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探讨

2016-10-21 05:40由军辉
财会学习 2016年6期
关键词:问题

由军辉

摘要:本文主要从非税收入综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治理建议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为从事非税收入工作人员提供了参考意义。

关键词:非税收入;问题;治理建议

一、非税收入综述

非税收入指的是政府参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形式,是属于财政资金,其中包含了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等。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是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性:一个是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范围不停的在增加,政府收入由原先的拾遗补缺逐渐占据了半壁江山,另一个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够明确,采用预算内和外统一管理,且默认制度外具有管理的资金,来处理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关系上的分配和问题。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预算管理制度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没有做明确规定,导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二是由于没有执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执收(执罚)单位与就返还比例问题的协调成本过高,影响预算执行效率。三是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的非税收入本应缴入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但在征收环节就以某种名目作了支出。四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不完整,没有将各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也没有启动真正意义上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

(二)主体不确定,行为不合理

非税收入的征收都是由不同的执收主体进行征收的,而财政机关内部是没有统一归口进行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而行政性收费的核实权利是由政府发改委来实施的。这样全面征收、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将其财政职能进行分解掌控,把非税收入征管能力进行分散管理,加大了非税收入中的管理费用。与此同时,目前进行收罚行为中其中主要具有部门多、环节繁琐等问题。在具体的操作中,其标准和规范形同虚设,在执行收罚时,其单位不仅会有亲自提出的收费款项、加强其收费规范、增大其收费范畴以及把违反运用票据和任意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成经营性收费等致使多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

(三)税收收入和支出两条线没有统一管理,政府难统筹

相较于非税收入来说,通常都是采取两条线的统一管理形式,但是,非税收入与支出这两条线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进行完全统一的关联管理的,无法真正意义上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效益相联系。其上缴国家的非税收入以及相关财政拨用的费用相联系,上缴财政专门的非税收入,除去政府依据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控外,其非税收入就相当于其单位的效益,是谁收款的就谁用款,多收款就多用款,这样的模式并没有完全摒弃。在预算管理上是具有预算内和外这两个部分的,这样就会使得非税收入很难全额进入到预算管理当中,大部分的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外进行实施。

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治理建议

(一)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一是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探索建立非税收入预算编审委员会,将纪检监查部门、立法机关、人民银行列为编审委员会委员,并将非税收入预决算草案作为财政预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单独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决算草案,报人大审查,纳入立法机关的审查范围。

二是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執行、监督有利于规范政府性基金特别是土地收益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减少基金支出随意性,缓解地方政府由“土地财政”带来的经济、社会的负面效应,提高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性基金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

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以防止国有资源(资本)流失,实现国有产权收入的应收尽收,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变通执行非税收入预算,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宄法律责任。

(二)对征收管理权限在各征收主体间进行合理配置

一是将征管专业性强,有利于发挥执收单位信息资源优势的征收管理权委托给执收(执罚)单位代征。同时由财政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协议对财政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一些征收范围广,数额大,收入稳定且有必要长期存在的具有准税收性质收费进行“费改税”并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

三是对于一些不便于执收(执罚)单位征收,且数额较大,管理行为和缴费环节可以相对分离的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可委托银行统一代收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四是将征收主体不明确,数额较大,执收单位征收效率低下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最后在对征收管理权限进行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对征收管理机构进行合理设置,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征收管理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目前可采取的作法有,一是对新增的非税收入征收项目,将收支脱钩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条件加以明确,对收支挂钩的非税收入项目不予立项。二是对现有实行收支挂钩的部门的返还比例实行逐年递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返还比例全部降为零,以实现完全的收支脱钩。三是对执收(执罚)单位在非税收入征收过程发生的如执收业务费、代征业务费、交通费、资料印刷费等各种成本补偿性费用,可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给予拨付。

四、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政府非税税收入的管理需要从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对征收管理权限在各征收主体间进行合理配置;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三个方面进行实施,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推动执行税收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参考文献:

[1]蔡峰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3(04).

[2]高亚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20).

(作者单位:定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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