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影响和风险对策

2016-10-19 02:37王跃霖
中国市场 2016年35期
关键词:逆向选择互联网金融

王跃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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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在此背景下,文章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点与模式出发浅析了互联网金融目前发展的形态,主要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在第三方支付和信用业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和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并且就互联网金融可能带来的技术风险与业务风险提出了相关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逆向选择;风险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5.131

自20世纪末,传统金融业务走向网络化,实体金融机构开展多项网上业务,如网上证券、网上支付,网上保险等。自21世纪起,以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和金融业三者联系日益紧密,由此产生了一种具有重大革命意义的创新性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

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互联网作为必要技术支撑的新兴的金融模式,范围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和市场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为客户提供更加有效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现已展示出诸多优良特性。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支付方便快捷,市场信息不对称性被大大降低。由于可以直接在网络平台进行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公开发行和买卖交易,资金供需双方在通过优化资金期限匹配、更大规模的分担风险来降低风险,使市场充分有效。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现在金融业人力的分工和专业化趋势被挑战,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技术替代了其大量重复性工作,对于从业者的要求更加系统和全面;市场参与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产生的巨大而广泛的效益具有普惠的意义。

2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在学术界,对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分类还存在许多争议。有学者以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为依据进行分类,将国内互联网金融大致分为:支付结算、网络融资、虚拟货币、渠道业务以及信息服务等。

3 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

3.1 互联网金融各业务模式在相关领域的影响

(1)第三方支付体系。第三方支付能够安全、快捷地提供自动分账、收付款和转账汇款等结算支付服务,甚至是推出新型的短期小额的消费贷款来刺激消费和支付方式的转型,有效地代替了一部分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中国银联和支付宝分别作为中国线下和线上最大的支付机构,还在不断相互竞争与创新整合当中。第三方支付对银行支付体系是有互相替代的关系,但是目前来看对金融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却是一种大体有益的补充。目前,支付体系仅有3%左右被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占领,对传统支付体系的整体没有冲击性的影响。

(2)互联网信用业务。互联网信用业务主要是服务于小微企业,对目前以服务大型企业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影响整体有限。但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态势逐步明朗。淘宝的大多数商家仅仅是财务实力有限的个体户或小微企业,在传统商业银行几乎无法享受同等待遇的贷款服务,因为难以满足传统商业银行的诸多要求:完善的财务报表和信用抵押。但是淘宝则有这些商家的交易记录和最真实的交易数据,只要是规范经营的小微企业,都可以获得小额贷款。在为风险寻找担保人的过程中,中国平安集团瞄准了行业创新点,和淘宝达成合作,共同推出小额信贷+保险服务,其本质就是信用保险,这一创新的市场潜力令人瞩目。

3.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直接的显性的冲击虽比较有限,但其对整个金融行业长期潜在的影响无法估量。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传媒的先锋,将使得支付清算、资金融通的市场格局发生难以预测的变化,促使传统金融业加快改革进程,进一步实现专业化、市场化、普惠化和服务的人性化。

4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4.1 技术风险

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安全是互联网金融可以持续运转的技术保障。但却也是一把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崩溃的双刃剑。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储存大量用户的身份和账户信息,一旦被攻破将导致难以估量的损失。2013年,一款网银木马病毒横扫了包括亚洲、欧洲与北美洲在内的600多家金融机构,具有超高的精确性和复杂性,让许多金融机构猝不及防,在短时间内难以应对。①从技术选择的角度来看,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等利益考虑,选择的技术防御和解决方案可能在某些技术有所欠缺和不足,从而加大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

4.2 业务风险

一是逆向选择风险。互联网金融还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往来,在享受其便捷的同时,也会发现它明显的虚拟性。在进行交易活动时,交易双方都不能准确地了解对方的信息。于是,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容易发生高质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企业被挤出市场,而那些服务价格低但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企业将被消费者选择留在市场的现象,这将不利于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道德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在虚拟网上通过信息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虽然需要相关身份核实,但是人机分离的漏洞依旧存在而且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交易双方无法了解对方的真实信息、交易动机。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欠缺,加剧了交易双方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给交易双方带来无谓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5 互联网发展的监管建议

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处理好鼓励自由创新和规范监管之间的关系。其中法律法规建设是基础,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都是针对传统金融活动的,规范约束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尚没有清晰的法律法条来规范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消费者保护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极大,法律建设的推进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也是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晶.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潜在风险与应对之策[J].经济问题探索,2014(1).

[2]刘越,徐超,于品显.互联网金融:缘起、风险及其监管[J].社会科学研究,2014(3).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4]徐洁,隗斌贤,揭莜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4).

[5]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

[6]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8).

注:

①揭露金融木马的世界 2013。

4 结 论

《新医改意见》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居民预约就医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许多不足,要真正满足农村居民的预约就医需求,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4.1 提高预约就医科技服务水平

相比而言,我国的省级以上医院在预约科技服务水平上更高,而不少中小医院在预约就医上还层次很低。最大原因在于缺少相应的先进软件系统技术和医院内部资源的配备设施。国家应进一步加强投资,使得我国的中小城市医院也能够像西方一样,除急诊外大多数的农村居民都能准确地运用预约技术满足自己就诊的需求。既可以帮助病人错过高峰期,对医院管理而言也更加科学。国家要督促二级、三级医院不断引入并提升软件技术级别,重视国家对这一方面的要求,真正做到为农村地区的患者服务,使预约就医工作能够顺应百姓需求,跟上国际潮流。

4.2 细化预约服务的管理环节

应当多考虑农村居民的区域特点、经济状况和各种病况差异,合理地满足病人预约诊疗的需求。医院更要不断分析、不断完善,制定更人性化的预约体制和办法。在具体执行上,要重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让双方能够配合得更好,让农村患者获得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病人和家属的需求。比如出诊医师应当提前了解预约农村患者的相关信息,并与医院实验室和设备科等提前做出沟通。在优先安排预约病员就诊时,就可以节省出一定的时间,满足更多的实诊患者。而对于需要复诊的相关农村患者,医师和护士应当主动热情地提示他们,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挂号即可完成复诊。这样就可以在细节上进一步考虑周全,为农村居民的预约挂号、预约就诊和预约复诊等带来方便,真正实现国家对这一政策的良好意愿。

4.3 进一步规范预约就医政策

国家应当从政策和投资方面进一步考虑,比如出资创建专门统一挂号预约软件平台,提供给各医院,既满足病人需求,又方便医院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医院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文,严守卫生部门的《意见》标准。不得在开展为农村居民预约服务治病的过程中,有任何加高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和地方卫生部门也必须制定合理的标准,并做好各种监督、管理工作。尽可能满足农村患者的预约就医需求,避免发生医患纠纷问题,从而影响社会和谐。近年来有部分医院出现类似的情况,就是因为物价部门、卫生部门、医院、患者之间没有真正地沟通及监理。在预约方面做得不够落实,考虑不够周全,结果导致农村患者预约就诊需求无法满足,最后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4.4 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素质,强化工作责任心

能否满足农村居民在预约就医方面的需求,除提升硬件条件之外,医务工作者的素质和责任心也非常重要。各级医院应当认真管理,特别是对于专家门诊的预约,要进一步规范,力争都能如期坐诊。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并且专门用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做补偿安排。专家和医护人员还务必提高工作责任心,面对慕名而来,预约求医的农村病人,要以医者的仁爱之心去体谅农村患者和家人的心情及需求,予以配合,按预约就医的规范环节为病人排忧解难。

4.5 坚持推行实名预约就医的制度,严禁中介参与

在执行卫生部规定的预约就诊政策时,必须在挂号中用真实姓名,并出示患者的有效证件。医护人员应及时地记录在挂号单上,看病时医生也应当核对预约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一方面可以督促病人能够按约定的时间就诊,提高患者就诊的素质;同时,也能够免除中介或一些“黄牛”占号贩卖现象的出现,保护农村居民预约就医的合法权益,净化医疗环境。这样,还能够为医疗资源的更合理运用、专家诊疗时间的合理分配,均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从而确保患者(特别是农村居民)在预约就诊需求上能够进一步得到满足,提高我国农村医疗就诊条件,保护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刘玉来,等.实行预约门诊服务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12):45-47.

[2]张澄宇.公立医院预约挂号服务内容现状分析[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0(12):1190-1192.

[3]朱建伟.门诊预约服务的实践体会[J].现代医院,2008(8):38-39.

[4]国家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moh.gov.cn/mohbgt/s9514/200910/43105.shtml.

[5]新华网.构筑农民治病就医保障平台[EB/OL].news.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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