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检察官张飚为什么更忙了?

2016-08-24 11:24李蒙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2期
关键词:真凶建功新疆

李蒙

今年3月26日是张辉张高平案平反三周年的日子,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轮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是从浙江张辉张高平案开始的。而张辉张高平案的再审启动,与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狱驻所检察官张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因为此案,张飚收获了巨大的荣誉,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入选中央电视台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也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目粤为“特约检察员”。

在收获荣誉的同时,张飚被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关注,收到全国各地群众不同类型的求助来信、来电及来访。从中,他深切地感受到,人民群众渴望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追求法律公平正义的愿望十分强烈。这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党、对我们的国家、对我们的法律充满着希望,也是对我们检察机关充满着信任。

2016年春节前夕,本社记者接到了张飚的手机短信。他说:“我看了2015年第35期《民主与法制》的《平反冤案这三年》专题报道,想向你们反映沟通几起比较典型的重大疑似冤错案例。第一个是陕西省凤翔县付存绪奸杀幼女案,付存绪自1979年被公安机关认为有重大嫌疑,在当地看守所羁押12年,脚镣磨损换了三次,到1991年年底才被判死缓,直到2008年刑满释放后不停申诉,都没有结果,2013年通过媒体向我求助。第二个是新疆伊犁周远故意伤害侮辱妇女案,从1997年到2012年,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从裁定死缓、无期到有期徒刑十五年,历经四次一审,三次二审,三次再审,有疑似真凶出现,但周远始终没有确定无罪。第三个是新疆库尔勒李建功杀人案,2007年:一,二审均判死缓,本人不服一直申诉。2010年,一人称该案另有真凶,他曾现场目击,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李建功的家人向我求助。我希望你们能对这三个案件给予关注,并希望联系。”

接到张飚的短信后,本社十分重视,与张飚多次沟通,通过调查采访,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张飚又讲了更多的群众向他反映的案件。

付存绪案:羁押12年才审理,现场足迹疑点很大

1979年12月20日晚7时许,在陕西省凤翔县柳村镇干河村发生了一起奸淫幼女致人死亡案件。此案长达半年多未侦破,直到1980年6月,该村村民付存绪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据付存绪回忆,他被凤翔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民警马某、薛某等人先是带到村民韩某家中审讯了4天,其间遭受了极为残酷的刑讯逼供;6月8日,他又被带到凤翔县收容站,继续被刑讯逼供,终于屈打成招。而判决书显示,付存绪7月4日被刑事拘留,8日被逮捕。

付存绪回忆的刑讯逼供的情节非常罕见,令人震惊,包括拳打脚踢、皮带抽打、抓头撞墙、麻绳捆绑、小凳子砸,从6月4日起直到招供,其间一直不能睡觉。“一个警察跳起来一脚将我踏倒在地,在我裆里猛踢一脚,我几分钟内没有了呼吸。又用麻绳将我的双臂捆绑,背在他背上然后摔倒在地,使得我大小便失禁半年。”“还用木凳砸我的脚趾,我的左脚趾骨被砸骨折,几个月无法正常走路。”“让我背口供,一句对不上就猛打。”

1980年10月9日,有两位办案人员书面证明,在案件预审期间,有一名警察曾打过付存绪一拳。

从1980年7月至1991年12月,付存绪一直被关押在凤翔县看守所长达12年之久,迟迟没有进行审理,仅仅脚镣就因磨损更换了三次。1991年12月6日,此案终于一审开庭。为什么羁押这么长时间却不进行审理?司法机关没有合理解释。1992年4月,付存绪被送到渭南监狱服刑。虽一审,二审认定其犯有奸淫幼女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付存绪一直不服提出上诉,申诉,2006年4月被假释,2008年刑满,他一直没有放弃向司法部门申诉的权利。

此案的特点是,除了付存绪的口供,没有直接证明付存绪作案的物证。虽有六七位证人的证言,但均系间接证据,且与付存绪没有直接关联,证言内容还相互矛盾。如有的说作案人身高1米60,而付存绪身高1米72;作案人是个瘦子,而付存绪不瘦;作案人有点儿驼背。而付存绪不驼背……

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书证实,死者阴道分泌物属非分泌型,付存绪的唾液检验也是非分泌型。但付存绪说,现实生活中属非分泌型的人比比皆是。不只他一人,这个科学技术鉴定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而张飚注意到,公安机关对作案现场的遗留足迹并未提取,也未与付存绪的脚大小进行比较。案发现场勘查笔录显示,“从社队公路向地内有一行负重足迹,足迹长27厘米”。而付存绪不穿鞋光着脚的赤足长度就达到27厘米,如果穿鞋,按照常理肯定大于27厘米。如果现场勘查无误,遗留足迹应该不是付存绪的。对此,公安机关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和排除。

周远案:疑似真凶出现,再审后仍被判刑

从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怪事,有人潜入居民家中或者学校宿合,趁女性熟睡时用剪刀剪破内裤,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连续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几十起。1997年5月17日晚11时,27岁的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带走他的前一天,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合再次发生女生被捅伤下体事件,周远被警方认为有重大嫌疑。

周远称,他在伊宁市公安局刑警队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被上“大背铐”,被用老式电话机电击身体敏感部位,始终无法睡觉,5月19日晚上终于屈打成招,到21日晚,他总共承认了38起伤害威胁妇女的案件,在警察画草图反复“指导”后,交代了“作案”过程。

从1998年8月到2000年11月,周远案先后被新疆高院和伊犁中院两次发回重审,伊犁地区中级法院两次判处周远死缓、一次无期。发回重审的理由均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在没有实质性的新证据的情况下,新疆高院终审仍判处周远无期徒刑。

蹊跷的是,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人被抓获归案,他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伊犁晚报》曾报道,霍勇落网后交代了从1991年至1998年共作案34起,其中盗窃罪21起、侮辱伤害妇女案12起。侮辱伤害妇女致死案1起。而在后来的判决中,霍勇只被认定了从1996年春到1998年8月间的6起侵害女性罪行,周远则被认定犯下了从1994年到1997年5月间的7起罪行,之后两次改判又先后认定为5起和两起。

1999年,霍勇被判处死刑,他未上诉,很快被执行枪决。而周远及其父母不断申诉,父亲死在了申诉的路上。2011年3月,周远案由新疆高院启动再审程序。12月13日,新疆高院改判周远有期徒刑15年。此时,周远服刑已14年多。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之后,周远母子仍不停申诉。2013年6月,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复查该案,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也启动了复查,但一直没有结果。

周远及其母李碧贞等人始终认为,霍勇才是周远案真凶。周远案除了口供。没有确切的证据,而霍勇案则起获了大量作案工具。据周远姐姐回忆,周远案在伊犁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期间,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十几次将“周远”的名字念成“霍勇”,被律师当庭指出。周远姐姐认为,公诉人故意读错被告人的名字,是以这种非常特殊的方式向世人昭示此案的真凶。

而更为蹊跷的是,周远案的疑似真凶除了霍勇外,可能还另有其人。1997年6月11日,伊宁市“饺子王”饭馆的女服务员陈某曾被一名歹徒用匕首捅伤下体。其作案手法、受害人陈述与周远案极为相似。1999年6月,马某因涉嫌盗窃被伊宁市警方抓捕。审讯中,马某的同伙供出马某曾捅伤过一个女服务员下体,马某也承认陈某是他捅伤。后来,马某又当庭推翻这一供状。周远案的真凶是否是马某呢?也让人遐想。

而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周远被抓后,伊宁市仍继续发生女性下体被捅伤的案件。而霍勇、马某被抓后,这类案件就不再发生。

李建功案:杀人抛尸缺乏证据,有人另外检举“真凶”

2007年12月3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水泥厂东侧的公共厕所粪池内出现一具尸体,后经警方调查证实死者是附近居民曹菊英,被害时已经是个老太太。12月8日下午,曹菊英的邻居李建功被带到派出所,从此失去自由。据李建功回忆,他被轮番审讯吊打,强行按手印,第四天被送到看守所,手脚朝天吊起来打,警察轮番刑讯逼供,甚至被强迫喝尿、舔地上脏东西。受刑不过,且不能睡觉,李建功最后承认是自己杀人藏尸。

2008年7月,李建功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法院判处死缓。李建功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原公诉机关第二师检察分院提出抗诉,被新疆自治区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2008年11月,新疆高院复核终结此案,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是:2007年12月1日下午4时,李建功因琐事与曹菊英发生争吵,争执中用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数下,被害人当即昏倒在地。李建功恐被曹菊英的五个儿子报复,遂将曹口鼻用透明胶带贴住,造成被害人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8时许,将被害人尸体沉入水泥厂厕所粪池。

此案除了李建功的口供外严重缺乏能认定是李建功作案的客观证据,仅有李建功的女儿李某的一份证词,但李某时年只有12岁,且被侦查机关带到宾馆近一周,作笔录时无成年监护人在场,事后本人也推翻了证词。而在杀人现场和多处藏尸地点,没有提取到李建功的任何指纹、脚印和DNA物质。

2009年10月,死者曹菊英的另—位邻居张小军(因本人要求在翻案前不公开其真实姓名,本文使用化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0年1月开始在新疆巴音郭楞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他多次向监区领导及民警检举,称李建功案另有真凶,而自己则是多次看到过真凶的现场目击者。

张小军称,2007年11月20日到28日之间的某一天(他觉得最有可能是25日),大约晚上8时,他到自家屋后中心路东侧的旱厕解手,碰到曹菊英从旱厕里出来,两人寒暄后曹回家。在他上厕所蹲了一刻钟左右的时候,就听到外面有人喊“救命”。他提起裤子向外跑,跑到厕所外面时“救命”的喊叫声消失了。当他经过曹菊英家时,听到了屋内的异响和开门声,看到15米外一个人从曹菊英家出来,他看清了是个熟人,此人即是后来他认定的杀人真凶。

回家后,张小军一直觉得此事很怪,夜里12时许,他睡不着,起来走出家门,再次来到曹菊英家院门外。突然,他听到屋内有动静,急忙藏身柴垛旁。几分钟后,曹菊英家的房门被打开,杀人真凶夹着包东西出来,向南慌张跑去。张小军尾随其后,看到他将那包东西丢入一条水渠内,然后返回曹菊英家。几分钟后,此人扛着一个人出来,张小军看清是曹菊英,已经是一具尸体了。这个人将曹菊英的尸体抛入粪池,再次返回曹菊英家。张小军返回自己家中,由于两家挨得很近,墙壁不隔音,他还听见了杀人真凶在曹菊英家扫地的声音。

当时,张小军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未报案,几天后因事去了外地。一个月后等他返回家中,李建功已经因涉案被警方抓起来了。张小军曾经打过匿名电话,写过匿名信,试图告诉警方真相。但都石沉大海,没有回音。直到因犯罪被判刑后,他才开始实名检举此事至今。

如何将平反冤假错案推向深入

上述三起疑似冤案中,付存绪案曾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申诉,2015年7月,宝鸡中院驳回申诉。张飚曾向陕西省检察院反映此案,尚无回音。

张飚曾就周远案向最高检反映,最高检表示,对周远案非常关注。周远案的申诉代理律师王兴告知本社记者,最高法院在2013年指令新疆高院复查周远案,现已经复查两年多,还没有进一步的进展,新疆高院审监庭的办案人员多次与他沟通,表示他们对周远案非常重视,多次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也给予了具体指导。但何时给出结论,不得而知。

李建功一案,第二师法院驳回过申诉。张飚向兵团检察院反映过此案,兵团检察院表示正在考虑是否启动复查。

除了上述三起重大疑似冤案外,张飚还向记者讲述了另外几起案子。其中,辽宁省沈阳大学一位88岁的离休干部张杰彬来信向他反映,张杰彬1946年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1月入党,1951年被评为全省第一届先进工作者,并任单位团委书记,1953年肃反运动中被告发有通敌行为,被撤职接受组织调查,组织查了几年也没查出结果,让她重新工作直到离休。该同志一直期盼组织能给予答复,证明她是清白的,故多年来不停地上访申诉,至今也未停止。

浙江省安吉县良明镇溪港村农民朱爱银向张飚反映,1999年2月,朱爱银因一起交通肇事造成肢体三级伤残,经当地法院审理不服判决多次上访申诉,2006年10月在北京上访时被确定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被浙江省湖州市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强制劳动教养一年。她是肢体残疾人(有残疾证),执行机关存在有违反当时执行的《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行细则》中的“对丧失劳动能力者不予收容”的规定,故一直不停上访申诉。

此类人民群众来信上访申诉所反映的问题还有很多,针对人民群众的上访申诉,张飚向有关部门建议:1.能否研究制定出对历史上及改革开放后所发生的确有冤错的案件的解决方式和政策法规,努力做到“不推、不拖、不哄、不骗”。2.能否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最多、反映问题最突出的省、市、县进行试点,开展专项解决,发挥地方专业部门解决上访申诉疑难案件的能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3.能否对公、检、法、司等政法各机关派驻中央巡视组,特别是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司法腐败”开展专项清理,以此推动各有关部门因“司法不公”所造成的冤错案件的纠正进程和清正廉洁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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