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混凝土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探讨

2016-11-05 18:44李丹丹
企业导报 2016年20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营改增

李丹丹

摘 要:全面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尤其是建筑企业,自“营改增”税制变化后,在内部管理、税务等方面均面临着改革,也给上下游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新税制促使施工企业强化对分包、供货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管理,也提高了公司税务专业性要求。而混凝土企业作为建筑企业的上游主要供货方,在税务方面也面临着重新的筹划和考量。

关键词:营改增;混凝土行业;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对混凝土行业的影响

(一)对纳税人资格的影响:在营业税制度下,建筑业纳税人根据销售额乘以税率即是应纳税额,税负直观,营业税税率基本可以等同为税负率。故不需要供应商提供专用发票,部分混凝土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按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所以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建筑企业一般都要求供应商提供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必须在短时间内转换为一般纳税人。

(二)对税负的影响:混凝土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往往从个人经营者处购买项目使用的沙、石、泥土,而大部分个人经营者未进行税务登记,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供应商已进行税务登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其销售该类自产产品时,可以按照3%简易征收;销售非自产砂石要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原材料供货商因为无法取得上游进项将承担较重税负,往往不愿开具专用发票。这些都会导致混凝土行业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采购专用发票,进项抵扣不足,从而加重税负。

(三)对核算和结算方式的影响:混凝土企业的经营模式属于典型的混业经营,一单销售业务包括:混凝土销售、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装卸(有的还需要泵送)三个步骤。营改增前商品混凝土的计价问题,无非泵送费的含与不含和扣与不扣问题。 而营改增后,商品混凝土的计价将变得极为复杂,因为商品混凝土中的混凝土费、运输费、装卸费的税率均不同。财税[2009]9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按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率是6%和4%(4%是施工企业自制商品混凝土),财税[2014]57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按简易计税方法统一改为征收率3%。运输费增值税率为11%,装卸费增值税率为6%。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混凝土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若按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率17%,而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结算方式上,可以 “一票”制定价,混凝土销售价、混凝土运输费、混凝土装卸费(有的还有泵送费)均合并到商品混凝土价格中,这样也便于操作。当然,也可以“多票”制结算,把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分别开票。不同的选择产生的税负差别是较大的。

(四)对运输方式的影响:企业既可以选择自己购买车辆运输,也可以外雇搅拌车运输。两种方式在现行税制下产生的税负是不同的。

二、混凝土行业对于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尽快实现纳税人资格转换的工作。还未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安排专人向当地国税局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申请转换为一般纳税人。成功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后,购买金税盘,安装开票软件,购买发票,才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做好税收筹划。(1)计税方法的选择:依据现行税法,混凝土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既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7%),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税率3%)。在计税方法选择方面,主要考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企业实际税负,第二个因素是下游客户的抵税需求。如何能够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承担较低的税负是企业财务管理者需要重点筹划的内容所在。在选择计税方法前,可以采用税负预测的方法,以帮助决策。实际税负率的预测:由于附加税税率是以主税种增值税为基础计算,而附加税率在两种计税方法下是一样的,所以在预测比较时不再考虑。以下所述税负率均为增值税税负率。1)如果选择简易征收,增值税额=销售金额/(1+3%)*3%,税负率为2.91%。但是企业一旦选择用简易征收办法征税的话,3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2)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负率的预测则需要考虑能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可抵扣情况。如果进项发票能够完全取得,税负可能低于2.91%;如果进项发票只能部分取得,则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每种原材料销售成本的比率和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权重以及可抵扣的税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测算。据经验,如果不考虑购置固定资产抵税的情况,材料进项不能完全取得的情况下,税负会高于简易征收。另外税负率会随着单方净利润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提高。所以新设的企业头三年因为有大量的固定资产购置可抵税,所以总体税负会较低。(2)结算和核算方式的选择: “一票”制定价,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应该分别核算适用不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即

17%,税负很高。而“多票结算”下面,前述混凝土销售、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装卸三部分分别开票,则混凝土17%、运费11%、装卸费6%,很显然“多票结算”的税负更低,所以结算方式应该改为“多票结算”,财务核算上应该分别核算。如果是按简易计税方法,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征收率统一为3%。(3)对运输方式的选择:自行运输且分开核算的情况下税率为11%;而如果外雇运输单位的车辆负责运输,运费收入计入混凝土销售额,销项税率为17%,如果不考虑差价的情况下进项为11%,税负为

6%;如果适当产生差价税务在6%-8%之间不等,例如运费收入

22元/方,支付运费20元/方,则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2*17%

-20*11%=1.54元,税负为1.54/22=7%,但仍然是低于自行运输的。所以在不考虑车辆购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后者较划算。当然新成立的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车辆购进的折旧和维护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经营期增值税税负的节省等因素来决定。

三、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应对策略

在合同签订时与客户做好约定。企业经过预测后,如果选择用简易征收的计税方法,由于只需要供应商提供普通发票,不用抵扣进项,只需要按销售额计税,一个方面在采购成本可以协商再降低,另一个方面税务操作上要简单许多。但是如果作为客户的建筑企业要求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就无法满足。所以在合同签订时,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加以约定,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洽谈方面,可以将销售单价适当向下调整以弥补对方的税负。

四、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对策略

(一)对上游供应商加以规范。如果企业为提升市场竞争

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游建筑企业的要求,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需要对上游的供应商进行规范,尽可能选择生产经营稳定、财务核算健全、企业规模较大的一般纳税人,确保在砂石采购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合理抵扣进项税额,利用好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的优势,真正实现降低税负。其次,要优化物资采购模式,实行定点集中采购。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供应商,零散的物品进行集中采购,选择资质齐全的运输单位和固定资产生产或销售企业。亦可以通过网络资源多方比较,选择性价比高、信誉良好、及时开票的电商供货,争取票货同步,做好成本管理。

(二)企业内部报销制度的规范。由于营改增后,内部报销费用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包括:会议费、酒店住宿费、过路费和租车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广告费、修理费、水电费、租赁费等。所以企业财务需要重新依据法规制定新的内部报销制度,并对全员进行培训,向全员发送单位开票详细信息,要求上述费用发生时需取得专票,凭专票报销。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

(三)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企业和财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发票管理的重要性,树立进项管理思维,养成管票催票的习惯。在每月下旬做好进项和采购、入库等信息比对。已经实现取消纸质扫描认证的,及时登录认证平台确认进项。如果需要通过纸质扫描认证的,要在会计期间结束前合理筹划,足量认证合规进项发票,减轻税款现金流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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