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化与神化

2016-10-24 18:48赵威
特别文摘 2016年20期
关键词:二十四史神化丑化

赵威

国人品评历史人物,往往以自我立场的“道德”为标尺,非好即坏,非忠即奸。在叙事中,历史被涂抹得面目全非,固化为常识。“一字褒贬”的修史传统由来已久。丑化或神化造就了“两类人物、两个极端”,有人为此背上千古骂名,有人则被“封圣”。

中国学术史上有个著名理论,叫“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观”——时代越往后,传说的古史期越长,传说中的人物越放越大。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后世对商纣王的抹黑:时代越往后,加在他身上的罪名就越多,商纣王变坏有人为丑化的过程。

商朝的亡国之君商纣王帝辛,是继夏桀之后有名的暴君,助纣为虐、酒池肉林、恶贯满盈、暴殄天物、荒淫无道等成语典故都与之有关。抹黑他的第一推手自然是灭了商朝的周人,《尚书·牧誓》载周人列了商纣王的几大罪状以讨伐之:酗酒、听信妇言、不用贵戚旧臣、重用“小人”(非贵族)、不重视祭祀等。其实,除了酗酒,这些恰恰是商纣王的开明之处,他采纳妲己用重刑治理贵族叛乱的意见,大胆革新,削弱贵族权力,唯才是举,反对神权,而这一切都触犯了贵族的利益,招致贵族的反对,也与后世儒家关于男女关系、等级、君权神授等主张不一致,成为儒家树立的反面教材。

顾颉刚考证商纣王身上共有70条罪状:起初不到10条,战国增加20条,西汉增加21条,东晋增加13条,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罪状越来越“丰满”、夸张,演绎成了酒池肉林、比干挖心等有血有肉的故事,后人为了论证自己政治学说的需要,逐渐将之丑化为暴君形象。

与丑化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是神化。神化一个人,就像丑化一个人一样有历史传统。夏服天命,玄鸟生商,楚人尚凤,女修吞鸟蛋生下秦的祖先,汉刘邦是其母与蛟龙交合的产物……历朝历代的开拓者都强调自己具有神的血统。梁启超曾直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而二十四史又何尝不是一部造神史?历史一次又一次被改写,个人崇拜与被神化的各种政治符号形成新的常识,历史的严肃性丧失殆尽。

去掉历史人物头上的帽子或光环,显出历史的本色,于后人而言变得尤为重要。

(摘自《今晚报》 图/黄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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