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美国

2016-08-29 10:44
中外文摘 2016年15期
关键词:霸王做手术法务

□ 杨 军

不一样的美国

□ 杨 军

被看到的各种对美国医院人性化服务的溢美之词打动,当我有医疗需求的时候,便起了赴美就医的念头。朋友推荐了几家在西海岸还不错的诊所,我选了一家有中文服务的。因之前的认知,我对诊所有着无条件的信任,打算把自己完全交给医生,不操一点心,好好享受西岸的阳光。

开始是顺利的,但进行到中间的时候,诊所拿出来一份合同,说是所有需要做手术的人都要签。合同厚厚的一摞,随意地翻翻,看到的条款让我震惊,里面提到,就医者要放弃法律诉讼的权利,同意全面豁免并永不起诉诊所及它所有的人员,与此同时,明确放弃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1542条之规定。第1542条的规定是:全面豁免不涵盖债权人在签署豁免条款时不知晓或疑为对其有利的主张,且债权人如知晓此等主张,必定会严重影响其与债务人的结算事宜。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不知情或被蒙蔽的状况下签了对自己不利的条约,根据第1542条的规定,签下的条约是可以不算数的。而诊所的合同,要求患者放弃《民法典》第1542条的保护。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诊所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诊所的免责书,但如果不签就不会给做手术。

请教曾在华盛顿国家卫生中心工作过的朋友,他说条款应该是可谈的,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来,诊所会让法务部门考量如何改,最后达成双方一致。在我提出对某些条款的异议之后,诊所并没有让法务部门出面,而是让我的医生和我谈。医生很绅士,也很强势,他温和地告诉我,所有在这里做手术的人都要签这个合同,合同不会改动,患者没有任何谈判的余地,因为诊所更有“power”。当治疗到一半,手术时间都已确定的时候,不同意合同的某些条款,唯一的选择就是换诊所,但前面的时间相当于全浪费了,一切重新开始,万里迢迢来就医的患者,没有那么多时间可以浪费。不知这是否也是诊所没有在治疗开始就拿出合同的考虑之一?

费了一些周折和金钱,找到还从来没有接待过中国人的一流诊所的合同,发现完全不存在这些霸王条款。当地华人朋友分析,诊所肯定会尽力避免纠纷,这个诊所有很多中文翻译,可能接待的中国人比较多,中国患者很多并不认真看合同就签了,也并不争取自己的利益,在国外大都很弱势,所以才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存在。

和一位美国的医学博士聊起这些事情,感慨我高估了美国诊所的规范性。他说:看来中国人对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还缺乏足够的认知。美国是一个高度丛林法则的社会,每个美国人从小就被教导要懂得争取自己的利益,他们习惯在现有法规之下用尽规则,在资本和市场的逐利本性和扩张冲动之下,露出巨齿獠牙。

美国社会之所以还没有充满戾气和硝烟,很大程度上,宗教信仰拯救了美国,它让人保持良善和平和。但这信仰更多地只是存在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而在市场行为中,宗教的作用已经极大地削弱,曾经为资本主义精神提供了终极价值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的内在一致性已经式微。现在的美国,是和资本主义早期完全不一样的美国,正如马克思·韦伯曾预料的那样,“宗教的根系慢慢枯萎,最终为功利主义的世俗精神所取代”。这是美国社会潜藏的精神危机,也是资本继续积累的现实危机。

(摘自《南风窗》2015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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