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責任制改革直接關係司法公正。長期以來存在的審判分離、權責不明、層層審批、請示彙報等行政化問題正在得到解決,法官的審判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真正得到落實,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基本建立。endprint
澳门月刊2016年9期
1《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2《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12期
3《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4年7期
4《现代农村科技》2024年5期
5《电气技术与经济》2024年4期
6《吉林医学》2024年3期
7《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24年5期
8《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2期
9《区域治理》2023年22期
10《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