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在17个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016-10-21 15:20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典型示范初加工农委

5月25日,吉林省农委举办2016年度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培训班,落实今年补助政策,部署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技术,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省农委副主任包维国就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吉林省确定在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永吉县、伊通县、洮南市、镇赉县、长岭县、敦化市、珲春市、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及公主岭市等17个县(市、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用于当年新建的马铃薯储藏窖、果蔬冷藏库和热风烘房等设施建设。

经过对设施使用情况调查,经储藏农产品损失率减少13%以上,增值达到20%以上,许多果蔬和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从存储到出售每个月的售价都以20%~30%的速度递增。

包维国指出,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或发放明白纸等手段,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建设要求,让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做到知根知底、踏踏实实、明明白白的建设。二是明确任务职责。各项目实施县要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做到宣传到位、指导到位、管理到位和服务到位,确保项目任务不走样地圆满完成。三是把握好实施原则。要严格确定补助对象,保证农民自主建设,坚持集中连片建设,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坚持两次公示制度,坚持两次信息录入制度等。四是抓好典型示范。通过召开现场会、典型宣讲、电视广播介绍、建设宣传展示牌等形式,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搞好典型示范引路。

包维国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项目实施的原則与制度,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确保补助政策科学、高效、规范、不走板、不走样地实施,真正体现党和国家惠民惠农政策的本意。要制定严格的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本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培训班上,省阳光办、省农科院、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分别做了专题培训,并与学员们进行了现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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