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还未结束的大革命

2016-10-12 17:56李宏图
书城 2016年9期
关键词:特权贵族权利

李宏图

在西方世界中,革命这个概念最初是一个天文学的术语,而现代政治意义的革命,虽然始自一六四○年爆发的英国革命,但它并未完全实现革命含义的现代转型,以及作为革命的现代概念来被接受。真正使革命成为现代概念的是一七八九年的法国革命。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巴黎人民攻占了象征着“旧制度”的巴士底监狱,国王路易十六得知这一消息时勃然大怒:这难道不是一场暴乱吗!他的侍臣回答说:不,陛下,那是一场革命。从此,“革命”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进入了现代世界,指代着从君主专制制度向自由制度的政治变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转型。

就法国革命而言,早在一七八九年七月初,巴士底狱被推翻之前,英国旅行家阿瑟·扬就写道:所有事情都已了结,革命结束了。一七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拿破仑就宣布:大革命结束了。一九八九年,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孚雷在纪念法国大革命两百周年的时候曾经这样宣布过,大革命已经结束了,这也就意味着从此历史学界不再将法国革命史作为研究的中心。但历史常常出人意料地以某种形式重演,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不仅在法国,也在中国,人们又开始关心和讨论有关“革命”的问题。例如前两年的托克维尔热,反映的就是对革命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的关注。在国际学术界,法国革命也一直持续不断地受到关注。二○一五年国际历史科学代表大会还专门列有“革命与法国革命”的主题讨论。

在法国革命发生后,对这场革命的研究就已展开。一七九一年,革命仍处进程之中,安托万·巴纳夫就写出了《法国革命引论》;一八二一年,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基佐出版了《法国史论集》,深刻剖析了法国革命发生的原因;十九世纪中期,托克维尔对法国革命的思考已成为一种经典性的解读。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是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一八○五年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一八三五年,以出版《美国的民主》一举成名。一八五一年,出版《回忆录:一八四八年革命》,对刚刚过去的工人阶级的革命进行反思。一八五六年,在积二十年的思考后,出版了《旧制度与大革命》,解释法兰西民族的革命命运。值得注意的是,托克维尔一生主要写就了上述三部著作,其中有两部是关于“革命”的话题。

从学术体制的意义上讲,尽管对于法国革命的研究早已展开,但直到十九世纪后期,这一研究才得到政府官方的支持,纳入到学术体制的建制中。而这一举动从此也背离了法国革命研究中的自由主义传统,使得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占据了主导。这一学术传统从一八八六年阿尔方斯·奥拉尔获官方委任在巴黎大学首开大革命史课程开始,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阿尔贝·索布尔教授那里达到了鼎盛。索布尔一九五八年以博士论文《共和二年的巴黎无套裤汉》获得学术声誉,后担任法国大革命研究讲座教授和法国革命史研究所所长直到去世。一九八一年他还访问过中国,在华东师范大学做了一个月的法国革命讲座。在法国革命研究的学术史上,这一学派被称为“进步主义史学”,其核心思想是,法国革命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革命的原因是封建贵族与王权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严重对立。

自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特别是到了围绕法国革命两百周年纪念的八十年代,一批历史学家如罗杰·夏蒂埃、弗朗索瓦·孚雷、丹尼尔·罗什等人自称为“修正派”,他们批判并摧毁了关于革命起源的经济决定论的解释模式,开始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来探讨革命的起源,在美国也有罗伯特·达恩顿、凯斯·贝克和林·亨特等历史学家参与其中。这一讨论也呼应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的历史研究的文化转向或语言转向这一潮流,由此,意识形态、话语、性别和文化实践等内容成为研究的主流。

今天,面对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如何推进法国革命的研究,是摆在众多历史学家面前的重任。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史学家开始转向考察导致革命起源的多种要素,甚至是相互冲突形成悖论的各种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例如,革命开创了一种普世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博爱,但革命的悖论之处在于它又走向了自由的反面,或者说民主扼杀了自由。按照夏蒂埃的说法,旧制度时期的文化进步改变了法国人的行为和思想模式,如果从这种长时段的文化变革的视角来考察,大革命所导致的一个悖论就是,在经过一个多世纪“文明化进程”(借用埃利亚斯的术语)的进步、暴力已极大地减少并受到严格约束的情况下,为什么革命再次导致暴力的大规模爆发,并且使暴力制度化,即国家逐步确立起对暴力的垄断,并且大规模使用暴力?雅各宾专政即是典型。当然,最早揭示这一内在悖论的是思想家托克维尔,他提出革命不是爆发在经济危机时,而是在经济繁荣之际,为什么政府的改革反而促进了革命的爆发,以及政治社会与文明社会、不同话语体系之间的内在冲突?而要破解这些悖论则又需要重新思考革命前的社会,包括贵族特权阶层在内的社会等级体制这一制度性安排,以及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治理能力。同时,思考革命爆发后,什么样的一系列事件以及其间的关系导致了革命越发激进化和暴力化。由此可以说,在经历了文化以及话语研究之后,现在开始重新回归对社会与政治史的研究。正如法国历史学家所说,革命的话语分析过度地忽视了社会现实,即话语产生的社会基础。

在这一新的视角下,可以看到文化与政治史以及社会史正在进行新的结合,或者说,要将修正派的政治话语和政治危机与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社会形态变革或社会危机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从而回答革命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多大程度上是成立的,以及在一七八九年那样的“时刻”,在一个看起来还处于经济繁荣增长的时期为什么却已经蕴含着深重的危机,这场危机又是如何制造出来的,是启蒙运动传播的结果,还是专制统治体制下的国家与社会内在的逻辑发展。

在简单梳理了学术史之后,我想进入到对法国革命的讨论。首先关注第一个问题:危机的形成与克服危机的方式。由此可以引发我们思考革命前法国社会危机形成的原因,以及最终为何不仅没有能够克服危机,反倒是引发了革命。

在我们通常所受的教育中,一谈到革命,总是和经济危机、民不聊生等直接联系起来,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的悲惨境况就是典型,由此所形成的革命原因的表象就是,革命总是在经济危机中爆发。而对于法国大革命来说,问题正好相反,它不是爆发于经济的危机,恰恰相反,它出现在经济繁荣之中。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到一七七○年,法国经济一直快速而稳定地增长,农业收成良好,人口增加,海外贸易也在发展。特别是与广大农民相联系的农业一直处于很好的发展状态。那么,为什么革命会在一个经济繁荣的时刻爆发?对此,法国历史学家有一基本的结论,认为革命前的法国社会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贫穷与充满压迫,但同时又是危机四伏的社会。理解这一悖论,我们需要从法国革命前的政治与社会体制谈起。

革命前,法国的体制被专称为“旧制度”(The Ancien Regime,法文为L ancien Regime),这一概念首次出现于一七八八年,在革命后成为流行。这是法国革命的革命者们发明的一个术语,借以表达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新制度。既然是新制度,那么要推翻的体制就应该被定名为“旧制度”。在革命者那里,“旧制度”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政治上,国王的专制统治,没有代议制,三级会议,统治权、管辖权、法律的创制权等所有权力都集中于国王一人手里,其行为只向上帝负责;社会结构上,整个社会被分为三个等级,是一个教士和贵族享有特权的等级制社会;这一社会结构的特质是等级制与世袭性,没有社会流动,也谈不上平等;宗教上的天主教信仰以及宗教迫害。

这里,着重从社会结构和体现这一等级结构的力量—贵族谈起。什么是贵族?就是有别于贫民,具有某种头衔和特权的人。贵族的本质在于其享有特权和世袭性。按照我们现在的用语即为身份权。这一特权体现在,免税的权利,贵族可以不用交税;政府、法院与军队等职位全部都由贵族垄断;除此之外,贵族还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等等。正是这一以贵族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等级制在革命前遭到了第三等级的激烈批评,例如日后在革命中成为著名政治家的西耶斯就在革命前写下檄文,批判这一不合理的体制安排。

一七八八年十一月和一七八九年一月,西耶斯分别写下了《论特权》和《第三等级是什么?》这两本小册子,透过他的文字,可以看到第三等级积压着多少的仇恨。在《论特权》这一小册子中,他写道:

任何人也不应对法律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否则就是夺走公民们的一部分自由。我们亦已指出,凡法律未予禁止的都在公民自由的范围之内,都是属于大家的。让某一个人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这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这种作法既表现了不公正的思想,又表现了最荒诞悖理的思想。

因此,按照事物性质来说,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

……总有一天,我们那些愤怒的子孙们读到我们的历史时,将会惊得目瞪口呆,并将以最难以想象的痴狂,给这段历史以应得的描述。

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文中,他发出了日后在革命中响彻法国大地的呐喊:

本文的计划甚为简单,我们要向自己提三个问题:

1.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2.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3.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

……

谁敢说第三等级自身不具备组成整个国家的一切必要条件?第三等级犹如一个强壮有力的人,他的一只臂膀还被绑在锁链上。如果除掉特权等级,国家不会少些什么,反而会多些什么。因此,第三等级现在是什么?是一切,是被束缚被压迫的一切。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我们已经证明,特权等级不但远不能为国家造福,反而只会削弱国家,危害国家;但这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贵族阶级根本不在社会组织之内;它对国家只是一种负担,而不会成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

……

第三等级要求按人头投票而不按等级投票;平等承担赋税;要求制定一部宪法;组成自己的三级会议,即国民议会,因为第三等级的代表是国民意志的真正受托人。

在这里,第三等级所提出的呼吁并非完全是经济利益的,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和社会的诉求,当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修辞。显然,在一方享受着特权,而其他人什么也不是的状态下,可以肯定,这一社会的机制与治理一定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或者说是专制君主组织起来的等级制与社会流动机制之间产生了尖锐的冲突,激发起了强烈的仇恨。因此,第三等级要求今后的社会是一个为才智之士开放前程的社会,是一个实现社会流动机制的社会。

面对第三等级的批判,这一时期的贵族是什么态度?这从贵族递交的“陈情书”中可见端倪。在“陈情书”中,贵族坚决要求维持教士和贵族特殊等级的地位。甚至还想方设法保持贵族等级的完全纯粹,因而禁止以金钱交易贵族头衔,在某些场合不许再授予,唯有长期为国家立功效力方可荣膺贵族头衔。“陈情书”还希望对假贵族进行追查和起诉。所有“陈情书”最后都要求维护贵族的荣誉。有些“陈情书”甚至要求给贵族颁发一种从外表即可认出的特殊标记。也正如革命前的一七八八年贵族们在给国王的一份请愿书中所说:“国家处境危急,政府的方针正激发起一场革命。第三等级应该停止攻击其他两个等级的权利,而只应当要求减轻它可能负担过重的税额。”

革命前的法国,不仅社会结构本身出现了问题,而且在这一贵族与教士享有特权、毫不纳税的等级制社会结构下,直接催生出了另外一个棘手的问题—国家财政危机日趋严重。国王任命了无数次财政大臣、实行了多次的改革也无从改变贵族的免税问题。因此,只好召开三级会议。一七八九年五月五日,召开了自从一六一四年就已经停开的“三级会议”,试图解决由贵族的免税所导致的国家财政危机问题。因此在三级会议召开时,第三等级的代表就认为:“我们是因为想成为税收的主人而进行这场革命的。”的确,革命爆发直接与三级会议的召开有关。因此,我们也就有必要考察这一历史的关节点。

一七八九年五月五日,三级会议正式开幕,代表共一千一百三十九名,第一等级教士代表二百九十一名,贵族二百七十名,第三等级五百七十八名。开幕时刻,当国王路易十六走进会场时,全场热烈鼓掌。随后国王发表了讲话:

诸位先生们,我殷切期待的这一天终于来到了,现在在我的周围,是我荣幸地统领的国家的各方代表。自从上次三级会议召开以后,已经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尽管召开这样的大会似乎有点过时,但我仍然坚持要恢复旧传统召开三级会议,因为王国可以从中吸取新的力量,因为它可以为国家开辟新的幸福源泉。

……诸位先生们,我希望会议能够和衷共济,希望这个时期对于王国的繁荣幸福将永远成为不能忘怀的时期,这是我衷心的愿望,最热忱的祝愿;这是我,由于我的正直意图和对人民的爱所期待得到的报偿。

尽管所有与会代表都对国王的讲话给予了热烈的掌声,但在随后的会议中,却未能实现国王所期待的和衷共济,而是发生了严重的分歧。首先三个等级的代表就围绕表决权问题发生了争执,以至对立。第三等级提出要改变传统的三级会议投票规则,实行按照人数来进行投票;六月十六日,西耶斯还建议将三个等级会议改名为“国民议会”,而这一举动完全是革命性的,它不仅抛弃了三级会议的名称,而且在本质上改变了三个等级会议的性质,从此,不再是等级的代表,而是全体国民的代表。

对于这一诉求,贵族等级也很清醒,理智地认识到不能让其通过,因为如若通过,无异于自取灭亡。鉴于这一情形,第三等级的代表们在六月二十日愤而退出三级会议,并在一个网球场举行了庄严的宣誓,史称“网球场宣誓”。在得知第三等级这一公然分裂的举动后,六月二十三日,路易十六亲率一小队卫兵来到第三等级议事的地方,对他们说:“先生们,请考虑一下,你们的任何方案,你们的任何计划,没有我的特别批准,就不会有法律效力。因此,我是你们各自权利的自然保证人;而各个等级可以对我的公正无私充满信心。”最后,国王严厉地呵斥道:“先生们,我命令你们立即分开,明天早上,你们各自到你们的会议场所去开会。”

在国王离开后,米拉波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凌辱性的独裁政权呢?配备武器,侵犯民族殿堂,这样来迫令你们去获致幸福!谁给你们发出这个命令的呢?你们的受托人!谁给你们发布这种专横的法律的呢?你们的受委托人!先生们,他原应从我们这里接受命令和法律,而我们是负有政治的和不可侵犯的神圣职责的;毕竟两千五百万人只能从我们这里得到一种确凿无疑的幸福,因为这种幸福应当为所有的人所同意、给予和接受。我宣布:如果有人派你让我们从这里出去,那你应当请求给你使用武力的命令;因为只有靠刺刀的力量,才能使我们离开我们的座位。”的确,面对国王的权威,第三等级不仅没有退却,反而在七月九日又将原先提议的成立国民议会改为成立国民制宪议会,决意代表整个民族和国家,并为整个民族与国家制定一部宪法。

在国王带领卫队围剿第三等级会场的消息传出后,巴黎人民被激怒了,他们奋勇走上街头,随后的局势已经超出了任何人的掌控。七月十四日,巴黎人民推翻了象征旧制度的巴士底狱,革命爆发,而就在此时,国王在日记里写道:“今日无事。”今天看来这的确是莫大的讽刺。

回顾从五月五日三级会议召开到七月十四日推翻巴士底狱革命的爆发,可以看到,就革命的原因而言,既有社会动因—现存的社会结构生成着革命的力量,这是这一历史事件发生的深层动力;也有启蒙运动思想家的激烈批判,并提供了一种表达上的修辞性力量;第三等级在这时的仇恨等心态,也作为一种超越物质性的实体力量而存在。这些观点托克维尔在其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已经表达得较为充分。但是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革命作为一种历史事件的必然,我们还需要考察革命的参与者和被推翻者在这一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从中可以理解,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的许多人和事造就了革命。因此,革命没有确切的起源,它只是一种建构,一种想象性的发明,一些历史学家就直接用“发明大革命”(inventing French Revolution)这样的书名表达了这一观点。的确,革命的爆发是各种要素的综合,是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其中也包括路易十六优柔寡断的个性等等。

由此就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由于社会等级制度与政治体制和统治者紧密相连,因此,考察当时统治者的状况就成为破解革命爆发的路径之一。对此,托克维尔在一八四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的众议院的演讲中这样说道:“当我终于要通过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在不同人民身上,探求导致统治阶级崩溃的真正原因时,某个事件、某个人物、某个偶然或表面原因,我看得很清楚,但请相信,导致那些人失去权力的真正原因,就是他们已经变得不配拥有这种权力。”

“请想想旧王朝吧;它比你们强大,强在根源久远,它比你们更善于依靠传统道德、悠久习俗、古老信仰;它比你们强大然而它却土崩瓦解了。而它为什么崩溃了呢?难道你们相信是出于某个特殊的偶然事件?难道你们认为这是出于某人的行为、财政赤字、网球场宣誓,是拉法耶特、米拉波?不,先生们,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当时的统治阶级,由于麻木不仁、自私自利、腐化堕落,因而既无能力又无资格治理国家。这就是真正的原因。”由此,托克维尔已经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统治阶级已经无“资格”,也无“能力”来治理国家了。“资格”涉及到合法性问题,能力关系到治理“技艺”等。因此,如何化解社会冲突,避免革命的爆发将是对统治者的严峻考验。

对于革命,法国历史学家米什莱在一八四七年所写的《法国革命史》中,将大革命解释为“法律的来临,权利的复活,正义的反抗”。具体而言,经过革命,旧制度被推翻,人民获得了权利;从前是特权的社会,而现在则建立了平等。这里,“革命的产儿”拿破仑的话可以作为很好的概括。一八一八年十月,正在囚禁中的拿破仑对于法国革命作过这样的评价:“一七八九年革命是全国群众向特权阶级的总攻击。贵族们直接或间接地占据了所有的司法职位,并享有各种封建权利。他们被准许免向国家纳税,但占据了全部赚钱和体面的职业。革命的主要目的是废除这些特权,肃清这些流弊,破坏古老封建制度残存的东西,砸碎束缚人民的最后锁链,使每个公民平等负担国家的费用和赋税。革命建立起了权利的平等。”

由此可以看到,革命给法国社会带来了这样几个方面的变革:一是废除了特权以及等级制社会结构;二是实现了权利的平等;三是围绕人的权利构建起的一系列社会体制安排以及社会规范;所有这一切的核心就是“人权”。从此,旧制度下的特权与专权被摧毁,从而实现了以人的权利作为社会的基础。

就废除了特权以及等级制社会结构而言,在革命中有两个历史节点值得重视,一是一七八九年的“八月四日之夜”。对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事件,国内学术界很少予以关注。革命爆发后,面对着革命的目标就是摧毁特权等级制甚至贵族本身,贵族们在八月四日晚上开会磋商如何应对。会议持续了整整一夜,也达成了一致,贵族们同意放弃原先享有的封建特权。二是在贵族主动宣布放弃封建特权之后,一七九一年国民制宪议会宣布:永久性废除损害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制度;从此再无贵族阶层或贵族爵位,再无世袭差别或等级差异,再无封建制度或领主私法,再无任何头衔之别或源于此之特权,再无骑士制度,再无任何表明贵族头衔或出身差异之实体或徽章,除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外再无任何优先权;再无鬻官制,亦无公职之世袭权;举国上下或任何个体在全体法国公民之共同法面前均无任何特权或特例;再无职业、技艺或手工行会或协会;法律不再认可任何宗教宣誓,或任何与自然权利或宪法相违背之契约。从此在法律上完成了社会结构的转换。

权利平等的建立离不开从革命前就开始的人权观念的宣传与传播,在此方面,启蒙思想家们功不可没。一七六三年,“人权”一词在法语中首次出现,伏尔泰在《论宽容》中使用了它。一七六二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将公民权和主权等词一同使用。一七六三年,人权已经成为了广为人知的词语。美国革命后,孔多塞首次对人权给出了定义,包括人身、财产的安全,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律制定的参与权。“百科全书派”领袖狄德罗说,作为一个人,除了那些真正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之外,我没有其他的人权。当革命爆发后,为了确保人的权利免遭专制的国王的侵害,为了真正地确保人的权利的实现,国民制宪议会就着手制定这部被誉为“旧制度的死亡证书和新制度的出生证书”的《人权宣言》,最终在一七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过了这部宣言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人权宣言》明确地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在人权思想的指导下,整个社会随之确立起了一系列社会规范和人的行为准则。例如,一七九○年,国民议会废除了长子继承制,监禁专制授权令,这项法令原来规定家长或者家族可以不经过任何审讯,就将孩子投进监狱;同年八月,立法议员代表们建立了家庭议事会来听取父母和年满二十岁的孩子们之间所出现的争议,而不容许父亲独自压制与管理自己的孩子。一七九一年四月,国民议会宣布,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一七九二年,宣布可以离婚的政策,男女双方依据同样的法律理由离婚。因为离婚是人的天赋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中就包括着离婚权。对孩子的教育也发生了转变,孩子不再裹在襁褓中,不再使用让孩子走路的牵引带;尽早地对孩子进行独立大小便的训练;让孩子有自己的独立房间,到十八世纪下半期巴黎三分之二的房屋开始有了单独的卧室,而七分之一的房屋有专用的餐厅。废除酷刑:一七八九年,法国革命政府终止了各种形式的司法酷刑;一七九二年,为了减少死刑犯的痛苦,实现人道,法国首次采用断头台来处决罪犯,因为即使死刑犯“亦是血肉之躯”。

法国革命是全欧洲范围内的革命,影响巨大,将整个欧洲拉向了自由、平等与宽容的方向,但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这场革命又走向了恐怖与暴力,这是法国革命所表现出来的最大的内在悖论。革命者在追求自由、平等与宽容的道路上恰恰就是用暴力与专制的方式走向了平等和自由的反面,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建立起来全面的专制,导致暴力的国家化与体制化,伤害了社会自由。对此,大革命之时的思想家斯塔尔夫人在她的《思考法国革命》(Considerations Sur Les Principaux Evenements De La Revolution Francaise)中作出了深刻的分析,当代思想家阿伦特在其《论革命》一书中也阐释了革命与自由和解放之间的悖论。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孚雷(Francois Furet,又译傅勒)所说,法国大革命是当代极权主义的母体。这一“恐怖与暴力”就是一七九三年六月二日之后所建立起的雅各宾专政,其一直持续到一七九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热月政变”才得以结束。

对于恐怖统治,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特性:第一,整个国家的成员被分为两类,一类是革命者与爱国者,另外一类为反革命者与叛国者;第二,国家控制与垄断着暴力,使得暴力体制化,个人在国家暴力面前完全失去了任何权利,哪怕是一种表达意见的权利;第三,这一暴力是以人民的名义来行使,也为自己找寻到了一种合法性。

一七八九年革命爆发后,各种事件不断地将革命向激进方向推进,从而最终变成了恐怖统治。这里举其要者,第一,从革命初期效忠国王到国王路易十六被处死,一种权力象征的结束,从此,国王的主权转向人民的主权;第二,旺岱叛乱和贵族的阴谋,即国内的反叛,使得革命受到了威胁,从此,革命与反革命成为整个国家的二元分界;第三,欧洲的反法同盟入侵法国,使得“祖国在危急中”,由此,保卫国家不仅催生了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也直接创造出爱国与叛国的两分法;第四,从西耶斯的代议制和财产权的自由走向了保证人的生存权为第一要务的平等,确立起了一切人平等的观念与体制安排;第五,在具体的政策举措上,颁布三个土地法令,分配贵族的土地,经济上全面限价,取消市场,建立革命法庭,通过《惩治嫌疑犯法令》,实行“有罪推定”。从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出,革命越来越走向激进,国家成员也越发被划分为两大阵营。同时,必须要动员人民来保卫革命和国家,使得人民成为主导,而卢梭的人民主权恰好又提供了这一动员的合法性和进行动员的力量。这样,革命、爱国、自由、平等和主权在民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它不仅成为了修辞性力量,也成为了打击、击倒对方的实体性力量,修辞性力量仅仅只是局限于道德性的,而实体性的力量则是以强大的暴力为后盾的。因此,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雅各宾专政建立起了从道德到暴力专制的全面恐怖,而且是由人民当家做主所组成的这个国家来控制与施用着这一暴力。

由此,雅各宾专政把人民主权和公意与人民自身等同起来了,在直接民主下,打破了原先贵族等级制下和革命初期自由主义式的不平等,创造出了一个平等的新社会,当然也形成了如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人民成为了最高的权威,所有的个体都必须服从于人民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威,个人的意志要服从社会(也即大多数人民)的集体意志,个体的小我要服从于集体大我。整个社会与人民完全等同了起来,社会就是人民自身,并以人民的名义统治社会。如奥古斯都·古参所说:“以人民的名义统治,取消公民社会和权力之间的一切距离,人民,一七八九年是国王的奴隶,一七九一年做法律下的自由人,一七九三年变成了主人翁,自己统治自己。取消公共自由,因为公共自由不过是人民用来对付统治者的保障;取消投票权,因为由人民来统治;取消辩护权,因为人民就是法官……多么有条理的学说啊,恐怖政策的一张张公告和一条条法律不过是它的一通裹脚布似的长长注释而已。”简言之,人民的权利不受宪法与法律的约束,他们就是一切。通过直接民主制,通过人民所体现的公意来行使一切权力,由此,不仅国家的权力被人民的意志所掌控,而且人民等于主权,人民的意志等于公意,等于一切,整个社会例如在社会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也都完全以人民的意志被改造了。早在一七九一年,雅各宾派的领袖罗伯斯比尔就说:“我们不能认为国民只能通过授权的方式来行使权利,我们也不能说不存在国民根本不享有的某种权利。当然我们可以规定国民不能利用权利,但是我们不能说存在一种权利是国民想用而不能用的。”在一七九二年八月十日的革命中,罗伯斯比尔又说:“运用这些权利的就是全体人民,他们行使着最高的权威。”马拉也说,人民当然享有审判的大权。在这里,可以看到,卢梭思想以及《人权宣言》第三条的规定要被遭到扭曲与弃用,因为人民主权不等于人民自己就是主权。

正由于此,对这一悖论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民主的本质远非体现为国家对人的一种激进性的改造,而是应该要通过宪政框架给公民社会以法律的地位。而法国革命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其结果,在实现所有人权利平等的名义下,人民主权异化成了对个人的压迫,从前主权是掌握在国王那里,而现在则被更换为“人民”;从前是国王的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现在则是人民的主权担当起这一职责,凌驾于社会之上,变成了统治社会的绝对权力。这也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专制体制不断重建的连续性,任何人或权力执掌者都未能够成功地将新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持久地转换为法律的统治。

法国革命从一开始确立起的革命宗旨“民族、法律、国王”,“侧滑”进入了革命的恐怖,人民成为了社会的主导型力量,从此,法国革命也从有可能建立起来的议会自由主义变成了民主专制主义。正是这样的一种演进,留给了人们太多值得思考的内容。

第一,革命不是必然,更不是一种历史的宿命,它是一系列事件酝酿的结果,是必然与偶然的交集,理性与非理性的汇合。革命既有正义的表达,当然也会伴随着非理性的激进。正因为此,无论是欢迎革命还是反对革命,都必须要回答这个问题,这个社会为什么非要经过“革命”才能从僵死的“旧制度”中走出来呢?

第二,正如十九世纪初法国思想家斯塔尔夫人对雅各宾专政曾经有过的评论:“政治的计算和道德的目的必须是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幸福,政治家也必须要遵守这一原则”,“控制大众激情的不是靠专制主义,而是法律的统治”。如何能够真正实现法律的统治,犹如《人权宣言》所确立起的基本原则那样?

第三,在自由与平等的内在张力中如何处理,这是对政治家们的严峻考验,恐怕十九世纪工业革命的历史进程会带给我们更多的启迪。

第四,如何确立以个人的权利作为一个社会的基础,从而取消一切特权和专权,并且整个社会无论在体制性的安排还是在社会行为的规范性上都以此来展开,这既是政治家的一项使命与治国之道,也应是所有人民的一种共识。

可以想见,法国革命今后还将会成为历史学家研究的课题,也仍然将会像谜一样激发起历史学家们的想象;不管今后站在何种立场上对这场革命作出何种新的突破性阐释,我想法国革命史研究的权威历史学家孚雷所说的还是比较准确的:我们既不要将一七八九年的革命神圣化,也不要将其否定。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大革命远未结束,它还活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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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弛《法国革命恐怖统治的降临(1792年6月-9月)》,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威廉·多伊尔《法国大革命的起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林·亨特《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安托万·巴纳夫《法国革命引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雅克·索雷《拷问法国大革命》,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本文系作者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新华·知本读书会所作演讲,文章刊发时经作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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