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创新农药市场监管及农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2016-10-21 20:08智冬梅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绥中县产业发展建议

智冬梅

摘 要:为加强我县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农药监督管理水平,尽可能的消除或减少农药对社会的不利影响。现就绥中县农药市场监管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绥中县;农药市场;监督;产业发展;建议

一、发展的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改变现有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坚定农业行政监管部门主导地位,建立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规范流通渠道,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将我县农药管理机构打造成为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队伍。推进和强化实施“确保管理投入,突出管理创新,优化管理结构,强化管理职能” 的发展战略,最终实现我县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专业化、协作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培养合格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到2020年,实现我县农药市场抽检标签和质量合格率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进一步缩小横向差距。

二、绥中县农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1.创建农药行业诚信建设新格局,建立、完善和推行农药行业诚信管理制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规范管理与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相结合、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与农药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农药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格局,实现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的统一控制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组建县级农药产销联合组织和相关的信用服务机构,承担农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任务。

二是建立农药产品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农药产品不准进入流通领域。

三是建立农药生产经营审查合格证制度 :严格按照省农委文件要求,统一培训,统一考试,规范农药经营门店牌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药品分类摆放;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合格证认证;农药责任分区管理制度;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置知识挂图、识别假劣农药简明挂图、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热线、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宣传材料张贴上墙情况;信用卡、经销台账和物价标签等填写是否规范等。对于无证照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取缔;对于乱挂靠的单位,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划清不同性质机构的界限;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2.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强化依法、安全的经营理念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药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发布和案件通报网络化。提高农药经营人员从业门槛,对全省农药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农药经营者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农民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科追溯管理。

3.坚定农业行政监管部门主导地位,理顺横向行业部门管理体制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监督执法的主体,承担着对农药监督管理职能。但由于各部门依据不同的相关法律均可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多头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已显现出很多弊端,特别是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管。由于农药主要在农业生产当中大量使用,与农业生产联系最为紧密,由农业部门承担农药的监督管理职能,既可以指导农业生产,又便于加强农药的监管。

4.组织农药经营行业协会,以团体连锁形式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完善的植保服务体系,引导农药销售者开展连锁经营,建议在农药使用地区进行连锁经营试点,组建省级大型农资连锁经营集团,成立县(市)级农资连锁送配中心。紧密型的农资连锁能抵抗各种因市场变化及质量或使用不当带来的风险,化零为整,通过小资农联合,催化农资连锁健康发展,通过农药主管部门齐心协力,逐步使农资连锁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5.实行乡镇协管员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以实现乡镇农药市场监管日常化、监督人员本土化和监督工作制度化为目标,在每个乡镇设农药协管员1名,实行监督与查处分离,即监督以乡镇农药协管员为主,而查处以县农药管理机构为主。协管员职能定位为协助农药管理机构,对本乡镇农药经销商及其经营行为开展定期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其主要职责:一是对辖区内农药经销商开展每月两次的定期巡回检查,报告有无销售禁用农药、通报的问题农药和标签严重违规农药的行为,并接受有关农药专项投诉举报;二是按照要求,在当地开展农药专项检查、政策宣传以及其他事宜;三是协助当地农药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抽样和案件查处等农药执法活动。

6.建立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规范流通渠道,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等違法行为

农药管理必须以可追溯性为目标,从生产到田间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农药的可追溯管理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向上追溯,即违法责任的可追溯性,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当查处农药案件或处理药害事件时,能分清责任,并逐级追查到制假售假的源头,挖掉黑窝点,最大程度的减少监管漏洞,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二是向下追溯,即不合格产品的可追溯性,规范农药流通渠道,清晰记录农药产品的流向,并能根据相关记录,在最短时间内召回销毁尚未使用的不合格农药,或对已经使用不合格农药的地块和农产品的危害和次生灾害。

7.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国家农业部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农药管理特别是高毒农药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高毒农药又是农药管理工作各方矛盾最集中、管理压力最突出的领域,因此,高毒农药的监管问题急待解决。

8.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监管体系、探索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有效途径

农药管理的根本目标是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同时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国现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在农药登记制度建设上日趋完善,但在围绕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规定少,且无有效监管办法。

9.完善管理规章,推行专业服务,加大科研力度奖励机制,做好普及宣传

一是在现有的农业生产标准中,增加农药废弃物处理的相关内容,以便农民在执行过程中,同时做好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二是为适应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作业时间紧的实际情况,通过创建植保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行病虫草害代防代治、统防统治等植保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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