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贱伤农”缓解现象及其缓冲机制研究

2016-10-31 06:32朱振亚王树进

朱振亚+王树进

摘要: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谷贱伤农”的限定条件进行修正后发现,在1983-2013年间,我国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即31年间,种粮农民面临的“谷贱伤农”指数是逐渐走低的。农民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在丰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谷贱伤农”之所以出现缓解现象,是因为背后存在着4个缓冲机制,分别是: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粮食需求刚性增长和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上述缓冲机制均得到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的证明。

关键词:谷贱伤农;粮食种植;缓冲机制;格兰杰检验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5-0119-10

引 言

“谷贱伤农”是经济学的一个经典问题,它往往和需求弹性联系在一起,其含义是指丰收年份农民的收入不增反减。传统“谷贱伤农”的经济学解释是有特定限定条件的,如果限定条件发生变化,情况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样子。据笔者长期观察分析后发现,如果以中国1983-2013年的相关数据为证,近30年来,中国存在一个“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即中国农民“谷贱伤农”程度有减轻趋势。换言之,30多年来,中国农民在丰收年份的收入是随着粮食的增产而不断增收的,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究的学术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以中国1983-2013年的相关数据为证,研究“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及其背后的缓冲机制,从而为更深入全面地理解“谷贱伤农”概念,为更准确更客观地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农的收益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当前,有关“谷贱伤农”的研究成果较多,一般是在承认“谷贱伤农”存在的前提下对农民收入问题展开论述,以理论思辨为主,如徐红红研究了粮食紧平衡下的“谷贱伤农”问题[1],万铀能对“谷贵伤民”与“谷贱伤农”的两难问题展开了论述[2],周健从需求弹性的角度分析了“谷贱伤农”的化解之道[3],栾秀翠等以大白菜为例对“谷贱伤农”问题进行了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4]。在粮食价格波动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研究方面,学界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何蒲明等的研究表明,粮食价格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5];袁辉斌等的研究表明,湖南农民收入与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之间具有相关性[6];关浩杰认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幅与农产品价格波动之间具有相关性[7];Liu Jiaohua等的研究表明,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间具有相关性,但农产品价格波动会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8]。显然,学界普遍认为粮价与农民收入间正相关,即谷贱时伤农,谷贵时益农,但已有研究尚未揭示出“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也没有结合我国国情修正“谷贱伤农”的限定条件。

一、“谷贱伤农”限定条件的缺陷与修正

“谷贱伤农”最早由春秋末期的计然提出,他提出了“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农业丰歉循环论,认为农产品的价格会随着粮食的丰歉呈现周期性的波动。为防止“谷贱伤农”,计然认为官府应该控制粮价。《汉书·食货志上》云:“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其观点与计然比较接近。“谷贱伤农”不仅在古代普遍存在,近代亦比较多见,如叶圣陶先生在《多收了三五斗》里对“谷贱伤农”的细致描写。

谷贱为什么会伤农?比较通俗的解读是:粮食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在丰收年成,粮食增产就意味粮食的市场供给将增加,而粮食供给数量的增加将导致粮食价格的下降,可怕的是,粮价的下降幅度会超过粮食需求增加的幅度,从而导致农民收入的下降。这就是“谷贱伤农”的一般解释和基本逻辑。我国有些年份的数据与这个逻辑比较相合,如1990年粮食大丰收,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9.5%,当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就下降了6.8%;2003年粮食歉收,粮食产量比上年减少5.8%,当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就上升了2.3%。而有些年份的数据又与这个逻辑相悖,如1984年粮食大丰收,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了5.2%,当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却增长了12.0%;2000年粮食歉收,粮食产量比上年减少9.1%,当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却减少了9.8%[9]。可见,传统“谷贱伤农”的基本逻辑还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粮食经济现象。原因就在于传统“谷贱伤农”的一般解释和基本逻辑是有特定限定条件的:(1)“谷贱伤农”中的收入指的仅仅是出售粮食的收益,它是粮食销量与粮价的乘积,并没有剔除粮食生产的成本。(2)“谷贱伤农”中的收入不含农民未销售掉的以及留着养家糊口的粮食价值。(3)“谷贱伤农”要求粮食需求保持不变。(4)“谷贱伤农”是市场自发运行的结果,不存在政府干预。

上述“谷贱伤农”的限定条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合拍,还存在一些缺陷。换言之,探讨我国现阶段是否存在“谷贱伤农”问题尚需对上述4个限定条件进行修正和调整。结合我国国情,本文修正并界定“谷贱伤农”的限定条件为:(1)“谷贱伤农”中的收入应为纯收入,这个纯收入应指“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即按从事农业从业人员数量进行平均的家庭粮食耕种纯收入),而不是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也不是人均家庭粮食耕种纯收入。由于纯收入扣除了生产成本,更能准确地反映种粮农民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此外,纯收入也内涵了粮食的价格因素。(2)“谷贱伤农”不仅需要考虑销售掉的粮食,还应考虑未销售出去的以及农民自留的粮食的市场价值,因为留在家里的粮食也具有价值,只是这种价值还未通过市场交换得到实现。“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就考虑到了这一点。(3)粮食产量应该是“劳均粮食产量”(即按从事农业从业人员数量进行平均的粮食产量,且应该是消除了田亩面积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因为粮食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生产出来的,如果按照乡村总人口进行平均,就会掩盖农业劳动力的真实生产率。如果不消除劳均田亩变动因素,则数据就缺乏可比性。(4)分析“谷贱伤农”时应该允许粮食需求可变。允许粮食需求发生变化才符合中国国情,因为随着中国人口逐年上涨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粮食需求不发生变化是不现实的。(5)讨论“谷贱伤农”需要考虑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政策,不能脱离中国的政策实际。

二、“谷贱伤农”指数与“谷贱伤农”缓解现象

根据“谷贱伤农”修正后的限定条件,笔者探究发现,近30多年来,我国存在“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或者说存在“谷贱伤农”的反转趋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种粮农民在丰收年份的收入是随着粮食的增产而不断增收的,即“谷贱伤农”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以1983-2013年为研究期,研究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个别年份全国耕地面积参考了封志明[10]和卢艳[11]论文中的数据。文章选取的主要初始指标数据有: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工资性纯收入、乡村总人口、农业从业人数、非农业从业人数、全国粮食产量、全国耕地面积、全国主要经济作物产量及其价格、相关物价指数等,然后,根据初始指标数据,计算得到若干派生指标值:用“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乡村总人口/农业从业人数”得到“劳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用“经济作物总产值/家庭经营总收入”得到“经济作物产值比重”,再用“劳均家庭经营纯收入×(1-经济作物产值比重)”得到“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用“人均工资性纯收入×乡村总人口/农业从业人数”得到“劳均工资性纯收入”;用“全国粮食产量/农业从业人数”得到“劳均粮食产量”;用“全国耕地面积/农业从业人数”得到“劳均耕地面积”;然后根据历年“劳均耕地面积”的平均数,计算各年“劳均耕地面积调整系数”,再根据“劳均粮食产量×劳均耕地面积调整系数”得到“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最后,用“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得到“谷贱伤农”指数。相关数据详见表1。需要强调的是,为增强数据的可比性,表1中的所有收入数据均为1983年的可比价格。

(二)“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

我们用“谷贱伤农”指数来衡量“谷贱伤农”程度的相对大小,它是“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与“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的比值。之所以选择“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进行计算,是因为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劳均粮食产量在不同年份之间才具有真正的可比性。之所以选择“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进行计算,是因为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有部分收入来自经济作物,需要扣除。图1是我国主要经济作物(油料、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产值比重的时间变迁图。从图1可见,在1983-2013年间,我国主要经济作物产值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83年的5.4%上升到2013年的52.3%,增幅十分明显,2003年后尤其突出。农业经济结构经过31年的调整,主要经济作物产值比重已从1983年的微不足道,变为2013年的半壁江山。可见,计算“谷贱伤农”指数时,扣除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经济作物部分的产值是正确的,也是必需的。

“谷贱伤农”指数越大,表示农民承受的粮价下降的冲击越大,粮农种粮的经济效益越低。图2为1983-2013年间“谷贱伤农”指数变化趋势图。从图2可以清晰看到:(1)研究期内,“谷贱伤农”指数在1984年达到峰值3.40,在2010年跌至谷值1.33,峰值是谷值的2.56倍,31年间,“谷贱伤农”指数下降显著。(2)尽管“谷贱伤农”指数在前6年(1983-1988年间)有所波动,但31年来,其整体变动趋势是不断下降的;特别是从1989年以来的25年间,“谷贱伤农”指数一路走低,即从1989年的2.16逐渐下降为2013年的1.38。(3)1983-2013年间,“谷贱伤农”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

三、“谷贱伤农”缓解现象的缓冲机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谷贱伤农”在我国呈现缓解现象有其客观原因,现实中存在致使“谷贱伤农”现象发生缓解的缓冲机制,主要有4个方面的机制,分别是: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缓冲机制、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缓冲机制、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缓冲机制、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缓冲机制。

(一)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缓冲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发生了巨大变化,良种化、化肥化、机械化、农业基础设施高级化等方面进步十分明显。如农业机械总动力从1983年的18 021.9万千瓦增加到2013年的103 906.8万千瓦,增长了4.77倍;农业化肥施用量从1983年的1 659.8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5 911.9万吨,增长了2.56倍;农村用电量从1983年的435.2亿千瓦时增加到2013年的8 884.5亿千瓦时,增长了19.41倍等。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使“谷贱伤农”现象在我国出现缓解。2014年,我国粮食实现了“十一连增”,粮食总产量从2004年的46 947万吨(约合9.39万亿斤)增长到2014年的60 709.9万吨(约合12.14万亿斤),年均增长2.66%。其实,在1983-2013年间,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出两个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如果以粮食总产量(Y)为因变量,对年份(T)作回归,可得到拟合良好的回归方程如(1)式所示:

Y=344 20+198 6T-119T2+2.645T3 (1)

方程(1)的R2=0.861,说明拟合度高,其他统计量也显著通过检验,说明方程(1)的拟合是有效的。对方程(1)求二阶导数后发现,方程(1)存在拐点,且拐点出现在第15个年头,即出现在1997年。因此,可将研究期内的粮食生产分为两个周期,分别是1983-1997年和1998-2013年。在1983-1997年这个周期内,粮食生产基本上是两个丰年过后就是一个歉年;而1998-2013年这个周期可分成两段来看,前6年当中有4个歉收年份,分别是1999、2000、2001和2003年,如果加上1997年,则粮食几乎是连续5年减产,这可能与1996年以来的农田“撂荒”等因素有关,具体情况可从图3粮食总产量的增长率上看出来;转折点发生在2004年,从该年起,粮食生产年年丰收,粮食产量已经“十一连增”(截止2014年),粮食产量增长率年年正值。

对于“十一连增”,农业部副部长、中国农科院院长李家洋院士肯定说,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非常巨大。赵芝俊等测算表明,1986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还仅为20.5%,而到了2014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56%[12]。且据王启现等人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将达到64%以上[13]。可见,近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上升十分明显,且未来还有较大上升空间。农业科技的进步,使我国粮食平均亩产量从1983年的226.4公斤增加到2013年的358.4公斤,平均每亩净增132公斤。使1983-2013年间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从1983年的1 230.7公斤/人增加到2013年的1 802.6公斤/人,人均增加约572公斤,年均增长1.5%,增长趋势也比较明显(如图4所示)。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通过提高劳均粮食产量,使“谷贱伤农”现象得以缓解,所以,农业生产技术进步是“谷贱伤农”缓解现象的缓冲机制之一。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缓冲机制

“谷贱伤农”指数由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以下简称“劳均粮食产量”)和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共同决定,“谷贱伤农”发生缓解即“谷贱伤农”指数持续走低,也是劳均粮食产量与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图5是劳均粮食产量与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图,从图5可见,在1983-2013年间,劳均粮食产量增长率与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增长率呈现出同频波动特征,说明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与劳均粮食产量确实存在高度相关性;且在大多数年份,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增长率都要高于劳均粮食产量增长率。也正因为此,“谷贱伤农”指数才会一路走低,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图6表明,1983-2013年间,农民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持续高歌猛进,从1983年的568.3元增加到2013年的1 309.2元(1983年价格,下同),增加了740.9元,增长了1.30倍。31年间,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增长十分明显。

其实,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的递增与农业从业人数的递减呈高度相关性,换言之,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与农村非农从业人数也呈高度相关,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即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增长与劳均工资性纯收入的增长高度相关。SPSS软件计算结果表明: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与农业从业人数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710,高度负相关;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与农村非农从业人数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961,高度正相关;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与劳均工资性纯收入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776,劳均工资性纯收入与农村非农从业人数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812,均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上述相关系数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是“谷贱伤农”出现缓解现象的一个重要缓冲机制,这个缓冲机制作用的机理是:在打工比较利益的吸引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持续转移,则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逐渐减少,从而导致农业劳动力生产效率的提高,并导致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和劳均工资性纯收入同步增长;由于绝大部分年份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劳均粮食产量增长率(见图5),最终结果是“谷贱伤农”指数逐渐降低,“谷贱伤农”出现缓解。

赵芝俊等人的研究结论支持上述逻辑,他们以1985-2005为研究期,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劳动要素弹性从1985年的0.116上升到2005年的0.126,表现出稳步递增的态势,与之相伴的是农业劳动力占乡村总劳动力比例不断减少,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是我国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的重要原因[12]。从表1可见,1983年我国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才3 044.7万人,而到了2013年,这个数字变为27 000.0万人,增长了6.87倍。相应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从1983年的31 645.1万人,减少到2013年的27 000.0万人,净减少4 645.1万人,减少量比2014年江西省的总人口还多。因此可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是“谷贱伤农”缓解现象的重要缓冲机制。

(三)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缓冲机制

“谷贱伤农”缓解现象还受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的影响。图7是1983-2013年间我国粮食供需情况比较图。图7中粮食的总需求数据(1983-2010年)来自史常亮的论文[14],其中,2011-2013年粮食需求数据是根据论文中粮食总需求1.54%的年平均增长率推算得到。这里的粮食总需求包含口粮需求、饲料粮需求及其他粮食需求。图7中粮食总供给数据用各年粮食总产量来表示,因为粮食总产量可以直接反映我国粮食的自给能力;粮食总供给不考虑粮食进口,是因为大量进口粮食在政治上的可能较小[15]。从图7可见,1983-2013年,我国粮食总需求不断增长,从1983年的36 423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54 116万吨,增长率为48.6%,年均增长1.57%;1983-2013年,我国粮食总供给(总产量)也不断增长,粮食总产量从1983年的38 728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60 194万吨,增长率为55.4%,年均增长1.79%。从图7两支曲线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我国粮食有些年份丰年有余,有些年份存在短缺,粮食供需存在紧平衡的态势。粮食的紧平衡,也让布朗之问“谁来养活中国”成为严肃的政治和经济话题。

为更直观地看到粮食供需紧平衡态势,将我国粮食需求缺口情况制成图8。从图8可见,在1983-2013年的31年间,我国有14年存在粮食需求缺口,有17年存在粮食盈余。其中,粮食缺口最大的年份在2003年,缺口达到5 818万吨,缺口最小的年份在2006年,缺口也有91万吨。粮食盈余最大的年份出现在近年的2013年,盈余达到6 078万吨,盈余最小的年份出现在1987年,盈余量为444万吨。一个利好的趋向是,自2007以来,我国粮食连续7年出现盈余(截止2013年),即粮食供给量超过粮食需求量,这是一个喜人的局面。考虑到缺口年份对库存的透支,以及盈余年份对透支的填空,整体来看,在1983-2013年间,我国粮食供需仍然是紧平衡的。所谓紧平衡,是指供需平衡达到或基本达到,但剩余不多或储备不多,平衡在危险地段徘徊的一种状况。周巧富等人的研究还表明,气候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我国粮食供需平衡的形势[16]。

作为战略物资和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若考虑气候及人口等因素对供需平衡形势的作用,再加上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对粮食的刚性需求,则供需紧平衡势必引起粮价上涨。正如赵晓锋等学者所言,完善农产品供求关系才是稳定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一项重要举措[17]。粮价上涨,在劳均粮食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劳均粮食收益的增加。如果种粮成本不变,则劳均粮食收益的增加,又将导致“谷贱伤农”指数的下降,从而导致“谷贱伤农”出现缓解。因此可以说,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是“谷贱伤农”出现缓解现象的一个重要缓冲机制。

(四)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缓冲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政策发生过几次大的调整,主要分为农业市场化改革和工业反哺农业两个时期。两个时期农业政策调整的结果是,1983-2013年间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惠农”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2004年以来,情况尤甚。国家惠农政策的持续跟进和加强,是“谷贱伤农”出现缓解现象的重要缓冲机制,也是“谷贱伤农”指数不断下降的重要原因。

1978-2001年,是我国农业政策市场化改革期。这个时期可分为三个小阶段,与粮食有关的改革有:(1)1978-1984年,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为核心的土地政策改革时期。至1983年年底,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我国农村基本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前所未有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的生产力。如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减少534万公顷的前提下,1983年粮食总产量比1977年多出了10 455万吨,增长率高达37.0%,年均递增6.2%。(2)1985-1997年,是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时期。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这个时期,国家试图逐步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让市场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其间经历了农产品价格“双轨制”、购销同价和保量放价制、“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提高粮价基础上的恢复订购制、建立专项储备制和风险基金制等。这个时期属于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探索期,但整体改革对种粮农民是有利的。因为农产品统购统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计划时代的统购统销是工农产品形成价格“剪刀差”的重要原因。所谓“剪刀差”是指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来抽取和剥夺农业剩余,来为工业化提供原始资金积累[18]。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还利与民的改革,因为它有助于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单纯向农业“抽血”的不平等交换局面。(3)1998-2001年,是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形成时期[19]。这个时期,国家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每年耗资数亿元对国有粮站和购销粮企实行补贴,虽然政策成效不及预期的明显,但这毕竟是我国第一个以保护粮农利益为目的的农业政策,其象征和开拓意义不容小视。粮食保护价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因为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分析,保护价都是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

2002年至今,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期。这个时期标志性的事件有三个:(1)农业税的减免和惠农政策的出台。2000年国家开始试点农村税费改革,随后逐步取消了大部分农业特产税。2005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除《农业税条例》,从而彻底结束了2 600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在减免农业税的同时,还相继出台了良种补贴、农业生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多种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特别是2004年中央1号文件在时隔18年后再次锁定“三农”,向农民释放出了“善农、强农、惠农”等重要政策信号,标志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步入新阶段,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创造了非常良好的政策环境。(2)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出台。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发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目标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农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强调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3)粮食最低收购价取代过去的粮食保护价,使粮食市场化改革更加彻底。以前实行粮食保护价时,只要农民愿意卖,政府就有义务把粮食全部收购上来,现在实行的最低收购价仅仅起到“托市”的作用,即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有粮食部门才出手收粮,而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国有粮食部门可以少收或不收[20]。所以讲,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志着粮食改革的完全市场化,也能更好地保护粮农的经济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的一系列改革政策,都是围绕两个主要目标展开的,第一个目标是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绝对不出问题;第二个目标是确保农民兄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能够同等同步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成果,确保农民的收入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绝不掉队。显然,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持续出台和跟进,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保护了农民的种粮收益、促进了农民增收,最终结果是使“谷贱伤农”出现缓解,使“谷贱伤农”指数逐渐走低。因此可以说,国家惠农政策的持续出台跟进是“谷贱伤农”出现缓解现象的重要缓冲机制。

四、“谷贱伤农”缓冲机制的格兰杰证明

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发现,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粮食需求刚性增长和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是“谷贱伤农”缓解的四个缓冲机制。下面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验证上述推论。

本文选取各年份“农业机械总动力X1(万千瓦)”代表“农业生产技术进步”指标,用各年份“农村非农就业人口X2(万人)”代表“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指标,用各年份“粮食需求总量X3(万吨)”代表“粮食需求刚性增长”指标,用“农业政策得分X4(分)”代表“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指标,用“谷贱伤农指数Z”代表“谷贱伤农缓解现象”。需要说明的是,“农业政策得分”是根据前面的政策分析进行赋分的。因1985-1997年是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期,故1983、1984年起点分值赋为2分,然后每两年增加0.1分,即1985和1986年政策得分均为2.1分,……,1997年得分为2.7分;因1998-2001年是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形成时期,且2002、2003年还处在农业新政酝酿期,故1998至2003年政策赋分分别为3.7、3.8、3.9、4.0、4.1和4.2分;2004年中央1号文件在时隔18年后再次锁定“三农”,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时代,故2004年政策赋分为6.0分,赋分上有一个大跳跃;2005年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故2005年的政策赋分为7.0分,2006年赋分7.1分;因2007年十七大提出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目标,故2007年政策赋分为8.0分,也有个小跳跃;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之际召开,会议强调要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故2008年政策赋分为8.5分,分值同样也有小跳跃;2009年至2013年,农业政策赋分从8.6分到9.0分,每年递增0.1分。数据整理后,运用EViews软件对X1 、X2 、X3 、X4 与Z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格兰杰检验,滞后期分别取1~2,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滞后1期或2期,X1均是Z的格兰杰原因,即农业科技进步是谷贱伤农指数下降的重要原因,从而证明农业生产技术进步是谷贱伤农缓解现象的缓冲机制之一。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滞后1期或2期,X2均是Z的格兰杰原因,即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是谷贱伤农指数下降的重要原因,从而证明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是谷贱伤农缓解现象的一个重要缓冲机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滞后1期,X3是Z的格兰杰原因;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滞后2期,X3也是Z的格兰杰原因;说明粮食刚性需求增长是谷贱伤农指数下降的重要原因,从而证明粮食刚性需求增长是谷贱伤农缓解现象的一个重要缓冲机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滞后2期,X4是Z的格兰杰原因;或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滞后1期,X4也是Z的格兰杰原因;说明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是谷贱伤农指数下降的重要原因,从而证明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是谷贱伤农缓解现象的缓冲机制之一。

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粮食需求刚性增长和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确实是引致“谷贱伤农”出现缓解现象的4大缓冲机制。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谷贱伤农”的限定条件进行了修正,并界定“谷贱伤农指数=消除田亩变动因素后的劳均粮食产量/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通过构建“谷贱伤农”指数,比较了种粮农民在1983-2013年间所承受的“谷贱伤农”大小及其变化趋势。研究表明,在1983-2013年间,我国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缓解现象,即31年间,种粮农民面临的“谷贱伤农”指数呈走低之势;农民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在丰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谷贱伤农”指数走低或者讲“谷贱伤农”出现缓解现象,是因为其背后存在4个缓冲机制。分别是: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缓冲机制、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缓冲机制、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缓冲机制、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跟进缓冲机制。各缓冲机制均得到格兰杰因果检验的证实。

(二)政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大力增加农业科技的研发与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此,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研发工作,重点支持农业大学和涉农科研机构的发展,同时也要激励其他科研机构甚至民营企业投身农业科技研发,并对重要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给予高于社会平均数的奖励,以此来带动国家农业科研的繁荣和发展。此外,还要做好农业的产学研结合以及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产业化水平和科技成果的普及率,持续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正如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我国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就是在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使其成为真正的新市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会使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增加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也使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得以提高,从而带动劳均粮食产量和劳均粮食耕种纯收入的增长,为减轻“谷贱伤农”创造条件。

3.用好“两只手”,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由于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所以,确保粮食自给率非常必要。为此,要用好市场这只无形手,不断完善粮价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理顺农产品流通体制,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用“高价格”和“稳预期”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引导农业种植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又要用好政府这只有形手,相机提升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确保农民种粮收益只增不减;必要时甚至可用“行政命令+补贴”等手段来保证粮食的播种面积,保障国家粮食绝对安全。只要粮食安全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谷贱伤农”就有望继续得到缓解。

4.全面提升强农惠农力度,持续向农民释放利好政策信号。在未来若干年,至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强烈建议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让亿万农民真切感受到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当然,除了持续向农民释放利好政策信号外,国家还要逐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和补贴力度,适时扩大补贴范围,让农民在农业新政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不断调动粮农自身的“道德情感”对国家粮食增产的贡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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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nalysis shows that there is a reversal phenomenon for the problem named “cheap grain harms peasants” in China from 1983~2013 if the limit conditions of “cheap grain harms the peasants” is adjusted based on Chinese reality.That is to say,grain farmers face a gradual declining hurt index from grains revenue during the 31 years.Instead of decrease,the net income of each labor in grain increases in abundant years.Four reversal mechanisms exist behind the reversal phenomenon.The four reversal mechanisms are:reversal mechanism of technical progress in agriculture,reversal mechanism of non-agricultural transfer of surplus rural labors,reversal mechanism of increase of grains demand,and reversal mechanism of beneficial policies in agriculture formulated one by one.And the above reversal mechanisms are proved by Granger tests.

Key words:cheap grain harms peasants;grain planting;reversal mechanism;granger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