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自由主义伦敦学派哈耶克的文献综述

2016-09-10 08:26田雯瑶彭艳芳武智鹏
时代金融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哈耶克文献综述

田雯瑶 彭艳芳 武智鹏

[摘要]从新自由主义的背景与分支、发展与问题、未来的趋势对新自由主义进行文献综述,并着重对代表人物哈耶克及其思想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 伦敦学派 哈耶克 文献综述

一、新自由主义概述

(一)兴起背景及发展脉络

梅纽因曾说:“如果一定要我用20世纪做个总结,我会说,它为人类兴起了所能想象的最大希望,但是同时也摧毁了所有的幻想和理想。”

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正是在20世纪这个大环境之下,具体来说,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似乎终于过去,不仅意味着百废待兴,更意味着“滞涨”所宣告惨败的凯恩斯主义应该由一个更为新鲜适用的主义所代替。新自由主义把握了良机,从而得到了自身的复兴。

“1927年,奥地利的米瑟斯出版《自由主义》一书,宣扬资本主义和市场自由的普遍性,否定社会主义,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奠定了新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在这同一时期,米瑟斯和哈耶克还挑起了一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大论战,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就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问题进行论战,论战的焦点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不是具有实行经济计算的可能性。以这场大辩论为标志,新自由主义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哈耶克与1944所作《通往奴役之路》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创立的宪章,1947年11月贝伦山学社的建立则是新自由主义复兴的关键转折点。在70年代左右,通过讲座和信报,也由于“滞涨”使得凯恩斯主义不能自圆其说,人们的关注点从旧式的经济思想上转移,新自由主义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占据主流。而在80年代,新自由主义由理论、学术跃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形态,甚至成为一股国际性思潮。

(二)产生流派及其主要观点

1.伦敦学派及哈耶克。伦敦学派是20世纪30年代在英国兴起的兴起的学派,以哈耶克、坎南为代表人物。“哈耶克一贯主张绝对自由化、完全私有化、彻底市场化,任何形式的经济计划、国家干预始终与效率无缘;私有制是自由的根本前提,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不会有人控制我们的权利,我们才能以个人身份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权控制我们。他认为公有制、社会主义是通往奴役之路,他甚至主张,即使是货币发行权也应给予私人银行,而不能让政府垄断。哈耶克是典型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的新自由主义理论观点是其他新自由主义者的主要思想来源。”

2.其他主要学派及代表人物。

(1)现代货币学派

以美国芝加哥大学为基地的现代货币学派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也被称为新保守主义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米尔顿·弗里德曼。这一学派以现代货币数量论为理论基础,以制止通货膨胀和坚持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为主要政策主张,强调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

(2)理性预期学派

20世纪60年代末,理性预期学派从现代货币学派中分离出来,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E·卢卡斯,提出了“理性预期假说”,即在个人和企业进行理性预期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是无效的。而“理性预期”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人是理性的,总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该学派主张“政府无效论”,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任何措施都是无效的,要保持经济稳定,就应该听任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

(3)新制度经济学派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包括四个方面,即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其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是罗纳德·科斯。该学派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市场交易成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只要企业产权落实到自然人,也就是私人,其交易成本必然低于公有制企业,因此,私有制企业的经营效率比公有制企业高。”

(4)供给学派

该学派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产生的一个美国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弗、费尔德斯坦,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只在美国的影响较大。

(三)目前研究与存在问题

新自由主义在当下的研究是比较混乱的。目前西方学术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认识也不统一,甚至是同一个学者,也有许多相互矛盾的说法,仅都认同新自由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继承人;国内的现状具体表现为罗湘的广义与狭义说;傅殷才把现代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伦敦学派、弗莱堡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构成的学说称为新保守主义经济学;左大培认为新自由主义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关于“社会主义计算”的大辩论,主要包括:美国的芝加哥集团、英国的以伦敦经济学院为中心的集团、奥地利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集团、拉丁语国家集团、德国的弗莱堡学派日。”

除去定义的混乱之外,学者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与研究也十分混乱,在此不一一例证,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批评者会把新自由主义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推行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划上狭隘等号。

(四)未来发展方向

新自由主义在发达国家政策主张的诸多消极后果包括:(1)消费需求不足,阻碍经济增长;(2)导致泡沫经济,资本主义经济面临新的危机;(3)加剧西方国家社会结构的两极化。

因此,正确认识何为新自由主义,达成一个较为统一的定义和答案;对新自由主义做出客观正确且因地制宜(区分开美国等发达国家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评价和总结;对新自由主义已经产生的消极影响进行弥补;提出更加完善的新自由主义完善理论,是我所认为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哈耶克自由观概述

(一)渊源与哲学基础

1.渊源。哈耶克的思想受苏格兰启蒙运动道德哲学家的影响极深。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缘起于他的学术经历和对这些启蒙运动哲学道德家的学习认知。其一是路德维希·米瑟斯,主张“终极的知识源自认知”的知识论,对哈耶克的研究方法影响极深;其二是亚当·斯密,其在经济领域“看不见的手”的理论给了哈耶克以启发,哈耶克认为这“形象地揭示了自生秩序的内在特征”;其三是大卫·休谟,其主张的普通的人性科学,反理性主义的道德学说对哈耶克之后提出的自由理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四是卡尔·门格尔,“其货币起源理论经常被当作是自生秩序理论的典范,从无数个人主观理解的概念出发,最后形成社会性的制度的见解为哈耶克的研究领域过渡到社会政治领域提供了思路,将苏格兰的传统推进一步,从而启发了哈耶克。”

2.哲学基础。哈耶克的自由观大致基于三个哲学理论基础,其一是“个人主义”,哈耶克沿袭了米瑟斯的主观主义哲学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个人主义”,探讨其“真与伪”,主张真个人主义因其特征而使得社会自由得以保障,使得社会宽容度提升;其二是“无知观”,“无知表述的是个体对自身的了解,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但是一种相对的无知,即社会中每个个体都拥有对社会的分立的知识,每个个体的分立的知识构成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且无知的涵义不仅表现在每个个体对其他个体拥有的知识的无知,也表现在对整个社会秩序形成过程的无知;其三是进化论的理性,一种“有限理性”,即立宪民主社会的特殊主题是公共理性能够实现的社会文化条件不是私人理性,社会制度不应是刻意设计的结果,即非先验理性所设计。

(二)自由理论内容

1.哈耶克自由概念。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里对自由的定义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

他将自由大概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于能力之上的自由;二是政治自由,三是意志自由。哈耶克还创造性得提出自由的核心概念是免于强制的一种状态,亦即哈耶克分类的三种自由类型中的政治自由和意志自由往往是传统政治国家公民所缺少的自由。”

(三)法治与宪政下的自由观

哈耶克认为,自由要靠法治来保障,法治是自由的基石。其对混淆“公法”与“私法”进行了批判,并对欧陆国家所产生的“法治衰微”现象进行思考总结,并由此提出“私法”应该大于“公法”的理想模式,以及用“公法”的形式来实施私法的宪政设计。

“哈耶克也认为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这和否定性定义中的和平和公正一样。自由主义对自由的要求,是要求消除一切妨碍个人努力的人为障碍,而不是要求社会或国家提供具体的福利。它并不排除必要的集体行动,或至少不排除使某些服务得到保障的更为有效的方式,但它认为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因此也必须受法律之下平等的自由这项基本原则的约束。”

(四)社会理论下的自由观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对社会理论也进行了阐释,以社会秩序分类学及知识论的基础作为其研究的起点展开探讨,大致可包括自发秩序、正当规则(即正义)和社会秩序。

自发秩序是一种经济秩序,“‘自生自发秩序原则’,可以被视为经济学的第一原则。布坎南晚近更是认为自生自发秩序是经济学的惟一原则。”

关于正义问题,哈耶克不主张将正义同诸多繁复的价值和形而上的善联系在一起,而认为“正义涉及人的行为和所遵循规则的正义性,正当的行为就是正义,否则就是不正义,伦理问题的实质就成为规则的正义性问题,而规则的正义与否与正义的否定性涵义有关。”

哈耶克指出,社会秩序是以自生自发的方式形成的。但人们在不断改进规则,即规则并不是完全自生自发的,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生自发的产物,包括习俗和道德,另一部分制度和法律规则,则具有不可避免的刻意设计的特性。

三、简要评价

(一)对于哈耶克自由观的思考

哈耶克作为一位探讨自由的学者,恐怕最为担忧的是自己“否定的自由”变为对自由本身的束缚、扭曲甚至威胁。定义自由不易,维持自由更是难上加难,哈耶克解构了以往的自由与理性,用自己的知识论方法论重构了另一座自由方碑。他的自由观并不仅仅在哲学领域脱颖而出,更是在政治经济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1.政治。哈耶克关于自由与法治的辨析引出他所设想的宪政设计,对于现当代建设法治国家仍有其现实意义。对于国外(如美国)的权力分立性质的政体,哈耶克的“三权五层”宪法新模式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而对于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哈耶克对社会内部规则的强调和关于法律主要来源于内部规则的认识,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另一个维度的观察视角。在哈耶克看来,法律主要不是来源于国家立法权的运作结果,而应该是出自许多个人组成的群体在其日常生活中的交互行为。”

每一种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每一种理论也都不是万能的,哈耶克的思想中免不了有其不再适用于现下,各自国情,以及偏颇之处,在实际应用中仍然要实践,纠错,再实践。

2.经济。哈耶克可以算得上是集“古典”与“新”的大成者,他不仅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精华思想,并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另外一个领域——经济领域中,并着重分析了三方面:以古典主义为基础,将个人主义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出发点;从知识和信息角度论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性;从批判社会主义的角度反证其合理性。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哈耶克的理论显示出了它一定的局限性。他片面强调市场的重要性,忽略了政府的强制性作用。自商品市场形成发展以来,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从中国的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到19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再到现下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政策拉动的经济增长和美国每年的就业新政,如果刻意忽略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将是极为偏激的。

3.文化。哈耶克在哲学领域的造诣也是不容忽视的,其自由主义思想的探究中,着重对于传统的继承,着重对于个体的重视,对自由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及核心的内容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其撕去理性面纱,重新解读与构建了重要理论如个人主义的真伪辨析,无知观,有限理性等。

但哈耶克的思想时代局限性仍然很明显,比如“真个人主义”有着一种内在的不安,“他一再强调与原子式的个人主义划清界限,但是最终没有超越集体主义或社群主义的批评。”

再比如哈耶克对于贫富差距也没有做出过多的“平等”论述,相反,哈耶克认为社会的进步就是“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收入差别和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拒绝为“平等”做出努力,这不论对国家福利还是社会保障都是不可忽视的忽视。

因此,当我们在今天谈论哈耶克时,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辩证看待。

四、总结

经过对大背景“新自由主义”和哈耶克自由论的简单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哈耶克做了一次古典范式的回归,他所阐述的自由的两条理路,肯定的,否定的,相伴出现,相互对比。哈耶克对于“否定的”自由的坚持同时也是对“肯定的”自由的否定,因为后者混淆了自由原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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