孝型

这类列女大致来讲守寡开始时间比较早,且无子。以久侍奉舅姑如张氏:“二十一岁夫亡,无子,事七旬舅姑,勤劳不倦……守节四十年。”[7](p911)在《偃师县志》中出现了较多此类列女的记载,也反映出编纂者的编纂倾向。

四、混合型列女

此类列女多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的列女类型因而无法将其准确分类,不过一般的规律是守志多年型的列女几乎都同时具有教子成立及久孝的特征,有时还伴随有经理家业的任务,而家贫者又具备苦节的特征。较为典型的有陈氏:“庠生楚有常妻,年二十四而寡,二子尚幼,氏矢志坚贞,孝事翁姑,勤以治家,严以教子,苦节五十二年,高年七十六,长子庠生……人称节母裕后云。”[2](p841)对于占多数的列女来说,其性质都不单单具备一种的类型,因而上述如此细致的划分仅仅代表着各类列女事迹的构成元素,在这些元素之间可以有着各样的有机结合。因此,在我们探究列女生活的时候,不应片面、僵化地将其划分在某一具体框架中研究,应结合具体事迹进行综合探讨。

列女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能够从微观层面上反映出中国古代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因而将其作为一个群体来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而方志,作为地方文献的一种重要资源,其本身也蕴含着大量的列女史料以待开发利用。正如《近代绥远地区列女研究》中所言:“以一定地区现存方志中的《列女传》为基本史料,在结合区域社会历史变迁和历史特点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特殊女性群体——列女进行细化研究,不仅可以突破以往对这一史料利用的局限,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开阔社会史、女性史的研究范围。”[8]

【参考文献】

[1](清)龚崧林纂修,汪坚总修.洛阳县志[Z].清乾隆十年刊印本,中国方志丛书[Z].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76.

[2](清)谢应起等修,刘占卿等纂.宜阳县志[Z].清光绪七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Z].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68.

[3](清)徐元灿,赵擢彤,宋缙等纂.孟津县志[Z].清康熙四十八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Z].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76.

[4]清会典事例 五卷四〇三[Z].转引自刘春玲.近代绥远地区列女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06年5月.

[5](民)国张钫修,李希白纂.新安县志[Z].中华民国廿八年版,中国方志丛书[Z].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75.

[6](清)康基渊纂修.嵩县志[Z].清康熙三十二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Z].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76.

[7](清)汤毓倬修,孙星衍纂.偃师县志[Z].清乾隆五十三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Z].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76.

[8]刘春玲.近代绥远地区列女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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