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舉報澳門政府不作為

2016-10-27 18:03區錦新
澳门月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計劃建築規劃

區錦新

澳門特區廉政公署於日前發表《關於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事件的調查報告》,揭示了益隆換地的種種荒謬行徑,除了反映出特區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混亂荒誕之外,更反映出官商合謀、狼狽為奸、裏應外合侵吞公產、詐騙特區土地資源的貪婪嘴臉。

此事件的揭發令人震驚,同時亦令不少人驚覺到底特區成立以來,有多少尚未揭發的同類事件。不少人都要求當局重新審視十六年來所作的批地換地,看到底還有沒有這類存在不法行為的批地換地。而其中,尤令人關注的有兩宗特別可疑的,是值得廉政公署深入調查的土地個案。

(一)路環石礦場地債之質疑

就路環石礦場所欠之地債,行政長官崔世安早前在答問大會上還故意提醒公眾注意。這地債是如何欠下的?這要從這幅地最初批出時講起。

一九七二年,因應建築業發展需要大量石材,澳葡政府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塊面積33,635平方米的土地批予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用以開採石礦,這就是豐怡石礦場。這幅土地在一九八四年經第93/84號批示修改面積為重新測量的33,814平方米,但這幅地一直並非工業地,並訂明不容改變用途而只容許開採石礦的。至二零零九年,因應政府石排灣都市化計劃,土地承批人於2011年上半年提出將土地用途由工業地更改為商住用地的申請。據說,按照當局既定政策,工業用地重利用為商住用途,須扣減30%的土地,用作社會設施之用。因此,承批人可利用的土地由33,814平方米減除百分之三十就是23,670平方米。用於道路等基礎建設為12,719平方米、撥入“CN3”地段的用地為4,840 平方米,餘下批地連同周邊可利用土地合共有19,832平方米可供承批人發展利用。故此,政府仍須就其未能在原批地發展的地塊差額作出補償。政府承諾在具備批給條件時,以同區一幅面積3,832平方米的地段批予該承批人。這就是地債的由來。

問題是,這幅地在一九七二年批給豐怡公司時,明確是用作開石礦,而非工業用地,這幅地的開採石礦其臨時准照亦至一九九五年結束。但政府在合約結束後卻沒有收回相關土地,反而是自動續約了兩次至二零零五年,任令這個石礦場在半陷停頓中僅維持石礦場之名而實際上到底還有產出多少建築用石也所知不多。

但這個石礦場在石排灣都市化計劃制訂過程中卻突然鹹魚翻生,乘政府的都市化計劃適時申請將此幅土地轉為商住用途。雖然按政府的“既定政策”(這項政策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工業用地轉為商住用地會遭扣減30%的土地。但從半死不活的石礦場土地轉換為商住用地,所帶來的是數以十億計的利潤。

這裏有以下幾個疑點:

一、 這幅一九七二年批出的土地,是用以開採石礦的,怎麼會變成工業用地?到底在七二年的批給文件中是否清楚訂明土地是用於開採石礦,還是作工業用途?

二、 即使這幅確為工業用地,然工業用地轉為商住用地會被扣減30%的土地,即其他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就可放行轉變為商住地,只是政府聲稱是按既定政策。但這個所謂“既定政策”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此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三、還有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轉換用途過程中,在政府的配合下,其中一位新入股該公司的股東以僅佔原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卻成功將整幅土地轉到自己公司的名下,獨佔了土地轉換用途所衍生的一切利益。這種安排有違常理,而政府卻大開綠燈,其中是否存在不法行為?

(二)路環田畔街百米高樓項目更多的疑問

另一宗值得注意的個案,就是路環田畔街旁的百米高樓。這個項目早前已有民間團體向廉署舉報,廉署據說亦已立項調查。本人仍想向廉署提供更多資料以協助調查。

在益隆事件中擔當台前重要角色的是聖母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其能夠將本屬公家的土地當成自己的土地拿來與政府交換,其中除了膽大妄為外,更關鍵的是需要官員的配合,有了裏應外合才能將假當真,以公為私,成功“換地”。而該公司其中一個主要負責人在石排灣田畔街旁另一幅準備發展百米高樓項目的土地,同樣充滿懸疑。在路環芸芸眾多的紗紙契地未有定奪之時,卻突然冒出一幅在回歸前已登記多年卻一直未有發展的土地,連原來土地主人是誰亦不知道,總之就落在現時的發展商手上。至於這是否已登記的私家地、是循什麼途徑轉手、甚至其轉手是否合法、土地擁有權是否確認及如何確認,其實也只由少數的官員來說了算,公眾是沒有任何資料可以判斷的。當益隆那些明明是公家土地也可“錯判”為私家地並以極優厚條件與之交換,若非廉署調查恐怕永遠無法揭破。而石排灣田畔街這幅地,官員有沒有“錯判”的可能呢?相信,除非廉署介入調查,否則真相永遠沒有人會知道。

路環田畔街這幅土地還有許多疑點,令人看到有太多暗箱操作的痕跡。這些疑點包括:

其一,路環田畔街的百米高樓是搶閘在城規法生效之前爭取放高的項目。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工務局應發展商要求而發出容許該地段內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一百米,最大許可淨地積比率為八倍的街道準線圖。街道準線圖有效期僅為一年,發展商須在這一年內提交首次建築計劃及獲當局初步核准。一向以來,建築界都埋怨工務局行政程序緩慢,但對此計劃卻突然一洗頽風,竟能搶在街道準線圖到期之前對其建築計劃作出初步核准,讓其成功抵壘。可是,以一個如此大的項目,提交環評報告並得以通過是重要一環。而據發展商代表在立法會上所透露,環評報告來來回回搞了三年。也就是說,從二零一二年提交環評報告,要到二零一五年才最終敲定。但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份前,連環評報告都未能通過的項目,工務局已初步核准其建築計劃。人們不禁質疑,工務局憑甚麼核准以讓其成功抵壘呢?是突然高效還是高度配合呢?

其二,政府對疊石塘山項目能批准建百米超高樓,是以其所在地是“白區”,即所謂沒有規劃限制的土地。但工務局於二零零七年公佈的“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簡介”顯示,疊石塘山超高樓位置原屬路環村規劃的一部分,其建築限高只有從5.7米至11.6米不等。但二零零九年政府再公佈的“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則將叠石塘山部分剔除在外,當時官方完全沒有公佈和解釋過。“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簡介”與“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兩份到底以何者為準?在工務局於二零一零年回覆議員質詢時清楚表明,政府為了提高城市規劃工作的透明度,已分別推出多項措施,當中包括“公開沿用了20多年的全澳城市規劃總覽及規劃分區資料”。而這份沿用了20多年的資料,正是上述二零零七年所公佈資料。可見,到在二零零九年公佈“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之後,當局在回覆議員質詢時仍肯定“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這份已沿用二十年的分區資料仍然有效。但為何於二零零九年,當局在未經諮詢亦看不到有任何合法程序之下出了一份“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將田畔街超高樓地段劃出了受限制的範圍。這是否意味着有人為了配合這個百米高樓項目而度身訂造移動這個界線?此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由誰人決定?依據甚麼程序來作如此決定呢?

基於此幅土地之疑點重重,也鬼影憧憧,廉政公署的調查最少應包括以下三點:

一、路環田畔街這幅地土地是否確己登記為私人土地?本屬誰人所有?以甚麼途徑落到現時發展商手上?期間有否任何不法行為?

二、為何環評報告未過關,工務局就可在其街道準線圖期限屆滿前初步核准其建築計劃,讓其成功抵壘?此中有否涉及違法行為?

三、二零零九年,當局在未經諮詢亦看不到有任何合法程序之下出了一份“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偷偷地移動了沿用了二十多年的路環舊市區保護範圍的劃界,將田畔街超高樓地段劃出了受限制的範圍外。對如此重大的變動,竟完全蒙着公眾,到底是誰下令移動這條線?為甚麼移動?就是為了配合百米高樓的發展來度身訂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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