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大妈仗义维权

2016-11-10 20:32阿冬
新天地 2016年10期
关键词:卫生防护铅中毒水泥厂

阿冬

62岁的王欣华推开家门,看着马路对面的小岭水泥厂,舒了口气,经过4年的维权,她家终于可以搬迁了,摆脱尘土漫天、噪声不断的生活。

工厂改造,小外孙躲进地窖3年多

王欣华的家所在的小岭镇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东南部,小岭水泥厂是镇上唯一一家具有规模的企业。

这家企业建设于1935年日伪时期。因历史较长,厂区周边形成了企业家属、居民和商铺混杂共存的现状。

王欣华就住在小岭水泥厂的马路对面。她原先也在这个厂区里上班,1980年她调入哈尔滨第三水泥厂工作,2004年退休。两年后,哈尔滨第三水泥厂由国企改制为私营,名字也变为小岭水泥厂。

退休后的王欣华生活安逸,整天收拾家务,打扫卫生,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是衣食无忧。

烦恼始于2009年小岭水泥厂的技术改造。新生产线上马后,水泥厂24小时不间断生产,运料车、水泥罐车、水泥大挂车排着队从家门口经过。从此,王欣华家就生活在粉煤灰、浮尘组成的云雾里。

为了防尘,王欣华把前门和窗户都密封了,每天从后门出入,把地窖装修好,让女儿和刚出生的外孙住在里面。这样的日子,王欣华一家一过就是三年。

2012年,王欣华的外孙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铅中毒。医生说:“儿童铅中毒与生活的环境有直接关系。居住在工厂附近,因为工厂排放的污染物会通过空气、土壤、水源,被人吸收到体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铅中毒。”在医生的建议下,王欣华全家人都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家中每个人都有轻微的铅中毒和干眼病。王欣华找到小岭水泥厂的领导,希望他们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四处维权,

始知5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可厂方始终没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只在居民生活区的南侧和西侧建了一道6米高60米长的隔音墙。虽然噪音小了一些,但灰尘丝毫没有减少。因为顿顿都要吃帮助排铅的西红柿和卷心菜,外孙更加厌食,看着孩子苍白的小脸,王欣华决定开始“反击”。

2013年年初,王欣华走上了“告状”之路,水泥厂24小时生产,噪音吵得厉害,她“告”;水泥灰“无组织排放”,她“告”……

王欣华开始给环保举报热线“12369”打电话——最后她得知早在2009年黑龙江省环保厅便做出过明确批复,要求小岭水泥厂在投产前,将离工厂500米内的居民全部搬迁,通过环保测评后,才能正式生产。

这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便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王欣华依稀记得,当年确实有几十户人家搬走了,2011年11月,黑龙江环保厅对小岭水泥厂进行环保验收,并最终出具了一份《环保验收意见》。

而今王欣华初步统计了一下,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790户居民,300米范围内居民约有384户。

经过商议,大家一致要求小岭水泥厂尽快将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至安全区域,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可小岭水泥厂给出的答复却是“居民搬迁数量大,需从长计议,慢慢规划”。

王欣华他们只能向黑龙江省环保厅继续上访举报。2014年10月,黑龙江环保厅调查后,要求小岭水泥厂停产整顿,同时组织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黑龙江环保厅还约谈了阿城区政府和小岭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并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建议该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小岭水泥厂按照其承诺协议负责出资。

小岭水泥厂甚至还采取了“对抗”的态度,小岭水泥厂召开“群议会”,告知公司没有确认卫生防护距离,不存在居民搬迁问题。

不久,曾跟王欣华一起四处奔波的老邻居找到她,支支吾吾地说:“这段时间我的腿脚疼得厉害,可能没法四处跑了,暂时有什么事我就不去了,等身体好了再说。”王欣华明白对方话语里的意思,就没再多说什么,只是劝他把身体养好。临走前,老邻居忍不住叮嘱道:“老妹子,有些话就不直说了,你家、我家、隔壁邻居都有亲戚朋友在厂里上班,要是厂子出了啥问题,这些人的饭碗怎么办?咱们还是多想想,别干了好事,还不讨好。”

王欣华知道,自己干的就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可她必须得去干,不为别人,只为了那些才刚刚长大的孩子,他们的人生才刚开始,她不想这些孩子一辈子被烙上铅中毒的印迹。

仗义执言,为环保部出庭

黑龙江环保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函督促,王欣华等人反映的问题,还曾获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的批示。

环保厅领导批了,市领导批了,分管环保的副省长也批示了,可事情依然没有任何进展。绝望之际,有人给王欣华支了个招,建议她走行政复议的路子,“企业的环保竣工验收已经批了,不可能去关停人家。”

2015年7月,王欣华等7位居民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黑龙江环保厅的《环保验收意见》。

当年11月,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环保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黑龙江省环保厅对小岭水泥厂做出的《环保验收意见》。辗转维权四年后,王欣华等人的诉求,终于获得环保部的支持。

然而当月,该公司就将环保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院,指其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缺乏事实支持,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对此,环保部认为,直到2015年10月现场勘验时,王欣华等7位居民代表仍居住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尚未搬迁。所以,他们对撤销这份《环保验收意见》没有异议。有关工作人员给王欣华打来电话说:“大姐,对于侵害老百姓生命安全的污染企业,我们支持你到底,也会陪你走下去。”听说国家环保部成为了王欣华的“盟友”,厂区里不少居民都不再噤声。

2016年5月13日,小岭水泥厂诉环保部一案在北京第一中院第三审判区开庭,王欣华上庭作证,力陈事实。6月中旬,小岭水泥厂撤诉,并且愿意停产整改。

8月18日,王欣华得知了一个好消息,小岭水泥厂开始启动搬迁工作。调查员入户调查,王欣华问:“我们大概什么时候可以搬走?”“有望在半年内把该撤离的都撤离,但因为人员众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分批次撤走。”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答复,想着以后能吸到一口新鲜的空气,外孙可以逐渐恢复健康,王欣华觉得未来的日子又有了奔头。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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