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可能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2016-10-27 10:09刘金英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

刘金英

摘要:“营改增”基于我国目前“结构性减税”大背景而推进,试点改革使大部分中小企业实现了减负目标,但对于2015年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税负真的会降吗?本文基于增值税税负原理,对于公路施工企业的不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析测算,认为有些工程项目的税负率不降反而会升。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原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2-000-02

一、研究背景

“营改增”在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对企业纳税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的增减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其他税目的改革,使企业的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对2015年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产生何种影响,却颇具争论。笔者个人认为,对于营改增可能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不能从一而论,而要认识到它的两面性。就正面效应来看,部分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负确实有所减少,能够实现降税效果;就负面效应来看,也有一些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种情况在一般纳税人企业中的尤为常见。

二、增值税税负原理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课税,目前发达国家比较流行的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该税种具有“道道征收、层层抵扣”的性质,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点:分别是绝对数和相对数。

绝对数是指企业向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税额,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

相对数是指企业在一段时期内所缴纳的实际税额与该段时间内营收总额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税负相对数=税负绝对数/企业收入总额。采用相对数作为衡量指标时,将企业的总收入评估在内,充分关注了企业的实际税负压力,因此比绝对数指标具有更高的科学性。

当分析增值税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时,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事项必须予以考虑,即企业部分购进项目的持续可适用性,这是因为部分购进项目可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产生成本支出,如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通常涉及相当大的采购额度,而由于当期一次性扣减税款,将造成当期税负的剧烈波动,极端情况下会出现税额小于0的现象。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剖析

建筑生产是劳动人员通过机具设备,依据施工要求对劳动材料进行一系列的加工处理,最终得到相应的建筑产品。建筑业的显著特点是其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产品具有单件性,且所需工期较长。建筑企业所采取的经营模式,一般就是以投标与签订合同为基础,然后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接受订货,再通过发包方预先支付部分工程款,进而组织施工。

对于建筑行业的承包方式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划分,如根据承包范围、包价方式、承包内容等不同要素进行划分。具体如下:根据承包的具体范围,可分为单向承包、总承包、分段承包等;根据包价计算模式的不同,则可以分为单价承包、总价承包等;根据承包内容的差异,还可以分成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等。

下面我以具体例子对建筑业营改增前后交税情况进行分析: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工程收入/1.03)*0.03,而原来营业税为工程收入*0.03,以100万工程收入为例计算应交增值税为2.9126万元,应交营业税为3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

2.对于一般纳税人,取绝于工程的不同,对他们的税负也会不同。

我们以1000万收入计算,如果该项工程是桥梁或路面工程,那么外购水泥,钢材,沥青等材料占到总成本35%,机械设备使用费占25%,燃料消耗5%,人工成本15%,其他砂石料等地产材料占10%,还会有一些不可抵扣事项。我们以该项工程10%的利润率计算

销项税:(1000/1.11)*0.11=99.1万元

进项税:(900*35%/1.17)*0.17=45.77万元

(900*25%/1.06)*0.06=12.73万元

(900*5%/1.17)*0.17=6.54万元

(900*10%/1.03)*0.03=2.62万元

应交增值税:99.1-45.77-12.73-6.54-2.62=31.44万元,税负率就是3.144%

同样我们以1000万收入计算,如果该项工程是路基工程或乡村通道路,那么外购水泥,钢材,沥青等材料占到总成本10%,机械设备使用费占30%,燃料消耗8-9%,人工成本15-25%,其他砂石料等地产材料占20-25%,还会有一些不可抵扣事项。我们也以该项工程10%的利润率计算

销项税:(1000/1.11)*0.11=99.1万元

进项税:(900*10%/1.17)*0.17=13.07万元

(900*30%/1.06)*0.06=15.28万元

(900*8%/1.17)*0.17=10.46万元

(900*25%/1.03)*0.03=6.55万元

应交增值税:99.1-13.07-15.28-10.46-6.55=53.75万元,税负率就是5.375%

销项税额方面,建筑企业销售额一般就是指企业的收入总额,在收入总额固定的情况下,销售额同样不会出现变化。因此,造成企业销项税额的增大的根本原因是税改前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变化较大。

改革前,对于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标准计算;而营改增后,采用的增值税税率标准为11%。对两种税率进行对比,可知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提高了8%,这也是造成销项税额增加的根本原因。

进项税额是企业购进货物及劳务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对该部分加以分析,首先要分析建筑企业的成本结构。建筑企业成本主要包括外购成本和内部成本两方面,就外购成本而言,主要分为外购货物和外购服务两大块,其中货物部分由外购材料、办公用品、水电煤等构成,服务部分由修理修配、装卸搬运、机械租赁等组成;内部成本通常是指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津贴等,同时也包括重要机具的折旧摊销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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