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要适度惩戒

2016-09-22 13:26刘春德
考试周刊 2016年66期
关键词:适度关爱惩戒

刘春德

摘 要: 对学生的惩戒其实是对教育的一种尊重,它会大大降低学生犯错的成本。教师采取适当的惩戒是合理的、负责任的,但惩戒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关键词: 惩戒 关爱 及时 适度 有效

毫无疑问,“惩戒”是一个敏感的字眼,它的另一个令人不想提及的名字便是“变相体罚”。尽管多数人信奉“严师出高徒”“师道尊严”,但是老师们已很少手拿教鞭、戒尺责罚打骂学生。因为时代的发展、家庭思想观念的变化及现实生活中学生因被体罚而自残、跳楼甚至弑师等骇人的案例,都使得老师对“惩戒”这种教育手段避之不及,以免引火烧身。

但一件小事,让我对惩戒始终“不舍”:一学生因第三次作业不交,被我叫到办公室,再次询问发现其学习态度很不端正。于是我用手边的塑料直尺,打了他的手掌几下,并告诉他不交作业,还要吃“戒尺”。没想到前两次苦口婆心的说教没有效果,而仅仅一把直尺,居然让他“幡然醒悟”。这件事令我一直思考一个问题:惩戒,对教育来说,到底是留还是舍?到底是“福”还是“祸”?

一、“惩戒”学生的根源是什么?

总结起来,应该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固有观念对教师的影响。如“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等口号式的宣传,以及社会赋予教师的光环,使得教师树立一种敏感的职业意识:学生应该认真遵守纪律,刻苦学习,学生发展不好,就是老师的失职。由于学生素质的差异,那些不想学习、拉帮结派、沉迷上网等行为与老师的殷期望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种心理落差下,老师对学生实施惩戒就不难理解。其二,遮遮掩掩的应试教育是导致惩戒产生的原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以学生成绩或者升学率为依据,把教师“因材施教”的积极性、创造性,所付出劳动的长期性、复杂性过于简单化和量化。于是老师采用简单而有效的方式——惩戒去教育学生,从而提高自己的教学成绩。另外,各种考试评优、教学比武、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诸多挑战,使得部分教师因为长期压力过大而产生心理危机,致使其表现出对学生缺乏耐心,脾气暴躁,容易发怒。其三,教师队伍中的个人素质、性格、阅历、文化背景等各不相同,是惩戒产生的一个原因。“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老师对学生的错误各有各的看法,对于惩戒的方式方法各有各的理解。在甲老师眼中认为批评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在乙老师看来大概不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恐怕难有收效。其四,时代的发展、社会大环境的熏染使得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角色定位逐步降低,而对教师的责任期望过高,这从某种程度上造成学生对教师“尊严”的挑战,从而激发矛盾冲突。

二、对惩戒的态度,有人“欢喜”,有人忧。

几年前两起令人震惊的弑师案发生以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副司长在新闻例会上表示: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教师可以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这句话表明老师可以对某些学生行为施以适当惩戒,但是要把握好尺度。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关于惩戒都有自己的见解: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科在《教育诗》中就呼吁过惩戒教育,记载有:过去几个月的种种事情把我逼到绝望和疯狂的地步,这时候我又恼又恨,我挥起手来对着扎托洛夫的脸就是一记耳光……却收到了神奇的效果。古代的一些私塾学堂的先生也都配有戒尺,“小责三,大罚五”,讲究既打得疼又打不伤。一些学生家长也希望孩子能遇到一位比较严厉的老师,孩子在犯错以后能够受到严肃批评甚至责罚。但是“严”到什么程度,家长显得有些矛盾。老师们对惩戒的态度则显得无奈:对经常犯错误的学生,说服教育收效甚微,而惩戒,尤其是较严厉的惩戒显得更为有效。但老师们不无担忧:一方面,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老师们惩戒权,没有实施惩戒的依据,另一方面,现在的孩子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被家长视为掌上明珠,自己都舍不得动一个指头,不用说别人。孩子受了委屈,家长“捅”到学校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老师们就给自己惹下麻烦。调查显示,对多数学生来说,出人意料地支持适当的惩戒,认为犯了错误就应该自己负责,应该由老师给予适当的惩罚以矫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但惩罚过当却持反对态度。

三、惩戒不能缺失,但应如何惩戒?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对于惩戒,我认为老师们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尽管当今社会上对于惩戒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惩戒是激励的一种,是从负强化的角度改变学生消极和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从而引导他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同时,在惩戒的过程中,可以锻炼被惩戒者的心理素质,增强他们的抗挫折能力。如果无条件地回避正当的惩戒,不仅不是“尊重学生”,反而可能被认为是逃避责任,使教师的职业道德受到质疑。老师很清楚学生在学校犯错所付出的代价比在社会上要小得多,如果不能及时对这些小的错误行为予以惩戒,加以制止,学生长期地我行我素,毫无顾忌,很可能最终积羽沉舟,锒铛入狱。

惩戒的基础是关爱。老师对学生的关爱是维系师生情的纽带,也是学生感恩老师的源泉,还是老师和家长和谐交流的情感基础。如果没有关爱,不管对学生施以什么样的惩戒都是对人的不尊重,对人身的侵犯。但即使在这种关爱下,惩戒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及时、适度、有效是进行惩戒时的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最佳时机是错误正在进行时,或是错误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时间间隔越长,惩戒的效率就越低。许多错误行为的产生不是因为学生分不清是对是错,而是因为他们的意志力薄弱,自制力弱,在缺乏老师监督的情况下,学生很容易做想做的事情而不考虑结果,这是学生和成年人的区别。这个时候如果被老师发现,是他心理最脆弱也是最容易说服的时候,这就好比生物学上的“条件反射”。所以,惩戒要及时。适度的惩戒是不要让老师的惩戒行为演化成对学生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诸如罚跪、罚爬、让学生互打甚至自残等,这些病态的措施不仅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其心理蒙上阴影,致使其对教育的抵触远大于对教育的认可,而且可能会使他心理扭曲,走向极端。其实,对大多数学生来说,像韩国出台的一些惩戒措施是可以接受的,如除了正常的警告、批评、写检查、责骂外,老师还可以利用专门配发的教具去打学生的手心、屁股等不易损伤的部位。另外,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关于惩戒的具体措施以确保惩戒的适度合法,如美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如若学生违规,先找一见证人,然后老师心平气和地手持木板打不易受伤的部位,而后写一份书面报告,见证人签字,交校长室存档。但教育需要“因材施教”,惩戒应该因人而异,不宜统一标准。在不同环境中成长的不同性格的学生对错误和惩戒有不同的理解,一个自小娇生惯养、被家庭溺爱、心理脆弱的学生,可能因为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足,不以为然,从而对教师正常的批评教育都难以接受,更不用说惩戒。对这样的学生应区别对待,采用更高明的方法、更易于接受的形式,从根本上达到教育的目的。如让他写对错误的认识,让他换位思考,如果他是一位老师怎样处理类似情况,给自己定一个补救措施等,只有这样他才能从自身角度深刻认识到错误。所以,惩戒要适度,要因人而异。有效地惩戒,主要是惩戒的方法不要过于简单粗暴,如让其罚站多长时间,罚跑操场多少圈,罚打扫卫生多长时间等,而是学生接受惩罚的同时有所收获,“因祸得福”,帮助他养成一些良好的习惯,让看似简单的惩戒背后有很大的意义。如可以罚一个经常迟到的同学提前五分钟、十分钟进教室,让他坚持一个周、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样做不仅没有使他损失什么,还可以帮助他养成惜时的习惯,使他认识到时间的重要性。此外,对于相同的错误,尽量不要让相同的学生犯两次或者更多。如对于打架斗殴的同学,只要有一次,一定要严肃处理,让他吃点“苦头”,这样可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即使我们做到惩戒合理和适度,惩戒后的关爱也必不可少,切不可一罚了事。由于教育对象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我们难以对其内心情感一目了然,完全掌控,这就要求除了“因材施教”以外,还要注意学生惩戒后的反应。对行为有异常的学生一定要及时进行心理沟通,不能放不下老师的尊严,心存侥幸。受到惩戒的学生大多会情绪低落一段时间,这并不是什么问题。如果发现其长时间萎靡不振,老师一定要主动及时地让其意识到老师已经“忘记”错误,依然像以前一样关心他、教育他,老师是“对事不对人”,完全没有必要有别的想法,失去信心,甚至自卑。感觉到老师的重视,没有被放弃是学生重拾信心的关键。被重视、被肯定是人的最高需求,更何况是学生。惩戒后的关心产生的教育效果有些时候比惩戒本身效果更为有效,因为这种关爱来得更及时、更深远,也更令人感动。

有教育就该有惩戒,如园丁修剪花草一样。然而,惩戒要适应社会形式的发展,必须慎用、少用。一旦要用则要做到惩之有爱,戒之有道,罚之有效,爱之有续。唯其如此,才可以让学生尊其师,信其道,让家长拥护支持老师,让社会理解信任老师,使学校、家庭和社会和谐融洽,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学生才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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