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探讨

2016-09-07 07:34李先雄任珊珊
安徽农学通报 2016年14期
关键词: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李先雄 任珊珊

摘 要:通过对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即: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急等3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大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完善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乡镇基层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4点建议。

关键词: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4-0143-02

宁国市地处皖南山区,“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构成宁国市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农产品生产水平不平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10a了,10a来宁国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能够满足新形势下的农产品监管要求,但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乐观。笔者从事农产品监管多年,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有待加强 今年年初笔者对宁国市19个乡镇、办事处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不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更少,而且基层越偏远的山区人们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越淡薄,偏远山区农民很少接受培训,农产品种植技术落后,多数农民凭经验种植,农民在食用农产品上盲目使用髙毒限用农药时有发生。因此,急需要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1.2 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宁国市从县级市到乡镇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专业执法人员。宁国市(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设备已基本完备,配有专业技术人员,能正常开展工作。乡镇监管站在2012年宁国市编办已下文成立,文件要求至少2名监管员从乡镇的植保、畜牧岗位人员调入,大多数乡镇2名监管员已到位,但仍有一部分乡镇没有或只有1名监管员,还是兼职,以应付上面检查、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开展。农产品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宁国市乡镇虽然有检测室,但绝大部分检测室无检测设备不够配套、无检测技术人员、无监管经费,不能满足基层农产品日常监管需要,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急需改善。

1.3 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急需要加强 一方面乡镇基层监管部门由于人员少、监管水平落后,没有执法车辆,很难完成对偏远乡村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分散,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生产者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老化,农产品生产主体自律能力差,种植水平落后,生产无记录,监管难度大。乡镇基层源头监管盲区多,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急需要加强。

2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建议

针对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结合宁国市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2.1 加大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抓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深度,由街道延伸到村、村民组直至农户,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常识,在人口密集村庄或社区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送到田间地头,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技能。通过宣传培训,在基层营造人人讲质量安全的氛围。

2.2 完善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目前我市已建立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区域服务中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协管四级管理网络。2014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基层成立监管机构,配备检测室及速测设备,乡村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并且要有工作经费。强化对乡镇考核,落实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障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3 大力推进乡镇基层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一是加大基层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主体,推进基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园、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聘请农业院校教授、农业技术部门专家到基层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扩大标准化覆盖面和普及率。二是发展规模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乡镇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以规模化、组织化来保障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落实,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2.4 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4.1 建立乡镇基层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乡镇监管站要结合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对上市产品及时抽样检测,以保证合格的农产品准出。学习借鉴上海等大城市农产品准出经验,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单位为重点,开展乡镇基层农产品基地准出试点,为基层农产品产地准出提供经验。

2.4.2 开展基层农产品抽样检测 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对源头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至关重要。建议县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使基层农产品监管站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通过监测,科学地反映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以预警,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整改和依法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效率。

2.4.3 强化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基层监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建立详细档案并适时更新,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进行分类管理。认真开展日常巡查,要求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台账依法经营,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兽)药。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绝不姑息。积极开展与县级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学习他们执法经验,提高自身执法水平。

(责编:张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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