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石刻文献》录文中的误字指正

2016-10-21 16:45于彦磊
中国民族博览 2016年2期
关键词:繁体字

【摘要】《两汉石刻文献》是董治安主编的《两汉全书》丛书中的第三十五册,由刘心明任该册主编,此书是目前国内收录汉代石刻文献资料最多的一部著作。而该书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指出此书的录文中存在的误字,致误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误用繁体字、误为形近字和误将非常用字当作常用字,每类举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两汉石刻文献》;误字;繁体字;形近字;非常用字

【中图分类号】K877.4 【文献标识码】A

《两汉石刻文献》是董治安主编的《两汉全书》丛书中的第三十五册,此册由刘心明任主编,收录两汉石刻文献505篇,不仅包含《隶释·隶续》、《两汉金石记》、《金石萃编》等书中记载的原石已亡佚的汉碑,也包含现存世及新发现的汉代石刻。在每篇文献中,编者往往会先摘引相关的资料对每一块汉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收录正文,并附有校勘记,但没有拓片和注释。关于此书的特点和编纂过程,刘心明撰写了《〈两汉全书〉中石刻文献的汇辑与整理》一文,读者可以参看。笔者在使用《两汉石刻文献》一书的时候,发现该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校录体例不够科学、遗漏的篇目较多、录文中存在一定数量的错字等。本文主要讨论该书录文中存在的误字,致误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误用繁体字

(一)起家複拜謁者令《吉成侯州辅碑》,第19917页

按:《两汉石刻文献》一书用繁体字排印,为了忠实于原文,在引用时,也尽量使用繁体字,特此说明。

“複”当为“復”,《隶释》卷第十七和《全后汉文》卷第九十九皆作“復”。

(二)有機杖之賜《吉成侯州辅碑》,第19917页

“機”当为“机”,《隶释》卷第十七和《全后汉文》卷第九十九皆作“机”。《隶辨·旨韵》“机”字条:“州辅碑‘有机杖之赐。按:《左传·襄十年》‘投之以机,《释文》云:‘机,本又作几,同。《庄子·齐物论》‘隐机而嘘,《释文》云:‘机,李本作几。”“机”是“几”受下文“杖”的影响而产生的加旁类化字。刘钊在《古文字构形学》中说到:“在典籍中,有许多字受上下文的影响,从而类化改写偏旁,以趋同于上下文”,并举出很多的例证,如《诗·豳风·鸱鸮》“彻彼桑土”,韩诗又作“彻彼桑杜”;《诗·小雅·皇皇者华》“周爰咨诹”,《释文》谓咨本亦作谘。

“几杖”为坐几和手杖,是老人所用,古常用为敬老者之物。“几杖之赐”有渊源,《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几杖之赐”是国君对年老大臣的一种恩赐,在史书中数见不鲜。《史记·吴王濞列传》中记载“于是天子乃赦吴使者归之,而赐吴王几杖,老,不朝”,《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也记载“元朔三年,上赐淮南王几杖,不朝。”

(三)論德比靈斯《吉成侯州辅碑》,第19917页

“灵斯”当为“隆”。此句《隶释》卷第十七和《全后汉文》卷第九十九皆作“论德比隆”。此处上下文缺字较多,从残存的字来看,上文提到“昔菅苏之尹楚,以直见疏”和“(阙)季布之(阙)以安高后”等名臣的事迹,后文说到“论德比隆,君实越(阙)”云云。大意大概是“与上述的那些名臣相比,无论是品行还是得到的高位和朝廷的尊崇,州辅君都超越了他们”。

(四)筞詔並涼,以君為式《幽州刺史朱龟碑》,第20169页

“並”当为“并”。此字《隶释》卷第十和《全后汉文》卷第一百四皆作“并”。“並”、“并”二字,古书中都很常见,有时候会混用,但在有些意义上二字决不可混同。此处的“并”为地名,读音为府盈切(《广韵》),即bīng,并州。《广韵·清韵》:“并,亦州名。舜分冀州为幽州、并州。春秋时为晋国,后属赵,秦为太原郡。魏复置并州。”

(五)于是國老王喜、廷椽鄭篤、功曹郤勤等鹹曰宜之《汲县太公庙碑》,第20176页

“鹹”字当为“咸”,《全后汉文》卷四十五作“咸”。“鹹”、“咸”两字古籍中均常见,但绝不混用。“咸”,都,皆;“鹹”,是一种味道,与“淡”相对。

二、误为形近字

(一)命不少廷,年六十四《幽州刺史朱龟碑》,第20169页

“廷”当为“延”。此字《隶释》卷第十和《全后汉文》卷第一百四皆作“延”。

(二)母曰:“若奈之何吾殺?”行數十步,念獨吾死,可空復令他人見之死為?因埋掩其刑。《楚相孙叔敖碑》,第19933页

这句话首先存在句读的错误。王利器整理的,由中华书局出版的《绎史》卷五十七《孙叔敖碑》中此处的断句为“母曰:‘若奈之何?‘吾殺,行數十步,念獨吾死,可空復令他人見之死,為因埋掩其刑。”这样的断句更合理。这里记载的是孙叔敖在少年时候遇到双头蛇的事情。孙叔敖碰到双头蛇以后,回家对着他的母亲哭泣,说:“我听说见到双头蛇的人都会死掉,我今天遇到了。”他的母亲就问:“你是怎么做的呢?”他说:“我把蛇杀了就走了,走了几十步后,就想我一个人死了就算了,为什么白白地让其他的人再见到这条蛇后死掉呢?于是我就把蛇的尸体埋掉了。”此事在刘向的《新序·杂事一》篇中也有记载,内容如出一辙。

这句话中的“殺”字,四库丛刊本《隶释》该字形为“”,严可均的《全后汉文》卷九十九该字形为“”,《绎史》卷五十七《孙叔敖碑》該字形为“”,直接释为“殺”不够准确,应该释为“煞”。“煞”同“杀”,《广韵·黠韵》:“‘煞,同‘殺”。《白虎通·五行》:“明王先赏后罚何法?法四时先生后煞也。”《鶡冠子·备知》(此篇名《汉语大字典(第二版)》第2381页“煞”字条下误引作“备和”):“比干、子胥好忠谏,而不知其主之煞之也。”《资治通鉴·唐顺宗永贞元年》:“叔文闻之,怒,欲下诏斩之,执谊不可;则令杖煞之,执谊又以为不可;遂贬焉。”胡三省注:“煞,与殺同。”

“煞”字是如何产生的呢?“煞”为“殺”的讹变俗字。“殺”字《说文》篆文作“”,到了汉代碑刻隶书中,一步步发生了讹变:

(《石经论语》)→(《樊敏碑》)→(《武梁祠堂画像题字》)→(《孙叔敖碑阴》)→(《何馈画像石题字》)。

到了魏晋时期,字形进一步演变,最终形成:(《元遥墓志》)→(《元郎墓志》),因此唐代的颜元孙的《干禄字书》认为:“ ,上俗中通下正。”颜元孙将“”看作正体,“”看作通體(按:《干禄字书序》:“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笺启、尺牍、判状,固免诋诃。”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认为“颜元孙所谓的‘通者,其实也是俗字,只不过它的使用范围更大一些,流延的时间更长一些。换句话说,‘通者就是承用已久的俗字。”),“”看作俗体。在唐代,“”还依然被看作不登大雅之堂的俗体字。

(三)老子□與楚子而同科,材不及孫卿、孟軻。《老子铭》,第20183页

《全后汉文》卷六十二此句也为“老子□與楚子而同科,材不及孫卿、孟軻”,同误,“而”字当为“西”。《隶释》卷三此处作“老子□與楚子西同科,材不及孫卿、孟軻”,《混元圣纪》卷七此处只有前半句中的一部分“與楚子西同科”,无后半句“材不及孫卿、孟軻”。

班固作《汉书·古今人表》将人分为九等:上上圣人、上中仁人、上下智人、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愚人。他把孔子列为上上圣人,把孟轲、孙卿(即荀子)列为上中仁人,而将老子列为中上,和楚国的子西同一个品级。

子西,清代梁玉绳《人表考》卷四曰:“子西始见《左昭廿六》、《楚语》下,即公子申,平王之子,昭王庶兄,亦曰子椒。白公杀之于朝,以袂掩面而死。”《论语·宪问》:“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孔子对子西的评价只有两个字“彼哉”,朱熹《论语集注》曰:“子西,楚公子申,能逊楚国,立昭王,而改纪其政。亦贤大夫也。然不能革其僭王之号。昭王欲用孔子,又沮止之。其后卒召白公以致祸乱,则其为人可知矣。彼哉者,外之之辞。” 外之,轻视他,看不起他。

需要注意的是,杨伯峻、徐堤编的《春秋左传词典》中说到春秋时期有三个子西,分别是郑国的公孙夏、楚国的斗宜申和楚国的公子申。郑国公孙夏,《汉书·古今人表》中将其列在第六等“中下”,而楚国的斗宜申列在第五等“中中”,三者绝不相混。《汉书·古今人表》还有一个“楚公子申”,列在第八等“下中”。这位列在第八等的“楚公子申”,翟云升《校正古今人表》曰:“此与公子成帅师救蔡者,见《左传·成六年》,非第四子西也。”

班固为什么轻视老子呢?在“老子□與楚子而同科,材不及孫卿、孟軻”这句的前面,《老子铭》中这样解释:“班固以老子绝圣弃知,礼为乱首,与仲尼道违,述《汉书·古今人表》,检以法度,抑而下之。”

三、误将非常用字当作常用字

(一)不衛天常。輔以仁德,煥若風翔《幽州刺史朱龟碑》,第20169页

“衛”字《隶释》卷第十和《全后汉文》卷第一百四皆作“”。《隶辨·质韵》“”字条:“朱龟碑‘不天常。按:《说文》作‘,《玉篇》云‘,循也。今或作率。率本捕鸟毕,经典相承以为率循之率,或通用帅,不更用字。” “”,同“”,遵循的意思,后来这一意义多用“率”字来表示。“”,最早见于《诅楚文》“者(诸)侯之兵以临加我”,字形写作“”。

(二)于是國老王喜、廷椽鄭篤、功曹郤勤等鹹曰宜之(《汲县太公庙碑》,第20176页)

此句中的“椽”不是“椽子”的“椽”,而为“掾”的异体字。“廷掾”,县令的属吏。在碑刻文字中,偏旁“扌”和“木”往往相混,比如《元洪敬墓志》“扑灭元颢邢果之灾”中的“扑”字形为,《爨宝子碑》“回抱圣姿,影命不长”中的“抱”字形为,《萧正表墓志》“蒱帛遁肥,广延仄陋” 中的“蒱”字形为“”等。关于两个偏旁相混的过程,毛远明在《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中这样来描述:“碑刻中,‘扌作‘,如‘播,《李蕤墓志》作。取消其提画的交叉部分,写成‘,如‘抗,《元暐墓志》作。的右边显得空,不平衡,于是加‘丶来调节,写成‘木,如‘持,《元馗墓志》作,《山徽墓志》作。”

(二)顯虛無之清家《老子铭》,第20183页

此句的“家”字,《全后汉文》卷六十二也作“家”,皆误,《隶释》卷三此字为“”,“”为“寂”的俗字,《混元圣纪》卷七此句作“顯虛無之清寂”。《孔彪碑》“寂兮冥冥”中的“寂”也作“”,《隶辨·锡韵》“”字条:“按:《玉篇》‘同寂,《庄子》注‘其莫无情耳,释文云‘莫,本亦作寂漠,又《老子铭》‘显虚无之清,《张纳功德叙》‘四竟谧,《孙根碑》‘阖门守,《任伯嗣碑》‘官朝静,‘寂皆作‘”。

“”字是如何产生的呢?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将“”归入变体字,并这样解释:“此外如东汉以后一度使用的‘寂字俗体‘(‘家字去掉‘豕旁右边跟‘人字相近的两笔,表示家中无人),近代方言字中当没有讲的‘冇(‘有字去掉‘月旁中间两画),也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即变体字)。”

(三)樂居下位,祿執弗營《老子铭》,第20183页

“執”字误,《隶释》卷三此字为“”,《全后汉文》卷六十二作“埶”,“”为“埶”的俗体。“埶”有两个读音,shì和yì,读“shì”的时候,当“权势、势力”讲,后来在“埶”的基础上加上“力”,变成“勢”字;读“yì”的时候,当“种植”讲,后来在“埶”的基础上加上“艸”、“云”,变成“蓺”、“?”、“藝”字。此处的“祿埶弗營”中的“埶”作“权势”解。关于“執”和“埶”两字的相混,可以参看笔者的《论征引古书和整理古籍出现的错别字》一文。

参考文献:

[1]董治安.两汉全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

[2]洪适.隶释·隶续[M].北京:中华书局,2003.

[3]顾蔼吉.隶辨[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M].北京:中华书局,1958.

[5]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6]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

[7]刘钊.古文字构形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8]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10]马骕撰,王利器整理.绎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2.

[11]梁玉绳,等撰.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M].北京:中华书局,1982.

作者简介:于彦磊(1982-),男,河南驻马店人,讲师,文学硕士,研究方向:汉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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