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养老政策探究

2016-10-18 13:58万美君
中国市场 2016年33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互联网+互联网

万美君

[摘 要]文章首先从国家、省级、市县级层面的“互联网+”养老政策进行阐述和辨析,揭示互联网的出现并未撼动中国现有养老政策体系的本质,“多元化供给”和“普惠型”模式没有改变;然后发现多数“互联网+”养老政策的实施最终时间节点设定趋同,与“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切合;最后对未来“互联网+”养老政策的制定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互联网+”;养老政策;居家养老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239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加速期,预计2020年老龄化人口将超2.6亿人。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现实的经济和社会问题。2015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制订,为各级政府制定下一步的养老政策指明了方向,也加速推进中国“互联网+”养老政策的创新。

1 “互联网+”养老政策分析

国内“互联网+”理念的提出,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1月的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大会。2015年3月,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议案,呼吁中国需要持续以“互联网+”为驱动,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惠及社会民生,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创新发展。这是“互联网+”概念首次作为国家战略被提议。[1]2015年3月5日,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正式推动互联网成为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1.1 国家层面的“互联网+”养老政策

早在2013年,民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指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养老服务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国务院于2015年7月4日正式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呼吁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2]《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互联网+”养老政策的制定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1.2 省级层面的“互联网+”养老政策

随着国家政府层面“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逐步出台,各地区也结合本地区经济与信息技术发展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15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养老模式,发展区域化线上线下结合平台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共同参与。[3]9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建成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成线上线下互动的智慧养老示范项目20个,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新兴服务。1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养老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利用物联网、远程健康监测等手段,实现养老机构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养老资源共享,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惠及面。[4]

到2016年3月,几乎所有省份均完成《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工作。其中,上海市提出到2018年,建立养护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山东省的发展重点在“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上,争取为老年人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5]贵州省也将时间节点暂定为2018年,进一步推广社会福利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出对85个养老机构、社区采取重点支持,并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健康服务机构合作,开发和推广养老智能终端产品。[6]

1.3 市县级层面的“互联网+”养老政策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号召之下,许多市县也对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制度。江苏省如东县政府针对“智慧养老”,提出建设信息化养老智能平台,通过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行补助、为特殊老人购买基本服务,提供线上呼叫和线下上门服务。酒泉市人民政府也提出了《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互联网+”社区一项,鼓励发展社区移动App,推动社区居委会开展网上便民服务。拓展智慧家庭应用,发展数字家庭信息互动服务。[7]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建设医养护一体化运营平台,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健康服务数据库建设,开发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系统,培育基于移动医疗数据采集和健康评估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新模式。[8]

2 “互联网+”养老政策辨析

2.1 “多元化供给”模式

纵观现有的乃至规划中的“互联网+”养老政策不难发现,所有政策都提出“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支持企业和机构开发智慧养老产品”“将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点等资源整合”等呼吁要求,这意味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和发展,虽然对于养老业来说可称之为巨大的变革,但中国养老政策体系的本质并未改变,仍然是保持“政府、企业、各类机构组织”共同作为参与主体为养老业提供服务,仍是“多元化供给”模式。

2.2 推进“互联网+”养老政策的时间节点趋同

在多数省市县的《实施意见》中,对于“互联网+”养老政策实施的最终时间节点设定基本在未来的3~5年内,即2018—2020年。而在国家层面的养老政策中没有明确指明实施的最终时间节点。各省市县之所以这样设定最终时间节点,有很大程度是考虑到未来的3~5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期间。中国《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六篇中明确指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牢牢把握信息技术变革趋势,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信息经济发展壮大。这就意味着,中国已经将“互联网+”作为长期国家发展战略,而养老政策也正可以借“十三五”规划的“互联网+”行动的东风,在“十三五”规划收尾之年收获累累果实。

2.3 政策重点相对集中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互联网+”养老政策,还是其他层面的养老政策,其建设重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第一,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第二,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第三,开发或使用智能移动App软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快速的医疗和生活服务。

2.4 同步推进城乡“互联网+”养老

城市“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服务网络”。多数《实施意见》提出了不断扩大农村五保供养范围,适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积极利用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目前农村还没有开展“互联网+”养老产业的条件,但通过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村集体的公共设施等方式为将来“互联网+”养老模式的运行奠定物质基础。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同时促进城市和农村养老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3 结 论

本文通过对前“互联网+”时代中国养老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市县级层面与其他层面对现有的“互联网+”养老政策进行阐述,并加以辨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前“互联网+”时代中国养老政策经历了从“单一供给”模式向“多元化供给”模式的转变过程,同时也从“照顾弱者”转为“普惠型”提供模式。经过60多年的曲折发展,目前中国已形成一个以宪法为依据、由相关法律法规组成的规范的养老政策体系框架。

第二,“互联网+”养老政策无论是国家层面、省级层面还是市县级层面均协调一致。从养老政策的走向上,“互联网+”并未撼动中国现有养老政策体系的本质,只是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和经济形态出现。从养老政策的时间布局看,未来的3~5年是实施的截止期间。从养老政策的关注重点看,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医养结合新模式构建、智能终端使用三个方面。

第三,对于“互联网+”养老政策未来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会集中于处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政府仍会作为互联网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另外,政府对于参与“互联网+”养老业发展的企业和机构类型将继续扩大,在政策成熟期,虚拟中小型企业和公司也将进入养老业市场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陈爱国.基于“互联网+”背景的老年产业发展[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2015-07-01)[2015-07-0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04/content_10002.htm.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5-06-02).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9/t20150915_495145.html.

[4]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EB/OL].(2015-12-25).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601/t20160107_773888.html.

[5]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EB/OL].(2016-02-16).http://www.cacanet.cn/detail_politrid.aspx?lawid=8896.

[6]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EB/OL].(2015-11-30).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201511/t20151130_355309.html.

[7]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EB/OL].(2016-01-20).http://www.jqkj.gov.cn/zcfg/detail.php?n_no=304026.

[8]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EB/OL].(2015-12-17).http://www.hangzhou.gov.cn/art—12/17/art_1007554_3629.html.

[9]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EB/OL].(2013-10-23).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zcwj/201310/20131000534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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