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美式洗冤录

2016-09-14 19:54沈寅飞
方圆 2016年15期
关键词:重审佩特史蒂文

沈寅飞

据统计,美国已经平反的冤案中,平均每人在监狱中的时间超过十年,这些人为他们没有犯过的罪共计浪费了3400多年

6月8日,经过9年不断上诉的美国男子桑福特终于洗刷冤屈离开了监狱,回到了离别已久的家中。当初年仅14岁的桑福特在底特律一个混乱街区卷入一宗杀害4人的案件,最后因为一份在警察的忽悠下,又没有律师或家长陪同情况下的认罪口供,被判处至少39年的刑期。

直到2015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洗冤工程”以及西北大学青少年误判中心的介入,再加上一位杀手给出26页详细说明底特律街区杀人案经过的供述,桑福特案才出现了转机。

桑福特的经历让他成为又一名冤案昭雪的美国人。根据米歇尔大学法学院国家免罪档案,仅2015年,就有149名美国人被免罪或翻案。

“一个国家中,倘若错案之发生对于被判个体来说是不幸的,那么对于社会整体来说也是不幸的;倘若错案之纠正对个体来说是幸运的,但对于社会整体来说依然是不幸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在反映史蒂文冤案的美国纪录片《制造杀人犯》中,史蒂文的妻子在他含冤入狱后离他而去,孩子的监护权也被剥夺,等到出狱时,黑发已变白发。

谁也不知监狱中的无辜人数

在一次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冤案研讨会中,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提问,美国实行沉默权制度、律师在场制度,如果侦查人员诱供、骗供,律师在场应该能够发现并予以制止,为什么还会出现冤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戈德森回应说,理论上讲是这样的,但事实上大部分嫌疑人放弃沉默权,而且很多嫌疑人被逮捕时完全惊惶失措,他们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不需要请律师,结果越到后来才发现事情对自己十分不利。

事实上,美国冤案的数据让人咋舌。根据美国加州大学的一个长达十年,涉及50个州的调查得出,美国司法制度的准确率大约在99.5%。以2000年为例,美国有220万人因犯罪(谋杀、误杀、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走私、汽车盗窃和纵火罪)而被逮捕,按当时70%的定罪率,也就意味着每年大约有7500个案件被错误定罪。

与此同时,美国是世界上监狱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这在客观上为无辜者入狱服刑提供了庞大的人口基数。俄亥俄州原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指出,每99名美国成年人就有1人服刑过。2008年,有230余万人曾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羁押过,监狱关押着超过40万名囚犯。这个数字比欧洲监狱人口排名前36位的国家监狱人口总数还要多,而这些国家的人口总数之和是美国的2.5倍。

在这样一个犯罪人口基数上,一支来自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研究团队分析了美国340起已经成功洗冤的案件,得出了这些冤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的结论。研究表明,96%成功洗冤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DNA检测的谋杀或者性暴力犯罪,而这些犯罪仅仅代表了2%的重罪案件,更多的案件则因为没有DNA证据而无法洗冤,按此比例推算,从1977年到2004年,至少有18.5万名无辜的被告被送进监狱。

“显然,至少90%的定罪案件因为没有DNA证据的存在而无法通过科学来证明当事人的清白,而绝大部分的非死刑案件也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从而获得证明清白所需要的技术支持。”美国学者格罗斯说。

那么,现在的美国监狱里到底有多少囚犯是完全无辜的?格罗斯回答:或许只有上帝知道。

傲慢与偏见架起受冤者的绞刑架

“他们中轻者在监狱中度过数年,重者遭受冤狱已经长达20多年,有的人甚至被判处死刑。”受邀参加那次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至今仍对那一次会议印象深刻,同时他还在无意中发现,其中大多数来自美国的无辜者都是黑人,而且从表面衣着上看多数是穷人。

来自阿拉巴马州黑人沃尔特·麦克米伦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麦克米伦出生在普通的穷人家庭,因为被怀疑杀死了一个18岁白人女子而被判处死刑,他被捕后没有经过任何审问就直接被关进了死囚牢房。

与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辛普森案相比,辛普森能够为自己花费上千万美元聘请豪华律师团进行辩护,而麦克米伦却无力为自己支付或许能够扭转乾坤的律师费用,最后只能寄期望于备受争议的公派律师。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统计,全国律师的平均收费是每小时284美元。美国高昂的律师费用使得法律服务成为平民阶层消费不起的奢侈品。一般情况下,一个私人律师在为死刑犯作辩护的过程中,收入是每小时300到500美元,而且至少要工作400至900小时,包括调查分析,提出新的证据等。而法院指定公派律师提供帮助时,大多数州一般只付给每个公益律师一两千美元,再加一点加班津贴,严重打击了公益律师的工作积极性,这也使得辩护律师的作用大打折扣。

于是,麦克米伦的案子经过一天半的听证后,陪审团一致投票决定判他有罪并建议判处无期徒刑,但白人法官凯伊却仍不满足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说:“杀死一个刚成年的、如花似玉的女青年太残酷、太恶毒了。”他要求判决麦克米伦坐电椅。为此,他把最后审判地点从一个黑人占40%的县转移到了一个黑人仅占13%的县。按照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规定,陪审员一般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或者驾驶执照持有者名单中挑选产生,也可以从电话簿或报税单上挑选。凯伊的做法大大增加陪审团中白人成员的人数,当然最终判决结果也如他所想。

不过麦克米伦算是幸运的,经过他的不断上诉,在死囚牢里足足挣扎了8年,直到遇到密歇根大学发起的案件复查行动,才实现真相大白。

“这种‘故事在美国已是屡见不鲜,种族歧视成为美国冤案的重要原因。” 格罗斯带领下的密歇根大学此次复查行动后的调查报告指出,美国的种族问题在这方面尤其明显:美国黑人占人口总数的13%,但在因强奸罪而坐牢的监狱囚徒中,黑人占了29%,最后证明被错判的强奸嫌犯中黑人占了65%。而据美国司法部统计,白人女子被黑人男子强奸的,仅占强奸案受害者总数的10%。

此外,这种人性上的偏见也体现在阶层上。如史蒂文案件中,则是基于当地政府和社会对史蒂文这个家族的排斥,才使得警方将史蒂文作为重要的嫌疑人,试图证明这个家族一贯存在的劣根性。同样也是为了对受害人一家作为当地杰出人物的尊敬,急于破案树立威信的念头也最终促成了冤案的发生。

DNA技术打破目击证言迷信

包括史蒂文案件在内, DNA技术的出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洗冤作用,近年来美国数百名无辜者实现重获新生案件基本上都是基于DNA技术帮助。然而,在此之前,在陪审团的心目中,目击证人的指证却是最为可信的证据。

当初史蒂文冤案中的受害人潘妮的指认错误却正是他入狱18年最为关键的证据。吉姆·佩特罗指出,好消息是现在的DNA技术可以在起诉之前排除某些人的犯罪嫌疑避免刑事冤案;不幸的是大概90%乃至更多的刑事案件由于没有生物证据而无法使用DNA技术,这也使得目击证人错的证言成为导致刑事冤案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原因。吉姆佩·特罗和夫人南希·佩特罗经过多年的冤案研究认为,“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是一直以来美国刑事审判程序一大司法迷信。

1988年8月,一对俄亥俄州的双胞胎姐妹在超市门口的停车场被一名男子胁迫,开车到附近的树林里遭到强奸。警方根据一个不靠谱的举报确立了犯罪嫌疑人吉利斯皮。负责调查此案的警察让受害人辨认照片指出其中的嫌犯,同时提示受害人每组照片中都有一个是嫌犯,而且将吉利斯皮的照片头像显得比其他5个人大很多。有了警察的示意后,双胞胎受害人中虽然一开始不能百分百的辨认出吉利斯皮,但是当被传唤出庭作证的时候,她们都完全确信吉利斯皮就是那个恐吓胁迫过她们的人。而一份加州大学心理学教授的实验研究指出,当事人如果在一年后进行辨认,正确辨认的概率已经从67%下降到11%,几乎等于碰运气,而这对双胞胎姐妹的辨认发生在案发后两年。

何家弘指出,辨认错误之所以成为美国近年来错案发生最主要的因素,是因为辨认在美国刑事司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很多时候,奉行自由心证的陪审员更愿意相信证人的辨认结果。但在辨认过程中,压力下的人们对长相和事件的记忆能力可能发生偏差,而且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此时,如果再有警察或者检察官有意或无意的暗示,很多辨认错误便产生了。

“这也迫使辨认制度不断完善,由一开始的单一辨认到混合辨认,到后来的辨认须有辩护律师到场的条件限制,再到后来随机选照片的‘洗牌法的出现等。”何家弘说。

“很抱歉,我这只是在工作”

美国得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道森表示,冤案注定会发生,也许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对任何一位视法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的公民来说,我们要对这些冤案负责,而事实上,司法制度不是在完美的条件下运行的,也不是由完美的人来实施的。如警察和检察官的不法行为、虚假供述等情况导致了原本可能并不完善的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瑕疵”成为在所难免的事情,冤案也随之来临。

在吉利斯皮的冤案中,原来负责调查此案的警长在案发后两年退休,新上任只有22岁的警长斯科特·穆尔是一个“常常过于积极进取,会尝试走捷径”的人。当与吉利斯皮有过节的人向他举报后,穆尔便认为这是一个借这起未破案件在警队建立威信的绝佳机会,因此他将吉利斯皮锁定为嫌犯。最后仅仅依靠受害人并不确认的指认让吉利斯皮被判处25年监禁。

在吉利斯皮请求重审申请书中这样写道:我们有证据表明穆尔过分执着于通过解决这起重大“悬案”来开创自己的事业,而故意隐瞒了那份他已经获得的可以证明吉利斯皮不在场的露营收据的重要证据。

“在这个案件中,控方明显有机会来规避布雷迪义务,因为被告方不知道他们可能拥有哪些无罪证据,直到检察官披露它们。” 吉姆·佩特罗说,对于辩方来说,当法庭认定虽然控方没有披露无罪证据,但如果没有影响审判结果,那么就不算违背全面开示证据原则时,这一劣势将会更加恶化。

然而,对于很多司法工作者而言,他们会有一个很普遍的理由,“很抱歉,你必须理解我这只是在工作”。事实上,在美国刑事司法体制中陪审团或法官就不用提出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的前提下,几乎无法让某个人来承担出错的责任,因为如果有大部分人同意某一结果是正确无误的,那么剩余的怀疑论者可能就不会去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或者去努力发现真相。

因此,吉姆·佩特罗指出,疏忽大意、愚笨、自负、麻木不仁以及其他人性弱点导致了刑事冤案的发生,但现有的制度却使得那些应负有责任的人经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受到任何处分。在这种体制机制漏洞面前,指望刑事司法体制内的执业人员去纠正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是一种错误的思想法。

冤案平反到哪都是难题

依据美国法律,如果被告在宣判后发现可以改变原判的新证据,可提交动议申请重审。然而,现实中,法官对新证据的要求十分严苛,常常超过法律规定本身。很多由洗冤工程代理的案件都获得了强有力的新证,却无法启动重审,原因正在于此。而案件即使重审,当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重新公诉的决定权仍掌握在检察官手中。

“对于美国的司法系统,人们总是怀有某种迷信,而最大的迷信就是我们从来不会犯错。” 吉姆·佩特罗说,随着冤案的发生,很多无辜者不断上诉的过程却演变成了一段令人筋疲力尽而又代价高昂的抗争史。

据统计,美国已经平反的冤案中,平均每人在监狱中的时间超过十年,这些人为他们没有犯过的罪共计浪费了3400多年,“对于这样的抗争史,美国很多被成功洗冤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史蒂文用18年的时间洗清了自己涉嫌的强奸罪,又用冤狱赔偿的40万美元来支付他刚刚卷入的杀人案件,到现在还待在监狱里;吉利斯皮用20年坚持不懈地为自己伸冤,他们都是最为典型的代表。

从1991年第一次审判吉利斯皮犯强奸罪成立,到律师以发现现场毛发的新证据为由提出重审,案件第二次审判改为吉利斯皮22年至50年不定期监禁期之后,案件的判决就再也没有丝毫的变动。在1993年到2003年,吉利斯皮先后提出了四次重审动议,三次上诉申请,上诉法院都进行了否决。即使到了2003年3月,吉利斯皮提交了进行DNA测试的动议,法院签署了批准的指令,而控方的反对也导致了随后的检测无疾而终。此时,吉利斯皮已经39岁,入狱13年。

“美国的司法系统不会在判决作出后轻易地批准重审或者旁听,任何级别的法官都会利用所有可信的理由去拒绝重审,因为重审显得整个司法系统混乱不堪。”吉姆·佩特罗说。

预防冤案的美国经验

“冤案是刑事司法的阴影。透过这片阴影人们可以看到司法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而亡羊补牢仍可推进刑事司法制度的进化与改良。”何家弘说。

吉姆·佩特罗耗费十年致力于DNA犯罪数据库的建立。当时吉姆·佩特罗还是俄亥俄州检察总长,在他的带领下,俄亥俄州将第一批1.9万多份DNA图谱输入数据库的时候,“吻合、吻合……”130多条吻合的提示破解了那些长期积压的疑难案件或者提供了可靠的线索。最为典型的一起32年未破的杀人案件从这里找到了突破口。在他任内,俄亥俄州为联邦DNA联合检索系统贡献了21万例DNA基因图谱,这一努力不仅使被尘封的疑难案件得到解决,更使无辜之人得以释放。

近年来,美国也建立了定罪后的DNA检测错案纠正机制,允许已定罪罪犯进行DNA检测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并且通过《无辜者保护法》强化了无辜者获得有效法律服务的权利。

除了官方的力量外,洗冤工程正成为预防和纠正的重要力量。退休后吉姆·佩特罗放弃担任大法官的机会,参与俄亥俄州洗冤工程并指出,要防止冤案的发生可以从多方努力:首先要保护好犯罪现场的证据,获取一手的犯罪现场证据以进行DNA检测;其次,要设计最佳的实践程序以获取目击证人的证言;再次,羁押讯问时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最后,要提取那些因涉嫌重罪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样本,等等。

2010年俄亥俄州通过了证据保存法,规定所有刑事证据必须保存至被告出狱。与此同时,规范统一的目击证人指认程序也逐步建立。如今,在目击证人指认嫌犯时,执法人员不能进行任何暗示,且须逐一出示每一位嫌犯照片,同时,参与指认程序的执法人员不得了解警方的调查方向。

冤案不会消失 但错判可以减少

正如《制造杀人犯》主角史蒂文卷入的两起凶杀案所揭示的那样,冤案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辩论,错放罪犯和造成冤狱是刑事司法制度永恒的矛盾。

何家弘则认为,“错放”与“错判”的危害孰轻孰重,取决于司法人员的价值观念。让有罪者逃脱处罚是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让无罪者错受处罚只是让个人利益受到损害。这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思想不无过错,但是人们在面对疑案比较“错放”与“错判”的危害时犯了一个“计算上的错误”。事实上,“错放”只是把一个有罪者错误地放纵到社会中去;而“错判”则在错误地处罚一个无罪者的同时还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 两个错误的危害大于一个错误的危害,因此面对疑案的合理选择就应该是宁可“错放”也不要“错判”!

无论是错放还是错判,身涉其中的司法人员同样面临责任问题。

不久前,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中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一飞告诉《方圆》记者,刑事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办案人员不可能直接去感知,只能通过各种证据间接地认识。当案件证据处于短缺状态,事实处于模糊状态时,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或者审判人员,他们就案件事实所做出的决定都难免出现误差。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导致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避免冤案的发生。因此在追究冤案责任的时候,需要将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相结合,只有当司法人员在行为上有重大的过错时,才应当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归根到底,预防刑事错案需要具有高度专业水准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何家弘说,诚然,我们不可能完全杜绝冤案,但是我们必须竭尽全力预防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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