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2016-10-14 15:57
福建轻纺 2016年2期
关键词:有害物质海关总署电器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以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办法》提出,国家将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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