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合作打击犯罪成果丰硕

2016-09-14 01:58
台声 2016年9期
关键词:金门海峡两岸司法

两岸合作打击犯罪成果丰硕

自上世纪80年代两岸民间开始交往以来,两岸司法互助从无到有,从个案合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合作机制不断发展,合作成效不断显现。

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7年来,两岸执法部门在协议框架下密切合作,破获了很多广受关注的案件,开展了一系列的司法互助合作,为保护两岸人民的福祉,维护两岸的交流秩序,做出了贡献。

《金门协议》

1987年11月后,随着两岸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深人,台湾民众也迫切要求解决两岸交往中衍生的具体问题,因而两岸事务性商谈不可避免,解决两岸相关实务问题迫在眉睫。

在处理实务问题方面,大陆首先释出善意,1989年4月大陆警方通过新加坡警方将被台湾通缉的杀人嫌疑犯杨宗明转交台湾警方。有鉴于此,同时又感到有共同解决事务性、功能性问题的迫切需要,台湾当局于同年8月开始考虑筹设一由“官方”授权的民间中介团体,建立与祖国大陆方面非正式接触的正常渠道。随后,并有了先由两岸的红十字会组织,经授权后,处理两岸相关法律事务成了现实的途径。

1990年7月21日、8月13日,发生“闽平渔5540号”和“闽平渔5202号”事件,台湾军警在两次遣返大陆私渡人员时,采取非人道的做法,在海上遣返福建途中,致使46人死亡。为杜绝今后发生类似惨痛事件,由此为开端,同年9月,两岸“红十字”在金门举行商谈,就解决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即私渡人员)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问题进行协商,并于1990年9月10日签订《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即《金门协议》)。协议就遣返原则、遣返对象、遣返程序和交接地点等形成5条原则协议,就通过海上途径相互遣返偷渡者、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达成共识。其中规定遣返的原则是“应确保遣返作业符合人道精神与安全便利”,并且规定遣返交接地点(马尾—马祖,金门—厦门)和程序。这是1949年以来,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也是一份具有准刑事司法协助性质的协议。

自《金门协议》签署以来,截至2009年1月,根据该协议,两岸红十字组织共同实施双向遣返作业212批,双向遣返38936人。其中,大陆向台方遣返非法入境人员、刑事犯、刑事嫌疑人91批366人。

但该协议只是有关遣返刑事犯的单项协议,不包括经济犯,而且实施遣返作业时须通过民间机构,两岸司法部门本身并没有建立直接联系。这使两岸在联合打击犯罪过程中取证难、执行难、公证程式繁复、两岸警方难以联合行动等问题悬而未决。

1990年9月10日,两岸签订《金门协议》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2008年5月,国民党重新上台,在“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关系大幅改善,两岸两会于2009 年4月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司法互助实现了里程碑式的突破。按照协议,两岸同意在打击电信和网络欺诈、走私毒品和伪钞等犯罪方面共同合作,分享信息,协调通缉行动,协助遣返嫌疑人等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两岸警方共组织联合行动47次,破获个案17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超过了7700人。在两岸警方严厉打击犯罪的震慑下,不法分子开始将窝点转移至第三地实施电信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在台湾明显缓解,但在第三地设点冒充“公检法”诈骗大陆群众的犯罪却有增无减。此外,近年来,两岸警方合作侦破重大毒品案件50多起,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20多吨。同时,两岸警方在合作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拐卖人口、走私、偷渡等犯罪方面也取得显着成果,连续侦破多起重大涉台传销案件、跨境制售假药、假酒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摧毁多个儿童色情网站、网络赌博集团和拐卖大陆妇女赴台卖淫团伙。2009年以来,大陆公安机关协助台湾方面缉捕遣返台湾通辑犯和犯罪嫌疑人460多人,两岸警方在合作打击犯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两岸民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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