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与措施

2016-10-29 11:02张秀芬
2016年29期
关键词:政商企业家官员

张秀芬

新型政商关系,一般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平等、独立、合作和互补的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具有鲜明的非人格化特征,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适应。从政商的角度看,政商关系涉及权力与资本、政府与市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传统的政商关系,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人际关系基础上的,尤其是建立在官商个人利益基础上的政商关系,依存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具有浓厚的人格化特征。纵观中国古代商道,一直是官商不分、亦官亦商。特别是明清两代,官员“牧民”的权力无孔不入,商家无不附官以牟利,一方面严谕官员经商,一方面对商家又严加管束。致使政商之间的关系更是扭曲。那种“权钱双收、官居二品、商界知名”的社会地位,“出商入政、亦商亦政、左右逢源”的政商关系,影响了不少企业主。

古往今来,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由于政治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经济改革,政治文明和商业文明的完整价值链没有建立,历史的遗传因子仍在作怪。形成利益相连的政商关系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堕落,即是你把我当成“摇钱树”,我就把你当成“黑后台”。

不健康的政商关系,影响是十分恶劣的,破坏了市场环境,使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变成“权力规则、金钱游戏”,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效益,也破坏了政治生态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严重地腐蚀了党政干部队伍。政商关系的状况不仅关系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及其可持续性,还与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凝聚改革发展共识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干部的廉洁操守与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亟需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要从根本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完善体制机制,多措并举。

一、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以法治为先导,纪检监察机关负有首要责任

法则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了安全、公平、稳定的法制环境,政商交往就有了前提、有了底线、有了原则。制止部分官员因反腐对企业软拒绝:“不吃、不拿、也不干”这一现象。让当事者“行政不作为”表现,渎职违法行为受到起码的行政问责和和相应的法律制裁。一是继续积极构建反腐新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清”得彻底和纯粹。把“不敢腐”升华为“不能腐”和“不想腐”。让官员不敢贪,公布官员财产,让官员处于民众监督之下。二是要严格规定企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方法。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事先形成书面的预防腐败、合规经营方案,以此鼓励企业通过法治化、正当化的途径去影响政府决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依法查处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和不尽责、不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中“亲、清有道”,解决好“亲者不清”“清者不亲”的问题。

二、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建立健全公权力运行及监督机制

必须以制度约束为框架且界定明晰。一是坚持以约束原则界定公权力,出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即是明确政府官员当事人的权限。二是坚持以公开原则行使公权力,完善其“权力清单”,明确哪些该办,能办。同时,明晰企业相应的经营权限,明确其“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的经验,积极推广相关政策范例,科学界定符合申报申办的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去除暗箱操作的土壤。三是坚持以规范原则加强公权力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缺乏足够的约束,就容易越界错位;缺少有效的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行端好比松傲雪,贪念犹似蚁决堤”。领导干部要把“监督就是支持、就是爱护、就是帮助”作为人生信条,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闻过则喜、闻过则改,把监督作为纠正缺点的关键方法,把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破除阻碍“亲“”清“建立的主要矛盾

传统政商关系形成的主要矛盾表现为:一是企业家依法经商、维权的诉求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代法;二是民营资本利益表达需求旺盛与官方维权游说渠道效能不足;三是企业投资经营需求无法满足与审批垄断制造寻租空间;四是官员激励机制不足与投机性财富增长过快、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之间的矛盾。由于转型时期的政府手中掌握了社会的主要资源,掌控了国民经济命脉,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环节还是在政府部门,而不是在企业部门。在政商关系构建和转型过程中,政府是主动的,企业是被动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多做变革。要给企业家创造一个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用心创新的环境,当务之急不是政府继续出台新政策,而是把现有政策落实到位。要精、准、实有针对性落实政策,真正取得效果。

1、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辅之以德治。解决企业家依法经商、维权的诉求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代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当前尤其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官德与商业道德建设。在党内,政府部门及机关学校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无疑是一种德治的有效实践。在人们思想深处所进行的一次深刻洗礼,强有力治理“软懒散浮拖“。同时,加强对企业人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着重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来赢得市场和企业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

2、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解决企业投资经营需求无法满足与审批垄断制造寻租空间之间的矛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逐步有效地精简项目审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逐渐完善权力追责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放开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同时,引导和督导企业科学决策,合法经营,自主经营,有效经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重视寻找市场、创造市场,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提供市场需要的服务。

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充分尊重民间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动权,解决民间资本利益表达需求旺盛与官方维权游说渠道效能不足之间的矛盾。事实上,企业家组织起来以集体的方式有序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并不可怕,将权力与资本之间的沟通建立在组织化的基础之上,对于破除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私相授受”,打破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团团伙伙尤其必要。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政府应当积极引导这类机构的发展,更多依靠企业家集体管理自己的事务。

4、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以及激励机制。解决官员激励机制不足与投机性财富增长过快、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之间的矛盾。对政府官员来说,除了现行的年度目标考核之外,还应有阶段性目标及其效果的考核、检验及奖惩;上级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考核和相关企业的评价意见反馈作为对政府官员的考核奖惩依据。对企业来说,除了上级管理部门对其各项经营、经济指标的考核、奖惩之外,还应有相应的社会评价及社会效益的衡量尤其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及其效果问责。(作者单位:中共辽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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