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对绿大地财务舞弊案的再审视

2016-11-09 00:00杜学贤周莉
商业会计 2016年17期
关键词:财务舞弊

杜学贤 周莉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7-0035-04

摘要: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进一步加大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营风险。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舞弊案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分析,发现来自压力和机会两方面的因素是绿大地财务舞弊的主要因素,并针对结论提出防范财务舞弊的对策。

关键词:三角理论 绿大地 财务舞弊

一、引言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在A股市场上的频繁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政府部门、投资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更加关注资本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农林企业由于其自身经营业务的特殊性,成为财务舞弊行为的“高发区”,备受资本市场的关注。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于2007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曾一度被投资者热捧,最终因财务舞弊行为东窗事发而陷入经营困境,同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绿大地财务舞弊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其在舞弊手段、舞弊动因、舞弊危机处理等方面极具代表性。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对其舞弊行为进行再审视,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对于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务舞弊手段、动因、对应的建议等方面。刘晓波、王玥等(2013)认为,绿大地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有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构现金流量,刘永(2013)特别指出了其利用关联方交易来虚增收入,而刁炎(2014)则认为除了这些手段外,虚调成本费用、频繁变动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其舞弊手段之一;在舞弊动因方面,冲蒋(2012)认为财务舞弊是公司管理当局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同时也是资本市场中各利益群体共同博弈的结果,夏萍萍(2012)则直接指出内部控制的缺陷是其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张琼(2013)认为绿大地公司在除财务报表以外的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与其财务舞弊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舞弊治理方面,陈滴溦(2014)认为应该从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财务舞弊的治理,吴瑕(2015)则认为此外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市场监管来治理财务舞弊。但是,在相关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基于舞弊的相关理论对绿大地案例进行系统地分析。

二、绿大地舞弊案的三角理论分析

(一)舞弊三角理论

三角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后来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eht博士进一步发展。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压力主要指舞弊者的行为动机,主要包括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其他压力等;机会这一要素通常指可进行舞弊而又能不被发现或能不受到处罚的时机,主要由缺乏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这6个要素构成;而借口则是最后一个因素,在具备压力和机会后,舞弊者找到理由,舞弊行为就发生了。当舞弊的机会很大或是压力更为紧张时,不需要太多自我合理化的借口,舞弊行为就会发生。

三角理论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迄今为止财务舞弊动机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相关准则时均借鉴了该理论。美国反舞弊准则(SAS No.99)提醒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应该关注舞弊产生的条件,尤其要关注机会、压力、借口这三方面因素;最新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导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舞弊三角理论,以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及应对方面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提供指导。

(二)绿大地财务舞弊的三因素分析 本文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从压力、机会、借口三个方面,对绿大地财务舞弊行为形成的机理进行分析。

1.压力。绿大地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行为根源于公司管理层对于利益的渴望,直接动机来源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上市条件之间的差距。具体分别从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和其他压力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经济压力。经济压力因素主要表现在控股股东、管理层等各方对于利益的诉求。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明确规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并将其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为薪酬总额的30%,根据年初确定的经营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达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发放,如果超额完成,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工作态度及能力、员工满意度情况三方面来确定标准,进行相应的超额绩效奖励。另外,公司若成功上市,原始股东、管理层也就可以将手中的股票套现,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巨大收益。因此,管理层、控股股东在公司财务状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有巨大的动机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施财务舞弊。

(2)工作压力。公司上市的目标与财务、经营状况的不乐观对于公司管理层产生了较大的压力。首先,绿大地上市过程中虚增的业绩需要其在日后慢慢消化;其次,为了满足业绩的增长又不得不想办法提升经营业绩。从表1可以看出,绿大地三大费用总额总体上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特别是管理费用,上升速度远超其他费用的上升速度。在业务收入实质上并没有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这种状况对绿大地财务状况造成的压力显而易见。

此外,绿大地的现金流和盈利状况也不容乐观。除掉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公司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而这两个指标之间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应收账款的大小。净利润虽然是衡量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但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数额过大,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过低,同样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反观绿大地的经营状况,其2009年的应收账款金额相对2007年增长了3倍以上,而同期公司净亏损达1.5亿元。另外,其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其净利润相比,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公司在资金链、财务稳定性方面的压力,是诱发公司管理层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

(3)其他压力。首先是来自公司上市的压力。绿大地2006年申请上市被发审委否决,随后公司于2007年再次申请上市,上市已然成为绿大地公司的阶段性目标。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离上市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绿大地公司管理层不惜铤而走险,通过财务舞弊来虚增公司业绩。其次是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政府对企业进行扶持并推动其上市,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而地方企业上市导致的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经营业绩的提升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税收等财政收入,提升地方的知名度,使得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也变得更为容易。绿大地公司在上市后营业收入剧增,每年都要向当地政府缴纳巨额税款。地方政府对于公司上市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在绿大地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云南省政府多次拨付给绿大地公司生产扶持资金,在其上市的过程中也是全力支持,甚至在案发后多次干涉调查工作;在绿大地后期的重组过程中,云南省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牵头该工作,并对绿大地的战略合作者设置先决条件,介绍云投集团、绿大地双方高层认识、谈判,在绿大地后续被云投集团并购的整个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与绿大地的复杂关系。

2.机会。压力为企业财务舞弊提供了直接的推动力,而机会则在客观上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可能。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财务舞弊的机会因素。

(1)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绿大地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根源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由何学葵一人担任,而董事会的设置也并不合理。以2009年为例,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总共有4名,其中包括何学葵和兼任财务总监的蒋凯西,而从股权结构来看,二人的持股数量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30%,与此对应的是,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在6%以内(如表3、表4所示)。由此可以看出,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何学葵其自身的权力在公司内部基本上不受任何制约,公司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使绿大地管理层实施财务舞弊的过程中少了诸多阻力。

(2)信息不对称。三角理论中机会因素里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绿大地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绿大地公司中的客户存在关联方,但是其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关联方大部分为由内部人员为虚增收入虚假注册的企业。从表5可以清晰地看出,在绿大地的10个大客户中有8家在其上市后先后注销,而这些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占了总销售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方便了绿大地公司虚增公司收入的舞弊行为。

(3)审计制度不健全。审计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失职和政府、行业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缺陷。绿大地公司上市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端倪,只要认真分析不难发现,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联合证券严重失职,未严格对绿大地公司实施应有的审计程序,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为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另外,在2007年至2010年,其频繁更换负责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表6所示),在无形中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从侧面反映了审计风险的增大。但是,上市公司是审计机构选择的主体,并享有定价权,使得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

(4)缺乏惩罚措施。对于证券发行和公司管理,我国虽有《公司法》《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但是,一些急需的法规制度、实施细则等仍未出台,无法有效制约企业的财务舞弊,主要表现在法律依据不完善、处罚具有滞后性和弱效性、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能有效衔接(马晓鹏,2014),同时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舞弊的索赔机制也并不完善。绿大地案发后,昆明中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处罚金1 040万元;董事长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也分别被判2—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这与其舞弊所得相比,其所付出的代价甚小。另外,绿大地的舞弊行为虽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但是在现有体制下,投资者索赔之路却非常漫长。弱效性的处罚措施使得管理层舞弊成本较低,并不能有效防止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行为。

3.借口。借口在形成舞弊行为的三类因素中属于主观因素,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层的道德、诚信及心理活动等几个方面。借口是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最后一个因素,在具备前两个因素之后,财务舞弊的借口也就会随之产生。

管理层自身错误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缺失成为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借口。何学葵白手起家,历经艰辛,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但是之后其自我意识膨胀、独断专行,为实现上市而违背诚信原则,进行财务舞弊。另外,在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过程中,为了追逐上市这一目标及实现各相关方的利益,公司的相关人员置职业道德于不顾,助其进行财务舞弊。这些因素直接推动了绿大地的财务舞弊。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依据舞弊三角理论,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特征主要源于压力、机会、借口这三个因素。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形成机制如图1所示。在压力方面,绿大地公司面临着公司申请上市的压力、财务稳定性差、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等方面的压力,产生了舞弊动机;在机会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缺失、股权结构不合理及内部关联方的大量存在为舞弊创造了条件,而外部监管的不健全也降低了其舞弊行为的暴露的可能性,同时也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在借口方面,管理层价值观的错误、职业道德的缺失成为直接诱因。

(二)研究启示

绿大地的财务舞弊行为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结果,而这也是众多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的缩影。综合其财务舞弊三方面的因素,本文认为,应该从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来防范财务舞弊。

从公司外部环境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公司的监管,更要采取措施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帮扶与引导。首先,相关部门在不断细化现有的法规制度、制定合理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惩罚措施,提高财务舞弊的成本;其次,要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创新中介机构工作机制,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再次,相关部门要进行职能转换,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对企业发展的帮扶与引导,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的经营提供政策扶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减少其因为来自业绩和政府的压力而舞弊的可能性。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要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同时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减少财务舞弊发生的机会;其次,要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企业应建立多元牵制型股权结构,鼓励国有法人等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避免管理层为一己之利进行财务舞弊;再次,公司应定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分析市场动向,着重加强公司经营,避免财务危机的出现。J

参考文献:

[1]黄世忠,黄京菁.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特征及预警信号综述[J].财会通讯,2004.

[2]刘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及识别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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