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防線:安全校園,關愛每一人

2016-10-27 18:12卜樂
澳门月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校園培訓有關

卜樂

教育暨青年局一直重視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發展,為建立和諧的學習環境,讓學生成功學習,多年來均透過資助民間輔導機構在校推行預防及發展性的學生輔導工作,按學生不同的年齡及教育階段定期舉辦有關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建立正向行為、情緒管理、性教育及提升抗逆能力等主題的輔導活動,主要為協助學生建立健康的心理素質及正確的價值觀。此外,駐校學生輔導員亦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個別輔導,以協助解決其在學習、家庭、行為情緒、人際關係及成長適應等方面的困難,讓學生得以全人發展和健康成長。

不可漠視的欺凌

儘管現在全球各地對於“欺凌”行為的定義和類型有差別,但都積極面對欺凌現象。教青局參考對欺凌行為的研究及關注網絡社交平臺、資訊發展的情況,將“欺凌”行為定義為:

(1)欺凌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並不平衡,受害者沒有能力作出反擊;

(2)以多欺寡或以強欺弱;

(3)透過肢體暴力、攻擊性語言或排斥孤立形式來傷害別人;

(4)利用手機社交平臺對特定的人進行言語或其他攻擊;

(5)上述事件持續地出現。

同時校園欺凌行為大致又可以分為四大類型:

(1)肢體暴力:推撞、打架;

(2)攻擊性言語:起花名、嘲笑身材、樣貌或背景甚至言語斥責;

(3)排擠孤立別人:故意無視別人存在,聯合他人加以排斥,恐嚇阻止等;

(4)強索行為:刻意強取或收藏他人之物品或以威嚇方法強迫別人為自己服務。

“欺凌”行為對受害者影響深遠,長期被欺凌會使人變得退縮、無助自責、無法專心學習、缺乏自信心、自我形象偏低、失眠,甚至長大後可能成為欺凌者。故此,“欺凌”行為必須要妥善處理,以減低學生以及青少年受到的傷害。

駐校輔導,走入學生中

教青局於2015/2016學年透過資助9所輔導機構聘請210名學生輔導員,派駐75所學校(106個校部),為幼兒、小學及中學教育階段學生提供駐校學生輔導服務。當學生輔導員在校接獲有關校園欺凌個案時,會先瞭解事件發生的原因,經初步評估後,倘為偶發事件,輔導員會協助學生疏導情緒、教導學生人際相處的技巧和處理衝突的方法;倘個案屬持續性且與個人成長、家庭、行為或情緒問題有關需要介入處理,輔導員會因應個案的不同需要而提供個案輔導及與家長溝通;倘個案有醫療需要,會協助轉介至有關部門接受醫療輔助,藉此為學生提供適切的跟進與協助,進一步降低欺凌帶來的後續影響。

在校園欺凌的議題上,為了協助學生建立正向價值觀,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及預防偏差行為問題的發生,分佈在各學校的學生輔導員持續在學校舉辦有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輔導活動,活動內容包括:弱健共融、預防校園暴力/欺凌、處理衝突技巧、人際/社交、善用互聯網、自我保護/拒絕技巧、珍惜生命及情緒管理等,在2015/2016學年(截至2016年6月)共開展了2,256次以上的輔導活動,共61,049人次參加,涵蓋澳門主要的中小學生群體。在右上圖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各種類型活動的舉辦次數與參加人次。

值得指出的是,駐校輔導員舉辦上述預防性的主題活動(包括:講座、小組及工作坊),目的是教導學生欺凌行為的不合理,亦絕不應允許自己成為欺凌者。此外,透過學生參與輔導小組活動教導學生解決組內的人際相處、學會互相包容及欣賞別人的長處,並應用於日常生活。

同時,近年來互聯網發展迅速,有關預防網絡欺凌的輔導活動亦顯得十分重要,讓學生明白在日常生活或在網絡上都應留意自己的言行,在使用網絡時更須小心保管個人資料及謹慎處理參與群組的邀請等,並提醒不應協助轉發不負責任及未經證實的言論,以免對他人造成傷害。

在預防的同時,教青局也積極面對與處理已經發生的欺凌狀況。參照“欺凌”行為的定義及類型,“校園欺凌”個案性質包括了長期欺凌行為及單次或偶發性的暴力/威嚇行為,兩者個案數量均佔半數,於2015/2016學年(截至2016年5月份)學生輔導員在校處理與“校園欺凌”行為相關的個案約為90宗,相較上一學年減少了35%,個案的欺凌行為主要涉及肢體推撞、語言衝突及被孤立等,而個案對象是包括欺凌者及被欺凌者。

其實,不管是欺凌他人或是受人欺凌,欺凌事件會為相關學生帶來負面影響,有些欺凌者本身曾被欺凌或有其他適應問題,亦須得到關心及協助,故此,為了不讓欺凌事件造成惡性循環,學生輔導員會同時對欺凌者及被欺凌者提供輔導服務,並按情況進行復和調解的工作,以重建欺凌者及被欺凌者的關係。

當各部門在積極處理欺凌行為的同時,教青局也不斷分析本澳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原因,從而可以更好地從根源上找到解決對策。根據處理“校園欺凌”行為的個案分析,本澳校園常發生的欺凌事件大多是由衝突所引起,而衝突一般起因是由於學生之間的意見分歧、目標不同、生活態度有別、價值觀念有異、誤會、態度欠佳及不恰當的人際相處技巧等所引致。

然而,每宗欺凌事件的發生往往有著不同的成因及背景,如個人性格、價值觀、家庭環境、父母管教方法、事件發生的時間及地點、參與事件人數的多寡,以及參與事件人員的組成等,因此在處理時需要按實際個案的狀況有不同的方案,宜思考如何做好預防校園欺凌以營造健康及和諧的校園氛圍才是最重要。

持續培訓,營造和諧

如果要讓欺凌行為杜絕於校園,學校就應在校園內營造和諧的氛圍,教職員工應多關心學生的情況,留意學生之間的互動,在課堂及課餘生活中,加強互相尊重及友愛互助的氛圍,並教導學生遇有衝突事件時運用適當及安全的處理方法,讓事件得以妥善解決。同時,學生輔導員也應該持續在學校開展相應主題的預防及發展性工作,藉此提升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近些年來,教青局已經持續透過舉辦與青少年成長相關的培訓課程,並鼓勵學生輔導員及教師積極參與,期望透過培訓課程讓教師及學生輔導員提升專業知識及技巧,共同協助學生健康成長。2015/2016學年共進行了38次約31個主題的培訓,有1,500多人次的學生輔導員及教師參加,這些培訓主題主要包括:“學生輔導員性教育訓練課程”、 “生命教育培訓課程”、“自閉症學童社交溝通技巧訓練”、“生涯規劃”及“預防青少年自傷行為”講座、“提升青少年網絡抗逆力”工作坊、“危機事故壓力管理訓練課程”等。未來教青局也將持續舉辦相關的活動及培訓課程,致力協助教學人員為青少年建立健康的心理素質、營造安全學習、健康成長及促進全人發展的校園環境。

通過各類培訓及相關輔助措施,希望營造一個安全校園。而當面對已經發生的欺凌個案時,“復和調解”才是修補“欺凌行為”造成傷害的良藥。目前,根據本澳《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的規定,最高可處三年徒刑;第一百三十八條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最高可處十年徒刑,對有關侵害他人身體已有量刑準則,但懲治不是根治“欺凌行為”的有效方法。教青局特別關注預防欺凌事件的工作,但如果不幸發生欺凌事件,會努力跟進被欺凌及欺凌者相互間修復關係的後續工作。

當校內出現欺凌事件時,校方會先了解欺凌者及被欺凌者的情況,處理事件的教師將持平對待有關的糾紛,並根據校規嚴肅處理,讓學生明白學校是不容許有任何欺凌行為的,教師及駐校學生輔導員會合力提供協助,儘量能讓學生雙方互相諒解,達至和好及修復關係。此外,在處理欺凌事件時,校方亦會與雙方學生家長保持溝通,清晰傳達事件狀況,並與家長一起妥善處理欺凌事件,家校合作,共同關顧學生的健康成長。當社會、學校、家長都致力於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和安全的校園氛圍,我們的孩子將遠離欺凌的身心傷害,更好地在這片土地上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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