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筹划在小企业的应用

2016-10-21 05:40刘金龙
财会学习 2016年6期
关键词:小企业纳税筹划所得税

刘金龙

摘要:目前小企业已达到全部企业的99%,工产总产值占比60%以上,已成为我国的生产经济支柱,但普遍存在体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浪费严重、竞争力弱等现象。这就要求企业通过各种途径降低成本。近年来所得税纳税筹划来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可以为企业减轻税负,增加税后利润,这对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些思路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纳税筹划;所得税;小企业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从纳税人自身特点出发,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前所进行的前期安排。

(一)有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人自觉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的,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对有关经济活动或预先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属于合法行为。它从本质上区别于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

(二)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润最大化

纳税人通过分析,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税款,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三)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所得税纳税筹划,能使企业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成本降低,利润实现等方面达到最优效果,为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充分保障和动力,使得小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稳步发展。

二、我国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由于小企业人员的素质、经营理念、生存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使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所得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避税混淆

很多企业认为所得税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本质一致,混淆了这几种行为的概念。纳税筹划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减少企业税负,其实质就是将国家给予企业的优惠效应最大化、选择合法的会计处理达到减税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先行为。而逃税和偷税都是违法行为,而避税则是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通过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偷逃税、避税都是在经济活动产生过程或产生后,企业的处理纳税项的一种方法或手段,属于事中、事后行为。

(二)强调降低税负忽视筹划成本

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筹划成本。主要包括设计成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多数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只考虑如何减少所得税,而忽视因筹划所需增加的成本,从而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利润也在下降。因此选择筹划方案时,应充分评估方案的可行性,选择成本最低、税负最低的方案。

三、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途径

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提高对所得税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在考虑所得税纳税筹划成本的条件与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通过以下手段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所得税法》是以法人为单位进行征税,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是所得税征收主体,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需下设分支机构时,就应该引入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选择分支机构的性质,即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设立子公司时,母子公司的利润不能合并交税,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产生利润需并入母公司一并交纳所得税,当母公司与分公司一方赢利、一方亏损时,合并纳税就会降低公司的税负,因此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从所得税纳税筹划出发,综合评估,确定分支机构的性质。

(二)利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当企业经营规模较大时,在条件请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将企业分立为较小规模的企业,使之符合“小微”企业的定义,从而享受有关“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降低适用税率。

(三)聘用特殊人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資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是按国家残疾保障法的定义,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企业可从自身特点出发,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残疾人员,尽可能多地加大税前扣除金额,减轻小企业的税负。

(四)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几种收入可免除缴纳所得税:主要是购买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其中

1.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除法,当投资方的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时,投资收益需按税率之差交纳所得税。

2.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是指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

(五)利用产业优惠政策

针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可以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当年不足扣减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减。这里的专用设备是指符合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专用设备,该设备购置进入企业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若出现5年内转让、出租的,则停止享受该项优惠,并补缴前期已经获得抵减的所得税税款。

(六)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并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15%的征收。小企业可以高新技术部分的业务从技术部门中分离,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企业,从而获得享受高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的税负。

(七)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1.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指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获取的转让所得,当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或超过500万元时,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收入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当多项时,企业可分年转让,从而可充分享受该项政策

2.三项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三项完善研究开发费用指的是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当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时,应予以费用化,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就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摊销时可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2年摊销。同时自2016年起,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也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并可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部分。

(八)利用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1.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直线法,随后国家税务局以公告的形式,对固定资产按加速折旧法作了特别规定,至2015年1月1日起,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和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用的仪器、设备按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特别是“小微”企业新购进的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减少了折旧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的所得税款支出。同时也加快了固定资产的更新,增加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能力。

2.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按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存货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原则。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用应视企业实际情况和财务政策,一经选用,不能隨意更改。其中加权平均法的特点是当月发出的存货价值按月末一次的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计价,忽略了价格的市场波动,该方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平均化。其缺点是当存货价格变化较大时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则是在假设企业先购进的先发出的基础上的一种计价方法,期末的存货最新购进价计价,这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减小因物价下跌而带来的虚增资产风险。个别计价是价值流转与实物流转一致,又称“实际分批法”,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出的产品成本比较符合实际,但是实际操作特别麻烦,实际应用中并不多见。

3.及时合理的列支费用支出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主要包括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限额列支的费用要争取充分列支。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区别是前者可费用化、一次性从当年利润事扣除,而资本性支出则需将其资本化,通过折旧的方式从以后年度利润中扣除;

限额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福利费(当年工资总额14%)、业务招待费(当年发生额60%税前列支,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能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5%)、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等。小企业在纳税筹划时要灵活掌握、合理使用限额标准,当上述费用达到限额标准的临界时,可适当使用经营业务与取得原始凭据的时间差进行会计处理。需注意的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公益事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捐赠支出。

四、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所得税纳税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风险,一旦出现筹划失败,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一)关注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小企业应及时了解与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把握政策的时效性,这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的更新,减少因政策变化而纳税筹划的损失。

(二)综合、全面评估方案的可行性

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必须充分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本着效益原则,从企业的整体税负、实施成本等方面评估方案的可行性。

(三)须配备专业人员,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筹划方案

企业所得税是最复杂的一种税种,其纳税筹划涉及范围广,如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法规,操作难度大,这就要求企业应配备专业性强的会计人员,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因此必须筹划方案必须因地置宜、量身定制,成功企业的案例只能借鉴,而不能照抄照搬。

总之,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淡薄,因为人才的欠缺,管理水平的滞后,导致经营策略上的被动。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能达到降低税负,带动企业运营体制的规范,也有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必须做到合理合法,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把握税法及相关法规中优惠政策,结合地区政策差异,灵活选择,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获得长久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36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03.

[2] 樊文艳.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9(29).

[3] 程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0(02).

[4] 梁叶芍.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五种方法[J].商业会计,2010(03).

(作者单位:帝高力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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