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提升我国流通业发展的创新路径

2016-09-14 08:14肖大梅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4期
关键词:流通业创新路径互联网+

肖大梅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运用,电子商务流通平台、互联网物流与零售企业不断涌现,我国流通业运营方式也逐步趋于多样化发展。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发现“互联网+”对流通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改变流通业地域格局、促进流通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商品部分交易成本等方面。文章进而探究了“互联网+”在我国流通业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应用不充分、作用未有效发挥和存在安全隐患等。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以“互联网+”技术提升我国流通业发展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 流通业 流通平台 物流 创新路径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流通业的作用和功能日渐凸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流通业健康发展成为形成安全高效、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经济格局的必然要求。而“互联网+”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使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与流通业相融合,创造新型经济增长方式,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015年4月,我国在浙江义乌举行G30年会,以“三新”为主题,掀起了一场以“互联网+”带动流通业创新的头脑风暴。2015年5月,商务部又出台了首个专项《“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计划中表示我国将依靠互联网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这是新经济形势下完善流通环境、推动传统流通业转型升级和加深流通业与互联网融合的重要政策指引。2015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大国大时代十二月谈”会议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出:“互联网+”产业本质是流通业革命。近年来,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对流通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扫码、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和IT等“互联网+”新兴技术促进了流通业发展。但是,目前互联网+在我国流通业发展中应用还不成熟,存在许多问题。由此,本文提出了以“互联网+”技术提升我国流通业发展的创新路径,以期促进流通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快速健康发展。

“互联网+”对我国流通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互联网+”打破地域束缚改变了流通业发展格局

在我国流通业发展过程中,传统门店零售模式受地域限制,销售范围存在于特定区域。但随着“互联网+”不断深入,B2B、B2C与O2O等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网购成为国内统一的大市场,打破了按区域分割社会消费品和销售总额的传统流通业发展格局。首先,网购兴起转变了流通业区域零售格局。电子商务业态不受商圈和服务半径束缚,可全网络、全天候和全地区提供服务,使现有线下零售企业丧失原有区域优势。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连锁百强榜单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百强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增幅较大,同比增长近5倍;并且,移动销售占网上销售比例迅速上升,2015年“双11”当天,移动终端交易额为243亿元,比上年增长354%,占天猫淘宝销售总额的42.6%。其次,流通模式运用“互联网+”将消费者与产供销相联系,简化了流通过程,缩短了交易双方空间距离,避免了歧视性定价,促使商品销售信息更加透明,为企业赢得了更多客户群体。同时,商业流通活动主导权从企业产消格局转变为消费者全新格局,以客户为导向和以需求为核心的经营策略迫使企业组织形式改变,并由整个客户端来拉动进程,新型分工协同形式涌现。再次,在流通领域全过程运用先进“互联网+”技术设备、管理方法和先进方式,并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全球通行标准,可促进流通领域形成高效率、高效益流通体系,提高流通业现代化水平。由此,“互联网+”打破了地域束缚,改变了流通业发展格局。

(二)“互联网+”创造了新型商业平台与流通模式

以往商业革命均是基于传统平台的更新,“互联网+”创造了全新虚拟贸易平台。首先,网络零售作为新兴业务,其发展需借助网上平台,将产品或服务展示出来,消费者只需通过网络就可成功实现购物。目前,我国零售业形成了网上商城、网店和虚拟超市等线上到线下代表性平台,重塑了零售商业市场,扩大了交易范围,提高了交易频次,商店呈现出小型化、专业化与智能化发展趋势。同时,国际贸易流通也形成了诸多高效率批发、零售行业网站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兰亭集势和敦煌网等,使消费者可面对全世界零售市场,促进了国内外贸易共同发展。其次,“互联网+”使流通业出现一系列新业态和经营模式,体验店、虚拟超市、智能商店和代购店等层出不穷。例如,2015年欧洲乐购旗下连锁超市HomePlus的电子虚拟超市进驻韩国地铁站,顾客可在虚拟超市选购商品,在网上扫描结算;2015年京东与爱奇艺合作,携手打造了“视链购买”,实现了“所见即所得”全新购物体验;上海农工商超市与淘宝、天猫、亚马逊和一号店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网订店取”合作。再次,商家通过“互联网+”网络销售模式,快速推广先进流通经营与管理技术,促进流通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与现代流通业发展。如POS、MIS和EOS等电子商务基础性系统资源开发利用,MRS和SCM等管理系统构建,EDI、GPS和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及传统经营模式创新升级等,共同提升管理水平与销售、配送能力,为电子商务功能增加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三)“互联网+”改变商业空间集聚方式促进了流通资源优化配置

“互联网+”改变了商业空间集聚方式,重构了流通产业价值链。首先,“三去化”使流通贸易方式发生变化,从空间地理集聚转变为网上同时虚拟集聚。“互联网+”使实体商业中心作用和地位不断下降,网购发展致使实体商店顾客流减少,出现了去中心化趋势;在交易不断向网上转移情况下,经营者集聚一地的有形市场经营模式日渐式微,批发市场去实体化趋势凸显;虚拟国际贸易平台使交易者及各种服务机构在网上集聚,其发展空间广阔,唯一的大都市载体模式受到挑战,可能出现去都市化趋势。其次,随着产业不断融合,网络零售业将金融、物流及其他行业相结合,重构了新型流通产业价值链。商家作为网络零售特有节点,在产业价值链中由单向转向流动式循环发展,拥有了更多市场机会。例如,在酒店产业链中,住前与住后数据可利用爬虫技术通过不同搜索引擎与网站分别抓取,唯独住中数据基本被锁定于PMS底层,由酒店自行掌控,促使酒店发展更为多样长久。再次,“互联网+”为流通业注入了新资本,促使流通资源不断优化配置。如阿里巴巴、聚美优品、京东和一号店等互联网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创新了经营理念和交易模式;“百度MALL”依托原有百度地图位置查询及推送服务,打通线上与线下流通通道。同时,快递物流企业也逐步向零售业延伸,如2014年5月顺丰速运借助互联网开办了“嘿客”便利店,整一年后“嘿客”升级并更名为“顺丰家”。

(四)“互联网+”降低了商品流通交易成本

多年来,我国流通业成本居高不下,而“互联网+”可以降低商品流通中部分交易成本。首先,在网络零售模式下,产品生产由单一大规模转向个性多样化方式,企业销售、人力和资金等成本逐步减少。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全面了解商品信息、合同签订与支付过程,交易所需商流、信息流与资金流在网上一次性完成,从根本上节约了流通费用,极大地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供应链的发展促使网络交易简单化、安全化和便捷化,也降低了交易成本。研究表明,企业若由第三方来运作自有物流,成本将减少5%;若借用第三方物流网络体系重塑自身程序,成本可节约10%;若重新构建新供应链体系,费用可节约20%。再次,网络零售与跨境电子商务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与进口商品价格,提高了整个供应链效率。例如,京东库存周转是32天,账期是42天,其3C产品库存周转甚至可达5-7天,据京东相关统计,京东库管理品种是传统大型零售机构的将近100倍,并将传统行业成本降低了50%。此外,“互联网+”具有“价格破坏”功能,可将流通成本、价格与毛利降低。最后,网上交易使中间商不断减少,节省了中间环节所需费用。“互联网+”去中介化打破了商品运输与销售者靠垄断信息来获取超额利润的盈利模式,使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直接交流完成商品交换,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

“互联网+”在我国流通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互联网+”技术应用不充分,流通成本居高不下

目前我国流通基础建设滞后,且“互联网+”技术应用不充分,流通环节增多且成本居高不下。首先,我国流通业“互联网+”技术投入不足,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企业较少,流通业企业生产与居民需求不对称,供应链中部分产销环节脱节。例如,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互联网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已经超过50%,贡献率远超第一、第二产业,而我国ICT水平比发达国家仍低十年以上,据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衡量信息社会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ICT水平世界排名仅为第86位。其次,我国大型零售企业硬件技术已与发达国家持平,然而新型“互联网+”技术应用不充分,且居民收入水平仅为发达国家的1/10-1/5,我国零售业商品价格与居民收入不同步。此外,我国传统零售业受运输条件和营销模式限制,难以凭借自身力量降低经营成本。再次,我国流通网络基础设施滞后,“互联网+”技术应用程度低。我国流通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与新时期商业需求不同步,批发、零售等流通主要节点与包装、分级和运输等重要流通环节技术落后,电子商务和农社、农超对接等新兴系统设施较为落后,导致农产品与商品在物流环节损耗较大。最后,我国流通业连锁经营规模小,缺乏“互联网+”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难以将工业化大生产原理运用到线下实体店,实现采购、价格、管理与配送统一,成本仍然较高,难以在消费者中树立品牌和信用。

(二)“互联网+”技术未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流通业渠道不畅

目前“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流通业中存在诸多问题,无法有效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作用,导致城乡、条块、地区与内外贸流通业渠道不畅。首先,“互联网+”技术受传统“重城市生产、轻农村流通”发展形态影响,作用发挥区域有限,致使城乡流通结构不平衡、发展速度不协调。并且,我国农村流通业自我封闭循环和发展滞后等问题比较显著,严重抑制了工业与农产品间良性流通。例如,美国农产品直接采购比例超67%,家乐福、麦德龙等欧洲巨头的生鲜产品超过80%均来自农产品基地,而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相当不畅。其次,“互联网+”技术因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现象严重,作用发挥行业和范围有限,导致流通长期滞后于生产。近年来,我国流通市场虽不断改革推进,但因区域保护和条块利益驱动,流通市场区域和条块分割问题突出,不利于流通市场资源和产品优化配置,难以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造成流通长期滞后于生产,影响流通效率。例如,我国流通资金年周转次数为2.5,而发达国家达10-15次。再次,国家政策对流通业重视不足且无明确定位,使“互联网+”技术作用发挥程度受限,导致内外贸市场分割严重,阻碍了流通渠道顺畅进行。

(三)“互联网+”技术应用存在安全问题,制约流通业信息化发展

“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是保障流通业创新发展的基础,然而其在应用中存在着诸多涉及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安全问题,制约了流通业信息化发展。首先,“互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已在仓储、配送、物流和运输和等行业广泛应用,其标签提前嵌入预售产品或网站中,致使购买该产品消费者或登录某网站用户在尚未察觉情况下被扫描、定位和跟踪,若其电子标签信息被非法读取和恶意篡改,将导致个人隐私与企业机密泄漏。例如,2014年12月,有人通过12306第三方漏洞,窃取并泄露了大量用户账号信息,包括身份证号、明文密码与邮箱号等数据。其次,“互联网+”技术标准滞后,限制了流通业信息化发展速度。流通业信息化发展与“互联网+”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则呈正相关,然而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规范,且较为落后,对流通信息带来了安全隐患,制约了信息化发展速度。例如,动态主机配置服务、域名服务、AAA 服务及增值QoS、VPN时消息服务等,均存在拒绝、攻击和破坏流通安全性等问题。再次,“互联网+”金融虚拟化跨领域开展业务时,信息存在安全问题,缺乏开放与透明市场经营环境,致使流通业信息化发展速度缓慢。例如,2015年12月,浙江铜掌柜互联网金融平台被爆存在系统安全问题,泄漏了60万用户姓名、手机号和银行卡号等大量敏感信息。由此,“互联网+”技术面临着安全风险挑战,信息安全保障成为其成功应用于流通业中的重中之重。

以“互联网+”技术提升我国流通业发展的创新路径

(一)加强“互联网+”应用意识,促进流通企业发展

流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有效运用“互联网+”平台。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企业“互联网+”应用意识与手段,使流通企业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方向,对其全方位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对流通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例如,我国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营销服务与管理服务能力。其次,流通企业应针对传统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转变流通企业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数字化,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以“互联网+”推动传统流通方式转型升级,拓展绿色与智能内贸,并发展基于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云制造与众包设计等新型模式,推进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与贸易方式。第三,重视流通现代化规划及其衔接,把“互联网+”意识运用有效运用到流通业,实现城乡流通一体化战略目标,制定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和各地区“互联网+”流通业规划布局,各层级和区域间规划良好衔接。第四,不断优化各地区流通空间设施功能和布局,将城乡流通基础设施高度共享和流通渠道双向融合相对接,实现“互联网+”意识渗入流通业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配置。最后,流通企业是“互联网+”发展的主体,我国企业应加强“互联网+”运用能力,同时对偏远地区加强对“互联网+”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企业能够在“互联网+”发展中受惠。

(二)完善政策法规,营造流通业“互联网+”市场化生态环境

我国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手段,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电子商务运营流程。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电子商务流通业市场准入、交易双方权益与金融结算等方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有效推动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和市场调控等立法进程,加快形成与WTO规则相适应流通法律体系,为流通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同时,适应流通体制改革与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需求,优先完善批发业、零售业与商品交易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无商铺销售方式法律法规,促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其次,我国应针对流通业和互联网发展状况,建立流通业“互联网+”技术运用监督管理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创新协作方式,不断实现流通业零售体系物流生产集约、经营规范与管理专业化。再次,流通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促使企业之间进行良性竞争。同时,培育和发展成熟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诚信体系,推动我国流通业不断健康发展。另外,我国应形成“互联网+”理念与舆论氛围,设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与信息安全等体系,并制定流通业相关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从审批、注册与税收等方面推进流通业电子政务,形成“互联网+”背景下政府部门的管理升级。最后,建立完善流通业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三)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我国应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强基础和网络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技术应用渠道。首先,我国应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与网络设施建设,强化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网络带宽,提高传输速度和准确性。同时,加大资金和人才对计算机关键技术投入,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并扩大信息化建设和开放水平,为我国“互联网+”流通业发展创造良好平台。其次,在大力完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施基础上,建立集商流、信息流和物流于一体的发达流通配送系统,加快解决支付安全问题,并推进支付方式电子化进程。再次,流通企业应提升管理过程中信息获取速度、广度和精度,并对其进行规范和优化处理,尽快实现其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系统数字化,促进电子商务与流通业共同发展。同时,流通企业应积极推广流通配送服务体系,设立物流联合和国际物流服务网络,并提供跨境电商及内外贸综合物流服务,打造国际化流通集团。最后,应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流通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我国应推进中小城市和农村流通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大电商流通配送体系搭建,完善其快递配送和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

(四)运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流通业,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流通业知识密集程度逐步加快,已成世界知识与科技含量较高领域之一,发展“互联网+”流通业宣传必不可少。首先,我国应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大流通业电子商务宣传引导工作。通过调研和案例推广、组织相互学习和借鉴,加强不同地区间示范工作,推广流通电子商务领域“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业全面平衡发展。并且,应在流通业流域全面推动“互联网+”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开拓市场和效益。其次,以“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商业服务业,提高流通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并积极推广流通业对企业(B2B)、传统企业网络直销(M2C)、企业对消费者(B2C)和商贸企业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O2O)发展。再次,完善流通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并针对流通业强化实训,拓展岗位对接,创新人才培训机制,为流通企业提供专业化人才。最后,有效推广“互联网+”技术,制定流通业网络系统、信息和智能化等技术标准。同时,注重“互联网+”技术应用,围绕流通业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完善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与电子商务标准等支撑体系,促进实体和网上交易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婕.关于我国商品流通成本降低与效率提升的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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